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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指南

為外籍員工申請和延期工作許可:2026年人事指南——公司資格、名額與檔案

寫給需要為外籍員工申請或延期工作許可的人事部門和公司管理層:註冊資本與泰籍員工比例的要求、外國人不得從事的職業、公司方面最常缺失的檔案,以及讓員工按約定日期上崗的工作順序。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勞動與公司業務團隊2026年9月1日14 分鐘閱讀
為外籍員工申請和延期工作許可:2026年人事指南——公司資格、名額與檔案

本指南寫給誰

大多數關於工作許可的指南是寫給外國人看的,講的是個人需要準備什麼、去哪裡、帶什麼。但在實際操作中,工作許可的簽發既看僱主,也看員工,而讓申請卡住的問題,幾乎全都出在公司一方,而不是員工一方。

因此,本指南寫給人事部門、行政管理人員和企業主,他們要負責確保外籍員工能夠按約定的日期上崗。內容依照工作實際發生的先後順序展開:先核查公司能夠承接多少人,然後才談到員工本人的檔案。

如果您想了解整個簽證體系的概況,包括退休人士、配偶和長期居留者的路徑,請同時閱讀簽證與工作許可完整指南。本指南把這些內容全部略去,專門聚焦僱主這一側。

免責宣告:本檔案是供規劃參考的一般性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各項標準、數字和檔案清單會不定期更新,並因業務型別而異。採取行動之前,請結合貴公司的實際情況,確認現行有效的標準。

為什麼申請卡在公司,而不是員工

我們反覆看到的模式是這樣的:公司面試外籍應聘者,談好薪資,發出聘用函,定下上崗日期,然後才把事情交過來辦理檔案。到這時才發現,公司沒有提交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或者泰籍參保員工人數不足以再支援一份許可。

這兩個問題都可以解決,但趕不上已經宣佈的上崗日期。公司於是只能二選一:要麼推遲上崗日期,這會讓公司在應聘者面前失禮,有時甚至失去這名應聘者;要麼讓對方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先來上班,這就把時間安排的問題變成了僱主的責任。

正確的順序恰恰相反:在向任何人做出承諾之前,先核查公司實際能夠支援多少份許可。這項核查只用到公司已有的檔案,不必等待任何機關答覆,所花時間也遠少於事後補救。

我們公司能承接多少外籍員工

這是需要回答的第一個問題,而且僅憑手頭的檔案就能回答。

已繳足的註冊資本:不是公司登記證明上顯示的註冊資本,而是實際已繳足的部分。許多公司登記了較高的資本,卻只催繳了一部分,這與審查所用的數字並不相同。

實際向社會保險申報的泰籍員工人數:這是整份指南中最常見的錯誤。人事部門通常按工資表計數,但審查標準看的是實際繳納了保險費的參保人名單。剛入職尚未登記的員工、沒有繳費的日薪工,以及已經離職但尚未申報減員的人員,都會使這兩組數字永遠對不上。請核對最近一個月的繳費清單,而不是工資檔案。

申報和財務報表的連續性:已提交的財務報表、完整提交的稅表,以及社會保險繳費沒有漏月。這裡的中斷並不總會導致申請被駁回,但需要另行說明,也就意味著浪費時間。

公司的經營宗旨必須涵蓋擬聘用的工作:如果公司登記的經營宗旨範圍較窄,而想聘用的職位超出該範圍,就必須先修改公司章程大綱。這是另一項獨立的工作,有它自己的時間表。

對於一般的泰國有限公司,通行的做法是按每份外國人工作許可,考慮已繳足資本約200萬泰銖,以及約4名泰籍員工。這組數字並不適用於所有情形。獲得投資促進的公司、位於工業區內的企業、代表處、外國公司的分公司,以及外國人與泰國人結婚的情形,各自適用另一套標準。前兩條路徑的詳情,請參閱BOI工作許可指南和工業區內的簽證與工作許可指南。

擬聘職位:怎樣命名職位才不會出問題

法律規定某些型別的工作禁止外國人從事,另有一類工作只能在特定條件下從事。該清單會不定期更新,因此必須核對提交申請之日有效的版本。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比禁止清單更常導致申請被要求修改的,是公司自己選定的職位名稱。“總經理”或“協調員”之類的名稱過於寬泛,可以有多種理解,其中某些理解會與保留職業重疊。更省時間的做法是,選用與實際職責相符的具體名稱,並附上與公司經營宗旨和員工實際工作一致的職責說明。

這一點比許多公司想象的更重要,因為所填寫的職位名稱和工作地點,會成為員工在整個許可有效期內可以合法工作的範圍。今天把名稱定得過窄,就意味著六個月後公司調整架構時要重新申請。

讓員工按時上崗的工作順序

  1. 核查公司狀況:已繳足資本、最近一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清單、已提交的財務報表和稅表,以及登記的經營宗旨。先做這一步,再與應聘者商談上崗日期。
  2. 確定職位和工作地點:職位名稱要與實際職責相符,並列全員工需要前往的每一處工作地點,包括工廠、倉庫和客戶現場。
  3. 先辦或同步辦理簽證事宜:員工須先處於合規身份,才能申請工作許可。許多情況下,僱主需要事先從勞動部門取得證明檔案,以支援簽證申請。
  4. 提交工作許可申請:連同最新的公司檔案和員工的檔案一併提交。
  5. 獲批後建立日曆提醒:許可到期日、在王國境內停留許可的到期日、每90天的報到週期,以及居住地址的申報。這三項的截止日期各不相同,也不會相互提醒。

