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本指南只回答一個問題:夫妻一方欠的債,另一方是否要負責,債權人能動哪些財產。離婚時仍有抵押的房子怎麼分,請看抵押房產指南;被起訴並進入強制執行之後怎麼辦,請看債務人一方指南。這裡不再重複。
法律規則(《民商法典》)。 第1490條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欠的下列債務:(1)管理家務、購置家庭必需品、家人醫療和子女合理教育方面的債務;(2)與夫妻財產有關的債務;(3)夫妻共同從事的事務所欠的債務;(4)另一方追認的債務,即事後承認或接受的債務。第1489條規定,共同債務以雙方的夫妻財產和特有財產清償。第1488條規定,由夫妻一方個人負責的債務,先用該方的特有財產清償,不足時再用該方應占份額的夫妻財產清償。因此,不屬於第1490條所列型別、另一方也沒有簽名或擔保的債務,是欠債一方的個人債務。
我們的實務看法。 結了婚並不意味著所有債務都變成共同債務,沒簽名也不一定就安全。真正的爭點往往是錢去了哪裡、對方過去簽過什麼。在爭論原則之前,先把文件找出來。
假設案例: 威拉先生和瑪尼女士登記結婚,住在孔敬府孔敬縣。威拉先生以自己的名義辦了一張信用卡,欠款180,000泰銖;他還為全家使用的皮卡車貸款,又為自己的建材店貸款。瑪尼女士只在購車合同上簽了同意書,其他文件都沒有簽。下面逐筆來看誰負責。
1. 決定結論的四個問題
- 誰簽了名。 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還是保證人。原件比記憶可靠。
- 錢用來做什麼。 家務、醫療、子女學費、個人開銷,還是僅為一方的投資。
- 另一方有沒有擔保、聯署或追認。 包括知道錢的來源並使用了這筆錢。
- 債權人盯上哪些財產。 債務人的特有財產、夫妻財產,還是另一方自己的特有財產。
四個問題都答得出來,方向大致就清楚了。
2. 登記夫妻與未登記同居
第1488條至第1490條關於特有財產、夫妻財產和債務的規定,適用於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未登記而同居的人在法律上不是配偶。各自的債務歸各自,除非對方簽名或擔保。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共有或各自出資如何證明的問題,債權人通常只能觸及債務人的份額。如果屬於這種情況,請從一開始就保留自己的付款記錄。
3. 第1488條至第1490條如何適用於常見債務
| 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 | 通常的歸類 | 簡要理由 |
|---|---|---|
| 生活費、伙食、醫療費、合理的學費 | 共同債務(第1490條(1)) | 家務和家庭管理 |
| 為購置、修繕、維護夫妻財產所欠的債 | 共同債務(第1490條(2)) | 與夫妻財產有關 |
| 夫妻共同經營的生意所欠的債 | 共同債務(第1490條(3)) | 須證明確實是共同經營 |
| 另一方事後承認或接受的債 | 共同債務(第1490條(4)) | 追認 |
| 個人開銷、賭博、僅為一方的投資 | 個人債務(第1488條) | 不屬於第1490條的任何型別 |
第1490條的型別適用於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歸類需要用證據來證明,例如信用卡賬單的明細、收款人、合同載明的用途。法院看的是整體情況,而不只是名義。
4. 擔保、共同借款人和同意書有何不同
以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身份簽名的配偶,對該合同負責,無論該債務在家事法上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因為責任來自合同。
- 保證人 第680條的保證人是向債權人承諾,債務人不還時由自己代為清償的人,須有保證人簽名的書面證據。依第686條,債權人應在債務人違約之日起60日內書面通知保證人;未通知的,保證人可能就該期間之後產生的利息、損害賠償等被免除責任。細節很重要,請讓律師核對合同和實際違約日期。
- 共同借款人 與主借款人一樣以債務人身份簽名,銀行可以直接向其主張。
- 配偶同意書 銀行常在涉及家事法上需要另一方同意的行為時要求提供,例如出售或抵押不動產(第1476條)。它說明另一方知情且沒有反對,通常不會使同意的人成為債務人。
需要注意:有的格式把同意、共同借款人和擔保條款放在同一頁,而且在同意的同時把錢用於家庭,可能被主張為第1490條(4)的追認。簽名之前,請問清楚這份文件會讓自己成為什麼,並拿到副本。
回到威拉先生和瑪尼女士。購車合同上的同意書本身不會使瑪尼女士成為債務人。但如果兩人用這輛車接送孩子,屬於家庭開銷,債權人可以主張這是第1490條(1)的共同債務。要看事實和證據。
