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上班族每個月都會在工資單上看到“社會保險”這一項,但除了按權益去醫院看病之外,從未使用過任何其他權益。事實上,這項制度的覆蓋範圍遠不止這些,而且許多權益都有申報期限,逾期即失效。
被保險人(參保人)有哪幾種類型
- 第 33 條 企業僱主與僱員共同繳納社保金,是保障範圍最廣的群體。
- 第 39 條 曾為第 33 條參保人,離職後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申請繼續繳納。
- 第 40 條 自由職業者,保障範圍因所選參保方案而異。
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認為離職後權利立即失效。事實上,在終止僱傭關係後的一段時間內仍享有持續保障,若及時提交申請,還可以繼續按第 39 條參保。
已有的權利,卻未被使用
失業情形 無論是被解僱,還是主動辭職或合同到期,費率與期限各不相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就業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並按約定時間報到。這是人們喪失權利最多的一環。
生育情形 包括分娩費用和停工津貼,這與僱主在產假期間應支付的工資是兩筆不同的款項。
子女補貼 按每名子女每月發放,視規定的年齡條件與子女人數而定。許多家庭數年來從未申領過。
殘疾與死亡情形 包括喪葬費用以及向有權領取者發放的補貼。
養老 分為一次性給付與養老金,取決於繳納社保費的期限。這一權利應定期核對自己的累計金額,而不是等到年老時才檢視。
多繳的社保費 若同時從事多份工作,可按規定的條件申請退還。
僱主方義務:失誤即受罰
- 登記僱主和員工 在僱用員工之日起的規定期限內辦理
- 申報變更 包括新入職員工和離職員工,均須在規定期限內申報。未申報離職會使社保繳款金額繼續累積,變成必須追溯結清的債務
- 代扣並繳付社保繳款 在次月的規定期限內辦理。從工資中扣除卻未繳付的,屬應受處罰的違法行為,並須加繳滯納金
- 保管檔案以備核查 因為追溯檢查以檔案為主要依據,而非口頭解釋
小型企業最常見的錯誤是 未為日薪或臨時員工辦理登記,誤以為他們不屬於參保範圍。這往往與事實不符,一旦被檢查,就必須一次性追溯補繳全部金額。
需要記住的期限
許多權利自有權之日起設有申請社會保險待遇的期限,而失業情形還有另一層單獨的登記期限。這些費率、上限和期限會定期調整。在提交申請前,務必先與社會保險辦公室核實現行適用的數字和期限。
如果申請被拒絕
拒絕支付補償金並非最終結果,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有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訴的程式;如果仍無結果,還可將案件訴至勞動法院。重要的是保留拒絕通知書並檢視檔案上的日期,因為上訴期限自該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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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費率和期限可能隨時更新,請與社會保障辦公室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