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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泰国雇主能在多大范围内要求员工交保证金或找担保人:经手现金和公司财产的岗位

雇主只能就经手雇主资金或财产的工作要求保证金或担保人,且不得超过劳工部公告的上限。本文讲解收取、保管、返还、损害扣款与损害举证。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劳动与公司业务团队2026年11月7日10 分钟阅读
泰国雇主能在多大范围内要求员工交保证金或找担保人:经手现金和公司财产的岗位

核心答案

泰国法律既不全面禁止保证金,也不允许所有岗位收取。原则是《劳动保护法》第10条的禁止。例外仅限于员工对雇主的资金或财产负有责任、可能造成损害的工作,例如收款或管理库存。哪些工作属于例外、允许哪些形式的担保、最多能收多少,由佛历2551年(公元2008年)劳工部《关于要求和收取工作担保的标准与方法的公告》规定。公告按类型列出可收取担保的工作:会计主管、收付现金、管理贵重物品、看管雇主场所或财产、催收债务、管理车辆,以及仅限于控制相关资金或财产的仓库工作。

合法收取担保之后,雇主的义务仍在继续:妥善保管,在员工离职之日起7日内返还;只有在损害已被证明、员工书面同意且在第76条范围内时,才能扣抵损害。个人担保人受《民商法典》保护,合同不得写得比法律允许的更重。

1. 第10条的原则与例外规定了什么

第10条第1款禁止雇主要求或收取员工的工作担保或损害担保,无论以金钱、其他财产还是担保人的形式。例外是:工作性质或情形使员工对雇主的资金或财产负有责任,雇主可能因此受到损害。

例外的依据是工作性质,而不是雇主是否放心。仅仅使用电脑或办公设备,并不等于"管理财产"。也不能只看职位名称,而要看实际职责是否涉及接收、保管、管理金钱或贵重物品。

依第10条制定的公告规定三件事:可以要求担保的工作、担保的种类与价值、保管方式。合同或公司规章写了这一条,并不能使违反第10条的要求变得合法。

违反第10条或第76条的雇主,依第144条第(1)项,可处6个月以下监禁、10万泰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处。

2. 哪些岗位可以要求担保,哪些不应要求

下表是按第10条标准所作的大致划分,不能代替公告。最终判断须对照公告和该员工的实际职责。

工作类型能否要求担保可用形式上限返还
收款(收银员、收款员)确实经手金钱的,很可能属于例外现金、其他财产、银行保函、个人担保人各形式合计不超过平均日工资的60倍自解雇、离职或合同期满起7日内
自行控制出库的库存负责人不只是在仓库工作,而是实际管理财产的,可能属于同上同上同上
司机、车辆或高价商品负责人取决于职责是否属于公告范围同上同上同上
普通员工、文员、生产人员、不管现金和商品的销售原则上不可无无,不得要求已收取的须返还
不经手钱款和商品的管理人员、主管原则上不可无无已收取的须返还

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可能处于两边。例如门店店员调到收银岗位:从开始经手现金时收取担保,调回不经手现金的岗位时退还。

3. 有哪些形式,有什么限制

第10条列出三类:金钱、其他财产、个人担保人。实务中如下。

  • 现金 单独保管并出具收据。不得把员工的保证金与公司周转资金混在一起。
  • 其他财产(如银行存折) 公告规定了保管方式。
  • 银行保函 员工无须存入现金的方式。须写明手续费由谁承担,总额同样计入上限。
  • 个人担保人 在属于例外的工作中可以使用,但担保人的负担额与其他担保合并计入上限,并受《民商法典》保护(见第6节)。

公告的上限是不超过员工平均日工资的60倍,各种形式合并计算。若既收了现金又要求担保人,合计超出上限,超出部分不得要求。

假设示例

假设门店收银员的平均日工资为600泰铢(假设数字)。上限为600 x 60 = 36,000泰铢。若公司已收现金20,000泰铢,其他担保最多再要求16,000泰铢。若让员工的姐姐担保100,000泰铢,同时又收了20,000泰铢现金,两者都超出上限。

4. 担保合同应写什么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至少包括:

