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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向境外客戶提供服務的0%增值稅:泰國企業何時可以對服務適用零稅率

向外國客戶開具發票並不意味著服務適用0%增值稅,關鍵在於服務在哪裡使用。本文介紹第105號通知規定的條件、不同情形的結果對照表,以及需要儲存的證據清單。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13日8 分鐘閱讀
向境外客戶提供服務的0%增值稅:泰國企業何時可以對服務適用零稅率

核心解答

已辦理增值稅登記的泰國企業,只有在服務在泰國境內提供並在境外使用,並且符合稅務局的條件、持有相應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向外國客戶提供的服務適用0%增值稅。把發票寄給海外公司並不足夠。一項服務可以向外國公司開具發票,卻仍然在泰國使用,這時適用7%。

規則(稅法典和第105號通知)。 稅法典第80/1條第(2)款對在泰國境內提供、並在境外使用的服務適用0%稅率,具體按局長規定的型別、標準、程式和條件執行。這些規定見於局長關於增值稅的第105號通知(2000年7月12日,自2000年8月1日起生效,後經第122號和第181號修訂)。根據第2條第(1)項,服務在泰國境內提供給境外的接受方,並在境外使用。根據第3條,您需要持有與發票相符的服務費支付證據。

我們的實務看法。 請把0%視為一種您必須能夠證明的立場,而不是對外國客戶的預設做法。在開出第一張發票之前,寫明服務成果將在哪裡使用,把這一點寫入合同,並儲存稅務局會要求提供的檔案。如果答案不明確,請按7%收取,或者先向稅務局或您的稅務顧問諮詢。

本指南涉及服務的增值稅。關於外資泰國公司更廣泛的稅務日曆,請閱讀外資泰國公司的會計與稅務義務。關於軟體企業的BOI和客戶合同安排,請參閱面向SaaS創始人的BOI。

1. 增值稅法在什麼情況下認為服務屬於“在泰國”?

稅法典第77/2條(第2款)規定,在泰國的服務是指在泰國境內提供的服務,無論其在境外使用還是在泰國使用。因此,您的團隊在泰國完成的工作,從一開始就屬於泰國增值稅的範圍。第80/1條第(2)款的0%稅率,是適用於這類工作中一部分的特殊稅率,而不是把它排除在增值稅制度之外。

第3款規定了相反的情形:在境外提供但在泰國使用的服務,同樣被視為在泰國的服務。稅務局命令 Por. 104/2544 處理的就是這種情形,以及0%的情形。因此,“客戶是誰”並不是正確的第一個問題。正確的問題是工作在哪裡完成,以及成果在哪裡使用。

2. 第105號通知究竟要求什麼?

對於一般的服務出口,通知第2條第(1)項涵蓋:

  • 在泰國境內為境外接受方提供、並在境外使用的服務;
  • 服務部分在泰國使用的,0%僅適用於在境外使用的部分;
  • “服務”的定義是任何有價值的、不屬於銷售貨物的行為;
  • 在境外提供的國際旅遊服務不包括在內。

第3條要求提供與發票相符、以已登記經營者名義出具的服務費支付證據。所列舉的例子包括信用證、電匯或按付款期限轉賬、收據、銀行對賬單、銀行轉賬記錄、銀行卡付款記錄和電子貨幣記錄。免費提供服務的,無需支付證據。

通知的其他條款涉及其他適用零稅率的服務:為國際運輸經營者提供的造船和修船、海上保險,以及出口加工區或保稅區的服務。它們有各自的條件,不屬於本指南的主題。

我們沒有在通知中發現要求必須以外幣付款,或者款項必須來自特定國家的規定。請不要擅自假定存在這樣的規定;請核對第3條和您自己的事實。

3. 各種情形的結果如何?

