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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指南

泰國長期自由職業者與僱員之分:界線在哪裡,被重新認定要付出什麼代價

多年按固定時間使用自由職業者,可能讓您變成僱主。本文說明泰國法律如何區分承攬與僱傭,以及重新定性對稅務、遣散費和智慧財產權意味著什麼,並給出合同安排建議。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勞動法團隊2026年10月16日8 分鐘閱讀
泰國長期自由職業者與僱員之分:界線在哪裡,被重新認定要付出什麼代價

核心結論

“自由職業者”與僱員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合同上的稱謂並不能決定您面對的是哪一種。決定性因素是工作實際上如何完成。按約定交付成果、並用自己的方法、時間和工具完成工作的人,是承攬人。按公司的工作時間、聽從公司指令工作的人,實質上就是僱員,即使大家都稱其為自由職業者。

規則(法律)。 《民商法典》區分僱傭(第575條,當事人為僱主工作,按工作時間獲得報酬)與承攬(第587條,承攬人完成一項成果,按成果獲得報酬)。《勞動保護法》佛曆2541年(西元1998年)將僱員定義為同意為僱主工作並領取工資的人,無論稱謂如何。合同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默示的。只要關係屬於僱傭,該法即適用,包括第118條規定的遣散費。

我們的實務看法。 風險隨著持續時間和融入程度的增加而上升。一名自由職業者被使用多年,在固定的日子到崗,嵌入您的團隊,使用您的裝置,每月領取相同金額,看起來就像正式員工。成本最低的辦法是一開始就確定結構:要麼聘用此人,要麼訂立真正的專案合同,並按此方式履行。

1. 承攬與僱傭有什麼區別?

僱傭(第575條)承攬(第587條)
當事人僱員(ลูกจ้าง)承攬人(ผู้รับจ้าง)
承諾的內容為僱主工作交付完成的成果
支付的內容按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按成果支付價款
由誰指揮工作僱主承攬人
適用規則《勞動保護法》加《民商法典》《民商法典》中的承攬章節

對於承攬,委託人還可以在工作完成之前終止合同,但須賠償承攬人的損失(第605條)。這種靈活性是承攬關係的特點,不能照搬到僱傭關係中,因為僱傭關係中的解僱會觸發遣散費規則。

2. 哪些跡象會讓“自由職業者”看起來像僱員?

法律條文規定的是原則,而不是一份清單。實踐中,律師和勞動主管部門著眼於控制和融入程度。以下是我們根據上述法定定義和執業經驗所考量的因素。它們是參考指標,而不是設有及格線的法律檢驗標準。

因素傾向於僱員傾向於承攬人
控制公司告訴對方如何做這項工作由本人選擇方法
時間固定的時間或日子,要求出勤只有截止日期和里程碑
場所與工具公司的工位、筆記型電腦、郵箱、制服自己的場所和工具
付款模式每月金額相同,與產出無關按專案、里程碑或交付成果付款
排他性不能接其他客戶可以自由服務其他客戶
替代必須本人親自完成可以派替代人員或團隊
融入程度有職銜、有上級、有請假審批處於組織架構圖之外
持續時間沒有期限,沒有明確專案範圍明確,有終點

沒有任何單一因素能決定結論。法院會綜合考慮全部情況。我們在此沒有引用最高法院的判決,因為本指南的重點在於原則;如果您就具體爭議需要判例支援,請諮詢我們。

3. 如果自由職業者被認定為僱員,可能要付出什麼代價?

如果該關係屬於僱傭,《勞動保護法》即全面適用。主要風險包括:

  • 遣散費(第118條)。 連續工作滿 120 天后,被解僱即觸發遣散費,按工齡分檔,最高可達最後工資的 30、90、180、240、300 或 400 天。“解僱”的定義很寬泛:僱主不再提供工作、不再支付工資的任何行為,無論原因如何,包括合同期滿。按約定日期終止僱傭的固定期限僱員除外。
  • 社會保障。 僱主必須為僱員在社會保障局登記並繳納保費。該局針對第33條被保險人的指引涵蓋僱主的僱員。我們在此沒有核實現行費率和繳費上限;請向社會保障局核實。
  • 稅務申報。 工資所得通過 ภ.ง.ด.1(預扣稅月度申報表)申報,並在 ภ.ง.ด.1ก(年度彙總表)中彙總,該表註明應於 2 月提交。把僱員當作承攬人處理,意味著預扣方式有誤。
  • 其他權益。 加班費、休假、節假日工資以及工資規則適用於僱員。適用多少取決於事實,因此我們不給出數字。

請不要把這當作自動產生的或可追溯的賬單。一個人能否索賠以及能索賠多少,取決於事實和證據。在結束一段長期關係之前,應由律師審查歷史情況。

4. 自由職業者與僱員的稅務有何不同?

僱員真正的承攬人
所得型別工資(受僱所得)工作或服務報酬
預扣ภ.ง.ด.1 每月預扣受款人為個人時適用 ภ.ง.ด.3
稅率累進稅率,按薪資規則確定按所得型別確定,承攬工作或服務費通常為 3%
年終ภ.ง.ด.1ก 及預扣稅證明預扣稅證明(50 ทวิ)

稅務局手冊指出,3% 適用於承攬工作和服務費(令 ท.ป.4/2528,即佛曆2528年,西元1985年)。通過電子預扣稅系統付款可適用的 1% 優惠稅率,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佛曆2568年),內閣已於 2026 年 6 月 16 日批准延期;在依賴該稅率之前,請向稅務局核實現行有效的稅率。稅款須在付款當月結束後 7 日內向稅務局繳納。對實際上是僱員的人採用承攬人的方式處理,並不能消除勞動法上的風險,還可能在此之上增加稅務問題。

5. 如何搭建真正的承攬安排?

