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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指南

再婚后想收养配偶的孩子,需要准备什么

写给再婚后想收养配偶子女的人:核查孩子目前的法律身份、亲生父母的同意、法定程序、对亲权和继承的影响,以及收养后不会改变的事项。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家事法团队2026年11月2日11 分钟阅读
再婚后想收养配偶的孩子,需要准备什么

您再婚了,配偶的孩子住在同一个家里,您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把他养大,希望法律也承认这种关系。收养是可以办的,但起点不是递交申请,而是核对孩子和亲生父母的文件。如果您担心的是另一方亲生父母不付抚养费,请看子女抚养费与亲权;如果您打算带孩子出国,请看带子女出国与同意。

核心答案

本指南只讨论新配偶想收养对方子女的情形:先要核查什么、谁必须同意、程序有哪些,以及对家庭权利和继承的影响有何不同。离婚后亲权的基本规则见离婚、亲权与财产分割指南。

法律规则(《民商法典》)。 第1598/19条:收养人须年满25岁,且比孩子至少年长15岁。第1598/20条:满15岁的孩子须本人同意。第1598/21条:收养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同意,一方已死亡、丧失亲权、下落不明或无合理理由拒绝时,另有变通路径。第1598/25条:收养人或孩子有配偶的,该配偶须同意。第1598/27条:收养经登记方告成立,孩子为未成年人的,须先遵守有关收养儿童的法律。第1598/28条:养子女取得与收养人婚生子女相同的身份,但不丧失在亲生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的实务看法。 事情通常卡在两点:不知道按实际文件谁享有亲权,以及另一方亲生父母联系不上或不肯签字。请在付费或预约任何机构之前,先核查这两点。

假设案例。 妮达住在孔敬。她曾与住在乌隆他尼的阿努查结婚并离婚,离婚记录判定女儿花(9岁)的亲权由妮达单独享有。之后妮达与41岁的蓬再婚,蓬已陪着花生活两年。蓬想收养花。阿努查两年没有联系,也没有付过抚养费。需要核查的是离婚记录、有无法院裁定、阿努查最新的住址,以及受理申请的机构是否要求他同意。在核对文件之前,不要断定他必须签字或无须签字。

1. 先从孩子目前的法律身份开始

在考虑收养之前,请用文件而不是记忆回答这些问题。

问题为什么重要
法律上的父母是谁非婚生的孩子,只有在父母事后结婚、父亲登记认领,或法院判定为父亲的孩子时,才是父亲的婚生子女(第1547条)。若没有这些,亲生父亲可能在法律上还不是父亲,这会影响谁须同意。须逐案核查。
谁享有亲权查看离婚记录、协议或法院裁定,因为第1598/21条把同意与父母以及现享有亲权的人联系在一起。
另一方亲生父母是否在世、能否联系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联系不上的需要寻找其下落的证据。
是否有关于孩子抚养的法院裁定有的话必须附上并遵守。
孩子几岁满15岁须本人同意(第1598/20条),未成年的孩子适用《儿童收养法》的程序。
孩子或收养人是否有配偶该配偶须同意(第1598/25条)。

关于父亲认领子女(准正),请看子女抚养费与亲权指南,其中说明了未登记结婚的父母的情形。

2. 收养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 年满25岁,且比孩子至少年长15岁(第1598/19条)。两项都须满足。
  • 收养人有配偶的,该配偶须同意。此时配偶本来就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同意通常容易取得,但仍须有书面文件。配偶无法表示同意,或已离家下落不明至少一年的,须改为请求法院裁定(第1598/25条)。
  • 孩子有配偶的,该配偶也须同意(第1598/25条)。
  • 满15岁的孩子须同意(第1598/20条)。请用孩子听得懂的话询问,而不是因为大人要求就让孩子签字。

3. 谁须同意;父母一方死亡、下落不明或拒绝时怎么办

第1598/21条确立了框架。收养未成年人须经父亲和母亲双方同意。一方已死亡或已丧失亲权的,以仍享有亲权的另一方的同意为准。

情形法律开辟的路径
父母双方在世并同意签署同意书,按程序登记
一方死亡以仍享有亲权的另一方的同意为准,附死亡证明
一方丧失亲权以仍享有亲权的另一方的同意为准,附法院裁定
没有人能够同意,或一方或双方无法表达意思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作出代替同意的裁定
一方不同意拒绝无合理理由且违背孩子福祉的,可请求法院;法院逐案审查事实
父母离婚,仅一方享有亲权核查离婚记录和法院裁定,并询问受理机构要求谁同意

依第1598/21条,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的是母亲或父亲、希望收养的人或检察官。另一方父母不联系或不付抚养费,并不自动免除对其同意的要求,须向机构或法院逐案出示证据。

不要这样做。 不要谎称是别的文件而让亲生父母签字。不要伪造签名。不要把探视或抚养费当作换取签字的筹码。以欺骗或胁迫取得的同意可能被质疑,并可能使整个程序作废。

4. 未成年人的程序

第1598/27条规定,收养经登记方告成立,孩子为未成年人的,须先遵守有关收养儿童的法律。这部法律就是《儿童收养法》(佛历2522年)。

  • 提交申请。 依第20条,住所在曼谷或国外的申请人向厅长提交,住所在其他府的向府尹提交。目前这项工作由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的儿童与青少年厅及该部的府级办事处负责。机构名称和受理渠道可能变化,请先致电询问。
  • 核查资格和事实。 工作人员会面谈申请人和孩子、审查文件,通常还会入户访视(家访评估)。细节属于机构的做法。
  • 试养。 第19条确立的原则是收养须经试养并获批准,对法律所列的特定亲属以及依部令确定的其他人予以例外。
  • 登记收养。 获批后到登记处登记,收养只有经登记才告成立。

