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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泰國月度服務合同:MSA與SLA必須寫明什麼

如何搭建泰國B2B月度服務合同:MSA、SOW與SLA的分工,服務抵扣與違約金的區別,責任上限,PDPA資料處理者條款,合同退出安排及3%預扣稅。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16日10 分鐘閱讀
泰國月度服務合同:MSA與SLA必須寫明什麼

核心答案

月度服務業務(IT支援、代理服務、外包運營、諮詢)不應只靠一份簡短的報價單或照搬的模板來執行。應採用三個層次:載明恆定條款的主服務協議(MSA),針對每個套餐的工作說明書(SOW)或訂單,以及規定可衡量的服務水平及未達標後果的服務水平協議(SLA)。

規則(泰國法)。 MSA和SLA沒有專門的成文法,它們是《民商法典》下的普通合同。起草時有四條規則起決定作用:違約金條款可被法院酌減(第383條);預先免除因欺詐或重大過失所負責任的約定無效(第373條);賦予一方不合理優勢的標準合同條款,僅在公平範圍內可予執行(《佛曆2540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服務提供方通常屬於資料處理者(PDPA第40條)。

我們的實務看法。 月度服務的大多數爭議集中在三點:服務範圍包括什麼、服務水平是否達標、未達標時服務提供方應支付多少。把這三點用清楚的數字寫明,合同其餘部分就更容易經得起檢驗。

如果合同涉及交付定製軟體,請同時閱讀軟體開發合同與原始碼。本指南講的是持續性服務這一側。

1. MSA、SOW和SLA應如何配合?

檔案載明內容變更頻率
MSA責任、保密、智慧財產權、資料保護、付款機制、終止、適用法律很少
SOW / 訂單範圍、交付物、費用、起始日期、期限、指定聯絡人每個套餐或續約時
SLA衡量指標、目標、衡量方法、抵扣、除外情形、報告每年或續約時

應在MSA中寫明效力順序,例如:範圍和價格以SOW為先,其次是服務水平方面的SLA,再次是MSA。沒有這一約定,客戶的採購訂單條款或舊報價單可能與您的合同相互競合。還應寫明客戶自己的標準條款不適用。

《民商法典》第587條把承攬界定為一方承諾完成一項工作,報酬按成果支付。月度套餐往往把以成果為導向的工作(一份報告、一次交付的修復)與持續性投入(監控、支援工時)混在一起。請在SOW中寫明哪些部分屬於成果、哪些屬於投入,因為“未完成”的法律後果並不相同。

2. 如何界定範圍並處理變更請求?

  • 列出包含的內容,以及明確不包含的內容(例如硬體故障、第三方服務中斷、培訓)。
  • 寫明數量:支援工時、工單數量、帖子或推廣活動數量、使用者數量。並說明超出上限時如何處理(費率表或變更請求)。
  • 設立變更請求程式:書面請求、對範圍、費用和時間表的影響,且在雙方書面批准之前,任何工作都不計入範圍內。合同如有約定,電子郵件批准即可。
  • 寫明客戶的義務:提供訪問許可權、資料,並在規定的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寫明服務提供方在等待客戶期間,SLA計時暫停。

承攬報酬在驗收時支付是預設規則(第602條),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月度套餐,應自行寫明開票日期和付款期限。

3. 服務水平和抵扣應如何書寫?

選取幾項您真正可以計數的指標,並寫明由誰以何種方式衡量。

指標示例措辭常見陷阱
可用性每個日曆月99.5%,不含計劃內維護未定義計劃內維護
響應時間嚴重程度1的問題在4個工作小時內首次響應未寫明“工作時間”和時區
解決時間嚴重程度2和3為目標,而非保證承諾了自己無法控制的修復時間
報告每月5日前提交月度報告報告遲交沒有後果

規則(《民商法典》)。 第379條至第383條規定違約金條款。債權人可以主張違約金以代替履行(第380條);如果條款涵蓋瑕疵履行或遲延履行,則可同時主張履行和違約金(第381條),但如果債權人接受遲延履行,只有在接受時保留該權利,才能保有違約金請求權。根據第383條,如果違約金過高,法院可將其酌減至合理數額,並考慮債權人的全部合法利益,而不僅僅是金錢。違約金一經支付,請求酌減的權利即告終止。

我們的實務看法。 服務抵扣最穩妥的寫法是看上去像是對降低的服務所作的價格調整,而不是懲罰。將其設定為受影響服務月費的一定百分比,限定每月抵扣總額的上限,並寫明抵扣是否為該類失誤的唯一救濟。再增加一項因反覆失誤而終止的權利(例如六個月中有三個月未達到同一目標)。法院仍可能審查該數額,因此不要把商業計劃建立在一筆高額抵扣會被全額執行的預期上。

假設示例。 一個月度支援套餐的費用為100,000泰銖。SLA規定,可用性每低於目標0.5%,抵扣5%,上限為月費的20%。這樣的抵扣容易解釋為價格減讓,也不太可能顯得過高。而對任何中斷都要求支付100%費用的條款,則會招致質疑。

4. 費用、調價和逾期付款應如何處理?

