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下滑,成本上升,股东要求压缩开支。账上最大的一项往往是人工成本,于是有人问:能不能直接降薪、减少工作日或取消福利?答案是,雇主原则上不能单方面削减;先做了再补救,通常比一开始就准备妥当更贵。本指南写给正在降本的管理层,说明应检查什么、有哪些工具可用,以及何时需要取得同意。
如果降本已经涉及裁减岗位,请见重组或裁员和解雇时的补偿金。如果公司现金流出现严重问题,请见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的选择。
核心答案
先收集各类员工实际拥有的劳动条件,再选择工具。工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及长期发放的福利,都是劳动条件。把它们改得对员工不利,需要员工真实的同意,或经过劳动关系法规定的协商程序。第75条的临时停业是另一种工具,只在有必要原因时才能使用,而且仍须支付至少75%。
法律规则。 《劳动关系法》佛历2518年第5条把劳动条件界定为涵盖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工资、福利、解雇等事项。第10条要求有20名以上员工的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条件协议。第11条规定没有协议时,视工作规则为该协议。第13条规定提出要求和协商的程序,第20条禁止劳动合同与协议相抵触,但对员工更有利的除外。《劳动保护法》佛历2541年中,第75条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临时停业,第9条规定拖欠款项的利息和附加金,第118条规定解雇时的补偿金。
我们的实务看法。 不要从起草降薪通知开始。先查清目标数字挂在哪份文件上,再算一算节省的金额是否超过被追索工资和补偿金的风险。很多情况下,管控加班或冻结招聘等其他措施,能以更低的风险取得相近的效果。
贯穿本指南的假设示例:乌隆他尼府一家建材制造兼销售公司有60名员工,销售连续数个季度下滑。管理层提出三项:办公室人员降薪10%;从每周六天改为五天,并按比例减少月薪;取消多年来发放的全勤津贴和午餐津贴。我们把这家公司称为“建材公司”。
1. 应先检查哪些文件?
员工的劳动条件不会只写在一份文件里。决定之前先收集齐全。
| 文件或来源 | 检查什么 |
|---|---|
| 劳动合同和录用通知书 | 约定的工资、职位、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写明的福利、合同修改条款 |
| 工作规则 | 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假日、工资和福利的发放(依《劳动保护法》第108条) |
| 劳动条件协议(有20名以上员工时) | 依《劳动关系法》第10条和第11条,公司是否订立过书面协议,有效期到何时 |
| 与员工或工会协商达成的协议 | 对雇主与员工代表之间的效力及适用期间 |
| 告知福利的公告、电子邮件和内部通知 | 合同可能没写,但公司公告仍可能有约束力 |
| 持续的过往做法 | 员工可以预期领取的全勤津贴、餐补和定期发放的奖金 |
| 实际工资数据和工资单 | 实际发放是否与文件不同,各项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
一个要点:长期持续发放的福利,即使合同没有写明,也可能被主张为有约束力的劳动条件。这取决于个案事实,尤其是是否定期发放、金额是否固定,以及公司使用的措辞。年度奖金另见年度奖金与绩效奖金。
在示例中,建材公司发现合同写明了工资和每周六天工作,工作规则规定了工作时间和假日,而全勤津贴和午餐津贴不在合同里,却连续八年每月出现在工资单上,并在公司的聊天群里公布过。
2. 为什么工资、工作日和福利不能单方削减
