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由海外制造商在泰国开设的小型工厂,在第一年看起来都差不多。一位来自母公司的总经理,一位同时负责人力资源的泰国办公室经理,大约二十名生产员工,以及一套从本国照搬过来的人力资源制度。
这套制度通常能撑到第一场纠纷出现。到那时就会发现,合同、工时或解雇某人的方式并不符合泰国法律。这份清单按每项义务何时开始来编排。
首次聘用员工之前
劳动合同。 泰国法律并不要求为每位员工都签订书面合同,但一份泰文书面合同,并附上管理人员能看懂的译文,可以避免日后大部分的争执。合同中应写明职位、工作地点、工资、工作时间、假期和试用期。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对被列为危险性的工作有更严格的限制。超出的部分属于加班或节假日工作,须按法定标准支付报酬,且每周总时长有限制。
假期与休假。 请按法定最低标准来规划全年日历:
- 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 每年至少十三个传统节日,其中包括国家劳动节
- 服务满一年后,年休假至少六个工作日
- 病假带薪,每年最多三十个工作日
- 事假带薪,每年至少三天
- 产假按现行法定标准
试用期。 试用期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等于免除支付遣散费的义务。参见 泰国的试用期究竟意味着什么。
每位员工入职时
- 三十天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开始按月缴费
- 通过补偿基金提供工伤赔偿保障
- 员工名册,载明法律要求的事项,须在十五天内编制完成
- 工资记录,显示工时、薪资和扣款,按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
- 薪资代扣税按月申报
员工人数达到十人时
一旦工作场所的员工人数达到十人或以上,雇主必须制定泰文工作规章,在十五天内予以公布,并将其张贴在员工可以看到的地方。请阅读工作规章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小型工厂很快就会发展到超过十人。趁你仍只有八、九名员工时,就把工作规章起草好。
员工人数达到五十人及以上
- 由员工选举产生的福利委员会
- 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义务,随员工人数和工作种类而扩大,包括安全专员与安全委员会
- 残疾人士就业配额,或在员工规模达到要求后,法律允许的其他替代方案
外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每位外籍员工都需要在开始工作前取得工作许可证,包括来自母公司、仅从事“监督”工作的管理人员。具体规则取决于公司是否获得投资促进待遇,而工作许可证与雇主及职位相绑定。参见雇主工作许可证指南。
在本国习以为常、在泰国却违法的做法
在外资工厂中,以下情形反复出现:
把长班次当成正常工时。 六天每天十小时的班次,每个月就是五十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工作,而不是标准的一周工时。
押金与罚款。 向生产工人普遍收取押金,或以迟到、产品缺陷为由扣减工资作为处罚,都不合法。
无薪试用或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不能把工资压到法定最低工资以下,也不能免除员工在工作满120天后应得的遣散费。
扣留护照。 以“代为保管”为名扣留外籍员工的护照,是被禁止的。
预存辞职信。 要求新员工签署未注明日期的辞职信,不具法律效力,日后还会成为对雇主不利的有力证据。
用消息通知解雇。 解除雇佣关系需要有合法理由、依法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以及在应付时支付遣散费。参见泰国的遣散费。
第一年简明日程表
| 时间 | 事项 |
|---|---|
| 招聘前 | 劳动合同、工时安排、节假日日历、工资结构 |
| 每名新员工入职时 | 三十天内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名册、工资记录 |
| 每月 | 工资核算、社会保险缴费、代扣代缴税 |
| 员工人数接近十人时 | 起草并公布工作规章 |
| 外籍员工上岗前 | 办妥工作许可证 |
| 每年 | 审查合同、工作规章和假期余额 |
工厂投入运营后如需更全面的审查,请参阅泰国劳动合规审计。
如果您正在为泰国的新建工厂搭建人力资源体系,请联系我们的团队。我们可以在第一起争议发生之前,以泰文和英文审查合同与工作规章。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