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假,大家往往在同一個地方產生誤解,就是以為這是一件事、一次搞定。實際上,它分為兩個層面,來自不同的法律,錢也來自不同的地方。
- 休假權利來自《勞動保護法》,是僱主的義務,必須准假。
- 錢則來自兩個渠道:一部分是僱主在特定期間支付的工資,另一部分是社會保險給付的停工補助金。
明白這是兩個層面後,就會立刻看出為什麼有些僱員拿到的錢不如自己預期的那麼多——因為只向僱主申請了,卻沒有向社保部門申請,或者繳納社保費的條件不符合規定。
天數與費用比例
休假天數和各方承擔的比例一直不斷進行階段性調整,包括產前檢查假的計算方式。應在行使權利時向勞工福利保護廳和社會保障辦公室核實當時適用的數字,而不是引用過去聽說的數字。
不變的是原則:僱主承擔一部分,基金承擔一部分,而且兩部分必須分別提交申請。
僱主禁止事項
- 因懷孕而解僱員工
- 要求懷孕女員工從事法律規定禁止的工作,例如搬運超過規定重量的重物、操作有振動的機械
- 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醫生證明的臨時調崗申請
- 削減原有權利,例如因休產假而扣減年假或降低福利
僱主在發生第一起案件之前就該做的事
在工作規章中寫明流程:須通知何人、提前多久、使用何種檔案,以免逐案決定,而這往往導致員工之間待遇不一致。
明確劃分由誰承擔哪部分,並提前告知員工哪部分需自行向社保機構申報。
提前數月做好工作安排,而非等到最後一週。因為時間緊迫的排班往往迫使員工縮短假期,這構成法律風險。
記錄所有日期:告知懷孕日期、提交請假單日期、批准日期。因為如果日後發生爭議,時間順序是首先被審查的內容。
僱員方面:應該做些什麼
- 以書面形式通知僱主,並保留通知日期的憑證
- 在預產期前,核實參保人身份及已繳納社保的月數
- 收齊醫療證明、收據及分娩相關檔案
- 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申領保險待遇
- 若產後復工時職位或薪資有變動,應先要求書面說明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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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一般資訊,並非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休假天數和相關金額可能有所調整,行使權利前請務必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