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SUWANVARA LAWFIRM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商業法

員工或代理人向官員行賄,公司也要擔責:第176條與應有的內部控制措施

依據反腐敗法,員工、代理人或關聯公司為公司利益向官員行賄,而公司沒有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的,公司同樣構成犯罪,罰款按所獲利益的倍數計算。本指南講解該罪的構成要件、國家反腐敗委員會的8項指引,以及中型公司切實可行的合規體系。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8日10 分鐘閱讀
員工或代理人向官員行賄,公司也要擔責:第176條與應有的內部控制措施

第176條是怎麼規定的

泰國公司必須瞭解的反賄賂法律,是**《反腐敗組織法》(佛曆2561年,即2018年)第176條**。這一規則始於佛曆2558年(2015年),當時是舊法的第123/5條。

第一款:行賄人的犯罪。 任何人向公職人員、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組織官員給予、要求給予或承諾給予財物或其他利益,以誘使其作為、不作為或拖延作出違背職責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

第二款:法人的犯罪。 同時滿足以下3項條件時,公司同樣構成犯罪:

  1. 行賄人是與公司有關聯的人員
  2. 行賄是為了公司的利益
  3. 公司沒有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來防止該行為

第3項是公司可以掌控的部分。國家反腐敗委員會解釋說,法人如果有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就不需要擔責。因此案件中的問題不是“管理層知不知道”,而是“公司有沒有一套真正可用的體系”。

該法既適用於依泰國法律設立的法人,也適用於在泰國開展業務的外國法人。

誰算“與公司有關聯的人”

法律的規定很寬泛:法人的代表、員工、代理人、關聯公司,或為法人或以法人名義行事的任何人,無論其是否有此職責和許可權。

實際上,公司最容易忽略的,是代表公司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外部人員:

  • 替公司辦理海關事務的報關代理或貨運代理
  • 受託申請許可證、證書或政府檔案的承辦人
  • 協助處理稅務或稽查事宜的顧問
  • 向政府機關銷售的經銷商或銷售代表
  • 分包商和合資夥伴

“無論是否有此職責和許可權”這句話,使“員工是自作主張,公司並未授權”的辯解行不通。

處罰與後果

  • 公司:處所造成損害或所獲利益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金額上限。通過賄賂取得的合同或許可證價值多少,罰款就與該價值掛鉤。
  • 行賄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刑法典》第144條同樣規定向公職人員行賄構成犯罪,處罰幅度相同。
  • 境外母公司:還可能受其本國反賄賂法律的約束,例如美國和英國的法律。這正是母公司常常把政策和承諾書發給泰國子公司的原因。

第176條只涵蓋向公職人員(包括泰國、外國和國際組織的官員)的給予。泰國法律目前沒有私人之間行賄的一般性罪名。但是,私下向客戶的採購人員付錢,可能構成其他犯罪,也幾乎違反所有合作方的政策。因此公司的政策應當將兩種情形都予以禁止。

國家反腐敗委員會的8項指引

國家反腐敗委員會發布了《法人制定適當內部控制措施指引》,用於防止向泰國官員、外國官員和國際組織官員行賄。原則共有8項:

  1. 防止行賄必須是最高管理層確立的重要政策
  2. 必須對向政府官員行賄的風險進行風險評估
  3. 針對高風險情形的措施必須有清楚的細則
  4. 措施必須適用於與公司有業務往來關係的人員
  5. 必須有完善的會計制度
  6. 必須有與防止行賄措施相一致的人力資源管理辦法
  7. 必須有措施鼓勵舉報違法行為或可疑情況
  8. 必須定期複核、檢查並評估這些措施

國家反腐敗委員會指出,該指引視情況適用於各型別、各規模的法人。中型公司不必擁有上市公司那樣的體系,但必須擁有與自身風險相稱、並能證明確實在執行的體系。

公司常見的風險點

便利費,即所謂“茶水費”。 為了讓官員辦事快一點而給的小額款項。泰國法律對這類款項沒有專門的例外,而官員為履行職務而索取或收受款項,即使所辦之事本身合法,也構成犯罪。公司政策應當毫無例外地予以禁止,唯一的例外是員工的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脅,但必須立即報告。

禮品與招待。 依據國家反腐敗委員會《關於公職人員依習俗接受財物或其他利益之標準的公告》(佛曆2563年,即2020年),公職人員接受非親屬的財物,每人每次不得超過3,000泰銖。這個數字是針對收受方的限制,並不是給予方的許可。如果是為了在待批事項上施加影響而贈送,無論金額多少都有風險。