  • 寫明費用不含增值稅,並說明銀行費用由誰承擔。
  • 僅允許在續約日前固定天數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調價,並賦予客戶不接受而選擇離開的權利。允許服務提供方隨時漲價的條款,如果出現在您的標準合同中,就是可能被認定無效的那類條款(見第5節)。
  • 對於逾期付款,應約定利率以及在書面通知後中止服務的權利。如果合同未作約定,則適用法定預設利率;在您依賴某個數字之前,請讓我們確認當前的數字。
  • 對於驗收,應寫明什麼構成驗收(簽署的表格,或沉默7日)以及誰有權驗收。根據第598條,客戶接受有瑕疵的工作且未提出異議的,承攬人即獲免責,但交付時無法發現的瑕疵或承攬人隱瞞的瑕疵除外。第600條規定瑕疵責任預設期限為一年,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許多服務提供方會在SLA中縮短或重述這一期限。

5. 責任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設限或排除?

規則(第373條)。 預先約定排除債務人因自己的欺詐(kon chalam)或重大過失所負的責任,無效。該條並未使用“故意”一詞,因此我們通常的例外情形還涵蓋故意違約和不當行為,以避免爭議。

規則(《佛曆2540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 第4條適用於消費者合同、標準合同(一方為其業務使用而預先確定主要條款的書面合同)以及附回贖權買賣合同。賦予起草方不合理優勢的條款,僅在公平適當的範圍內有約束力,且存疑時作有利於未起草格式一方的解釋。其列舉的例子包括:排除或限制違約責任的條款、允許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的條款、允許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的條款,以及在簽約後加重對方負擔的條款。第10條列出了考量因素:誠信、談判地位、經濟地位、理解程度、行業慣例以及負擔的輕重。第8條規定,對於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損害,預先約定的責任排除不得援引;其他並非無效的預先責任排除,僅在公平適當的範圍內有約束力。第8條的措辭並未限於標準合同,因此我們不假定經談判的責任上限不受該法約束。

我們的實務看法。 如果您把MSA作為不可協商的模板提供,就應將其視為標準合同,並將責任上限寫得能夠自圓其說。典型結構如下:

  1. 每個合同年度的總體上限,通常與前12個月已付費用掛鉤。
  2. 上限之外的例外情形:欺詐、重大過失、故意不當行為、違反保密義務,或(如您同意)智慧財產權賠償,以及任何依法不得限制的責任。
  3. 清楚寫明排除間接損失和後果性損失。
  4. 雙向上限,而不僅僅約束服務提供方。

真正經過談判的責任上限比模板條款更容易站得住腳,因此請把談判記錄(修改稿和電子郵件)與檔案一併留存。

6. 需要哪些資料保護條款?

規則(PDPA第40條)。 資料處理者僅可按控制者的指示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資料,除非該指示違反法律或本法。處理者必須提供適當的安全保障,在發生洩露時通知控制者,並儲存處理記錄;不過小型組織可免除記錄義務,除非該處理對資料主體權利構成風險、並非偶發或涉及敏感資料。處理者超出指示行事的,就該處理而言視為控制者。控制者必須與處理者訂立協議。

規則(PDPA第37條第(4)項)。 控制者必須不得無故拖延地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DPC)通報洩露事件,並在可行的情況下於知悉後72小時內通報,除非該洩露不太可能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造成風險。

我們的實務看法。 增加一份資料處理附件,涵蓋:目的和指示、資料類別、安全措施、子處理者、結束時的刪除或返還、對資料主體請求的配合,以及在短而固定的時間內(以小時計,而非以天計)向客戶發出洩露通知,使客戶仍能滿足其自身的72小時要求。請核查對於某些資料(例如您自己的員工或營銷聯絡人)您實際上是否屬於控制者。參見我們的PDPA合規清單。

7. 智慧財產權歸誰所有,客戶的資料和工具會如何?

  • 寫明既有材料(您的工具、模板、專有技術)仍歸您所有,並向客戶授予使用交付物的許可。
  • 寫明定製交付物歸誰所有以及所有權何時轉移(付款時轉移較為常見)。在您為客戶創作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時,不要依賴預設規則;書面轉讓可避免爭議。上文連結的軟體指南對此有說明。
  • 寫明客戶的資料和賬戶仍歸客戶所有,且您僅可為提供服務而使用。
  • 涵蓋第三方和開源元件,並寫明由誰持有許可。

8. 終止與過渡如何運作?

