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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大客户把合同发来让签:中小企业供应商签约前该检查什么

大型企业客户的标准合同或订单条款常把付款、违约金和责任风险转给供应商。中小企业应先检查哪些条款,以及较小一方如何谈判。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商法团队2026年10月21日8 分钟阅读
大客户把合同发来让签:中小企业供应商签约前该检查什么

核心答案

大客户的标准合同是为保护客户而写的。这很正常,也不是拒绝这笔业务的理由。但小供应商若不细读就签字,可能会面临这样的结果:付款取决于客户自己控制的验收,违约金和扣款没有上限,供应商的责任无限而客户的责任有限。

法律规则(泰国法)。 《民商法典》允许当事人约定迟延或瑕疵履行的违约金(第 379 条),允许法院酌减过高的违约金(第 383 条),并允许互负同种类到期债务的双方进行抵销(第 341 和 342 条)。《不公平合同条款法》B.E. 2540 第 4 条规定,格式合同中使拟定方取得不合理优势的条款,仅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有效。

我们的实务看法。 不要指望法院事后替你修正合同。把合同读三遍:第一遍看钱(何时付款、可以扣什么),第二遍看风险(违约金、责任、赔偿承诺、质保),第三遍看退出(终止、验收、交付成果的所有权)。然后挑出五六个重要的点,以书面要求修改。

关于公司设立、采购文件、增值税和预扣税,请见大客户要求你必须有公司时。本指南只谈合同条款。

1. 我们何时收款,什么触发付款?

先检查付款条款。

  • 付款日期。 是自开票日起的固定天数,还是自“验收”“批准”或“收到正确的税务发票”起算?若与客户控制的步骤挂钩,付款日可能被无限推迟。
  • 验收。 谁来验收,依什么标准,客户不回复怎么办?要求加入视为验收的规则(例如在约定期限内没有书面异议即视为已验收)。
  • 部分验收与里程碑。 工期较长的,要求分期开票,以免替整个项目垫资。
  • 迟延付款。 要求写明迟付的后果(对未付金额计息,或有权暂停工作)。若客户不同意,至少要求我方迟延交付与客户迟延付款被同样对待。

如果客户日后不支付有效的发票,请见企业客户拖欠发票。

2. 违约金与约定赔偿

违约金条款(เบี้ยปรับ)约定供应商迟延交付或履行不佳时支付一笔约定金额。《民商法典》第 379 条承认此类条款。第 383 条允许法院把过高的违约金酌减至合理数额,在判断何为合理时,要考虑债权人一切合法利益,而不仅是财产上的利益。

这是安全网,不是计划。减少取决于事实,而且需要有争议。签约前请问:

  • 违约金是否与真实、可衡量的迟延或瑕疵挂钩?
  • 是否有上限,例如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
  • 是否有宽限期?迟延由客户造成时(图纸晚到、进场晚、签认晚),供应商是否免责?
  • 违约金是客户对该迟延的唯一救济,还是还可以就同一事件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 客户能否自动从你的发票中扣除违约金(见下一节)?

3. 抵销与从发票中扣款

规则(第 341、342 条)。 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且均已到期的,各方可在相应数额内以抵销免除自己的债务,但其中一项债务的性质不允许抵销的除外。抵销通过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进行,不能附条件或期限。后面的条文还有进一步限制,例如对方仍可抗辩的债权不得抵销(第 344 条),因此债务有争议时应查阅。

客户的合同往往比法典走得更远:允许客户从“任何发票”中扣除“客户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的任何金额”,包括依其他合同产生的金额。一项有争议的主张就可能变成对每一笔付款的扣留。

请要求以下限制:

  1. 只能就以书面通知、附理由和计算方式的金额扣款。
  2. 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扣款提出异议,发票中无争议的部分按时支付。
  3. 不得就其他合同下的主张扣款。
  4. 扣款只能针对已到期的款项。

4. 责任上限与赔偿承诺

留意单向条款:客户的责任有上限或被排除,而供应商的责任没有边界。还要检查:

  • 供应商的责任上限。 合理的起点是与合同项下费用挂钩的总上限。具体数字请与顾问一起确定。客户通常希望某些事项在上限之外,如欺诈、故意不当行为和违反保密义务;尽量让清单简短而明确。
  • 间接损失与后果性损失。 客户的利润损失和业务损失可能远超订单金额。要求双方均予排除。
  • 赔偿承诺(indemnity)。 “对因货物或服务引起的任何索赔”的赔偿,会把客户自己的错误转给你。应限于因你的违约引起的索赔,要求及时通知,并由你控制抗辩。
  • 保险。 如果合同要求投保,在答应之前先核对险种和保额。不要为你没有的保障签字。

泰国法下责任上限能到什么程度,已在月度服务合同的 MSA 与 SLA中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5. 质保、瑕疵与验收测试

  • 质保多长,从何时起算:交付、安装、验收还是上线?从客户控制的“最终验收”起算的期限可能没有尽头。
  • 补救方式是在规定时间内修理或更换,退款是最后一步吗?
  • 客户是否必须书面通知瑕疵,你是否有机会检查?
  • 因客户误用、改动或第三方物品造成的瑕疵是否被排除?

6. 无理由终止与退出

大客户常保留以任何理由、短期通知终止合同或订单的权利,而供应商没有。如果你为客户购买库存、雇人或预留产能,请要求:

  • 最短通知期,或支付截至终止日已完成的工作和已订购材料的费用;
  • 回购或支付定制库存的费用;
  • 供应商在未获付款时,经合理通知同样有终止的权利。

《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 4 条在可能给予不合理优势的条款示例中,列举了允许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条款。这是日后可能使用的论点,不是你现在就应接受的条款。

7. 交付成果归谁所有?

