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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

以泰國伴侶或子女的名義購買房屋或土地:風險與自我保護之道

外國人無法在泰國擁有土地,因此房屋往往登記在泰國配偶、女友或子女名下。這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外國配偶需簽署的宣告、為何子女名下的土地日後不能隨意變賣、公司及名義股東的陷阱,以及真正能保護出資人的工具。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房產團隊2026年9月19日10 分鐘閱讀

情況說明

外國人想在泰國為家人購置一套房產。外國人不能擁有土地,因此房屋和土地會以泰國配偶、泰國伴侶或泰國子女的名義購買。出資的是外國人。

這種做法在許多形式下都是合法的。令人意外的是,除非在購買時就採取措施,否則出資方在法律上所能保留的權利少之又少。

1. 法律允許的範圍

  • 外國人不能擁有泰國的土地,除了一些極少適用於家庭住宅的有限途徑
  • 外國人可以擁有建築物,與土地分離,並且可以在外國人配額內擁有公寓單元
  • 外國人可以持有他人土地的登記權利——租賃權、用益權、居住權、地上權、抵押權

如果公寓能滿足家庭需求,直接擁有它往往是更簡單的途徑。參見外國人以個人名義在泰國購買房產

2. 以泰國配偶名義購買

當泰國配偶在與外國人婚姻期間購買土地時,土地廳通常要求外國配偶宣告購地資金是泰國配偶的自有資金,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其後果是:該土地屬於泰國配偶的個人財產

  • 離婚時,一般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泰國配偶去世時,該土地依照泰國配偶的遺囑處理,或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而外國繼承人一般不能保有土地。參見我的泰國妻子去世,土地登記在她名下

3. 以未婚伴侶名義購買

在沒有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出資方完全不享有配偶權利

  • 房產屬於登記所有人
  • 用於購房的資金通常被視為贈與,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並非如此
  • 一旦分手,出資方的地位幾乎完全取決於當時簽署的材料

有書面記錄的貸款,並以在土地上登記的抵押作為擔保,是為出資方爭取法律主張的一種方式。

4. 以泰籍子女名義購買

泰籍子女可以擁有土地,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為管理。但需注意:

  • 未經法院許可,父母不得出售或抵押子女的土地
  • 土地歸子女所有,而非父母
  • 若家庭計劃發生變化——搬遷、離婚、需要現金——土地無法隨意出售

以子女名義購買,適合打算將該土地長期贈與該子女的情形。若父母日後可能需要動用這筆價值,則並不合適。

5. 公司代持陷阱

一個常見的建議是成立一家泰國公司來持有土地,由泰國股東代外國人持股。這就是代持安排

  • 參與者將承擔刑事責任
  • 可能導致土地被判令出售
  • 旨在讓外國人取得控制權的附屬材料往往無法執行

真正經營業務的公司可以持有其經營所需的財產,但僅為持有一套家庭住宅而設立的公司,正是法律所針對的模式。參見與外國合夥人共同設立泰國公司

6. 真正能保護出資人的工具

工具它能帶來什麼
用益權(usufruct,已登記)佔有、使用該土地並從中獲益的權利——可有期限,也可為終身
居住權(habitation,已登記)在該房屋中居住的權利
地上權(superficies,已登記)房屋的所有權獨立於土地
租賃(lease,已登記)在固定期限內使用該土地
借款+抵押對所提供款項享有有擔保的債權
遺囑各人去世後其資產如何處理

以上每一項都必須在土地廳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參見用以益權和遺囑保護你的住房

7. 哪種方式適合你

  • 已婚、長期自住:登記在泰國配偶名下,同時為外籍配偶登記終身用益權或居住權,並訂立遺囑
  • 未婚:以抵押擔保的書面借款,和/或對土地的登記權利,在購買前就約定好
  • 為子女的未來:以子女名義購買,並接受這屬於子女的資產
  • 投資:改為考慮以外國人本人名義購買公寓

付款前

  1. 決定房產登記在誰名下,以及原因
  2. 瞭解將被要求籤署的任何宣告
  3. 選擇保護性權利或擔保,並在購買的同時進行登記
  4. 記錄資金來自何處以及依據何種條件
  5. 訂立與該安排相符的遺囑
  6. 避免任何依賴代持人的結構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如果我出錢以泰國妻子的名義購買房屋,房屋歸誰所有?+

歸登記所有權人所有。泰國配偶購買土地時,土地廳通常會要求外國配偶宣告該筆資金是泰國配偶的自有資金,而非夫妻共同財產。這使該土地成為泰國配偶的個人財產,從而影響外國配偶在離婚或死亡時可主張的權利。

如果我們沒有結婚——我的泰國女友用我的錢買了房子,會怎樣?+

在法律上,房屋屬於她。你給她用於購房的資金通常被視為贈與,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是其他性質,例如有書面記錄的借款。未結婚的伴侶在分手或對方死亡時,不享有配偶的任何權利。

我可以用我的泰國子女的名義購買土地嗎?+

泰國子女可以擁有土地,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管理該土地。但父母未經法院許可,不能出售或抵押子女的土地。該土地屬於子女,而不是父母可以隨意使用的家庭資產,這在情況發生變化時尤為重要。

我可以設立一家泰國公司來持有土地嗎?+

只有當該公司確實由泰國人擁有和控制時才可以。利用代外國人持股的泰國股東來規避土地限制,屬於名義股東安排,會帶來刑事責任,並可能導致土地被命令出售。對於家庭住宅而言,這不是一條安全的途徑。

如何保護實際出資人?+

通過登記的權利和清晰的材料:對土地的終身用益權或居住權,使房屋所有權與土地分離的地上權,一份登記的租賃,或以抵押擔保的有據借款。雙方的遺囑可使安排更為完整。哪種方式合適,取決於你們的關係、由誰出資,以及你希望在分手或死亡時發生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