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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指南

通過BOI渠道辦理工作許可和簽證:2026年獲投資促進公司指南

獲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促進的公司,辦理簽證和工作許可所走的渠道與普通公司不同。本指南說明兩者的區別、為何須先獲批職位、簽證和工作許可服務中心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以及同時有獲促進業務和未獲促進業務的公司最容易出錯的地方。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投資與移民事務部2026年9月1日13 分鐘閱讀
通過BOI渠道辦理工作許可和簽證:2026年獲投資促進公司指南

為什麼BOI公司要讀另一本指南

一般的工作許可指南總是從同一個公式開始:已繳足的註冊資本是多少,每辦1張外國人工作許可需要多少名泰國員工。這個公式對普通的泰國有限公司是正確的,但不適用於獲得投資促進的業務。

原因在於,獲促進業務的渠道不用員工比例來限制外國員工的人數,而是用專案中已獲批的職位來限制。獲促進的公司如果還在數泰國員工的人頭,來計算還能聘用多少外國人,那就是問錯了問題。

本指南寫給已經持有促進證書或即將獲得促進證書的公司的人事人員和專案經理。如果貴公司沒有獲得促進,請改讀人事部門申請和延期工作許可指南。如果貴公司的工廠位於工業區內,還有另一條運作方式不同的渠道,詳見工業區內的簽證和工作許可指南。

免責宣告:本檔案是供規劃參考的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意見。各專案的條件、程式和優惠,因業務型別和所持促進證書而異。辦理前請先對照貴公司促進證書中的條件加以確認。

與普通渠道不同的原則

以下三點幾乎解釋了全部差異。

第一,優惠與專案掛鉤,而不是與公司掛鉤。 促進證書是針對所列明的業務活動簽發的,而不是針對整個法人。一家公司可以既有獲促進的生產線,又有未獲促進的生產線。因此每名外國員工都必須歸入其中一邊,而歸錯邊的問題會在檢查時才暴露,而不是在申請時。

第二,先有職位,後有人。 順序是先申請批准專案中外國技工或專家的人數和職位,然後再把具體人員安排到已獲批的職位上。習慣了普通渠道的公司往往想反了,先找人再申請,結果還得去等本該在此之前完成的職位批准步驟。

第三,問題是成批出現的,而不是逐個出現。 當專案有條件尚未履行完畢,或有報告尚未提交時,受影響的不是某一名員工,而是該專案下所有人同時受影響。這是與普通公司差別最大的風險,也是為什麼應當定期檢查專案的條件履行狀況,而不是等到某位員工要延期時才檢查。

簽證和工作許可服務中心真正能幫上什麼

常見的誤解是認為一站式服務中心意味著檔案減少。實際上檔案並沒有減少多少。得到的好處,是不必分別跑兩個機關,以及移民局一側和工作許可一側的業務可以同時推進,而不是一個接一個。

服務中心不會代辦的,是專案中職位的批准步驟。那是BOI一側的工作,必須先完成。公司如果在沒有已獲批職位的情況下就帶員工去服務中心,會被打回去,從第一步重新開始。

因此,真正的好處屬於已經把工作順序安排對的公司;對於把它當作跳過步驟的捷徑的公司,只是白白浪費時間。

既有獲促進部分又有未獲促進部分的公司

這是最複雜的情形,也是在經營多年的工廠中最常見的情形。

第一個專案獲得了促進,之後公司擴充套件到其他沒有申請促進的業務,或者在原有生產線之外再為其他客戶代工生產。到了這一步,同一家公司裡的外國員工就會處於不同的渠道。

在提交任何申請之前,必須先弄清楚:

  • 每名員工為哪項業務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而不是團隊內部心照不宣
  • 檔案中所寫的職位是否確實與該業務相符
  • 跨兩個部分工作的員工如何歸類,以及依據是什麼
  • 未獲促進的部分,其註冊資本和員工比例是否足以支援該部分的外國員工

最後一項是公司最常忘記的。習慣了獲促進專案不用比例之後,就忘了未獲促進的部分仍然要用。

SMART Visa與LTR:不同的路徑,而不是更好的選擇

獲促進的公司常問,是否應該讓員工改用SMART Visa。答案取決於員工本人,而不是公司。

SMART Visa面向目標行業的專家、高管、投資者和初創企業創業者。其特點是持有人在獲認可的活動範圍內無須另行辦理工作許可,且報到的條件更寬鬆。但申請人必須通過資格認可,這是一個獨立的步驟。

