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孩子,但想把一切都留给那个一直照顾母亲的女儿,可以吗?另一个孩子以后会不会来起诉?”这是本所收到许多家庭的父母提出的问题。
简短的答案是 可以。泰国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将遗产平均分配给每个子女,但这类遗嘱是最容易被争讼的遗嘱,因此必须做得比一般情况更加严谨周密。
泰国法律赋予订立遗嘱的自由
有些国家设有"特留份"制度,强制规定必须始终将一部分财产留给子女或配偶。泰国法律没有这项规定。 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任何人,比例多少都可以,可以只给一个子女,可以给孙辈,也可以给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按顺位向法定继承人分配(例如所有子女平均分得),仅适用于两种情形:
- 没有遗嘱
- 有遗嘱,但未提及某些财产 该财产将归法定继承人所有
可以赠与的,只有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最常见的误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或土地,通常由夫妻各占一半。如果母亲立遗嘱将“整栋房屋”赠与女儿,结果是她只能赠与属于母亲的一半,另一半仍属于父亲。
如果确实希望全部财产都由一个子女继承,应当
- 先核查每一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配偶意见一致,让配偶也立遗嘱赠与自己的那一部分
- 如果配偶已经去世,配偶的那一部分可能已经成为遗产,必须先处理那一部分
其他子女可以起诉什么
如果遗嘱有效,其他子女不能仅凭自己是子女的身份要求分得遗产,但仍然可以起诉对遗嘱本身提出异议。经常被提出的争点包括:
形式不合法 普通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注明日期,立遗嘱人须在至少两名证人面前签字,且这两名证人当时必须在场同处,证人还须签名作证。一份打印好、只有一人签字而无证人的遗嘱,并不属于全文亲笔书写的遗嘱。
证人是受益人 遗嘱的证人和证人的配偶不得依该遗嘱取得财产。如果让女儿或女儿的丈夫作为证人签字,则把财产给予女儿的那项条款即归无效——在此情形下,就是整份遗嘱无效。
立遗嘱人不具备能力 例如病重到失去意识,或法院已裁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被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最流行的争辩理由是:“负责照顾的那个孩子把母亲带去签字时,母亲根本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如何让这类遗嘱难以被挑战
- 选择中立的见证人,不要选获得财产的子女,也不要选该子女的配偶
- 趁身体健康时订立,越接近生命末期才做,越容易在行为能力方面被质疑
- 如年事已高或患有慢性病,请在临近订立遗嘱之日取得医生证明并留存
- 签字时让获得财产的子女不在房间内,以减少受到施压的指控
- 简短写明理由,例如该子女多年来承担医疗费用;这不是法律要件,但有助于阅读者理解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 加入剩余全部财产归属条款,以免日后取得的财产落入法定继承人手中
- 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管理人,并同时指定替补人选
- 将正本存放在能找到的地方,并告知遗产管理人存放在哪里
其他应一并考虑的选项
生前赠与 已完成登记、即时生效的无偿赠与,财产不列入遗产,其他子女因此无财产可分。但事后反悔极为困难,且赠与人必须自行规划自己的居住问题。详情请阅读生前将土地过户给子女与遗嘱有何不同
登记居住权或用益权 若将房屋赠与其中一名子女,但希望配偶或另一名子女仍能居住,则在土地厅登记的权利会随财产一并转移,即使所有权人变更。
事先与所有子女沟通 这不是法律要件,但其他子女从一开始就了解理由的遗嘱,比在葬礼后首次公开宣读的遗嘱更少被起诉。
当需要启用遗嘱时
即使已有遗嘱,银行和土地厅通常仍需要 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命令。其他子女有权在这一环节提出异议。前文所述订立周密的遗嘱,正是使这一流程得以尽快完结的关键。完整流程参见继承人与遗产管理人指南
如果您正考虑订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某一位子女,请在签字之前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