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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多家分店的经营:如何在泰国管控合同与员工档案

写给正在增开分店的餐厅、诊所和零售连锁企业:如何让分店租约、供应商合同、增值税登记、工作规则和员工档案都由总部掌控,同时不拖慢各分店的运营。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商法团队2026年10月16日8 分钟阅读
多家分店的经营:如何在泰国管控合同与员工档案

核心答案

连锁企业并不是因为分店太多而失去对文件的掌控,而是因为每家分店都按自己的方式签约、招聘和归档。解决办法是一份简短的规则清单:由公司决定哪些文件采用标准版本、谁可以签署什么、原件和登记册存放在哪里。

规则(《民商法典》、《税法典》、《劳动保护法》)。 租期超过三年的店铺租约,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否则仅在三年内可以强制执行(第538条)。已登记的增值税经营者增设经营场所,须在开业前至少15日以 ภ.พ.09(增值税登记变更通知表)通知税务厅。员工合计达到十人或以上的雇主,必须制定泰文工作规则(《劳动保护法》第108条)。

我们的实务看法。 授予分店经理的权限,应当是经营店铺的权限,而不是约束公司的权限。总部应负责三件事:租约和供应商合同的模板、签字权限清单,以及一份合同和员工档案的总登记册。其余事项都可以下放。

1. 哪些事项由总部掌控,哪些可以由分店决定?

可以分为三个层级。

层级示例由谁决定
分店预算内的日常采购、换班、小额维修、使用标准表格的书面警告分店经理
区域或总部超过设定金额的新供应商、员工调薪、解雇、任何带自动续约条款的合同总部或区域经理
董事租约、特许经营或管理协议、借款、任何超出模板的事项登记在册的董事,并经法律审查

请将各层级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为每一层级设定泰铢金额上限,并由董事批准该清单。不是董事的分店经理,只能依公司授予的权限约束公司。该权限应以签署的授权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形式保存。合同发出之前,请对照公司登记证明书核对谁有权代表公司签字;关于何时应聘请律师,请参阅我们的如何选择公司法律顾问指南。

2. 集中模板:包括哪些文件,如何保持统一?

对在各分店重复使用的文件实行标准化:

  •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条款
  • 供应商及送货条款
  • 客户条款、代金券及退款规则
  • 员工保密承诺书
  • 新分店开业检查清单

只保留一个带版本号和日期的主版本。各分店使用主版本,而不是另一家店去年的合同副本。分店如需修改,须向总部提出申请,并记录修改。仅以口头达成的合同同样可能约束公司,因此请告知分店经理不要通过聊天或电话承诺条款;参见泰国的口头合同。

3. 店铺租约:三年这条线为什么重要?

对于土地、店铺和建筑物的租赁,《民商法典》第538条要求订立书面租约。租期超过三年,或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终身为期的,租约还必须向主管官员登记。未经登记的,仅在三年内可以强制执行,即使合同上写的是九年。

对连锁企业而言,这是经营风险,而不是技术细节。您可能基于一份十年租约投入四百万泰铢装修餐厅,而房东在第三年之后却可以不再受其约束。签约之前请核实:

  1. 租期是否超过三年,包括自动生效的续租选择权?
  2. 登记费用由谁承担,登记是否为租约中的条件?
  3. 房东是该物业的所有人,还是其本身也是承租人?转租取决于主租约。
  4. 房东出售物业时,您是否有权继续承租或获得补偿?
  5. 退租时,装修和押金如何处理?

许多连锁企业采用三年租期,到期后另签新协议续租。这样更简单,但对装修投入的保障较少。请审慎决定,并将选择记录在租约登记册中。关于相关的商业租赁问题,参见标准厂房租赁;登记方面的要点相同。

4. 分店需要各自办理增值税登记吗?

《税法典》提到的是已登记的经营者及其经营场所(สถานประกอบการ),而不是分店本身。在一个公司把货物存放在董事住宅的案件裁定中,税务厅表示,经常用于存放货物的场所本身就可以是经营场所,因此该公司须就该新增场所以 ภ.พ.09 办理通知(第85/7条)。该裁定还指出,《税法典》在增值税方面并不使用“分店”一词。

对连锁企业而言,这意味着:

  • 开设新店铺或厨房:须在开业前至少15日以 ภ.พ.09 通知税务厅,以便取得该场所的登记证(税务厅增值税第131号通告)。
  • 场所的名称、地址、经营类型或商品和服务发生变更:须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通知。
  • 关闭场所:须在关闭之日起15日内交还其登记证。
  • 中央仓库或中央厨房也可能构成经营场所。在认定某个存储场所无须登记之前,请先咨询您的会计师。

ภ.พ.09 表格中还设有暂停营业超过30日的填报栏。未按规定通知的,《税法典》规定了处罚;我们在此未列出金额。请在总部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增值税登记变更事宜,并将其纳入新分店开业检查清单。关于日常合规,参见会计与税务合规。

5. 工作规则和员工档案:是否按分店分别适用?

