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处于审批等待期的创始人的简要回答
本指南专为已提交或即将提交 BOI 申请的外国创始人编写,这些创始人需要了解在投资促进证书签发之前自己可以做什么。审批期限已在我们的BOI 申请流程指南中说明。等待审批的这段时间是真实存在的,在此期间所面临的商业压力也是真实存在的。
基本原则: 处于审批中的申请不会赋予您任何法律地位。投资促进,包括随之而来的《外国人经营业务法》的合规要求,自获得促进并签发证书之时起才开始,而非在您提交申请之时。在此之前,您的公司将被视为普通公司。
仅此一点即可决定下文大多数问题的答案。
1. 为什么提交申请并不能提供保护
根据佛历2542年(1999年)《外国人经营业务法》第12条,其业务依据投资促进法律获得促进、且属于附表二或附表三的外国人,向总干事申报并取得外国人经营业务证明书后,总干事将核查投资促进证书的完整性并签发该证明书。此后,只要该业务仍处于受促进状态,该外国人即可获豁免适用该法的大部分条款。
该条的所有规定都以已签发的投资促进证书确实存在为前提。已提交但尚未获批的申请并不是投资促进证书。
在本指南中,“外国人持股过半的公司”指该公司依该法第4条构成外国人,其判断标准是外国人持有不低于一半的资本。如果贵公司由外国人持股过半,且相关活动属于附表二或附表三,则贵公司必须获得许可才能经营该业务。未经许可经营构成第37条项下的违法,可处监禁、罚金,并由法院命令停止经营或解散公司。附表一中的业务一般不对外国人开放,而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自身的准则也要求泰国股东在这类项目中至少持股51%。获得BOI批准并不会取消上述要求。
我们的实务建议: 在提交申请之前,您应当先考虑:如果BOI不予批准,贵公司的活动对贵公司而言是否仍然合法。如果合法,等待只是不便;如果不合法,等待就是一项法律限制。
2. 哪些通常是安全的、哪些必须先核查、哪些应当避免
下表是我们对风险状况的实务观点。它适用于多数股东为外国人的公司,且该公司的活动必须取得 BOI(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批准或取得许可证,才能合法开展经营。
| 活动 | 状态 | 理由 |
|---|---|---|
| 公司设立登记 | 安全 | 公司设立登记不属于受限制的经营行为。请核查持股比例与经营范围是否与 BOI 申请相一致 |
| 谈判、准备文件、实地查看场地 | 安全 | 准备工作不构成经营行为 |
| 签署以获得 BOI 批准为生效条件的合同 | 安全(前提是合同起草得当) | 见第 4 节 |
| 租赁场地 | 先核查 | 约定好租期与退出条款,使其在 BOI 被拒时仍可适用 |
| 聘用泰国员工 | 先核查 | 用工本身合法,但对于尚不能合法开展经营的业务,把员工放在工资单上属于必须承担的成本。可使用试用期,或将入职日期与证书挂钩 |
| 订购机器设备 | 先核查 | 见第 3 节 |
| 外籍发起人或员工在泰工作 | 先核查,一般应避免 | 见第 5 节 |
| 向客户开具发票并收取收入 | 避免(若该活动受限制) | 这就是受该法监管的经营行为 |
|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进口 | 避免 | 该优惠只有在取得证书之后才存在 |
如果你的活动完全不受限制,那么标注为“避免”的几行大多就只是普通的商业决策,主要问题只在于是否出于税务与优惠方面的考虑而暂缓推进。
3. 审批前已支出的费用和已采购的货物
这里有三个相互独立的问题,而其中只有第一个问题得到了明确的确认。
进口关税优惠自收到证书之后才开始产生。 BOI 2025 年手册规定,获促进的企业需就先进口的机器提交主要清单(master list)以申请批准,然后再就每一次进口逐笔提交申请;允许进口的期限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在此之前已采购并进口的机器,视为须正常缴纳关税的情形。
审批前的费用是否计入项目,这一点我们无法一概而论。 我们在 BOI 手册中未找到能够定论此事的通用准则。请就您的项目向 BOI 询问,尽量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要在您投入大笔资金之前。
证书签发前的收入。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证书签发前产生的收入也在免税范围内。免税与获得促进的项目相挂钩,并取决于证书所载条件,而免税期的起算点,需要您结合自己的证书与您的顾问共同确定。
