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是董事會層面的問題,而不是人力資源的細節
許多泰國工廠的大部分生產都依靠勞務承包商提供的工人來完成。這樣做可以讓用工人數保持靈活,薪資發放也更簡單。但法律上的情況就沒那麼簡單了:在最關鍵的認定目的上,法律會透過合同,直接看向工作實際發生的公司。
這一點在三種情形下會顯現出來:
- 勞動檢查或投訴:此時外包工人會將自己的條件與直接僱傭的員工進行比較
- 客戶稽核,例如 RBA 評估,這類稽核會把承包商的工人視為你勞動力的一部分
- 承包商出問題:此時未支付的工資和遣散費會成為針對你公司的索賠
1. 貴公司被視為僱主
如果企業聘請承包方提供工人,而這些工人所從事的工作屬於其生產流程或業務的一部分,法律即視該企業經營者為這些工人的僱主。企業必須確保這些工人獲得與從事同類工作的自有員工相比公平且無歧視的福利與待遇。
由此產生兩點後果:
- 外包合同無法將這一義務從貴公司轉移出去
- 比較的物件是貴公司的直接僱員,而不是承包方的其他客戶
2. “公平且非歧視”在實踐中是什麼樣子
該規則並不要求所有條款完全相同,而是要求差異必須真正以工作本身為依據。在實踐中,爭議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 專案 | 常見問題 |
|---|---|
| 津貼 | 僅向直接僱用員工發放的班次、技能或出勤津貼 |
| 獎金 | 同一生產線上的外包工被排除在年終獎金之外 |
| 福利 | 餐食、交通、制服、宿舍或醫療服務提供得不平等 |
| 休假與節假日 | 在相同工作模式下,休假待遇不同 |
| 加班 | 直接僱用員工不願加的班,由外包工承擔 |
能夠被證明合理的差異,通常與技能、職責或工作年限有關。“他們是外包的”不構成正當理由。
3. 哪些工作屬於覆蓋範圍
最明確的情形是生產線上的工人或從事企業核心業務的工人。輔助性服務——清潔、安保、餐飲、園林綠化——則更常被主張不屬於覆蓋範圍,具體取決於該工作與生產流程的關聯緊密程度。
應按職能逐項進行評估,並記錄每項職能為何被如此認定。
4. 承包鏈條上的責任
另外,如果僱主是分包商,則其上至主承包商的各承包商須與其就工資、遣散費及其他權益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委任主承包商、再由主承包商分包勞務的公司而言,這一鏈條至關重要。要問清楚:工地上的人究竟由誰僱用,以及他們與你之間隔著幾層。
5. 承包商失責時
把外包變成訴訟的情形是可以預見的:承包商拖欠工資或社會保險費,隨後停止經營。那些已在你的生產線上工作數月甚至數年的工人,會轉而向有能力支付的公司追償。
值得采取行動的警示訊號:
- 工資遲發,或承包商工人提出投訴
- 社會保險繳費未與用工人數核對一致
- 承包商的法律實體頻繁變更
- 承包商報價無法覆蓋法定工資與福利
6. 通過中介機構提供的外籍工人
如果承包商的工人是移徙工人,請增加以下核查項:
- 招聘費用由工人支付,包括在原籍國支付的費用——參見 RBA 行為準則對供應商的要求
- 身份證件由中介機構或承包商保管
- 工作許可證須與實際僱主和實際工作相符
- 合同須使用工人能理解的語言
另見 合法僱用移徙工人。
7. 外包合同應包含的內容
- 對勞動法、社會保障法及外籍勞工法的合規保證
- 記錄查閱權——工資表、工時記錄、社會保障申報——應要求提供
- 同等福利機制——公平福利的成本如何轉嫁並計價
- 外籍勞工規則——不得由工人支付招聘費,不得扣留證件
- 審計權,包括與工人面談
- 就承包商不合規引起的索賠進行賠償
- 因不合規而終止的權利,並有序移交工人
快速自查
- 列出每一項外包職能,以及每項職能的用工人數
- 將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與從事相同工作的直接聘用員工進行比較
- 核查最近三個月的承包方工資記錄和社會保險對賬資料
- 梳理承包鏈條,查明每組人員的實際僱主
- 對照上述七點審查合同
如需更全面的僱主用工審查,請參閱泰國勞動合規審計。如果索賠已經提起,請參閱在勞動法院為僱主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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