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把薪資預算編制得很細,卻從未為第一批員工退休的那一天做預算,而且往往在得知退休必須支付補償金時感到意外。
泰國勞動保護法明確規定,退休視為解僱,無論是按合同約定退休,還是按公司規章退休。因此,退休的員工與一般被解僱者一樣,按工齡獲得補償金。
退休年齡:公司可以自行規定,但法律劃有一條底線
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工作規章中自行規定退休年齡,但如果沒有規定,或者規定的年齡超過六十歲,則年滿六十歲的員工有權自行表達退休意願。退休自通知僱主之日起滿三十天後生效,且僱主同樣必須支付補償金。
實際後果是:從未寫明退休年齡的公司,將無法預知一筆鉅額補償金會在何時產生。
退休補償金如何計算
補償金按最後工資標準乘以根據工齡計算的天數。比例隨工作年限逐級遞增,最高檔為最後工資的400天,適用於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這是談及退休時最常見的一類群體。
有兩個因素會使實際數字高於公司預期:
- 最後工資包含被視為工資的額外款項,例如固定發放的職位津貼或生活津貼,而不只是基本月薪。參見哪些款項屬於工資
- 工齡自第一天起連續計算,包括試用期以及逐年續簽合同的期間。
退休後繼續僱用
許多公司希望留住有經驗的員工,讓他們在退休後繼續工作。這是可以做到的,但應當分兩個明確獨立的步驟進行。
- 真正辦理退休,並按原有工齡全額支付補償金
-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職位、工資和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參見1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如果跳過第一步而直接讓其繼續工作,工齡將連續計算,補償金將按實際解僱當日的工資標準計算。
不應做的事項
- 施壓讓員工在退休日之前辭職,以規避補償金。因受到壓力而發生的辭職,可能被主張為解僱,並可能構成不公平解僱。
- 在退休前降職或降薪,以使最後一期工資更低。使員工所獲利益減少的僱傭條件變更,必須取得其同意。
- 用公積金代替補償金。這兩者是各自獨立的權利,公積金款項不會自動與補償金相互抵扣。
僱主方:做好準備
- 在工作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退休年齡
- 編制未來幾年內即將退休的員工名單,並按已計入額外款項的工資估算補償金
- 與會計團隊共同為員工福利負債計提會計準備金
- 以書面形式制定退休後繼續聘用的方針
繼續閱讀
📌 延伸閱讀:勞動合同、薪資結構與員工手冊 · 勞動案件
如果公司尚未規定退休年齡,或者希望估算臨近退休員工的補償金負擔,請諮詢我們的律師團隊,我們會審查相關規章,並與會計團隊共同核算。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