《劳动关系法》第5条把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雇佣或工作的条件视为劳动条件。后果如下:
- 劳动合同就是合同。 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雇主未经员工同意,不能把内容改得对员工不利。
- 劳动条件协议比合同更有约束力。 第20条禁止劳动合同与协议相抵触,对员工更有利的除外。让员工签字接受低于协议的工资,有可能无效。
- 工作规则也不能随意更改。 有20名以上员工的单位若没有协议,第11条视工作规则为该协议,因此修改规则使员工受损前须格外谨慎。
- 对员工有利的变更随时可以做。 问题出在反方向的变更。
减少工作日同样适用这一原则。减少工作日并按比例支付月薪制员工,他们拿到的钱会变少,所以工资和工作时间都变了。因此建材公司的三项提议,全都是对员工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
3. 个别同意与集体协议,以及被迫同意的风险
合法的路径有两条。
A. 个别同意。 每名员工书面同意。适合小范围,或员工认可公司确实有困难的情形。要让同意具有实质内容:
- 坦率说明原因和相关数字。
- 写明削减什么、削减多少、从何时到何时,以及何时恢复。
- 给员工考虑的时间,并告知可以拒绝。
- 不以不签字就解雇或给差评相威胁。
- 把副本交给员工。
B. 依劳动关系法程序达成集体协议。 已有劳动条件协议,或变更涉及整个群体时,须走第13条的要求和协商程序。雇主也可以提出要求,达成协议后须订立书面文件、签署,并完成法律规定的通知、张贴等步骤。具体步骤和期限,请在开始前对照现行法律核实。
被迫同意的风险。 员工没有真正选择时取得的同意,例如“要么签字,要么走人”,事后可能被质疑:既可能因不是自愿,也可能因与第20条的劳动条件协议相抵触。法院会综合考察全部情形。管理层不应认为拿到签字就万事大吉。
同意书示例(仅为示例,请按事实调整,使用前请律师审阅)
事由:请求同意临时调整劳动条件
致 ____
公司销售自 ____ 起持续下滑,因此建议作如下临时调整:
1) 调整事项:____(由 ____ 调整为 ____)
2) 期间:自 ____ 至 ____,公司每 ____ 个月复核一次
3) 期满后,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原劳动条件自动恢复
4) 本约定不影响您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 您可考虑至 ____,并有权拒绝;公司不会因您拒绝而解雇或惩处您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自愿同意。
签名 ____ 日期 ____
第5项必须与写的一致。如果没签字的人实际上受到压力,这段文字保护不了公司。
4. 第75条的临时停业:另一种工具
《劳动保护法》第75条并不赋予降薪的权利。它允许雇主在下列情形下全部或部分临时停业:
- 因影响业务的重要原因而有必要停业,致使无法正常经营,且该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
- 雇主在不安排员工工作的期间,支付不低于员工停业前所领工作日工资的75%;
- 在停业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员工和劳动督察员。
管理层常忽视两个限制。业务必须真正停下来,照常运转而只付75%是不行的。原因也必须有分量,销售小幅下滑或只是想省钱,未必符合。请保存原因的证据,例如订单减少、原材料短缺或外部的停产命令。在示例中,如果建材公司因缺少原材料需要临时停掉一条生产线,满足条件时可对该线员工适用第75条,但每天照常上班的办公室人员不属于此类。
5.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依据就已削减,会怎样?
