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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指南

离婚后的赡养费与子女抚养费有何不同:谁能主张、何时终止、如何写入离婚协议

离婚后的赡养费(第1526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扶养和子女抚养费是三种不同的权利,却常被混淆。本指南梳理法律依据、条件、终止时间、事后变更以及协议的写法。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家事案件团队2026年11月2日12 分钟阅读
离婚后的赡养费与子女抚养费有何不同:谁能主张、何时终止、如何写入离婚协议

离婚时人们常说的"抚养费",其实混合了法律分开规定的三件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互相扶助的扶养、离婚后一方为维持另一方生活而支付的钱,以及父母为子女支付的钱。正在离婚的人常问"我能不能主张抚养费",却不知道每种权利的条件并不相同。有些权利如果不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就会丧失,有些则根本不能放弃。

本指南说明三种权利的区别、法院确定数额时看哪些事实,以及如何把安排清楚地写进离婚协议。离婚和夫妻财产的整体情况,请看离婚、监护与财产分割;抚养费被中断时怎么办,请看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本文只聚焦于权利的区分和协议的写法。

核心答案

离婚后的赡养费与子女抚养费是不同的权利。主张的人不同,条件不同,终止方式也不同。抚养费属于子女,不能放弃。赡养费只有在离婚原因是对方单方过错、且离婚使主张人生活变得困难时才能主张,并且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法律依据 民商法典第1526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离婚原因是配偶一方单方的过错,且离婚使另一方因财产收入或婚姻期间所从事工作的收入不足而生活变得困难,另一方可以请求有过错的配偶支付赡养费。法院综合支付方的能力和领取方的状况,可以判给相当的数额,也可以不判给。该权利如果没有在该离婚诉讼中以起诉或反诉的方式提出,即告消灭。第1528条规定,赡养费的领取人再婚的,领取赡养费的权利消灭。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依各自的能力和身份互相扶助、扶养(第1461条)。第1598/38条规定,应受扶养的人没有得到扶养或所得不足以维持相当生活的,可以请求,法院综合支付方的能力、领取方的状况和具体情况,可以判给相当的数额,也可以不判给。第1598/39条规定,情况、收入或状况变化时,法院可以变更;第1598/41条规定,获得扶养的权利不得放弃或转让,也不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

我们的实务看法 常见的误解有两个,都与条文不符。一是"离婚后当然能拿到赡养费",二是"我们说好都不要求任何东西,就结束了"。赡养费不是自动产生的,法院有裁量权,而且需要单方过错。而抚养费则不能约定不付。起诉或签字之前,先分清自己在处理的是哪一种权利。

假设案例 娜帕和塔纳在孔敬生活了14年,有一个8岁的儿子。娜帕为照顾孩子减少了工作,并在家里的店铺无薪帮忙多年。塔纳有稳定收入,并且有外遇,娜帕提起了离婚诉讼。本指南全文以这对夫妻为例。

1. 离婚后赡养费、婚姻期间扶养和子女抚养费有何不同

这些词经常被混用。法律上,"赡养费"(泰语 kha liang chip)指离婚后向配偶支付的钱,"扶养"(kha upakara liang du)指婚姻期间夫妻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扶养义务。下表对三者进行比较。

项目离婚后赡养费(第1526条)婚姻期间扶养(第1461条、第1598/38条)子女抚养费(第1522条、第1564条、第1598/38条)
谁来主张因离婚而生活变得困难的配偶没有得到扶养或所得不足的配偶子女(由监护人或行使亲权的人代为主张)
法律条件离婚原因是对方单方过错;离婚使其因财产或婚姻期间工作的收入不足而生活变得困难;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且应受扶养的人没有得到扶养或所得不足子女未成年,父母负有扶养义务;无需证明任何一方的过错
法院裁量可以判给相当数额,也可以不判给可以判给相当数额,也可以不判给考虑支付方的能力、领取方的状况和子女的利益
何时终止领取人再婚(第1528条),或法院依第1598/39条变更、取消婚姻终止,或扶养的必要消失依约定或法院裁判;依法在子女不再需要扶养时
以后能否变更可以。情况、收入或状况变化时依第1598/39条(第1526条准用)可以。第1598/39条可以。第1598/39条
能否放弃依第1598/41条,获得扶养的权利不得放弃(第1526条准用);但赡养费的主张本身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依第1598/41条不得放弃依第1598/41条不得放弃

表格有两点要读懂。第一,赡养费需要单方过错和实际的生活困难,条件比抚养费重。第二,抚养费与谁有过错无关;即使是造成离婚的一方,因为这是子女的权利,法院也可以判给。

