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当您的客户在泰国投资时,问题很少是要不要用泰国律师,而是谁做什么、谁通知谁,以及谁批准支出。把这三件事以书面商定,律所之间的大多数问题就不会出现。
规则(《劳动保护法》和《民商法典》)。 无论集团适用哪国法律,泰国法律都规范着泰国公司日常运营的大部分事项。劳动用工是最明显的例子:《劳动保护法》佛历 2541 年适用于在泰国工作的员工,其中有关工作规则、解雇和遣散费的规定,不能通过适用外国法律的劳动合同加以排除。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和备案等公司事务,则遵循《民商法典》和商业发展厅的规定。
我们的实务看法。 客户关系和集团策略由境外律所负责。泰国法律的工作明确交给泰国律师负责。把这两点连同一页的职责分工表、汇报格式和预算审批规则一并写下来,并每季度复核一次。
关于总部视角下的同一问题,请参阅没有泰国法务团队,如何从境外管理泰国子公司。
1. 可行的角色分工是什么样的?
境外律所通常了解客户、集团结构和商业目标。泰国律师了解泰国法律、泰国程序以及泰国机关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好的分工会同时用好两者。
| 角色 | 境外律所 | 泰国律师 |
|---|---|---|
| 客户关系和集团策略 | 牵头 | 支持 |
| 客户本国法律或外国适用法律下的意见 | 牵头 | 不参与 |
| 泰国法律意见、泰国文件、泰国备案 | 知情或审阅 | 牵头 |
| 与泰国机关和法院的联系 | 知情 | 牵头 |
| 向总部的汇总报告 | 牵头 | 提供泰国方面的内容 |
| 预算审批 | 批准或取得客户批准 | 估算,并对照估算汇报 |
该表因客户而异。重要的是每一行都有一名牵头方。
2. 合同工作应如何划分?
合同审阅是界线最容易模糊的地方。按适用法律以及合同在泰国涉及的内容对合同分类。
| 合同类型 | 通常的牵头方 | 泰国律师的角色 |
|---|---|---|
| 适用泰国法律的客户和供应商合同 | 泰国律师 | 审阅、谈判、保管登记册 |
| 泰国场地的租赁合同 | 泰国律师 | 审阅,核查长期租赁的登记要求 |
| 在泰国的劳动合同和工作规则 | 泰国律师 | 依泰国劳动法起草和审阅 |
| 适用外国法律的集团内部协议 | 境外律所 | 应要求核查泰国税务、签字和强制性规定方面的事项 |
| 推行到泰国的全球模板 | 境外律所 | 本地化:泰国法律事项、语言、印花税、签署形式 |
| 在泰国的经销或代理协议 | 逐份合同商定 | 核查竞争、终止和当地法律方面的事项 |
写明由谁为泰国实体保管合同登记册。如果两家律所各保管一份,那么哪一份都不可靠。
3. 谁负责劳动用工事务?
劳动用工几乎总是泰国律师的领域,因为泰国劳动法适用于在泰国完成的工作。泰国律师的典型任务包括:
- 泰国实体在员工人数达到要求后的工作规则
- 劳动合同、试用期、集团公司之间的调动
- 警告、调查和解雇,包括解雇通知书中必须载明的内容
- 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和签证,如由移民事务专业人士另行办理,则与其协调
- 劳动监察员到访和劳动法院的诉讼请求
境外律所的角色通常是使集团人力资源政策与泰国法律允许的范围保持一致,并确保总部不会在集团政策中作出与泰国规定相冲突的承诺。如果全球政策与泰国法律冲突,对在泰国的员工,以泰国法律为准。
4. 谁向谁汇报,多久一次?