讓檔案與事實相符,讓事實與檔案相符。我們建議:

  1. 範圍。 界定專案或交付成果,而不是“一般性支援”。
  2. 按成果付款。 按每項交付成果或里程碑計費,並設有明確的驗收環節。
  3. 獨立性。 承攬人在截止日期內自行選擇方法和時間安排。沒有考勤規定。
  4. 自帶工具。 在可行的情況下,由其自備裝置和軟體。
  5. 允許服務其他客戶。 加入保密條款,而不是排他條款。
  6. 替代。 在遵守保密的前提下,允許由合格的人員替代。
  7. 期限與退出。 約定明確的終止日期或專案完成日,並寫明終止條款。
  8. 發票與預扣。 由承攬人開具發票;您預扣稅款並出具證明。
  9. 然後按此行事。 不要給對方公司郵箱職銜、上級、請假審批或每月“工資”。

如果您需要某人按您的工作時間、在您的團隊裡、從事沒有期限的工作,那麼誠實的結構就是訂立勞動合同。通過中間人安排人員同樣如此:不要靠在中間加一家公司,就把員工改稱為承攬人。對於由外部機構派遣的人員,請參閱我們關於外包勞務和分包工人的指南。

6. 自由職業者創作的作品歸誰所有?

所有權與僱傭身份是兩個獨立的問題,也是自由職業合同中最常被遺漏的一點。依《著作權法》佛曆2537年(西元1994年)(我們閱讀的是非官方轉載版本;請核對官方文本):

  • 僱員作品(第9條)。 著作權通常歸創作作品的僱員所有,除非雙方以書面另有約定。僱主可以為僱傭目的發表該作品。
  • 委託作品(第10條)。 著作權歸委託創作作品的人所有,除非另有約定。
  • 轉讓(第17條)。 著作權的轉讓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署。如果沒有約定期限,視為 10 年。
  • 人身權利(第18條)。 作者保留署名的權利,以及反對歪曲的權利,轉讓並不會取消這些權利。

由於僱員與承攬人適用的預設規則不同,並且第17條要求籤署的書面檔案,請在每一份自由職業合同中加入智慧財產權條款:成果歸誰所有、您取得的是轉讓還是許可、地域和期限,以及修改的權利。關於軟體,請參閱軟體開發合同與原始碼。

假設案例

假設案例。一家設計工作室以“自由職業者”的名義聘用一名設計師,為期三年。該設計師週一至週五在工作室上班,使用工作室的筆記型電腦,聽從創意總監的指示,不接其他客戶,每月 30 日領取 40,000 泰銖,並被預扣 3%。工作室終止這一安排後,設計師主張僱員身份並要求遣散費。在這些事實下,稱謂提供的保護很少,因為控制、固定時間、工具和固定月薪都指向僱傭。如果工作室按專案付款,讓設計師按自己的時間安排和自己的工具工作,並允許其接其他客戶,情形就會不同。結果取決於證據;本例僅作說明。

聘用或續約自由職業者之前的檢查清單

  • 此人能否自行決定如何工作、何時工作?
  • 報酬是否與交付成果掛鉤,而不是與時間掛鉤?
  • 他們是否使用自己的工具和工作場所?
  • 他們能否為其他客戶工作,能否派替代人員?
  • 是否有明確的範圍和終止日期?
  • 合同是否以書面形式轉讓或許可智慧財產權,並由雙方簽署?
  • 您是否按所得型別正確預扣並申報?
  • 如果這實際上是一個正式崗位,是否已有規範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障登記?

延伸閱讀

簡而言之:決定某人是不是自由職業者的不是合同上的稱謂,而是控制、工作時間、工具和付款模式,所以請先選定結構,再始終如一地履行。

初步諮詢免費 —— 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我們可以協助處理人事檔案、勞動合規以及合同與檔案。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釋出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泰國公司會被迫把長期自由職業者當作僱員對待嗎?+

會。泰國法律看的是實際關係,而不是合同上的名稱。《勞動保護法》將僱員定義為同意為僱主工作並領取工資的人,“無論稱謂如何”。如果公司控制此人如何工作、何時工作、在哪裡工作,法院或勞動監察員可以將其認定為僱員。

承攬與僱傭的主要法律區別是什麼?+

在承攬中(《民商法典》第587條),承攬人承諾交付成果,並按成果獲得報酬。在僱傭中(第575條),當事人同意為僱主工作,按工作時間獲得報酬,並受僱主指揮。前者是承攬人,後者是僱員。

自由職業者被重新認定為僱員後,公司可能要承擔什麼?+

可能的風險包括:此人工作滿 120 天並被解僱時,依《勞動保護法》第118條應付的遣散費、其他勞動權益,以及社會保障登記和繳費。具體金額取決於事實,因此在終止一段長期合作之前,請先諮詢律師。

自由職業者創作的作品歸誰所有?+

取決於書面協議。依《著作權法》佛曆2537年(西元1994年)第10條,除另有約定外,委託創作的作品歸委託人所有,但第17條要求轉讓著作權須有簽署的書面檔案。請在合同中寫明所有權、許可範圍和人身權利。

對自由職業者和對僱員的預扣稅有何不同?+

僱員的報酬屬於工資,通過 ภ.ง.ด.1(泰國預扣稅月度申報表)和 ภ.ง.ด.1ก(年度彙總表)申報。向真正的個人承攬人付款,通常按所得型別的稅率預扣,承攬工作或服務費通常為 3%,並通過 ภ.ง.ด.3(個人受款人預扣稅申報表)申報。請向稅務局核實現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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