在假设案例中,娜帕有孩子要照顾,所以无需证明过错就可以向塔纳主张抚养费。至于娜帕本人的赡养费,她必须证明离婚原因是塔纳的单方过错,并且离婚使她生活变得困难。

2. 第1526条的赡养费有哪些条件

第1526条的条件是层层叠加的。

  • 离婚诉讼 该条的赡养费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的,不是案件结束之后单独提出的请求。
  • 单方过错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条件就不成立,所以被告一方往往会主张对方也有责任。过错依第1516条的离婚原因(例如外遇)来判断。
  • 离婚使生活变得困难 主张人必须证明财产或婚姻期间工作的收入不足,而不是收入略有下降。
  • 法院裁量 即使条件全部满足,法院仍可综合支付方的能力和领取方的状况,判给相当的数额,也可以不判给。
  • 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主张 没有在该离婚诉讼中以起诉或反诉的方式提出,权利消灭。被诉离婚的一方如果想要赡养费,必须在同一案件中提出反诉。
  • 再婚即终止 依第1528条,领取人再婚后,领取赡养费的权利消灭。

协议离婚的情形 协议离婚没有过错认定,所以法院不会自行确定第1526条的赡养费。配偶的赡养费只有在双方自己约定时才存在。第1520条要求协议离婚须就子女由谁行使亲权作出书面约定,第1522条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配偶赡养费,法律没有规定特别的形式。我们建议把它以书面写入离婚协议(见第5章),便于举证,金额和期限也更清楚。

娜帕如果想要赡养费,不应等离婚案件结束。要在提交答辩状或反诉状之前咨询律师,并按第3章准备证据。

3. 哪些事实决定数额

法条没有公式,也没有数字。法院看的是双方的真实情况。每个家庭差别很大,所以我们不给"一般数额"。需要准备的有:

支付方(支付能力)

  • 工资条、收入证明、预扣税证明
  • 过去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经营者则需财务报表、税务发票和经营账户流水
  • 租金、分红、利息、奖金等其他收入
  • 本人自己的负担,例如房贷和车贷、其他子女、需要赡养的父母
  • 通过合法取得的证据反映出的生活水平,例如夫妻财产中出现的资产(这些在财产案件中本来就常被讨论)

领取方(状况和需要)

  • 本人和子女每月的收入与支出,例如房租、饮食、医疗、交通
  • 为照顾孩子或操持家务而离职或减少工作的时间,以及其间收入的下降
  • 影响找工作机会的健康状况和年龄;有诊断证明请保存
  • 谋生能力、学历资格以及当地的就业前景
  • 照顾子女的负担,例如需要全天照看的幼儿

不要这样做 不要未经授权进入对方的银行账户、手机或邮箱。这可能触犯2550佛历(2007年)《计算机犯罪法》第5条至第7条,以及2562佛历《个人数据保护法》。如果需要对方的财务资料,应通过律师并走法院程序(例如请法院向银行等机构调取文件)。不要为了让对方难堪而录音或在网上发布对方的私事,这会损害你的案件。

在假设案例中,娜帕留有记录,显示她六年来为照顾孩子和帮忙店铺而减少工作、没有自己的收入。塔纳有稳定收入。法院会两者合并来看,年幼的孩子由娜帕照顾,这既影响抚养费,也影响娜帕找工作的可能。

4. 抚养费当事人能约定到什么程度,为什么不能放弃

第1598/41条规定,获得扶养的权利不得放弃或转让,也不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结果如下:

  • 离婚协议中写"母亲今后不再要求抚养费"或"父亲不必支付抚养费",很难消灭子女的权利。子女或行使亲权的人日后仍可请求法院确定抚养费。
  • 约定明确的数额则是另一回事。第1522条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谁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明确、又与收入相称的约定,对各方都有利。但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收入变动、孩子入学或出现医疗费用,法院仍可依第1598/39条调整。
  • 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抚养费,或判决离婚的,由法院确定(第1522条)。
  • 如果某段时间支付方没有支付能力,并不意味着子女的权利永久消失。日后状况好转,行使亲权的人仍可依第1598/39条请求法院变更。

对于配偶的赡养费,第1526条准用第1598/41条,所以要小心那种永久、绝对地切断权利的措辞。如果想干净了断,请就清楚且合法的写法咨询意见,例如一次性给付或约定数额的分期支付,这是确定数额,而不是放弃权利。

5. 如何写入登记的离婚协议

在行政办事处协议离婚时,应订立离婚协议,或订立附于离婚登记的协议书,并把两种安排分开写,因为它们的依据、期限和终止都不同。

  • 子女抚养费 写明子女姓名、行使亲权的人、每月数额、支付日期、收款账户、学费和医疗费等额外费用、调整方式和终止时间。
  • 赡养费 写明是否约定。如果约定,按月还是一次性、期限多长,以及领取人再婚时如何处理。
  • 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并保存回单,避免没有记录的现金支付。
  • 年度调整 采用可核查的方法,例如约定的百分比或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年一次。
  • 再婚 写明领取人再婚的,赡养费停止支付(第1528条),并由领取人在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对方。
  • 违约 写明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以及通知方式。如不支付,对方可依协议强制履行。
  • 变更 记明收入或状况变化时,可依第1598/39条请求法院变更数额。

条款示例(按实际情况调整,签字前请律师审核)

