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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与外国合伙人共同创办泰国公司:公司成立前应约定的事项

泰国与外国共同创始人之间的大多数纠纷,都源于最初没有人写下来的那些决定。股权分配实际上如何运作、为什么持股49%的一方并非毫无权力、名义股东陷阱,以及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必须写明的内容。

作者 法律顾问团队2026年9月13日1 分钟阅读
与外国合伙人共同创办泰国公司:公司成立前应约定的事项

一位外国创始人与一位泰国合伙人决定共同开办公司。他们就理念、品牌以及大致分工达成了一致。各项手续则被视为需要尽快走完的形式。

两三年后,那些他们从未讨论过的问题会一同浮现:谁能签署合同,谁来决定是否贷款,当一方合伙人想要退出时会发生什么,以及泰国合伙人能否将其股份出售给外国合伙人从未见过的人。

本文讨论的是在公司注册之前需要做出的决定,此时双方仍然立场一致,做出调整的成本也还很低。

基于正确的理由决定股权比例

第一个问题通常是外方能否持有多数股权。

根据《外国人经商法》,外国人持有半数或以上股份的公司会被视为外国公司。对于受限清单上的业务,包括大多数服务业,该公司在经营前还需要取得外国人经商许可证或促进证书。正因如此,许多公司在设立时让外方持有不到半数的股份。

这种结构只有在泰方股东是真实投资者的情况下才合法。登记官可能会要求泰方股东说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关于按业务种类划分的许可制度,请参阅我们的指南:您的泰国公司是否需要外国人经商许可证

代持陷阱

代持安排是指由泰国人外国人持有股份,通常由外国人出资,并持有股权转让预签材料或借款协议等补充材料,借此掌握控制权。

法律将这类安排视为刑事问题,泰国代持人和外国人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更大的危险在民事层面:这些补充材料往往恰好在合伙人反目之时被认定为无法强制执行。

泰国配偶可以是真实的股东。问题不在于这层关系,而在于登记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与资金和控制权的实际归属并不一致。

持股49%的股东并非毫无权力

创始人常常认为,多数方掌控一切。泰国的公司法其实比这更讲平衡。

决策事项所需表决权谁能阻止
普通决议(例如选举董事、批准账目、分红)简单多数表决权仅多数方
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合并、解散)出席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至少四分之三任何持有超过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

因此,持股49%的股东无法单独任命董事会,但可以阻止公司章程被改写、阻止增资稀释自己的股权,或阻止公司被解散清算。

这些数字没有赋予任何一方的,是董事会席位、签署权,或对日常经营事务的否决权。这些都必须经过协商约定。

股东协议应涵盖的内容

泰国创始人与外国创始人之间一份良好的股东协议,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1. 董事会构成。 董事人数,以及各方提名多少名董事
  2. 签署安排。 哪些董事必须共同签署才能约束公司,之后再办理登记。参见谁能约束你的泰国公司
  3. 保留事项。 需要双方同意才能作出的决定,例如超过一定限额的借款、出售关键资产、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或变更业务
  4. 资本与出资。 谁出资、出多少、何时出资,以及一方无法按追加出资要求出资时如何处理
  5. 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新股东的批准,以及谁可以买谁的股份
  6. 僵局。 合伙人无法达成一致时怎么办:逐级升级、调解,最终是回购机制
  7. 退出。 有人离开时股份如何估值,以及离开的合伙人此后可以做什么
  8. 品牌与专有技术。 商标、域名和客户关系归公司所有,还是归某一位创始人所有

协议与章程必须保持一致

股东协议是签署人之间的一份合同。公司的登记机关、开户银行以及交易对手,依据的是已登记的章程和登记事项。

如果协议约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转让股权”,但章程对此只字未提,那么即使某项转让已被登记,对公司而言仍可能有效。此时你只能起诉合伙人违约,而无法阻止该转让。

解决办法是:把需要约束公司的保护条款(例如股权转让限制)写入章程,并将你们商定的签署安排办理登记。

外资合伙公司特有的退出问题

在普通公司中,当一位合伙人想要退出时,其他合伙人会将其股份买下。而在为维持在外国持股比例门槛以下而架构的公司中,外资合伙人往往无法收购泰方合伙人的股份,否则公司就会变成外资公司。

协议应当提前约定届时如何处理:引入新的泰国投资者、公司在法律限额内回购、申请许可证或促进权益,或有序出售业务。若对此不作约定,友好的退出就会演变成僵局。

注册前:一份简短的清单

  • 确认该业务活动对外资多数持股的公司是否属于受限业务
  • 根据实际出资确定股权比例
  • 留存每位泰方股东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 约定董事会席位、签署安排及保留事项
  • 将股权转让限制写入公司章程,而不仅仅是写入协议
  • 在关系尚好时约定退出与僵局解决机制
  • 明确品牌与域名的归属

对于享受投资促进待遇、有多名外国创始人的公司,参见BOI公司的股权安排决策

📌 延伸阅读:商事法律服务 · 民事诉讼

如果您即将与泰国或外国合作伙伴共同设立公司,请在材料签署之前联系我们的团队。事后变更架构的成本总是高于事先达成一致。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外国人持股49%、泰国合伙人持股51%,是否可以无需任何许可证?+

对许多业务而言,可以。外国人持股不足半数的公司,通常不依据《外国人经营法》被视为外国公司,因此无需外国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受限业务。前提是泰国股东是真实的投资者。泰国股东代外国人持股、且资金由外国人提供的,双方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泰国配偶可以担任泰国股东吗?+

泰国配偶可以是真实的股东。风险在于配偶只是登记册上的一个名字,而每一泰铢注册资本都来自外国合伙人。这正是法律所针对的名义股东模式,而且一旦关系结束,这些股份还会成为婚姻财产问题的一部分。应留存证据,说明配偶的投资来自何处。

持股49%的股东是否有真正的控制权?+

比大多数创始人想象的要多。普通决议以简单多数通过,因此51%的一方掌控选举董事等日常决策。但特别决议,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解散公司,需要出席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至少四分之三的票数。持股49%的一方可以阻止这些决议。

仅有股东协议是否足够?+

不够。股东协议只约束签署它的人,而公司、登记机关和外部第三方是依据已登记的公司章程和登记事项行事的。股份转让限制、董事委任权以及签字安排等关键保障,需要体现在公司章程或登记事项中,而不能只写在私人合同里。

泰国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多少名股东?+

至少两名。该要求已从三名下调,因此现在可以由一名泰国创始人和一名外国创始人组成两人公司。许多创始人出于实际考虑仍会增加第三名股东,但法律上已不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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