第5項是公司最容易忽略的。拿到許可之後,事情似乎就結束了,其實此後的義務每年都會發生,而且往往落在某一名員工身上,等這個人離職時無人接手。

需要準備的公司檔案

這是幾乎每次都會被要求提供的一套檔案,一旦沒準備好,也最耗時間。

  • 最新的公司登記證明和公司章程大綱
  • 股東名冊
  • 最近一年已提交的財務報表
  • 已提交的稅表
  • 最近一個月泰籍員工的社會保險繳費清單
  • 增值稅登記證(如公司已登記)
  • 營業場所的地圖和證明材料
  • 所申請職位的勞動合同和職責說明
  • 業務專項許可(如有),例如工廠經營許可證

員工方面的檔案包括:剩餘有效期足夠的護照、按規定辦理認證的學歷檔案和工作經歷證明、符合規格的照片,以及符合現行條件的體檢證明。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國外出具的學歷檔案和工作經歷證明。它們通常要先經過檔案認證程式,這一環節有自己的時間表,也不在公司的掌控之內。這是整套檔案中應當最早啟動的一項。要了解哪些檔案需要認證,請閱讀需要公證認證簽名的檔案。

延期:為什麼要比想象中更早開始

延期看起來像是重複上一年的例行工作,但每年都會變化的是公司方面的檔案。財務報表必須是已提交的最近一年的,社會保險清單必須是最近一個月的,泰籍員工比例在提交申請之日也必須仍然符合標準。

如果一年中有多名泰籍員工離職,公司可能會發現去年達標的比例今年不達標了,儘管外籍員工人數沒有變化。如果事先知道,這個問題可以解決;如果等到許可只剩幾天時才發現,就來不及了。

每年檢查兩次比例,而不是等到臨近延期才檢查,是成本最低的工作方式調整,幾乎能預防這一問題的全部情形。

更換職位、調往其他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

這一內容另有專門的指南,因為它是擁有多名外籍員工的公司中最常見問題的成因。簡而言之,工作許可與所載明的僱主、職位和工作地點相繫結。變更這三項中的任何一項,都不是修改資訊,許多情況下必須在變動實際生效之前辦理。

應當避免的做法是先宣佈內部調整,之後再補辦檔案。具體細節見更換僱主、更換職位和增加工作地點指南。

什麼時候應該請律師介入

如果公司有一支多年經辦的團隊、公司狀況穩健,常規的申報工作通常不需要律師。下列情形則不同:

  • 公司剛成立,尚無完整年度的財務報表,或員工比例尚未達標
  • 擬聘職位靠近保留職業的邊界
  • 公司享有投資促進權益或位於工業區內,不確定哪名員工應走哪條路徑
  • 發生重組、合併,或員工在關聯公司之間調動
  • 以前的申請曾被駁回,或存在超出所載條件工作的歷史,需要在重新申請前理順
  • 有關機關進行檢查,需要對整份員工名單作出說明

我們既辦理個案,也持續管理公司整個外籍員工名冊。關於我們在公司一側的工作範圍,請參閱僱主簽證與工作許可服務;如果希望同時檢查整個用工體系,請參閱勞動法合規審查。

如果貴公司希望評估在目前狀況下能夠承接多少名外籍員工,請致電092-254-2045。評估只用到公司已有的檔案。

常見問題

公司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為外籍員工申請工作許可?+

主管部門審查的主要標準是申請公司的狀況,而不是員工本人。一般會考慮已繳足的註冊資本、實際參加社會保險的泰籍員工人數、是否按期提交財務報表和稅表,以及公司經營宗旨與擬聘職位是否相符。這些標準因業務型別和公司持有的優惠而不同,例如獲得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鼓勵的企業或位於工業區內的企業,適用的標準與普通有限公司不同,因此在發出聘用函之前,務必先核查公司的狀況。

每聘用一名外籍員工,需要有多少名泰籍員工?+

對於一般的泰國有限公司,常見的做法是按每份外國人工作許可,考慮已繳足註冊資本約200萬泰銖,以及約4名泰籍員工。公司常犯的錯誤是按工資表數人頭,而主管部門看的是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名單。剛入職尚未申報的員工,或未登記的日薪工,都不會被計入,導致公司自己認為的人數與審查所用的人數不一致。

外籍員工可以先持旅遊簽證入境,再改辦工作簽證嗎?+

實際操作中,標準路徑是讓員工先持有或改辦合規的非移民身份(多為Non-B),然後才申請工作許可。許多情況下,僱主需要事先從勞動部門取得證明檔案,以支援簽證申請或類別變更。讓員工先飛過來、事後再想辦法補救,是上崗日期被推遲的最常見原因,因為某些路徑要求員工出境,到海外使領館辦理。

有沒有外國人不得從事的職業?+

有。法律規定某些型別的工作外國人絕對禁止從事,另有一類工作只能在特定條件下從事,例如須符合國際協定,或須與泰國人共同工作。該清單會不定期更新。對公司影響更大的並不是清單本身,而是申請中填寫的職位名稱。名稱過於寬泛或與保留職業相近,往往會被要求修改申請,所耗時間比一開始就按實際職責命名要長。

延期工作許可需要提前多少天開始辦理?+

應在到期前留出充裕時間開始收集檔案。真正耗時的並不是填表,而是公司方面必須是最新版本的檔案,例如公司登記證明、已提交的財務報表、稅表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果財務報表尚未提交,或有哪個月份漏繳,就必須先從源頭補正,這比延期本身更耗時,也是拖得太晚會出現員工無法工作的空窗期的原因。

如果外籍員工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工作,公司面臨什麼風險?+

雙方都要擔責。對員工而言,會影響居留身份和以後入境;對公司而言,是僱主讓外國人無許可工作的責任,並且往往會接著對整份外籍員工名單進行檢查,而不只是被發現的那一個人。最常見的情形並不是完全無許可聘用,而是超出所載條件工作,例如更換職位、調往其他分支機構或去協助關聯公司,卻沒有相應調整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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