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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

泰国为外籍配偶设立的用益权:登记、终身权利、离婚与出售

用益权让外籍配偶或伴侣可以居住在、使用并从他们无法拥有的泰国土地上获得收益。它如何在土地厅登记,终身与固定期限之别,离婚、出售、抵押和死亡时会发生什么,以及它与居住权、地上权和租赁相比如何。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房产团队2026年9月26日9 分钟阅读
泰国为外籍配偶设立的用益权:登记、终身权利、离婚与出售

外国人不能在泰国拥有土地。当建造或购买家庭住宅时,土地通常登记在泰国配偶、伴侣或子女名下,而外籍伴侣则不得不面对一个简单的问题:我有什么权利留在这里?

最常见的答案是用益权。本指南解释用益权是什么、如何登记,以及在离婚、出售、抵押和死亡时它会怎样——这些都是登记之后才会出现的问题,而不是登记之前。

关于以谁的名义购买更为全面的选择,请参阅以你的泰国伴侣或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或土地。

1. 用益权能为您带来什么

用益权是《民商法典》规定的一项物权。权利人可:

  • 占有并居住于该土地或房产
  • 使用该土地或房产,包括其上的房屋
  • 获取收益,例如房产出租时的租金

所有权人保留所有权。所有权人仍可出售土地,但须受用益权约束。

由于用益权在土地厅登记,该权利随土地而存在。所有权人的后续买方、继承人或债权人均须在承载用益权的情况下取得该土地。

2. 终身或固定期限

期限含义
终身持续至持有人死亡
固定期限持续约定的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

无论期限如何,用益权在持有人死亡时终止。该权利不可继承,也不可通过遗嘱遗留。对于为外籍配偶终身保障住房的情况,终身用益权是通常的选择。

3. 在土地厅办理登记

用益权只有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厅办理登记后,才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

通常需要的材料:

  • 地契
  • 泰方业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登记
  • 外籍持有人的护照
  • 若双方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 若该土地属于业主与另一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配偶同意书
  • 必要时提供外文材料的翻译件

实务要点:

  • 双方亲自到场,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他人
  • 土地厅工作人员可能会就双方关系和用途进行询问,尤其是在持有人为外国人时。清楚的答复和材料会有所帮助
  • 登记费和可能产生的税费取决于该用益权是否支付任何对价。请在预约前与土地厅确认

4. 离婚时会怎样

已登记的用益权不会因离婚而自动终止。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否则该权利继续存在:

  • 双方同意注销并办理注销登记,或
  • 法院在诉讼中作出另行裁定

这正是为了保护外籍配偶,也是这一安排的意义所在。但这也是泰籍配偶日后最常提出的问题,因此最好在登记前先讨论清楚;若双方达成一致,应以书面协议载明分居时应当如何处理。

参见涉及外国人的泰国离婚。

5. 出售与抵押

出售:泰国业主可以出售土地,但买方取得的土地受用益权约束。实践中,很少有买方会接受这一点,因此除非用益权人同意取消,用益权实际上会阻碍出售。

抵押:银行通常要求先取消或使既有的用益权退居次位,才会以该土地作为抵押发放贷款。如果计划贷款,请先与银行安排好登记顺序。

用益权人的转让:用益权人不能出售用益权本身,但可以在已登记的条件范围内让他人行使该权利——例如将房屋出租。

6. 配偶一方死亡时

死亡方效果
持有人(外籍配偶)用益权终止。土地不再受其约束
所有人(泰籍配偶)土地由所有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但仍受用益权约束

正因如此,用益权与遗嘱配合使用效果最佳:泰籍配偶可在遗嘱中指定用益权终止后由谁继承土地,通常是子女。参见用以益权和遗嘱保护您的住房以及外国人在泰国的遗嘱与继承。

7. 用益权与其他权利的比较

权利赋予的内容最适合的用途
用益权占有、使用土地并收取土地收益保障终身居住,包括租金收入
居住权仅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更简单的居住权利,不含收益
地上权房屋所有权与土地分离保护外国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的价值
已登记的租赁在固定期限内使用,通常为三十年固定期限的使用;可与续期承诺结合

这些权利常常组合使用:例如,以地上权让外籍配偶拥有房屋,再加上对土地的终身用益权,并配合遗嘱。

8. 常见错误

  • 依赖未登记的协议——它可能约束你们双方,但不约束买方、继承人或债权人
  • 误以为用益权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并非如此
  • 没有立遗嘱,结果所有人的继承人和持有人最终陷入纠纷
  • 忽视抵押权,后来才发现银行要求先注销

注册之前

  1. 确定您需要的是用益权、居住权、地上权、租赁,还是几种权利的组合
  2. 选择终身期限或固定期限
  3. 核实该土地是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以及需要谁的同意
  4. 以书面形式约定分居时的处理方式
  5. 在登记前安排好任何银行贷款
  6. 订立与上述安排相配套的遗嘱

继续阅读

常见问题

泰国法律中的用益权是什么?+

用益权是一种在他人的土地或房产上登记的物权。它赋予持有人占有、使用并取得该财产收益(包括租金)的权利。所有权人保留所有权。由于在土地厅登记,它能约束后来的所有权人,而不只是授予该权利的人。

外国人可以就泰国土地持有用益权吗?+

可以。外国人不能拥有土地,但可以就泰国配偶、伴侣或其他所有权人拥有的土地持有已登记的用益权。这是保护外籍配偶留在家庭住宅中的权利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用益权可以持续多久?+

可以授予至持有人终身,也可以设定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无论期限如何,用益权在持有人死亡时总是终止——它不能被继承。

离婚时用益权会终止吗?+

不会自动终止。已登记的用益权在离婚后继续存在,除非双方同意取消并办理注销登记,或法院另有命令。这保护了外籍配偶,但也让泰国配偶感到意外,因此离婚的后果应在登记前讨论,并在达成一致时以书面写明。

泰国所有权人可以出售或抵押设有用益权的土地吗?+

所有权人可以出售,但买方取得土地时须受用益权约束,因此在用益权终止或取消前,大多数出售都不切实际。银行在就该土地放贷前,通常要求取消用益权或使其次于抵押权。

仅靠用益权就足够吗?+

通常不够。它保护持有人在世期间居住和使用土地的权利,但不决定土地或房屋归谁所有,也不决定任一方配偶去世后会发生什么。它通常与地上权或房屋所有权证明结合使用,并配合双方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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