  • **期限與續約:**固定期限並自動續約,或按月滾動。寫明通知期(例如30日或60日)以及通知的送達方式。
  • **因故終止:**在規定期限內未糾正的嚴重違約、破產、反覆未達SLA。
  • **無因終止:**如果允許,應寫明通知期以及任何提前退出費用,並且如果希望該條款看起來均衡,應使其對雙方都適用。
  • **過渡協助:**結束後的約定期限、文件和憑據的交接、附證明的資料返還或刪除,以及額外協助的費率。
  • **存續條款:**保密、智慧財產權、到期費用的支付、責任、適用法律。
  • 已產生的費用和抵扣結算至終止日。

9. 服務費的預扣稅怎麼處理?

規則(稅務廳)。 Tor.Por. 4/2528號令第12/1條涉及服務費。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法人向在泰國經營的公司或合夥企業,或向個人支付服務費時,須按3.0%預扣所得稅。該令規定,如同一合同項下應付金額合計達1,000泰銖或以上,則適用預扣;預扣的稅款須在收入支付當月月底後七日內繳納。該頁面還記載了某些期間的臨時降低稅率,因此在合同中引用稅率之前,請核查當前稅率。

我們的實務看法。 您的合同應寫明:(a) 費用不含增值稅;(b) 客戶在法律要求時扣繳預扣稅並支付淨額;(c) 客戶在約定日期前向您提供預扣稅憑證;(d) 如果客戶未能繳納,服務提供方無須承擔該稅款。如果客戶是外國公司,分析會有所不同;請先閱讀境外服務付款、增值稅與預扣稅。

10. 簽約前的核對清單

  1. MSA、SOW和SLA是各自獨立的檔案,並有書面的效力順序。
  2. 範圍列明包含、不包含及數量;有書面的變更請求程式。
  3. SLA指標可計數,有指定的衡量來源和約定的除外情形。
  4. 服務抵扣適度、設有上限,並寫明是否為唯一救濟。
  5. 存在因反覆未達SLA而終止的權利。
  6. 已寫明費用、指數調整或調價、付款期限、逾期利息和中止權。
  7. 責任上限是雙向的、有正當理由,並將法律不允許排除的事項列為例外。
  8. 有資料處理附件,並規定了固定的洩露通知時間。
  9. 智慧財產權、客戶資料和第三方元件已作分配。
  10. 通知、退出、過渡協助和存續條款已寫明。
  11. 預扣稅和增值稅的措辭與您實際的開票做法一致。
  12. 簽署人已獲授權,並儲存已簽署的副本;參見以電子方式簽署公司合同。

延伸閱讀

當範圍、服務水平以及未達標的代價被寫成清楚、可計數的條款,並體現在相互一致的MSA、SOW和SLA之中時,月度服務合同才站得住腳。

我們為IT公司、代理機構和B2B服務提供方起草並審查MSA、SOW和SLA,並可提供持續支援。初步諮詢免費 —— 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另請參閱合同與檔案以及法律顧問服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釋出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MSA、SOW和SLA有什麼區別?+

MSA(主服務協議)載明整個合作期間不變的條款,例如責任、保密、智慧財產權、資料保護和終止。每份SOW(工作說明書)或訂單描述一項工作或一個月度套餐:範圍、費用、起始日期和期限。SLA(服務水平協議)規定可衡量的服務水平,以及未達標時的後果。泰國法律對這些檔案沒有專門的成文法,它們按普通合同處理,因此這些檔案之間的效力順序必須寫入MSA。

SLA中的服務抵扣會被視為違約金而被泰國法院酌減嗎?+

有可能。《民商法典》第383條允許法院酌減過高的應予沒收的違約金,並綜合考慮債權人的全部合法利益,而不僅僅是金錢。具體某項服務抵扣屬於違約金還是價格調整,取決於事實,因此應將抵扣控制在適度範圍,使之與未達標服務的實際價值掛鉤,並寫明抵扣是否為該類失誤的唯一救濟。

我們可以把責任上限定為一個月的費用嗎?+

設定上限很常見,商事主體之間也可以約定,但有限制。《民商法典》第373條規定,預先約定免除債務人因自己的欺詐或重大過失所負的責任,無效。如果合同是由您單方提供的標準合同,《佛曆2540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還可將上限限制在公平的範圍內。起草上限時應設定例外情形,並準備好說明該數額的理由。

泰國公司需要就月度服務費預扣稅款嗎?+

根據稅務廳Tor.Por. 4/2528號令,公司或其他法人向泰國境內的公司或個人支付服務費時,如同一合同項下的金額為1,000泰銖或以上,應預扣所得稅,通常稅率為3%。預扣的稅款須在支付當月月底後七日內繳納。應在合同中寫明費用在扣除預扣稅後支付,且服務提供方將收到預扣稅憑證。

我們的IT公司或代理機構屬於PDPA下的資料處理者嗎?+

如果您僅按客戶的指示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通常屬於《佛曆2562年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0條所稱的資料處理者。處理者必須僅按控制者的指示行事,保障資料安全,在發生洩露時通知控制者,並儲存處理記錄,除非適用小型組織的豁免。控制者也必須與處理者訂立協議,因此請預期客戶會要求您加入資料處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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