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和对方曾约定在某些日子见孩子。现在对方说孩子忙、孩子不想去,或者干脆不回消息。您想知道这个约定到底有什么效力,能不能去报警,该等待还是该去法院。
本指南只回答一个问题:约定了的探视却没能实现。抚养费的规则请看抚养费与亲权指南;离婚和夫妻财产的整体情况请看离婚、财产与监护指南;如果对方是外国人,另请参阅与外国人离婚指南。
核心答案
关于探视的约定,分量并不相同。私下协议是证据,离婚时记录的协议分量更重,但真正能推动事情的是法院的命令或判决。多数情况下,合适的做法不是自己去接孩子,而是持续做好记录,尝试协商或调解,然后请少年与家庭法院把探视明确下来。
法律依据。依《民商法典》第1566条,未成年子女处于父母的亲权之下。父母分开居住时,亲权可依约定或法院命令归于其中一方。就协议离婚而言,第1520条要求夫妻以书面约定由谁对哪个子女行使亲权,约定不成时由法院裁决,并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第1584/1条规定,不论谁行使亲权,父亲或母亲都有权按情形与子女联系。第1521条允许法院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变更亲权行使人。
我们的实务看法。家事法院首先看孩子。对法院说"对方违约了",不如说明孩子已有多久没有与另一方父母联系、孩子状况如何、您曾多么平和地尝试解决。一份整洁、没有辱骂的记录,比几十条愤怒的消息有用得多。
*假设案例。*塔纳和阿伦妮是孔敬的一户人家,在孔敬市县政府协议离婚,书面约定7岁的普姆跟阿伦妮生活,塔纳在每月第二个和第四个星期六探视。三个月后,阿伦妮开始说普姆身体不舒服或有活动,两个月里塔纳只见到儿子一次。塔纳气得想去学校门口等着把孩子接走。本指南以他的情况为例。
1. 不行使亲权的父母,仍有权见孩子吗
有。第1584/1条把与子女联系的权利同时赋予父亲和母亲,不论亲权在谁手中。"按情形"是指要逐个孩子来看:年龄、健康、上学安排、距离和安全。年幼的孩子可能需要从小步开始,较大的孩子有自己的想法,法院可能会根据年龄和成熟程度听取。
有两点需要正确理解。第一,探视权不是想什么时候带走孩子就什么时候带走的权利。第二,行使亲权并负责日常照顾的一方,也不能随意切断另一方的联系。若有正当理由,例如孩子确实重病或存在安全风险,应当有证据支持。
2. 私下协议、离婚记录、法院命令:对方拒绝时您能做什么
人们常把一切都叫作"我们约好的",但这三种文件的结果差别很大。
| 约定的种类 | 简要地位 | 对方拒绝时您能做什么 |
|---|---|---|
| 私下协议(LINE、双方自己签的纸、确认日期的消息) | 是曾约定过什么的证据,不是法院命令 | 用于协商和申请,请求法院确定探视。不能直接强制交出孩子 |
| 离婚时记录的协议(依第1520条协议离婚时作出的书面记录) | 离婚时双方作出的书面协议,分量高于私下协议 | 作为关于子女约定内容的主要证据;请求法院确定探视的细节或按新情况调整。如果记录写得很笼统,就需要法院把日期和时间明确下来 |
| 法院命令或判决(包括调解判决) | 法院具有约束力的指示,写明谁行使亲权以及如何探视 | 作为请求法院按命令执行的依据;就哪种机制适合该孩子征求意见。如果对方持续不遵守,这可能成为请求调整命令或依第1521条变更亲权行使人时的事实 |
请记住,强制交出孩子是一件敏感的事。家事法院通常先选择对孩子干扰最小的办法,例如把安排定清楚、在中立地点交接,或先从有中立成年人在场的会面开始。不要指望会有工作人员立即把孩子带来。命令如何执行,取决于其具体措辞,需要逐案判断。
县政府各类记录的区别,请看抚养费指南中讲县政府记录与法院命令的部分。
3. 对方违反了约定,法院能做什么
少年与家庭法院的应对有多个层次,并非只有惩罚或不惩罚两种。按最常见的顺序:
- 确定或调整探视安排,使之清楚:日期、时间、交接地点、节假日和假期。
- 为孩子的安全设定条件,在有严重顾虑时,例如一开始短时会面,或有成年人在场。
- 让法院工作人员访谈并出具报告,了解孩子和家庭的生活状况,法院可能用来作出判断。
- 依第1521条变更亲权行使人,在行使亲权的人行为不当或情形变化时,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法院会谨慎地使用这个选项。
不要指望被拒绝两三次探视,法院就会立即变更亲权行使人。法院看整体:行为是否持续、有没有值得一听的解释、孩子继续与该方生活是否对孩子有利。结果取决于事实和法院的判断,我们无法事先保证。
4. 不该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
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行为会让您既失去孩子的信任,又输掉案子。
| 不该做 | 原因 | 改为这样做 |
|---|---|---|
| 未经同意从学校或家里接走孩子,或把孩子藏起来 | 孩子会惊恐和困惑;对方可在法院上用来对付您;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 发一条礼貌的消息请求新的日期,做好记录,向法院申请 |