捐款與贊助。 向與正在審理公司事項的官員有關聯的機關、基金會或活動捐款,應經過審批、核查受款方,並取得收據。

異常的代理人報酬。 服務費過高、取得許可證後須支付大額成功費、要求支付現金、要求轉入第三人賬戶或境外賬戶,或者發票上只寫“辦理費用”。

僱用親屬或官員推薦的人。 利益不限於金錢。錄用某人,或把合同給官員親屬的公司,也可能構成為拉攏而給予的利益。

中型公司切實可行的體系

書面政策。 由董事會批准,用員工看得懂的語言,寫明禁止什麼、誰批准什麼,並寫明拒絕行賄的員工不會受到處分,即使公司因此丟了業務或耽誤了時間。

以與政府的接觸點為基礎進行風險評估。 逐一梳理公司與哪些機關打交道,例如海關、稅務局、工廠許可證或營業許可證、勞動檢查、政府採購,然後排出哪些環節風險最高。

禮品與招待登記冊。 設定上限和審批層級,對給出和收到的每一項都做記錄。

委任前審查代理人。 檢視股權結構、與官員的關係、過往記錄以及服務費是否合理,然後訂入必要的合同條款:

  • 承諾不行賄並遵守公司的政策
  • 發票逐項列明,禁止無單據提取現金
  • 有權檢查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檔案
  • 未經同意不得轉包
  • 發現行賄時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報酬

會計控制。 只能付款至合同相對方的銀行賬戶,不得有沒有憑證的“雜項費用”,並定期檢查異常專案。

與人事工作掛鉤。 將行賄寫入工作規則和紀律處分,對高風險崗位員工進行培訓,並在對經理的考核中考慮這一點。

舉報渠道。 員工和合作方無須經過直屬上級即可使用,配有調查程式,並保護舉報人不受打擊報復。

每年複核並儲存證據,例如培訓記錄、風險評估結果、檢查報告,因為一旦出事,這些檔案就是證明公司採取了適當措施的依據。

獲得泰國私營部門反腐敗集體行動聯盟(CAC)的認證或ISO 37001標準認證,並不是法律上的免責事由,但有助於建立體系,也是分量很重的證據。

發現已經發生付款時

  1. 停止所有尚未支付的款項,並暫停相關代理人的工作。
  2. 儲存電子郵件、資訊、發票和轉賬記錄,不得刪除或修改。
  3. 指定與此事無利害關係的調查人員,系統地約談相關人員。參見員工違紀與舞弊調查服務。
  4. 在決定是否向主管機關報告、是否通知母公司以及如何處分員工之前,先諮詢律師。
  5. 修補導致事件發生的體系漏洞,並記錄整改情況。

防賄措施檢查清單

  1. 有經董事會批准的反賄賂政策,並已傳達給所有員工。
  2. 至少每年一次,按公司與政府機關的接觸點進行風險評估。
  3. 政策中禁止便利費,且沒有例外。
  4. 有禮品、招待、捐款和贊助登記冊,並載明上限和審批人。
  5. 委任前審查代理人、報關代理和顧問,並訂有禁止行賄的合同條款。
  6. 只向合同相對方的賬戶付款,並檢查異常專案。
  7. 將行賄寫入工作規則,並對高風險崗位員工進行培訓。
  8. 有安全的舉報渠道和調查程式。
  9. 每年複核體系,並儲存每個環節的證據。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員工在管理層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官員行賄,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可能要承擔責任。依據《反腐敗組織法》(佛曆2561年,即2018年)第176條,行賄人是與公司有關聯的人員、為公司利益而行事,且公司沒有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加以防範的,公司構成犯罪。法律並不要求管理層知情或下令。公司能夠用來自證的,是確實建立了適當的內部控制措施。

公司會受到什麼處罰?+

處以所造成損害或所獲利益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因此沒有固定的金額上限。取得的合同價值高,罰款也隨之增高。行賄人本人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

報關代理或其他代理人自行私下付錢,公司也有關係嗎?+

有關係。法律對“與法人有關聯的人”的定義包括代理人、關聯公司,以及為法人或以法人名義行事的任何人,無論其是否有此職責和許可權。因此,公司應在委任代理人之前進行審查,並訂入禁止行賄的合同條款。

可以在新年給政府官員送禮嗎?+

依據國家反腐敗委員會的公告,公職人員接受非親屬的財物,每人每次不得超過3,000泰銖。但這個數字是針對收受方的框架,並不會使以拉攏為目的的贈送變得合法。許多機關本身也有拒收禮品的政策。公司應將上限定得更低,在有事項等待審批期間不送禮,並且每次都做記錄。

取得CAC認證或ISO 37001認證後,就可以免責嗎?+

不是法定的免責事由。法院仍會根據個案事實判斷實際採取的措施是否適當。但認證以及經過審查的檔案,是有助於證明公司確有控制體系的證據。

Lawyer-client handshake symbolizing trust at Suwanvara Law Firm

我們準備傾聽您的故事

與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初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