下表列出了規則和稅務局公佈的答覆所指向的結果。這只是一般性資訊。您的具體結果取決於事實和合同。

情形可能的結果原因 / 需要核查的事項
工作在泰國完成,成果交付給在泰國沒有業務的外國客戶,並且僅在境外使用在滿足條件並持有證據的情況下,可適用0%符合第2條第(1)項。在答覆 Kor Kor 0702/Por.10961 中,稅務局認可為在泰國沒有業務的瑞典母公司在泰國完成的修圖工作,前提是持有與發票相符的支付證據
工作在泰國為外國公司完成,但成果在泰國使用(例如,用於運營其泰國工廠、員工或客戶)7%這不屬於“在境外使用”。在答覆 Kor Kor 0702/Por./3267 中,有關泰國供應商和工廠的資訊服務被視為按7%徵稅的服務
在泰國為外國公司的員工提供的培訓7%,依據2015年的答覆在答覆 Kor Kor 0702/2897 中,稅務局認為在泰國舉辦的培訓不屬於在境外使用的服務,適用7%。在境外提供的培訓不屬於泰國增值稅的範圍
一份合同中部分在境外使用、部分在泰國使用,費用未分開全部費用適用7%,依據2013年的答覆稅務局表示,沒有分開的,所有費用適用7%
一份合同中既有境外使用又有泰國使用,費用明確分開並分別開具發票境外使用部分適用0%,其餘部分適用7%第2條第(1)項允許對境外使用的部分適用0%。2013年的答覆支援通過合同和發票進行分開
涉及位於泰國的財產、貨物或專案的服務(例如,測量、維修、專案支援)通常指向在泰國使用,因此為7%,但需核查使用地取決於受益發生在哪裡。在適用零稅率之前,請先獲取諮詢意見
外國客戶在泰國設有分公司、代理人或子公司,接收或使用該工作成果不明確,風險高我們沒有發現就此問題公佈的答覆。請假定稅務局會審查實際使用該成果的是誰
由您在境外提供的服務(不是在泰國)適用不同的規則不屬於第80/1條第(2)款。對於在境外提供而在泰國使用的服務,請適用第77/2條和命令 Por. 104/2544

在每一種情形中,發票上的標籤都不是判斷標準。檔案必須能夠證明事實。

4. 0%與免稅是一回事嗎?

不是。第80/1條對所列活動適用0%的稅率。第81條列出了免徵增值稅的活動。它們是稅法典中不同的部分,後果也不同。

對於適用零稅率的服務,您仍然是增值稅登記人,需要計算增值稅、開具稅務發票並提交申報表,只是稅率為0%。進項稅額如何處理,由第82/3條的一般抵扣規則和第82/5條的排除規定決定。納稅申報和退稅的具體操作應由您的會計師確認,我們在此並未說明。對於尚未登記的公司,或者泰國與境外業務組合正在變化的公司,請參閱外資泰國公司的會計與稅務義務。

5. 如果服務最終被認定是在泰國使用的,怎麼辦?

則適用正常稅率。第80條將增值稅稅率定為10%。稅率通過敕令予以降低,稅務局列出了第807號敕令(佛曆2569年),該敕令將降低期限延長至佛曆2570年(2027年)9月30日。因此,根據減稅敕令,目前的稅率為7%。在該日期之後,請先查閱稅務局的頁面再依賴這一說法。

如果您對在泰國使用的服務適用了零稅率,就是少收了銷項增值稅。風險是本應收取的增值稅。稅法典還規定了附加費和罰款,我們在此沒有詳細說明。儘早向您的顧問提出這個問題,通常比收到稅務局的稽查函更省錢。

6. 您應當儲存哪些證據?