LTR簽證是長期居留人員的另一條路徑,其中包括高技能專業人員群體。持LTR簽證者如果為泰國的法人工作,仍須獲得工作許可,但走的是LTR體系自己的程式。

實際上,中型以上的獲促進公司往往同時有多條路徑的員工。困難的不是選擇路徑,而是清楚誰在哪條路徑上,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以及公司裡由誰來管這份日程。

剛拿到促進證書的公司的工作順序

  1. 完整閱讀促進證書中的條件,尤其是有關外國人員的部分,以及履行條件的期限。
  2. 申請職位批准。 專案所需的技工或專家的人數和職位。要在開始招聘之前完成。
  3. 安排人員就任職位,並提供按規定認證的學歷和工作經驗檔案。國外檔案的認證手續自有其耗時,應儘早開始。
  4. 辦理相互銜接的簽證和工作許可,通過公司有權使用的渠道。
  5. 建立兩層日程表。 第一層是每名員工各自的到期日;第二層是專案條件所規定的期限,一旦錯過,這一層會同時影響所有人。

什麼時候應請律師介入

  • 公司既有獲促進的業務,又有未獲促進的業務,且尚未明確劃分員工
  • 即將進行重組、合併,或在關聯法人之間轉移生產線
  • 專案有條件尚未履行完畢,而且近期有員工需要延期
  • 曾被拒絕申請,或被要求就職位的資格作出說明
  • 希望建立一套人事部門可以持續自行運作的體系,而不是依賴公司裡的某一個人

公司端的服務範圍,請見僱主簽證和工作許可服務。如果您是從一開始就在考慮投資架構,請同時閱讀外國投資者在泰國指南。

如需評估貴公司的哪名員工應走哪個渠道,請致電 092-254-2045

常見問題

獲BOI促進的公司,還需要遵守每1名外國人配4名泰國員工的比例嗎?+

原則上不需要。獲促進業務的渠道,並不與普通有限公司那套註冊資本公式和員工比例掛鉤,而是與專案中已獲批的職位掛鉤。也就是說,公司須先獲批外國技工或專家的人數和職位,然後才能讓具體的人員就任這些職位。因此限制人數的是已獲批的職位,而不是泰國員工的人數。

公司既有獲促進業務,又有未獲促進業務,外國員工走哪個渠道?+

按該員工所從事的業務來區分,而不是按法人來區分。優惠與獲促進的專案掛鉤,所以為獲促進業務工作的員工走專案渠道,為未獲促進部分工作的員工則要走普通渠道,即回到註冊資本和員工比例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同時跨兩個部分工作的員工,應在申請之前就劃清範圍,而不是等到被檢查時才處理。

簽證和工作許可服務中心是什麼?與到就業廳辦理有什麼不同?+

它是把移民局一側和工作許可一側的業務集中在同一處辦理的服務點,供符合條件的人員使用,其中包括獲促進業務的人員。它的好處不在於減少檔案,而在於不必分別跑兩個機關,也不必等一個步驟辦完再開始另一個步驟。但是,使用該服務仍須事先取得BOI一側的職位批准,服務中心並不替代這個步驟。

BOI員工延期工作許可,需要準備哪些普通公司不用準備的材料?+

多出來的是證明該職位仍在獲促進專案之內,以及公司仍在遵守促進證書條件的材料。實際中遇到的問題通常不是許可證本身的延期,而是專案的狀態,例如有條件尚未履行完畢,或有報告尚未提交,這會同時影響整批員工,而不是逐個員工受影響。

SMART Visa與通過BOI申請工作許可有什麼不同?+

這是兩條不同的路徑。通過獲促進業務渠道申請工作許可,是把人安排到專案已獲批的職位上。SMART Visa是一類面向目標行業的專家、高管、投資者和初創企業人員的簽證,持有人在獲認可的活動範圍內無須另行辦理工作許可。因此獲促進公司可能同時有這兩類員工,一開始就把人分錯路徑,就得從頭再來。

員工還在國外且已持有簽證,可以提前申請工作許可嗎?+

可行的順序取決於其所持簽證的型別和該職位在專案中的狀態。常見的做法是,候選人還在國外時,公司先申請職位批准,然後在其入境前把簽證一側辦理妥當、使兩者銜接。最耗時間的錯誤,是讓其以不支援工作的身份入境,之後不得不出境再到國外的大使館重新申請。買機票之前,應針對具體情況確認正確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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