| 为报复而停付抚养费 | 探视与抚养费是两件事;停付会削弱您的地位,受苦的是孩子 | 按约定继续支付,保存转账凭证,探视另循法院途径申请 |
| 在网上公开指责对方,或对孩子说对方有错 | 可能构成诽谤或个人数据问题;孩子被卷入冲突;法院会认为您没有把孩子放在首位 | 只在律师和法院的范围内处理,在孩子面前对对方保持中立 |
| 为找证据而翻看对方的手机、网络账户或邮箱 | 未经授权的访问可能触犯《2550佛历计算机犯罪法》,也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 | 只使用依法取得的消息和材料,需要的信息请法院下令提供 |
| 连发大量消息或威胁对方 | 会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 发一条写明您请求的日期和时间的简短礼貌消息,然后停止 |
如果存在暴力、威胁,或孩子处于危险之中,那就不是探视约定的问题,请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 真正有效的途径:少年与家庭法院和调解
下面描述的是总体流程,具体细节因法院和案件而异。
- 收集起点材料:离婚记录或判决、私下协议、您提出探视的请求及对方的回复,以及第6部分的记录日志。
- 发一封礼貌的信函或消息,请求确认下一次探视日期,并保留副本。有时由律师出具的函件能让对方回到谈判桌前。
- 尝试调解。少年与家庭法院有调解程序,并有协助父母就孩子达成一致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在法院之外调解。请参阅我们的替代性争议解决业务。管用的协议应对日期、时间、交接地点以及遇事时如何通知写得清楚。
- 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起诉,请求确定或调整探视;如果已有命令,则请求让命令得到执行。向有管辖权的少年与家庭法院提交。
- 审理期间,法院可能听取双方陈述,可能让工作人员访谈并出具报告,并可能根据年龄听取孩子的意见。
- 命令作出之后,请准时遵守安排并继续做记录,因为随着孩子长大或生活变化,可以请求调整命令。
如果您身在国外,或担心孩子被带出国,请看带孩子出国指南。
6. 以孩子为中心的记录:怎么写
好的记录简短、有日期、只写事实。不含辱骂,不猜测对方的动机,也不把孩子当作眼线。同时要记录孩子的状况,因为少年与家庭法院以孩子为中心。请保存您自己发出消息的截图。不要让孩子看到或读到这份记录。
请参考下面的例子改写。
探视记录(私人保存,不给孩子看)
孩子:普姆,7岁
日期/时间 :佛历2569年11月14日(星期六)10:00
原约定 :每月第二个和第四个星期六(离婚登记时的记录)
我的请求 :佛历2569年11月8日发消息,请求10:00在家门口接孩子
实际情况 :9:55到达;9:40收到回复,称孩子身体不舒服。
没有诊断证明或更多说明,请求给孩子打电话,未获允许
对孩子的影响 :不清楚真实状况;本周没有和孩子联系
我接下来做了 :发消息请求补一次探视,日期为佛历2569年11月21日,并请对方告知孩子的情况
证据 :消息截图2张(我自己的聊天)
自上个月以来未实现的探视:2次
这份记录不是要交给任何人的文件,而是让您和律师在需要去法院时掌握全貌。
7. 见律师或向法院申请前的检查清单
关于约定的文件
- 离婚记录或判决书副本(如有)
- 私下协议,或约定探视日期的消息
- 户口登记(房屋登记)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事件的证据
- 按第6部分格式写的记录日志,尽可能往前补全
- 您发出和收到的消息截图
- 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凭证(用以显示您在履行自己的义务)
关于孩子
- 孩子的学校、课表和活动
- 相关的健康信息
- 您确实能遵守的探视方案,含日期、时间和地点
您自己的行为
- 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此事
- 不要以让孩子站队的方式联系孩子
延伸阅读
- 抚养费没人付怎么办 — 抚养费、县政府记录与法院命令的区别,以及对方带走孩子的情形
- 离婚、夫妻财产与监护 — 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的区别
- 在泰国与外国人离婚 — 对方身在国外或是外国人时
- 带孩子出国:旅行、留学与迁居的同意 — 担心孩子出境时
- 婚前协议应约定什么 — 与子女事项分开,提前约定财产
约定好的探视靠清楚的文件、平静的记录和确定日期时间的法院命令向前推进,而不是靠把孩子接走。
我们协助家庭处理探视约定、请求法院确定或调整探视的申请,以及调解。如需初步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另请参阅我们的家事业务和替代性争议解决业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