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是一個勞動法事件
企業通常圍繞物業來規劃搬遷:租約到期、新大樓、基礎設施更好的工業園區。泰國勞動法另有其自身的流程,跳過這一步,搬遷就會變成一起經濟補償索賠。
當僱主將營業場所遷往新地點或其現有的另一處場所時,即適用這些規定。
1. 通知
在工作場所內、員工能夠清楚看見的位置張貼通知:
- 搬遷日期前至少三十天張貼
- 註明哪些員工搬遷、搬往何處以及何時搬遷
- 內容足夠清楚,使每名員工都能理解該搬遷對自己有何影響
如果未按規定張貼通知,僱主必須按最新工資標準,向受影響的員工支付相當於三十天工資的代通知特別補償金。
同時還應向每名受影響的員工送達一份書面副本。張貼是法律要求;單獨送達的副本則是證據。
2. 誰可以拒絕調動,以及可獲得什麼補償
如果調動對員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員工可以拒絕調動,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終止僱傭關係。該員工有權獲得特別遣散費,其計算以按其工作年限本應獲得的普通遣散費為參照。
關鍵問題始終在於該影響是否重大。考慮的因素包括:
- 員工住所的距離與通勤時間
- 交通或搬遷的費用
- 家庭情況,例如子女在學或配偶的工作
- 僱主提供的支援
3. 在影響成為索賠之前減輕其影響
僱主提供的條件可能改變某項影響是否具有實質性:
- 交通 — 提供從原區域出發的公司班車或接駁路線
- 津貼 — 在明確期限內提供交通或搬遷津貼
- 住宿 — 在新址附近提供宿舍或住房支援
- 排班 — 配合新通勤路線的輪班時間
將這些內容寫入通知。在員工已經辭職之後才提出的方案,為時已晚,無法改變分析結果。
4. 搬遷規劃:步驟順序
- 梳理員工分佈——按居住地點及前往新址的通勤選擇進行分類
- 評估影響及可能拒絕搬遷的員工大致人數
- 設計支援方案——交通、津貼、住宿
- 為不願搬遷者編制特殊遣散費預算
- 準備通知及致個人的信函
- 至少提前三十天張貼通知並送達副本
- 記錄回覆,包括同意搬遷的書面協議
- 更新工作規則、工作場所資訊及社會保險登記
5. 還有哪些事項需要隨經營場所一併遷移
搬遷會牽動與場地繫結的各項許可:
- 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證上載明工作地點,需要辦理更新
- 工廠許可證或工廠通知與場地及生產工序繫結——參見您在泰國的工廠許可證
- 投資促進批文載明專案所在地——參見獲批之後如何與投資促進優惠共處
- 若新址位於工業園區內,還涉及園區許可
- 新址的租賃合同——參見租賃現成工廠廠房
6. 調職與架構重組並行
有些調動同時也被用來縮減人手。在規劃與材料中,應將兩者明確區分。依本流程處理的調職,與作為裁員的減員,適用不同規則;將兩者混為一談,容易招致“以調職為名行解僱之實”的質疑。參見規劃架構重組或裁員。
核對清單
- 搬遷日期已確定,且至少留出三十天的通知期
- 已完成勞動力影響梳理
- 支援方案已確定並寫入通知中
- 通知已張貼,並已逐一送達個人副本
- 特別遣散費預算已獲批准
- 工作許可證、工廠許可證、促進許可及園區許可已排定辦理時間
- 工作規章與各項登記已更新
接下來閱讀
- 在泰國設立工廠:步驟順序
- 將員工轉移至關聯公司
- 泰國的遣散費
- 如果您正在計劃搬遷,請在通知公佈前與我們的團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