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工厂、仓库或商业楼宇的公司,通常会在设计和价格上花费数月时间,而在合同上只花几天。承包方的标准合同在签署时,往往只对付款进度表做几处修改。
随之而来的争议几乎从不涉及价格,而是关于延误、变更、缺陷和终止,而裁决依据则是合同对这四个方面有约定,还是没有约定。
范围:界定工程内容的材料
合同应列明所有界定工程内容的材料,并说明当它们相互冲突时以哪一份为准:合同协议、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澄清材料。
如果没有优先顺序,图纸中遗漏的项目就会变成变更索赔,而技术规范与报价之间的缺口就会变成一场由你付出代价的争执。
价格基础与付款
- 总价包干还是重新计量。 必须明确属于哪一种。即便是总价包干,也需要有清晰的工作范围才有意义。
- 按经认证的进度付款。 应依据业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认证的进度付款,而不能仅凭发票付款。
- 预付款。 如需支付预付款,应以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作担保,并随着预付款的回收逐步递减。
- 保留金。 从每期付款中扣留一部分,直至竣工并缺陷责任期结束,或者改为接受保留金保函。
- 折抵与抵销。 任何非正式商定的安排,例如以设计费折抵后续工程款,都必须写入合同。
履约保证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可在承包商违约时被要求兑付,这是承包商中途退出时业主最主要的实际救济手段。务必仔细审查保函措辞。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保函,远比要求先证明违约的保函有用得多。
时间、延误与延期
- 工程进度计划,包含关键里程碑,作为合同附件
- 误期损害赔偿,按日计算,并设有上限
- 工期延长,仅限于明确约定的事由,且承包商须在固定期限内发出通知
- 业主延误,例如延迟提供图纸、延迟移交场地或延迟付款,须明确处理,否则将成为承包商对每一项延误索赔的抗辩理由
泰国法院通常会执行双方约定的延误违约金,但可以调减过分高昂的违约金。设定费率时,应以延误实际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为依据。
工程变更
对工程的任何修改,都应当在实施之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指令,并就价格和时间影响达成一致,或通过固定机制予以确定。现场口头指令是工程索赔最常见的来源。
许可证、安全与分包
- 许可证。 明确由谁取得哪些许可证。建筑许可证通常由业主负责;工地层面的许可证和申报通常由承包商负责。
- 工地安全。 承包商控制工地,应承担安全责任及其工人的合法合规责任。
- 分包。 关键工程包的分包须经同意,并让主承包商对其分包商负责。
- 保险。 承包商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并将业主列为被保险人。
缺陷
法律规定,承包商须对交付后一年内出现的缺陷承担责任;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木质建筑除外),该期限为五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此外,索赔必须在缺陷出现后一年内提出。
合同中应补充一套切实可行的流程:移交时的缺陷清单、缺陷责任期、承包商完成整改的期限,以及业主自行修复缺陷并由承包商承担费用的权利(可动用保留款或保证金)。
终止合同
其中有两项权利最为关键:
- 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合同。 法律规定,若承包商未按期开工,或严重延误以致明显无法按期完工,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合同中应补充书面通知与补救期条款,以及要求兑现保函的权利。
- 接管权。 即接管工地、材料和设计材料,并另聘承包商完成工程,超出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权利。
不按照合同自身约定的流程终止合同,正是手握充足理由的业主最终反而要向承包商支付索赔的原因。
争议解决
选择仲裁或法院,而非两者并用。若选择仲裁,需明确仲裁机构、仲裁地、仲裁语言和仲裁员人数。在正式流程前,加入一个简短的升级步骤,例如在固定期限内召开高级管理层会议。
外国承包商与双语合同
- 建筑通常属于外资持股过半的公司受限经营的行业,因此需核实外国承包商在泰国获得何种许可从事经营
- 使用双语合同,并注明以哪种语言为准
- 确保代表承包商签字的人有权对其产生约束力。参见谁可以代表泰国公司签字
业主签约前检查清单
- 合同材料的优先顺序
- 按已核证的进度付款,并设保留金
- 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 工期计划、设有上限的误期赔偿金,以及以通知为基础的工期延长流程
- 书面的变更流程
- 许可证、安全、分包和保险的责任分配
- 以保留金或保函为保障的缺陷处理流程
- 终止权和介入权,并配有明确的流程
- 统一的争议解决机构
关于住宅建筑工程的争议,请参阅未完工或存在缺陷工程的承包商争议。
如果您公司即将就工厂或商业楼宇签订施工合同,请在承包商进场施工前与我们团队联系。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