在第一件事项之前,就商定汇报路线和格式。对大多数客户,一种实用的安排是:
- 日常事项(合同审阅、人事问题):泰国律师与泰国实体的管理人员联系,每月向境外律所提供一份摘要。
- 重大事项(争议、监管机构来函、高级员工的解雇):泰国律师同时向境外律所和泰国实体汇报,紧急时当天汇报。
- 总部汇报:境外律所利用泰国律师的月度摘要进行汇总。
写明上报的触发条件。例如:任何法院文件、任何监管机构来函、任何超过您所设金额的请求、任何管理人员的解雇。门槛由您自行选择;泰国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进度报告样本(虚构)
下面的示例完全是虚构的。其中的公司和事件均为杜撰,仅用于展示格式。
泰国事务 —— 向委托律所提交的月度更新
客户:示例控股有限公司(虚构) 泰国实体:示例(泰国)有限公司
期间:[年月] 编制人:泰国律师
1. 摘要(3 行)
- 审阅并签署两份供货合同,已作修改。
- 经审阅后发出一份员工警告;目前尚无争议。
- 需要决定:仓库租约续期(见第 4 项)。
2. 本月事项
| 事项 | 状态 | 下一步 | 牵头方 |
| 供货合同 A | 已签署 | 登入登记册 | 泰国律师 |
| 供货合同 B | 已签署 | 监控交货条款 | 泰国实体 |
| 员工警告 | 已发出 | 30 天后复核 | 泰国实体人事 |
| 集团内部服务 | 草稿 | 泰国税务核查 | 境外律所 |
3. 期限(未来 90 天)
- 仓库租约:续约通知应于 [日期] 前发出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 [日期] 前召开
4. 需要的决定
- 租约续期:按现有条款续约 / 重新谈判 / 搬迁。
泰国律师的意见:就维修条款重新谈判。需在 [日期] 前决定。
5. 预算
- 日常工作:在月度范围之内。
- 本月范围之外的工作:无。
- 待批准的估算:租约重新谈判(见另函)。
泰国文件请保留泰文。报告只是指向这些文件,而不是取代它们。
5. 泰国律师何时必须请求预算批准?
商定一条双方律所和客户无需争论就能适用的规则:
- 月度范围用于日常工作,并写明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
- 范围之外的任何事项,先提供书面估算,由客户通过您选定的渠道批准。
- 争议的分阶段批准:评估、催告、立案、审理、执行。每个阶段开始前先取得批准。
- 代垫费用,例如法院规费、翻译、公证和官方规费,单独列示。
- 超支规则:泰国律师在估算被超出之前预警,而不是事后。
本指南不提供任何金额。常年顾问涵盖什么、如何定价,取决于客户、工作量和工作类型;请参阅影响月度法律顾问报价的因素。
6. 利益冲突与保密如何处理?
泰国律师在接受客户时依据自己的记录核查利益冲突,出现新的当事人时再次核查。当客户收购一家公司、成立合营企业或与新的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请告知泰国律师。
商定谁可以接收意见。如果泰国律师的意见只应通过您提供给客户,请书面写明。如果泰国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直接向泰国律师发出指示,请列明他们是谁。不要假定贵方法域有关特权沟通的规则适用于泰国;请询问泰国律师,具体案件中的意见如何受到保护。
诸如国际律师协会(IBA)《法律职业行为国际原则》之类的国际指引,是有用的共同参照,但每家律所仍受其自身监管机构规则的约束。
7. 最常出什么问题?
- 两家律所,两份登记册。 合同和期限登记册分别保存在两处。对策:指定一名负责人,共享访问权限。
- 由错误的律所就外国法律提供意见。 泰国律师被要求确认本国法律问题,或相反。对策:在每一项请求中说明问题适用哪国法律。
- 指示来自太多人。 泰国的管理人员和总部同时就同一事项向泰国律师发出指示。对策:列明谁可以发出指示。
- 预算上的意外。 工作未经预警就超出估算。对策:上文的超支规则。
- 集团政策凌驾于泰国法律之上。 全球人力资源或合规政策未经泰国法律核查就在泰国适用。对策:推行前设置本地化步骤。
8. 清单
- 在职责分工表中,为每一类工作指定一名牵头方。
- 按适用法律以及在泰国涉及的内容对合同分类。
- 把泰国劳动用工和备案工作交由泰国律师负责。
- 商定汇报路线、格式、频率和上报触发条件。
- 为每个泰国实体保管一份合同和期限登记册。
- 商定月度范围、范围之外事项的估算以及分阶段批准。
- 列明谁可以向泰国律师发出指示,谁接收意见。
- 每季度复核一次这一安排。
延伸阅读
为每一类泰国工作指定一名牵头方、一条汇报路线和一条审批规则,并每季度复核。
我们以月度常年顾问的方式,担任在泰国投资的公司的泰国律师,既接受客户的直接指示,也接受其境外顾问转达的指示。诉讼业务在开始前另行报价。首次咨询不收取费用。联系我们。另请参阅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合规和公司秘书服务。面向外国企业与外籍客户的入口请见这里。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