我们的实务建议: 请将取得证书前的支出限制在业务本就需要的范围内,并保留发票、进口单据和付款记录,使其日期和标注清晰明确,这样无论 BOI 如何认定处理,您都能证明实际发生了什么。
4. 即使 BOI 未予批准仍然有效的合同
外国投资者常常在等待审批结果期间就与供应商和客户签署合同,因为商业时机不等人。把合同起草成能够应对这一风险,并不难做到。
- 将主要义务的起算点设定为明确指明的事件,例如交货、付款或独家经销权,自投资促进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若未签发证书,则自规定的最后期限(longstop date)起算。
- 让双方都享有退出权,即当投资促进申请被驳回,或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未签发证书时,同时明确规定哪些款项必须退还、哪些必须支付。
- 限制你在取得证书前所承担的金额。支付订金预订货物,比全额下单更有效,尤其是对机器设备而言。
- 查明合同对方是谁。如果你在公司成立之前以个人名义签署,你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应当决定谁是合同当事人,以及日后是否将合同转让给公司。
- 不要以与投资促进申请相矛盾的方式描述业务性质。合同、电子邮件和发票都是公司实际经营何种业务的证据。BOI 官员以及日后的审计人员都会阅读这些文件。
- 准备备选架构,即不依赖 BOI 的合法架构,即便成本更高,也要让被驳回只是改变计划,而不是终结一切。
如需一般的合同起草协助,可参阅我们的合同与文件服务。
5. 在申请仍处于审批期间,我可以在泰国工作吗?
法律: 外国人工作必须根据有关外国人工作的法律取得许可,而《投资促进法》亦援引该法律。该法第24条赋予委员会权力,准许外国人入境考察投资机会或从事其他有利于投资的行为;第26条规定,依该条获准的人员可以就其经委员会批准的职位取得工作许可证,期限为获准居留的期限。BOI 的 2025 年手册说明了外国人在申请审批期间入境的渠道,该渠道与取得促进证书后所用的渠道是分开的。
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BOI 确实有针对等待审批期间的机制,但那是需要申请的许可,并附带规定你可以从事哪些活动、可以持续多久的条件。已经提交申请,或身为股东,并不等同于取得该许可。我们关于按架构划分的签证与工作许可证的指南解释了为什么所有权与工作权是两回事。
我们的实务建议:
- 不要让创始人或工程师以“BOI 正在审批中”为由开始工作。
- 如果有人必须留在泰国,应在取得促进证书之前申请许可,或使用与该活动相符的渠道,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渠道允许从事哪些活动。
- 将活动限制在许可实际涵盖的范围内。
- 取得促进证书后,职位将通过获得促进的项目渠道办理,这在我们关于 BOI 工作许可证与签证的指南中有说明。
我们在此不列明具体办理程序或时限,因为 BOI 会不时修订这些内容。请在提交申请前确认现行要求。
6. 等待期间的合理步骤顺序
- 测试备用方案 如果没有 BOI,这项业务是否合法?若不合法,现在就决定您要如何处理这件事。
- 注册公司,其股权结构须与申请保持一致。
- 签署附条件的合同,并包含第4项所述的保障条款。
- 着手准备,但尚未开始经营 招聘、租赁场地和下单采购,仅限于您能承受申请被拒风险的情形。
- 为外籍人员申请正确类别的许可,须在任何人开始工作之前完成。
- 将获批后的期限记入日历,从收到决议的那一刻起算。这一点在我们关于获批后条件的指南中已有说明。
- 开始创收活动须在证书签发之后方可进行;在相关情况下,还须在收到外国人经营证明书(Foreign Business Certificate)之后。
延伸阅读
正在审理中的 BOI 申请只是一份申请书,而非一种身份:请把等待答复的这段时间当作答复可能是“否”来规划。
我们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业务结构、合同以及许可资质方面的咨询与建议,帮助衔接从提交申请到取得投资促进证书之间的空白。初步咨询免费——请致电 +66 92 254 2045,或将详细信息发给我们。更多内容请见公司注册和签证及工作许可证服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编制——一家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的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