  1. 属于例外的职位和职责,写明所负责的金钱或财产。
  2. 种类和金额,并把60倍的计算留在书面中。
  3. 保管方式。例如为每位员工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并告知员工保管地点。
  4. 雇主可用于抵扣损害的情形,以及损害的证明方式。
  5. 返还时间和利息,与第10条的7日一致。
  6. 每次收取钱款或文件均出具收据。

对于个人担保人,《民商法典》第680条要求有担保人签名的书面证据。没有的话,无法在诉讼中请求履行担保。

5. 保证金何时返还,利息如何计算

第10条最后一款规定:雇主解雇员工、员工离职或担保合同期满的,须自该日起7日内,连同利息(如有)返还担保。

逾期的,依第9条按年利率15%计算迟延利息。无正当理由故意不返还的,自返还期限届满7日之后,每7日加付未付金额15%的附加金。雇主若已备妥款项,为付给劳动者而提存给局长或其指定人员的,自提存之日起不再产生利息和附加金。

常见的情形是"员工突然辞职,库存还没盘点"。第10条没有"核查期间可以继续扣留"的例外。稳妥的做法是在最后工作日之前完成盘点;或者与同意的员工依第76条第(4)项订立书面协议。如果损害尚无法证明,应先退还担保,另行主张。

6. 《民商法典》如何保护担保人

担保人是向雇主承诺,在员工不支付时代为履行的第三人(第680条)。法律在以下方面保护担保人:

  • 连带债务人约定无效 第681条之1规定,使担保人承担与连带债务人相同责任的约定无效。例外是自愿同意的法人。替员工签字的朋友或亲属不属于这一例外。
  • 通知 依第686条,债务人迟延履行时,债权人须在60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未通知的,担保人对60日期满之后产生的利息、损害赔偿和附随费用免责,但本金责任仍在。
  • 相反条款 第685条之1规定,担保约定中与第681条第1至3款、第686条、第694条、第698条、第699条不同的,无效。因此"担保人放弃接受通知的权利"之类条款无效。
  • 减免 依第691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担保债务的减免达成约定的,须在60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在该条规定的给付后可免责。

实务上,应写明金额和所担保的职责(担保将来债务的,第681条还要求写明负债目的、债务性质、最高金额和期间),不收空白支票,不写"一切责任、无期限"。员工就实际损害迟延履行时,要有在60日内发出通知的机制。

7. 工资中可以扣除多少损害赔偿

第76条禁止从工资、加班费、假日工作费、假日加班费中扣款,所列目的除外。与本文相关的是第(4)项:作为第10条担保的扣款,或为赔偿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雇主造成的损害而扣款,且经员工同意。

须同时具备:

  1. 原因 损害须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一般失误不包括在内。
  2. 同意 依第77条,雇主须以书面取得同意、员工签名,并且明确、具体。仅在最初的劳动合同里写一条未指明事由的概括条款,存在风险。
  3. 在上限内 第(2)(3)(4)(5)项的扣款,每笔不得超过10%,合计不得超过该期员工应得金额的五分之一;但员工同意的除外。

两条路径要分开看。合法持有的保证金,可依担保合同抵扣已证明的损害。工资扣款则须符合第76条和第77条。两者都不允许追偿超过实际损害的部分。超出上限或没有同意的部分,按普通债权主张。

因舞弊而解雇或提起刑事控告是另一回事,请参阅员工舞弊与侵占的内部调查和员工解雇与权利。

8. 如何证明损害

无论抵扣保证金还是扣工资,都需要证据:损失多少、为什么、是该员工的哪一行为造成的。

  • 签字的交接单 记录上班时接收的现金和库存,以及下班时交回的。
  • 盘点报告 员工和另一位核对人在场,双方签字。员工拒绝签字的,记录理由和在场人员。
  • 现金核对 将每日销售报表与收银机现金、POS、银行存款单核对。
  • 监控录像 可作辅助,但须符合雇主的个人数据政策,请参阅PDPA与员工数据。
  • 申辩机会 决定扣款之前,把盘点结果告知本人,并给予书面申辩的机会。
  • 共用 多人共用同一收银机或仓库、没有明确责任人的,很难确定谁造成了损害。请分开用户账号和班次。