第1条 子女抚养费
1.1 丈夫同意为子女 ______ 每月支付抚养费 ______ 泰铢,于每月____日前
    转入妻子的账户(账号 ______)。
1.2 必要的学费和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 ____ %,并向对方出示收据。
1.3 1.1的数额每年在 ______ 月按 ______ 的比例调整。
1.4 本协议不排除情况变化时子女请求法院确定或变更抚养费的权利。

第2条 妻子的赡养费(如约定)
2.1 丈夫同意向妻子每月支付赡养费 ______ 泰铢,共 ____ 个月,转入账号 ______。
2.2 2.1的赡养费在妻子再婚时终止。妻子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 ____ 日内
    书面通知丈夫。
2.3 双方请求,收入或状况变化时,法院可以变更2.1的数额。

第3条 违约
3.1 逾期超过 ____ 日的,违约方应就逾期金额按年利率 ____ % 支付逾期利息。
3.2 收款方有权依本协议主张并起诉强制履行。

签字之后,请保存协议副本,并确认行政办事处的记录与实际订立的协议一致。如果你是行使亲权的人,涉及子女出行或迁居,请看带子女出国、留学或迁居的同意。

6. 再婚、收入变化和事后增减

  • 领取人再婚 第1526条的赡养费依第1528条权利消灭。抚养费不会因父母再婚而消灭,因为它是子女的权利。
  • 支付方失业或负担增加 不要自行停止支付。收集收入下降的证据,依第1598/39条请求法院变更。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收入或状况的变化,减少、增加、取消或恢复扶养。
  • 领取方想要增加 例如孩子进入费用更高的学校,或支付方收入增加。请准备费用和收入变化的证据。
  • 法庭外的变更 如果在法庭外约定变更数额,请做成书面并保存转账记录,因为子女不是协议当事人,法院仍以子女的利益为先。

在假设案例中,如果三年后塔纳换了工作、收入下降,他应当书面并附资料通知娜帕,谈不拢再向法院申请。不能自行减少转账。

7. 对方不支付怎么办

做法取决于是否有判决或法院命令。

  • 有判决或法院命令 申请强制执行:查找财产,并依法院程序查封、扣押。整体情况请看追债与强制执行。
  • 只有离婚协议 可以依协议起诉(涉及证据和时效问题),也可以依第1522条请求法院确定抚养费。
  • 专门针对抚养费 详见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此期间,请保存以往的转账记录、催告信息和协议。不要为了逼对方付钱而藏匿孩子或阻止对方见孩子,这会损害你的案件。

8. 约定或起诉前的清单

核对权利

  • 我能说清自己主张的是本人的赡养费、婚姻期间扶养,还是子女抚养费
  • 如果想要赡养费,我已核对离婚原因是否为对方的单方过错
  • 我已决定在案件结束前,是否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或反诉)主张赡养费

收入与需要的证据

  • 我已收集本人的工资条、银行流水和税务文件
  • 对方的资料通过律师或法院索取,不自行进入其账户或设备
  • 我已做好本人和子女的每月支出表并附收据
  • 我已收集为家庭而离职或减少工作的证据,必要时还有诊断证明

离婚协议

  • 子女抚养费和赡养费分条写明
  • 写明数额、支付日期、账户、额外费用和终止时间
  • 写明年度调整方法,以及情况变化时请求法院变更的程序
  • 写明赡养费领取人再婚的处理
  • 写明违约、逾期利息和强制履行
  • 没有"不必支付抚养费"的措辞,且签字前已由律师审核

延伸阅读

离婚后的赡养费与子女抚养费是不同的权利:赡养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并由法院裁量;抚养费则不能放弃。签离婚协议之前,请把这两件事分开处理。

我们协助评估您能否主张赡养费或抚养费,在离婚诉讼中准备起诉或反诉,起草附于离婚登记的协议,并在对方不支付时采取行动。如需初步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另请参阅我们的家事业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离婚后的赡养费与子女抚养费有什么不同?+

不同之处在于主张的人和法律依据。抚养费属于子女,依据父母的义务(第1564条),离婚时的约定见第1522条。赡养费(泰语 kha liang chip)属于因对方单方过错离婚而生活变得困难的配偶,依据第1526条。请看第1章的表格。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没有主张赡养费,之后还能主张吗?+

依据第1526条,如果没有在该离婚诉讼中以起诉或反诉的方式主张,权利即告消灭。不要等到判决之后,要在离婚诉讼中决定是否主张。见第2章。

领取赡养费的人再婚会怎样?+

依据第1528条,领取人再婚后,领取赡养费的权利消灭。支付方在停止支付之前,应先确认再婚的事实;如果离婚协议另有约定,也要一并查看其措辞。见第2章和第6章。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不必支付抚养费,有效吗?+

不要认为有效。第1598/41条规定,获得扶养的权利不得放弃或转让,也不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法院以子女的利益为先。约定一个明确合理的数额,与约定完全不付,是两回事。见第4章。

对方不按协议或判决支付,怎么办?+

有判决的,执行判决。只有协议的,可以依协议起诉,或请求法院确定抚养费。见第7章链接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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