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與僱傭法
爭議的勝負往往在任何人踏入法庭之前就由書面檔案決定了

爭議的勝負往往在任何人踏入法庭之前就由書面檔案決定了
在泰國,勞動案件的判決很少取決於當事人各自的說法,而是取決於勞動合同、工作規則、警告信以及薪資記錄。這意味著大部分結果在爭議發生前就已註定。我們代表僱主應對索賠、在檢查前審查其用工做法,也代表被解僱、被拖欠工資或被施壓辭職的員工。無論站在哪一方,第一步都是相同的:閱讀已經存在的檔案,確認這些檔案真正能夠支援什麼,而不是依賴任何一方的記憶。
服務範圍
對員工而言:在瞭解你應得權益之前,切勿簽署任何檔案
勞動糾紛中最昂貴的一步通常是第一步——在不知道替代方案價值多少的情況下籤署辭職信或和解協議。自願辭職與被解僱的法律後果完全不同,而一方被施壓將解僱偽裝成辭職的情況十分常見。遣散費、代通知金和未休年假是分別計算的不同權利,而不正當解僱索賠則是在這些權利之外另行主張。先計算清楚金額,成本很低,卻能完全改變談判的格局。
對僱主而言:檔案決定案件
當索賠被提交時,證據就是當時產生的那些檔案——合同、工作規則、警告信、績效記錄和工資單。為一項有實質理由但檔案記錄不完善的解僱進行辯護,遠比辯護一項程式完整且記錄清晰的過程要困難得多。因此,我們為僱主提供的大部分價值在於爭議發生之前:審閱將來可能被提交的檔案,並在仍有時間補救的時候修正其中的漏洞。
選擇勞動監察員還是勞動法庭
員工提出索賠有兩條途徑:向勞動監察員投訴,監察員可責令支付;或者向勞動法庭提起訴訟,勞動法庭不收取申請費,並注重速度和調解。兩種途徑適用於不同的情形,選擇會影響時間、可索賠的範圍以及談判空間。明智的做法是審慎決定,而不是憑第一印象隨意選擇。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勞動與僱傭法
13 個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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