工作规则。 第108条要求员工“合计”(รวมกัน)达到十人或以上的雇主制定泰文工作规则。据劳动部介绍,雇主须在员工人数达到十人之日起15日内公布工作规则,将副本存放在工作场所或总部,并在员工工作的地点公开张贴。工作规则须涵盖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休息、假日、加班、发薪日和发薪地点、请假、纪律和申诉。修订内容须在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公布(第110条)。劳动部的该页面并未要求将修订后的规则报送劳动保护与福利厅。

该条文计算的是雇主的员工人数,对公司而言即全公司的员工。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十家小分店各自都低于门槛。请使用一套统一的工作规则,在每家分店张贴,并记录张贴日期和拍照留存。如分店需要本地规则(例如营业时间),可作为附件加入。

员工档案。 所有分店采用同一套档案结构:

  • 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及任何修订
  • 身份证复印件;外籍员工另附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 警告函,经签署或有见证
  • 请假、加班和薪酬记录
  • 培训和执照记录(诊所:执业执照到期日)
  • 辞职或解雇文件

原件应在规定期限内送达总部,例如签署后7日内。分店的扫描件仅作为工作副本。解雇和严重警告在发出之前,应由总部审核。如需在分店之间调动员工,请参阅我们的调动员工工作地点指南。

6. 员工数据应如何依据PDPA处理?

无论由哪家分店持有档案,员工都是数据主体。公司是数据控制者,各分店并不是独立的控制者。实务规则如下:

  • 在招聘时通过隐私通知告知员工,您收集哪些数据以及原因(身份证、银行账户、健康、指纹或人脸扫描、监控录像)。
  • 限制访问:分店经理可查看排班和考勤;薪酬和个人档案由人事部门保管。
  • 将健康数据、生物识别数据和犯罪记录核查视为较高风险,并决定是否确有必要收集。
  • 不要通过分店的LINE群转发身份证复印件或合同。
  • 设定保存期限,以及删除离职员工档案的规则。

我们的人事PDPA指南详细说明了合法性基础,以及监控录像和指纹方面的问题。

7. 合同和员工的统一登记册:应记录什么?

起步阶段用电子表格就够了。请记录:

字段原因
分店、相对方、类型谁以及在哪里
签署人及审批层级表明已核查权限
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续约及通知日期防止悄然自动续约
金额、押金、担保现金风险敞口
是否已登记?(超过3年的租约)第538条
已签署原件的存放位置发生争议时需要

请每月复核登记册,并在每个通知日期之前90日设置提醒。

8. 分店何时应上报顾问?

下列事项请在签署或行动之前交给您的律师或法律顾问:

  • 任何租约、特许经营、管理或合资协议
  • 任何超出模板的合同,或带有无限责任的合同
  • 解雇、涉及盗窃或不当行为指控的纪律案件,或劳动局传票
  • 房东的退租通知、政府检查,或顾客受伤索赔
  • 以外文书写或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

一份简短的清单可以让分店不必自行猜测,并把法律费用留给真正有风险的事项。

清单:下一家分店开业之前

  1. 董事会批准签字权限清单和泰铢金额上限。
  2. 已审查租约;超过三年的,已安排登记。
  3. 在开业前至少15日提交 ภ.พ.09。
  4. 新分店已张贴工作规则(员工按全公司合计计算)。
  5. 劳动合同已按主模板签署;原件已送交总部。
  6. 已向新员工发放隐私通知;已设定访问权限。
  7. 新分店已加入合同登记册和员工登记册。
  8. 已向分店经理提供上报事项清单。

延伸阅读

管控连锁企业靠三件事:一份签字权限清单、一份已登记的长期租约,以及各分店统一的一套工作规则和档案。

我们为连锁企业提供租约和供应商模板、工作规则、劳动文件以及长期法律顾问服务。初步咨询免费 —— 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更多内容请见合同与文件、人事文件以及法律顾问服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租期超过三年的店铺租约必须登记吗?+

必须。根据《民商法典》第538条,不动产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主管官员登记。未经登记的,仅在三年内可以强制执行。因此,一家连锁企业如果签了9年期的临街店铺租约却从未登记,可能会发现房东只在三年内受合同约束。

每家分店都需要单独办理增值税登记吗?+

《税法典》使用的是已登记的“经营场所”(สถานประกอบการ)一词,而不是“分店”。税务厅曾作出裁定:经营者经常用于存放货物的场所,本身就可以构成经营场所。已登记的经营者增设新的经营场所,须在开业前至少15日使用表格 ภ.พ.09(增值税登记变更通知表)通知税务厅。

如果每家分店员工不足10人,还需要制定工作规则吗?+

《劳动保护法》第108条适用于员工合计达到十人或以上的雇主,且须以泰文制定。我们查阅的劳动部页面按“รวมกัน”(合计)计算员工人数,因此,如果各分店各有五名员工、全公司合计二十名,应预期需要制定工作规则。具体情况请向劳动局确认。

分店经理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吗?+

只有在公司授予该权限的情况下才可以。公司的董事及其签字权限以在商业发展厅登记的内容为准;不是董事的分店经理,须依据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明确的内部授权签署。授权应以书面形式保存,并注明金额上限和可签合同的类型清单。

总部可以根据PDPA查看各分店的员工数据吗?+

无论由哪家分店持有,员工数据都是个人数据,数据控制者仍是同一家公司。总部的访问权限应限于人事和薪酬工作所需的范围,健康数据、生物识别数据等敏感数据尤须谨慎处理。详情请见我们的人事PDPA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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