自然损耗、变质、小额找零失误,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事先确定并记录可接受损耗率的雇主,在争议中更容易说明。

9. 如何建立公司内部流程

  1. 列出岗位清单 将实际经手钱款或财产的岗位连同理由与公告核对。不属于范围的岗位不收担保。
  2. 书面政策 规定种类、金额、保管和返还。
  3. 书面订立担保合同 一式三份(雇主、员工,有担保人的加担保人),由担保人亲自签名。
  4. 出具收据 每次收取钱款或文件时出具。
  5. 分账户保管 不与公司资金混同,并告知员工保管地点。
  6. 定期盘点与核对 每次留存记录。
  7. 设置返还日历 员工离职或被解雇时,设置7日提醒。
  8. 以返还或结算备忘录收尾 由员工签字;如有扣款,附上损害证据。

10. 常见错误

  • 向所有员工收保证金 向不经手钱款和商品的人收取,有第144条第(1)项的风险,且必须返还。
  • 不核对上限 现金与担保人合计超过平均日工资的60倍。
  • 没有损害证据就扣留保证金 以"核查中"为由超过7日,实际并未核查。按年利率15%计息,还可能适用第9条的附加金。
  • 超出上限或没有书面同意的工资扣款 违反第76条和第77条。
  • 让担保人签空白支票 或写入无限责任和放弃通知权利的条款。
  • 未在60日内通知担保人 结果担保人对其后的利息和费用免责。
  • 把保证金与公司资金混在一起 也没有保管地点的记录。
  • 继续使用旧合同 未与现行公告核对。

11. 雇主检查清单

  • 该岗位确实经手雇主的钱款或财产,且属于公告范围内的工作
  • 已将各种担保合并,计算了平均日工资60倍的上限
  • 已书面订立合同,担保人亲自签名,写明金额和所担保的职责
  • 每次收取都出具收据
  • 保证金单独账户保管,并已告知员工
  • 定期做交接单、盘点和现金核对并留存记录
  • 扣款同意为书面、具体、有签名;每笔不超过10%,合计不超过五分之一(员工同意者除外)
  • 已设置7日返还提醒
  • 已设置迟延履行后60日内通知担保人的提醒
  • 已将现有担保合同与现行公告核对

延伸阅读

雇主只能就确实对本公司资金或财产负责的工作收取担保,且不超过平均日工资的60倍;须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返还;扣抵损害,只有在损害已证明、员工依第76条、第77条书面同意时才可进行。

本所可协助梳理可要求担保的岗位、起草担保合同与担保人合同、建立收取、保管、返还和扣款的流程,以及整理损害证据。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人事文件、员工调查。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在泰国,雇主可以向所有员工收取保证金吗?+

不可以。《劳动保护法》第10条禁止雇主要求或收取员工的工作担保或损害担保,无论以金钱、其他财产还是担保人的形式。例外仅限于工作性质使员工对雇主的资金或财产负有责任、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并且须遵守劳工部公告的标准。

收银员或仓库管理员最多可以收多少保证金?+

取决于该岗位是否属于劳工部公告所列的工作类型。按公告,各种形式的担保合计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日工资的60倍。收取前,请核对实际安排的工作是否属于公告所列的工作类型。

员工离职后,保证金须在多久内返还?+

依第10条,雇主须自解雇日、离职日或担保合同期满日起7日内,连同利息(如有)一并返还。逾期依第9条按年利率15%计算迟延利息;无正当理由故意不返还的,每7日再加付15%的附加金。

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偿款吗?+

依第76条第(4)项,仅限用于赔偿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且须经员工同意。依第77条,同意须以书面作出、有签名并具体明确。每笔扣款不超过10%,合计不超过该期应得金额的五分之一;但员工同意的除外。

担保人是否与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原则上不是。《民商法典》第681条之1规定,使担保人承担与连带债务人相同责任的约定无效(自愿同意的法人除外)。第686条要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否则担保人对60日期满后产生的利息等可免责,但仍须对本金负责。

违法要求担保或违法扣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第144条第(1)项,违反第10条或第76条的雇主,可处6个月以下监禁、10万泰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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