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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

在泰國遷移工廠或辦公室:員工通知、誰可以拒絕遷移,以及特別補償金

把工廠遷往工業園區,或把辦公室搬到城市另一端,在泰國勞動法下都有特定流程。必須張貼的通知及張貼時間、哪些員工可以拒絕遷移、他們享有什麼權利,以及如何規劃遷移,使其不至於變成一筆補償金賬單。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勞動與公司事務團隊2026年9月18日8 分鐘閱讀

搬遷是一個勞動法事件

企業通常圍繞物業來規劃搬遷:租約到期、新大樓、基礎設施更好的工業園區。泰國勞動法另有其自身的流程,跳過這一步,搬遷就會變成一起經濟補償索賠。

當僱主將營業場所遷往新地點其現有的另一處場所時,即適用這些規定。

1. 通知

在工作場所內、員工能夠清楚看見的位置張貼通知:

  • 搬遷日期前至少三十天張貼
  • 註明哪些員工搬遷、搬往何處以及何時搬遷
  • 內容足夠清楚,使每名員工都能理解該搬遷對自己有何影響

如果未按規定張貼通知,僱主必須按最新工資標準,向受影響的員工支付相當於三十天工資的代通知特別補償金

同時還應向每名受影響的員工送達一份書面副本。張貼是法律要求;單獨送達的副本則是證據。

2. 誰可以拒絕調動,以及可獲得什麼補償

如果調動對員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員工可以拒絕調動,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終止僱傭關係。該員工有權獲得特別遣散費,其計算以按其工作年限本應獲得的普通遣散費為參照。

關鍵問題始終在於該影響是否重大。考慮的因素包括:

  • 員工住所的距離通勤時間
  • 交通或搬遷的費用
  • 家庭情況,例如子女在學或配偶的工作
  • 僱主提供的支援

3. 在影響成為索賠之前減輕其影響

僱主提供的條件可能改變某項影響是否具有實質性:

  • 交通 — 提供從原區域出發的公司班車或接駁路線
  • 津貼 — 在明確期限內提供交通或搬遷津貼
  • 住宿 — 在新址附近提供宿舍或住房支援
  • 排班 — 配合新通勤路線的輪班時間

將這些內容寫入通知。在員工已經辭職之後才提出的方案,為時已晚,無法改變分析結果。

4. 搬遷規劃:步驟順序

  1. 梳理員工分佈——按居住地點及前往新址的通勤選擇進行分類
  2. 評估影響及可能拒絕搬遷的員工大致人數
  3. 設計支援方案——交通、津貼、住宿
  4. 不願搬遷者編制特殊遣散費預算
  5. 準備通知及致個人的信函
  6. 至少提前三十天張貼通知並送達副本
  7. 記錄回覆,包括同意搬遷的書面協議
  8. 更新工作規則、工作場所資訊及社會保險登記

5. 還有哪些事項需要隨經營場所一併遷移

搬遷會牽動與場地繫結的各項許可:

6. 調職與架構重組並行

有些調動同時也被用來縮減人手。在規劃與材料中,應將兩者明確區分。依本流程處理的調職,與作為裁員的減員,適用不同規則;將兩者混為一談,容易招致“以調職為名行解僱之實”的質疑。參見規劃架構重組或裁員

核對清單

  • 搬遷日期已確定,且至少留出三十天的通知期
  • 已完成勞動力影響梳理
  • 支援方案已確定並寫入通知中
  • 通知已張貼,並已逐一送達個人副本
  • 特別遣散費預算已獲批准
  • 工作許可證、工廠許可證、促進許可及園區許可已排定辦理時間
  • 工作規章與各項登記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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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遷移工作場所需要取得員工同意嗎?+

並不是說在遷移之前需要每一位員工都表示同意。法律規定的是一套流程:提前在工作場所張貼通知;對於正常生活受到實質影響的員工,有權拒絕遷移並以特別補償金離職。同意在實踐中仍然重要,因為以書面形式同意遷移及其條件的員工,日後提出主張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我們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通知必須在遷移日期前至少30天清晰地張貼在工作場所,說明哪些員工遷移、遷往何處以及何時遷移。如果沒有張貼通知,僱主必須向受影響的員工支付代替通知的特別補償金,數額為按最新工資標準計算的30天工資。

誰可以拒絕遷移?+

遷移對其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實質影響的員工。此類員工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終止僱傭,並有權獲得按其所應得的普通補償金計算的特別補償金。影響是否構成實質影響,取決於距離、通勤時間和費用、家庭情況等事實。

搬遷幾公里算不算?+

不一定。在同一區域內、通勤情況相近的短距離遷移,較不可能對正常生活造成實質影響。遷往另一個府,或使通勤時間翻倍且沒有配套支援,則更可能構成實質影響。提供交通、津貼或住宿可以減輕影響,並應在通知中載明。

外國員工和我們的執照怎麼辦?+

遷移改變的不只是工作場所。工作許可證會載明工作地點,需要更新;工廠執照、投資促進證書和園區許可都與場地掛鉤。應把這些事項與員工通知一併規劃,而不是在通知之後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