5. 常見債務表
| 債務 | 通常是個人還是共同 | 需要核對什麼 |
|---|---|---|
| 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信用卡 | 除非用於家務和家庭,通常是個人債務 | 每月賬單、消費型別、發給另一方的附屬卡 |
| 為全家使用的車輛辦的個人貸款 | 若屬購置家庭必需品,可能是共同債務 | 簽名人、同意書、實際使用人 |
| 個體戶的生意貸款 | 通常是經營者的債務;共同經營或追認的,則為共同債務 | 實際經營者、誰領工資或分利潤、保證人 |
| 配偶以個人身份為公司貸款所做的擔保 | 保證人按擔保合同負責,公司是另一個債務人 | 保證書、額度、違約日期、第686條通知 |
| 向親戚借款但沒有合同 | 通常歸借款本人,須證明錢的去向 | 聊天記錄、轉賬證據、證人 |
| 網路或手機應用貸款 | 通常是個人債務;核查利率和催收方式 | 申請資料、放貸方是否有牌照、緊急聯絡人資訊 |
利率異常高或放貸方沒有牌照的,也請向律師諮詢不公平合同條款和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問題。
6. 債權人贏了其中一方,能扣押什麼
法院判決夫妻一方付款,且該債務是個人債務的,由第1488條定順序:先是債務人的特有財產,再是夫妻財產中屬於債務人的份額。實踐中,存款、車輛、土地等登記在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即使是夫妻財產,也可能先被扣押或查封。另一方對自己的份額享有權利,如有證據,可以請求法院或執行官保護,例如請求劃分份額,或將該財產作為自己的特有財產對待。執行改革後,《民事訴訟法》的程序和期限應結合實際案情由律師核對,這裡只作一般性說明。
夫妻一方被宣告破產的,依第1491條,夫妻財產自判決之日起依法當然分開。
如果你是被起訴的一方,請看債務人一方指南,瞭解每個階段還能做什麼。不要為了躲債權人而轉移財產。損害債權人的轉讓,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
7. 離婚與債務:協議裡寫什麼
離婚的整體問題請看離婚、夫妻財產與子女撫養指南;涉及股份或生意的,請看離婚時的公司股份與生意資產指南;離婚前財產被轉移的,請看配偶轉移資金指南。想在結婚前先約定債務的,有婚前協議指南。
分配債務的離婚協議只約束夫妻雙方。銀行不是當事人,仍可向最初簽名的人主張。協議的作用在於,多還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追償。要真正從合同中脫身,需要債權人的書面免責或以一方名義再融資。
示例條款(請按事實調整):
第4條 債務
4.1 附件清單所列債務(信用卡,……銀行,編號……,截至……年……月……日餘額……泰銖)
自……日起由……單獨償還。
4.2 債權人依原合同要求另一方付款的,按4.1承接債務的一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對方補償其所付金額。
4.3 承接債務的一方應在……個月內請求債權人免除保證人責任或更換保證人,或辦理再融資。
4.4 附件清單之外、一方未告知對方而欠下的債務,由該方單獨承擔。
4.5 雙方知曉,除非債權人書面同意,本協議不約束債權人。
8. 催收找到家人時
《債務催收法》(佛曆2558年)規定了催收標準,禁止威脅、暴力、羞辱以及不當披露債務等行為。不是債務人或保證人的人,不應被當作債務人來催收。請保留通話和資訊記錄,並書面通知對方:請聯絡負有責任的本人。不建議用威脅或羞辱來回應,這反而可能對自己不利。在書面中引用標準的條文編號之前,請先對照官方條文核實。
見律師前的清單
債務文件
- 合同、信用卡或貸款申請表,以及迄今簽過的所有文件
- 過往賬單和付款收據
- 催款函和法院傳票(如有)及收到日期
家庭與財產資訊
- 結婚證,以及欠債日期與結婚日期的對照
- 特有財產與夫妻財產清單及資金來源證據
- 借款用途的證據
保護自己
- 不為躲避債權人而轉移財產
- 在讀完並拿到副本之前,不簽新的同意書或擔保
- 保留催收波及家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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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承擔債務,取決於誰簽了名、錢的用途、有沒有擔保,以及債權人盯上哪些財產;離婚協議不能約束債權人。
我們協助審閱夫妻之間的債務合同、在離婚協議中安排債務分配,以及在被起訴或被催收時作出應對。如需初步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另請參閱我們的家事業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