对于定制工作、软件、设计、图纸或模具,请检查:

  • 所有权是在交付时转移,还是在全额付款后转移(请要求后者);
  • 客户是否获得你既有工具、模板和专有技术的许可,是否仅限于使用交付成果;
  • 你自己的保密信息和专有技术是否仍归你所有;
  • 客户能否用你做出的成果去找别的供应商而不付费。

8. 报价单、PO 和主合同:哪个条款优先?

常见情形:你发了报价单,客户发来主合同,随后又来一份 PO,各有自己的条款。我们不依赖某条法定规则来判断哪一份优先,因为答案取决于每份文件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实际接受了什么。实务规则是把它以书面确定下来。

  1. 在主合同中加入优先顺序条款:例如先是已签署的主合同,然后是约定的工作说明书(SOW)或订单,最后是报价单。
  2. 写明 PO、发票或送货单上预先印制的条款不适用,除非供应商的授权人员签字。
  3. 如果没有主合同,在报价单上写明“这些条款适用于任何订单”,并在第一份订单前请客户确认接受。
  4. 每份 PO 收到时都要阅读。检查交付日期、价格、付款条件以及任何新的违约金或退货条款。不要按未读过条款的 PO 开工。

9. 《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有帮助吗?

《不公平合同条款法》B.E. 2540 第 4 条涵盖多种合同,其中包括格式合同(สัญญาสำเร็จรูป)。使拟定格式的一方取得不合理优势的条款,仅在具体情况下公平合理的范围内有效,格式合同中的疑义作有利于未拟定方的解释。其示例包括排除或限制违约责任的条款、允许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条款、允许一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或不履行的条款,以及在签约后加重对方负担的条款。

只把它当作备用论点。你的合同是否属于格式合同、某一条款是否不公平,要依事实判断,而且争议缓慢、结果不确定。保护自己的时机是签字之前。

10. 较小的一方如何谈判?

  • 只修改最重要的五六条,而不是整份合同:付款与验收、违约金与扣款、责任上限与赔偿承诺、质保、终止、所有权。
  • 提出解决方案,而不只是反对。 上限、宽限期、通知期和争议程序,比删除整个条款更容易被接受。
  • 要求使用附表。 把商业条款(价格、交付、付款周期、服务水平)放进附表,这样可以修改而不必重开整份合同。
  • 清楚自己的底线。 如果客户在无限责任或从不相关发票中扣款上不让步,就要判断这笔订单是否值得承担风险。
  • 保留记录。 保存最终稿、批注和显示达成一致内容的邮件。

客户往往接受一些修改,所以提出要求是合理的。我们不能保证某个具体客户会同意。

11. 签字前的检查清单

  • 付款日期、验收标准和视为验收规则已写明。
  • 违约金有上限,与真实迟延挂钩,客户造成的情形免责。
  • 扣款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无争议的金额按时支付。
  • 你有责任上限;间接损失双方均排除;赔偿承诺受限。
  • 质保期从可核实的日期起算。
  • 无理由终止包含通知期或对已完成工作和库存的付款。
  • 交付成果和你自己工具的所有权清楚。
  • 写明了合同、PO 与报价单之间的优先顺序。
  • 已核实签署权限:代表贵公司签字的人能够约束公司。
  • 你持有已签署的最终版本及所有附表的副本。

一般性的合同检查清单,请见我们的新闻文章商业合同检查清单。

延伸阅读

大客户的合同在边缘处是可以谈的:在签字之前,而不是争议开始之后,把付款、违约金、扣款、责任和退出条款改好。

我们为泰国中小企业审查客户和供应商合同,标出重要条款,并在客户不付款时准备催款函。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合同与文件、法律顾问月度服务和催款函。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大客户可以从我的发票中扣除违约金吗?+

只有合同赋予该权利,或符合法定抵销条件时才可以。依《民商法典》第 341 条,双方互负同种类且均已到期的债务,可在相应数额内抵销;第 342 条规定抵销须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合同若允许客户扣除有争议或未经证实的金额,就超出了法律规定,因此应要求把扣款限于以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的金额。

法院会减少合同中不公平的违约金吗?+

可能会,但不能指望。《民商法典》第 383 条允许法院把过高的已没收违约金酌减至合理数额,并考虑债权人一切合法利益,而不仅是财产上的利益。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所以应在签约前就条款进行谈判,而不是寄望事后减少。

客户的采购订单(PO)条款与我们的报价单不同,哪个适用?+

没有可以放心依赖的固定规则,因为结果取决于每份文件的内容以及双方实际接受了什么。实务做法是把优先顺序写成书面,例如已签署的主合同优先于 PO,PO 优先于报价单,并写明 PO 上预先印制的条款除非供应商签字确认,否则不适用。

《不公平合同条款法》能保护供应商免受大客户格式合同之害吗?+

有时能帮上忙,但不是签字的理由。《不公平合同条款法》B.E. 2540 第 4 条规定,格式合同中使拟定方取得不合理优势的条款,仅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有效,有疑义时作有利于未拟定方的解释。具体条款是否符合要求要个案判断,而且争议解决缓慢、结果不确定。

谈判地位较弱时,哪些条款最重要?+

挑出最可能造成损害的五六条,只修改这些:付款与验收、违约金与扣款、责任上限与赔偿承诺、质保期、终止、交付成果的所有权。一份简短且有理由的修改清单,比重写整份合同更可能被客户法务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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