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員工向人力資源部門詢問得最多的問題之一,也是許多公司的規章制度與法律不一致的問題,尤其是在累積和員工離職時的支付方面。
《勞動保護法》將年假稱為年度休假,這是僱主必須支付工資的假期,而不是僱主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的休假。
最低權利
- 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僱員,有權享受年休假,每年不少於六個工作日。
- 公司可以規定得比這更多,例如按工齡遞增。
- 對於尚未工作滿一年的僱員,僱主可以按比例給予休假。
- 在年休假期間,僱員照常領取工資。
誰決定休假日期
法律規定,由僱主提前安排年度休假,或按與勞動者約定的方式安排。實踐中,多數公司採用由勞動者提出申請、主管批准的做法,只要在公司規章制度中寫明,這樣做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當年僱主沒有安排勞動者休假,例如因工作繁忙每次都拒絕休假申請,而勞動者在本應休假的日子照常工作,僱主可能須按勞動者在休假日工作支付工資。
跨年累積
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年休假必須可以累積,但允許僱主與僱員事先約定將年休假累積或順延至下一年度合併使用。一份良好的規章制度應當明確規定:
- 是否可以累積
- 最多可累積多少天
- 累積的假期必須在何時之前使用
- 如未在規定期限內使用,會產生什麼後果
規章制度中寫明“不使用即視為放棄權利”的條款,必須與上述事項一併理解。如果僱員未使用年休假是因為僱主未安排其休假,則該條款可能無法對僱主起到保護作用。
員工離職時:需要以金錢支付多少
是否有權就尚未使用的年假獲得折現補償,取決於員工因何種原因離職。
| 情形 | 需要支付 |
|---|---|
| 僱主解僱,且員工未犯嚴重過錯 | 累積的休假日 + 解僱當年按比例計算的休假日 |
| 員工自行辭職 | 上一年度累積且尚未使用的休假日 |
| 因法律規定的嚴重過錯而解僱 | 上一年度累積且尚未使用的休假日 |
這部分金額按日工資計算,且必須包含被視為工資的額外款項。參見哪些款項屬於工資
僱主方:把規章制度寫在一段話之內
- 按工齡列明天數,以及第一年的按比例計算方式
- 列明申請方式與審批人,並確立申請被拒絕時公司如何安排休假的原則
- 列明累積、上限及使用期限
- 列明員工離職時以支付金錢代替休假的處理方式,須與法律相符
- 讓薪資系統能夠計算每位員工在任何一天的剩餘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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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勞動合同、薪資結構與員工手冊 · 勞動案件
如果公司關於休假的規章制度是很早以前寫的,或者與已離職員工發生爭議,諮詢我們的律師團隊,我們可代為審查規章制度並計算相關權利。
本文章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