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自由职业者”与雇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同上的称谓并不能决定您面对的是哪一种。决定性因素是工作实际上如何完成。按约定交付成果、并用自己的方法、时间和工具完成工作的人,是承揽人。按公司的工作时间、听从公司指令工作的人,实质上就是雇员,即使大家都称其为自由职业者。
规则(法律)。 《民商法典》区分雇佣(第575条,当事人为雇主工作,按工作时间获得报酬)与承揽(第587条,承揽人完成一项成果,按成果获得报酬)。《劳动保护法》佛历2541年(公元1998年)将雇员定义为同意为雇主工作并领取工资的人,无论称谓如何。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默示的。只要关系属于雇佣,该法即适用,包括第118条规定的遣散费。
我们的实务看法。 风险随着持续时间和融入程度的增加而上升。一名自由职业者被使用多年,在固定的日子到岗,嵌入您的团队,使用您的设备,每月领取相同金额,看起来就像正式员工。成本最低的办法是一开始就确定结构:要么聘用此人,要么订立真正的项目合同,并按此方式履行。
1. 承揽与雇佣有什么区别?
| 雇佣(第575条) | 承揽(第587条) | |
|---|---|---|
| 当事人 | 雇员(ลูกจ้าง) | 承揽人(ผู้รับจ้าง) |
| 承诺的内容 | 为雇主工作 | 交付完成的成果 |
| 支付的内容 | 按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 按成果支付价款 |
| 由谁指挥工作 | 雇主 | 承揽人 |
| 适用规则 | 《劳动保护法》加《民商法典》 | 《民商法典》中的承揽章节 |
对于承揽,委托人还可以在工作完成之前终止合同,但须赔偿承揽人的损失(第605条)。这种灵活性是承揽关系的特点,不能照搬到雇佣关系中,因为雇佣关系中的解雇会触发遣散费规则。
2. 哪些迹象会让“自由职业者”看起来像雇员?
法律条文规定的是原则,而不是一份清单。实践中,律师和劳动主管部门着眼于控制和融入程度。以下是我们根据上述法定定义和执业经验所考量的因素。它们是参考指标,而不是设有及格线的法律检验标准。
| 因素 | 倾向于雇员 | 倾向于承揽人 |
|---|---|---|
| 控制 | 公司告诉对方如何做这项工作 | 由本人选择方法 |
| 时间 | 固定的时间或日子,要求出勤 | 只有截止日期和里程碑 |
| 场所与工具 | 公司的工位、笔记本电脑、邮箱、制服 | 自己的场所和工具 |
| 付款模式 | 每月金额相同,与产出无关 | 按项目、里程碑或交付成果付款 |
| 排他性 | 不能接其他客户 | 可以自由服务其他客户 |
| 替代 | 必须本人亲自完成 | 可以派替代人员或团队 |
| 融入程度 | 有职衔、有上级、有请假审批 | 处于组织架构图之外 |
| 持续时间 | 没有期限,没有明确项目 | 范围明确,有终点 |
没有任何单一因素能决定结论。法院会综合考虑全部情况。我们在此没有引用最高法院的判决,因为本指南的重点在于原则;如果您就具体争议需要判例支持,请咨询我们。
3. 如果自由职业者被认定为雇员,可能要付出什么代价?
如果该关系属于雇佣,《劳动保护法》即全面适用。主要风险包括:
- 遣散费(第118条)。 连续工作满 120 天后,被解雇即触发遣散费,按工龄分档,最高可达最后工资的 30、90、180、240、300 或 400 天。“解雇”的定义很宽泛:雇主不再提供工作、不再支付工资的任何行为,无论原因如何,包括合同期满。按约定日期终止雇佣的固定期限雇员除外。
- 社会保障。 雇主必须为雇员在社会保障局登记并缴纳保费。该局针对第33条被保险人的指引涵盖雇主的雇员。我们在此没有核实现行费率和缴费上限;请向社会保障局核实。
- 税务申报。 工资所得通过 ภ.ง.ด.1(预扣税月度申报表)申报,并在 ภ.ง.ด.1ก(年度汇总表)中汇总,该表注明应于 2 月提交。把雇员当作承揽人处理,意味着预扣方式有误。
- 其他权益。 加班费、休假、节假日工资以及工资规则适用于雇员。适用多少取决于事实,因此我们不给出数字。
请不要把这当作自动产生的或可追溯的账单。一个人能否索赔以及能索赔多少,取决于事实和证据。在结束一段长期关系之前,应由律师审查历史情况。
4. 自由职业者与雇员的税务有何不同?