通知本身在第3條中要求提供支付證據。其餘是我們的建議,以便您向稅務局證明服務是在泰國提供並在境外使用的。

證據清單

  1. 與外國客戶簽訂的合同,其中描述服務內容,說明成果將在哪裡使用,並將在泰國使用部分的費用分開列明。
  2. 以您已辦理增值稅登記的公司名義開具的稅務發票,顯示所適用的稅率,並與合同相符。
  3. 發票的付款證明,以您的名義出具,如第3條所要求:銀行對賬單、轉賬記錄、信用證、收據或類似檔案。請確保金額與發票相符。
  4. 境外使用的證明。 例如,向外國客戶交付的記錄、顯示成果傳送至境外的電子郵件,以及客戶在泰國境外使用該成果的宣告或條款。
  5. 接受方位於境外的證明。 外國客戶的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接收服務的地址,另加其在泰國沒有使用該成果的分公司或業務的確認。
  6. 工作記錄,顯示工作是在泰國完成的(工時表、專案檔案)。
  7. 對0%和7%的收入分別記賬,以便增值稅申報表能夠核對。

7. 開具發票之前的實務步驟

  • 詢問客戶將在哪裡使用成果,並把答覆寫入合同。
  • 如果客戶在泰國也有業務,請拆分服務範圍和費用。
  • 對每張發票都以貴公司的名義儲存支付證據。由第三方付款或以不同名義付款的,需要諮詢意見。
  • 在開具第一張發票之前審查新的服務線,而不是等到年底。
  • 如有疑問,請按7%收取,或向稅務局諮詢。請記住,已公佈的答覆是針對特定事實作出的;事實不同,答案可能不同。

假設的例子。 一家曼谷的設計工作室為一家在泰國沒有業務的瑞典零售商編輯產品照片。檔案通過網路返還,僅在歐洲的門店使用。該零售商根據工作室的發票付款。這與2015年答覆中的事實接近,如果工作室持有支付證據,可能適用0%。如果工作室在同一份合同中還培訓了該零售商在曼谷的採購人員,這一部分則指向7%,應當分開。

延伸閱讀

為外國客戶的服務適用零稅率,取決於服務在哪裡使用以及您持有的證據,因此請在開出第一張發票之前,在合同中把兩者確定下來。

我們協助企業審查向外國客戶提供服務的合同和稅務立場。初步諮詢免費 —— 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更多內容請見會計與稅務合規、合同與檔案以及法律顧問服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釋出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如果我給外國公司開發票,我的服務就自動適用0%增值稅嗎?+

不是。稅法典第80/1條第(2)款對在泰國境內提供、並在境外使用的服務適用0%稅率,但須符合局長規定的條件。客戶的國籍或發票地址並不能決定這個問題,決定問題的是服務在哪裡使用,以及您是否持有規定的證據。

第105號通知要求提供哪些證據?+

第3條要求提供服務費已經支付的證據,該證據須與發票相符,並以已辦理增值稅登記的服務提供者的名義出具。通知列舉的例子包括信用證、銀行轉賬、收據、銀行對賬單以及銀行卡或電子貨幣記錄。您還應儲存合同和境外使用的證明,因為稅務局可能會詢問您如何得知服務是在境外使用的。

如果服務部分在泰國使用、部分在境外使用,怎麼辦?+

第105號通知第2條第(1)項規定,0%稅率僅適用於在境外使用的部分。稅務局在2013年的一項答覆中表示,如果合同沒有把境外使用部分的費用與泰國境內使用部分的費用分開,則全部費用適用7%的增值稅。請在合同和發票上將費用分開列明。

0%增值稅與免徵增值稅是一回事嗎?+

不是。稅法典分別在不同條文中規定:第80/1條適用0%的稅率,而第81條列出了免徵增值稅的活動。適用零稅率的服務提供者仍須計算增值稅,只是稅率為0%。進項稅額在您的情況下如何處理,請諮詢您的會計師,我們在此並未說明。

如果稅務局認定該服務是在泰國使用的,會怎樣?+

該服務按正常稅率徵稅。第80條規定的稅率為10%,目前根據第807號敕令(佛曆2569年)降至7%,該敕令的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您將少收了銷項增值稅,因此風險為本應收取的稅款,加上稅法典規定的各項附加費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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