- 追索差额。 员工可以依原合同或协议主张差额,方式是向劳动督察员投诉或向劳动法院起诉。见拖欠工资与加班费。
- 利息与附加金。 《劳动保护法》第9条规定,雇主不按规定支付款项,须支付年利率15%的利息;如无正当理由故意不付,自到期日起过7日后,每7日须就拖欠金额加付15%的附加金。拖欠的款项是否属于第9条所列项目,需个案核对。
- 辞职后主张被解雇。 如果削减幅度大且不当,部分员工可能辞职并主张雇主逼其离开。是否构成解雇,由法院依事实判断。若构成,员工可能请求第118条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以及依《劳动法院设立及劳动案件程序法》佛历2522年第49条的不公平解雇赔偿。见解雇时的补偿金。
- 群体风险。 多人同时被削减时,纠纷往往同时出现,对士气的伤害也大。
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法院的判断,我们无法事先承诺结果,但系统完备的同意文件能大幅降低风险。
6. 决策表:措施、法律依据、是否需要同意、风险
| 措施 | 法律依据 | 是否需要同意 | 主要风险 |
|---|---|---|---|
| 永久降薪 | 《劳动关系法》第5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20条 | 需要,或经协商程序 | 被追索差额、利息(第9条)、被主张逼迫离职 |
| 减少工作日并按比例降薪 | 《劳动关系法》第5条、第20条 | 需要 | 工作时间和工资同时改变,等同降薪 |
| 取消定期发放的福利 | 《劳动关系法》第5条、第20条及过往做法 | 通常需要 | 被主张属于有约束力的劳动条件 |
| 临时停业 | 《劳动保护法》第75条 | 不需要,但须符合条件并提前书面通知 | 超出条件使用,或支付低于75% |
| 冻结招聘、到期合同不续签 | 劳动合同及一般劳动法 | 不需要 | 留任员工工作量增加;不续签前须逐份核对合同 |
| 减少或管控加班 | 合同、工作规则及《劳动保护法》 | 若合同中不是固定工资,通常不需要 | 若依协议属于经常性收入,可能等同降薪 |
| 自愿休假(部分无薪) | 合同及同意 | 须真正自愿 | 若并非真正自愿,与降薪问题相同 |
| 自愿离职方案 | 合同、协议,实质为解雇时适用第118条 | 每名员工个别同意 | 若迫使员工参加,可能被视为解雇 |
| 重组或裁减岗位 | 第118条及《劳动法院法》第49条 | 不属于同意问题,但需要真实的业务理由和法定补偿金 | 不公平解雇之诉;见重组 |
此表只是起点。法律后果取决于各企业的文件和事实。
在示例中,建材公司按顺序推进:先冻结招聘,管控加班,开放自愿休假,然后向办公室人员提出,经个别书面同意,临时降薪10%,为期6个月,全勤津贴和午餐津贴则不动。
7. 当薪酬应与业绩挂钩时
如果目标是让薪酬与业绩挂钩,而不是一刀切地给所有人降薪,就不要把降薪当作惩罚手段,而应一开始就设计绩效奖金。见年度奖金与绩效奖金;对未达标的员工,见绩效改进计划(PIP)与KPI。变更工作地点是劳动条件变更的另一种形式,见变更员工工作地点。
8. 降低工资、工作日或福利前的检查清单
文件与信息
- 收集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作规则和劳动条件协议
- 核对员工是否达到20人,是有协议还是以工作规则代替
- 梳理定期发放的福利和津贴,以及发给员工的公告和消息
- 把节省的金额与被追索工资和补偿金的风险作比较
选择工具
- 先尝试不触及劳动条件的措施,例如冻结招聘、管控加班
- 如确需削减,决定采用个别同意还是第13条的程序
- 如要停业,核对是否具备第75条的必要原因并保存证据
执行
- 准备写明事项、期间和恢复时间的同意书
- 给员工考虑的时间,避免使用胁迫性的措辞
- 如适用第75条,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员工和劳动督察员,并支付不低于75%
- 保存书面文件的副本和通知的证据
事后
- 如为临时措施,设定复核日和恢复原条件的日期
- 核对工资单与约定一致
- 为不同意或辞职的员工准备应对方案
延伸阅读
- 重组或裁员 — 降本需要裁减岗位时
- 解雇时的补偿金 — 依第118条计算补偿金
- 拖欠工资与加班费 — 支付低于约定的后果
- 雇主劳动合规审查 — 变更劳动条件前检查文件和工作规则
- 变更员工工作地点 — 劳动条件变更的另一种形式
- 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的选择 — 问题不止于人工成本时
- 年度奖金与绩效奖金 — 设计随业绩浮动的灵活薪酬
削减任何东西之前,先查它是不是劳动条件,再选与手头文件相匹配的工具。真实的同意和完善的文件,是降低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我们协助审查劳动合同和工作规则,规划风险较低的人力成本削减,起草同意书,并办理与员工的协商。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劳动合规审查与体系建设。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