| 雇员 | 真正的承揽人 | |
|---|---|---|
| 所得类型 | 工资(受雇所得) | 工作或服务报酬 |
| 预扣 | ภ.ง.ด.1 每月预扣 | 受款人为个人时适用 ภ.ง.ด.3 |
| 税率 | 累进税率,按薪资规则确定 | 按所得类型确定,承揽工作或服务费通常为 3% |
| 年终 | ภ.ง.ด.1ก 及预扣税证明 | 预扣税证明(50 ทวิ) |
税务局手册指出,3% 适用于承揽工作和服务费(令 ท.ป.4/2528,即佛历2528年,公元1985年)。通过电子预扣税系统付款可适用的 1% 优惠税率,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佛历2568年),内阁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批准延期;在依赖该税率之前,请向税务局核实现行有效的税率。税款须在付款当月结束后 7 日内向税务局缴纳。对实际上是雇员的人采用承揽人的方式处理,并不能消除劳动法上的风险,还可能在此之上增加税务问题。
5. 如何搭建真正的承揽安排?
让文件与事实相符,让事实与文件相符。我们建议:
- 范围。 界定项目或交付成果,而不是“一般性支持”。
- 按成果付款。 按每项交付成果或里程碑计费,并设有明确的验收环节。
- 独立性。 承揽人在截止日期内自行选择方法和时间安排。没有考勤规定。
- 自带工具。 在可行的情况下,由其自备设备和软件。
- 允许服务其他客户。 加入保密条款,而不是排他条款。
- 替代。 在遵守保密的前提下,允许由合格的人员替代。
- 期限与退出。 约定明确的终止日期或项目完成日,并写明终止条款。
- 发票与预扣。 由承揽人开具发票;您预扣税款并出具证明。
- 然后按此行事。 不要给对方公司邮箱职衔、上级、请假审批或每月“工资”。
如果您需要某人按您的工作时间、在您的团队里、从事没有期限的工作,那么诚实的结构就是订立劳动合同。通过中间人安排人员同样如此:不要靠在中间加一家公司,就把员工改称为承揽人。对于由外部机构派遣的人员,请参阅我们关于外包劳务和分包工人的指南。
6. 自由职业者创作的作品归谁所有?
所有权与雇佣身份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也是自由职业合同中最常被遗漏的一点。依《著作权法》佛历2537年(公元1994年)(我们阅读的是非官方转载版本;请核对官方文本):
- 雇员作品(第9条)。 著作权通常归创作作品的雇员所有,除非双方以书面另有约定。雇主可以为雇佣目的发表该作品。
- 委托作品(第10条)。 著作权归委托创作作品的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
- 转让(第17条)。 著作权的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如果没有约定期限,视为 10 年。
- 人身权利(第18条)。 作者保留署名的权利,以及反对歪曲的权利,转让并不会取消这些权利。
由于雇员与承揽人适用的默认规则不同,并且第17条要求签署的书面文件,请在每一份自由职业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条款:成果归谁所有、您取得的是转让还是许可、地域和期限,以及修改的权利。关于软件,请参阅软件开发合同与源代码。
假设案例
假设案例。一家设计工作室以“自由职业者”的名义聘用一名设计师,为期三年。该设计师周一至周五在工作室上班,使用工作室的笔记本电脑,听从创意总监的指示,不接其他客户,每月 30 日领取 40,000 泰铢,并被预扣 3%。工作室终止这一安排后,设计师主张雇员身份并要求遣散费。在这些事实下,称谓提供的保护很少,因为控制、固定时间、工具和固定月薪都指向雇佣。如果工作室按项目付款,让设计师按自己的时间安排和自己的工具工作,并允许其接其他客户,情形就会不同。结果取决于证据;本例仅作说明。
聘用或续约自由职业者之前的检查清单
- 此人能否自行决定如何工作、何时工作?
- 报酬是否与交付成果挂钩,而不是与时间挂钩?
- 他们是否使用自己的工具和工作场所?
- 他们能否为其他客户工作,能否派替代人员?
- 是否有明确的范围和终止日期?
- 合同是否以书面形式转让或许可知识产权,并由双方签署?
- 您是否按所得类型正确预扣并申报?
- 如果这实际上是一个正式岗位,是否已有规范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登记?
延伸阅读
简而言之:决定某人是不是自由职业者的不是合同上的称谓,而是控制、工作时间、工具和付款模式,所以请先选定结构,再始终如一地履行。
初步咨询免费 —— 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我们可以协助处理人事文件、劳动合规以及合同与文件。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