我们核查后仍无法确认的是,收养配偶的孩子是否可以免除试养或其他步骤。我们读到的第19条条文没有直接规定这种情形,我们也没有找到可以确认的部令。因此请把机构视为决定者,直接询问是否需要试养、需要多久、哪些文件可以替代其他文件。在拿到书面答复之前,不要开始计算时间或安排登记日期。

如果亲生父母的同意是问题,请先就依第1598/21条向法院提出请求一事咨询律师,因为法院裁定是机构需要的文件。

5. 收养之后,什么会变,什么不会变

事项收养之后
孩子的身份会变。孩子取得与收养人婚生子女相同的身份(第1598/28条)
亲权会变。亲生父母的亲权自收养时起终止(第1598/28条)。收养人是母亲的配偶的,与母亲共同行使亲权如何记载,请向机构确认
姓氏请向登记处确认是在同一程序中变更还是需要另外办理。我们不给出固定规则
从收养人处继承孩子是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直系卑亲属(第1627条)
从亲生家庭继承不丧失。孩子不丧失在亲生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第1598/28条)
收养人对养子女遗产的权利不会仅因收养而成为法定继承人(第1598/29条)
另一方亲生父母的抚养义务法律说在亲生家庭中的义务不丧失,但实际效果,例如拖欠的或已约定的抚养费如何处理,须逐案核查,不要以为会自动消失
国籍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收养会使孩子取得泰国国籍。国籍规则须另行核查

6. 对继承的影响,以及不收养的替代办法

明确会变的是,依第1627条,孩子成为收养人的直系卑亲属,也就是子女顺位的继承人。依第1598/28条,孩子在亲生家庭中的权利仍然保留,所以孩子可能从两边继承。

第1598/29条规定,收养不使收养人取得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养子女遗产的权利;第1598/30条规定,养子女先于收养人死亡且未留下配偶或直系卑亲属的,收养人可以在清偿遗产债务后,就自己赠与孩子且仍然存在的财产,向养子女的遗产请求返还。期限是自知悉死亡之日起一年,或自死亡之日起十年。

如果不收养。 您可以像对其他人一样,立遗嘱把财产留给继子女。孩子不会成为您的法定继承人,您也不会取得亲权。所以遗嘱可以安排继承,但改变不了身份或亲权。关于如何选定管理孩子份额的遗嘱执行人,请看在遗嘱中选择遗嘱执行人;继承人顺位和遗产如何分配的整体情况,请看继承与遗产管理;未成年孩子继承遗产时父母能管理到什么程度,请看未成年继承人、父母管理遗产与法院许可。

不要仅凭收养一项下结论。请把三件事分开核查:身份和亲权,孩子从收养人及亲生家庭继承的权利,以及双方各自的遗嘱。

7. 收养人是外国人,或孩子在国外

  • 身在国外的申请人依第20条向厅长提出申请,《儿童收养法》对身在国外的申请人的收养有相应规定。请向机构询问需要申请人所在国的哪些文件。
  • 我们无法确认他国是否承认在泰国登记的收养,或是否因此给予孩子居留权或国籍。请依该国法律并向其使馆另行核查。
  • 收养不会自动使孩子取得泰国国籍,我们也不陈述自己尚未核查完整的国籍规则。
  • 孩子住在国外的,出行及监护人同意问题,请看带子女出国指南。
  • 跨国籍的家庭应同时准备两国的文件,并按机构要求办理经认证的翻译。

8. 如果日后想终止收养

我们只作概述,因为这需要逐案咨询。养子女已成年的,可以经协议终止收养(第1598/31条)。仍为未成年人的,须有父母的同意或法院裁定,终止经登记生效(第1598/31条)。请求终止收养的诉讼依第1598/33条的事由提起,自知悉事由之日起满一年或满十年后不得再提起(第1598/34条)。终止后,亲生父母恢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第1598/37条)。

向亲生父母征求同意的函(可改写的范本)

请以挂号信或其他可证明签收的方式寄出,并保留副本。不要写带有威胁的措辞,也不要与抚养费挂钩。

[亲生父母姓名] 先生/女士:

事由:请求同意 [收养人姓名] 收养 [孩子姓名]

本人 [姓名],是 [孩子的另一方父母] 的配偶。现依据《民商法典》及《儿童收养法》
(佛历2522年),来函告知本人希望收养 [年龄] 岁的 [孩子姓名]。

据本人理解,收养后孩子将取得与本人婚生子女相同的身份。亲生父母的亲权自登记之日
起终止,但孩子不丧失在原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从您处继承的权利。

请考虑自愿给予同意。在作出决定之前,您可以咨询受理申请的机构或您自己的律师,
您也有权不同意。

附件:机构规定的同意书(如有)、相关文件副本
回复方式:[电话/地址],请于 [日期] 前回复。

此致
[姓名/日期]

没有回复的,不要把沉默当作同意。请保留寄送的证据和寻找其下落的记录,并就依第1598/21条向法院提出请求一事咨询律师。

核对清单

孩子的文件

  • 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户口簿)、身份证(如有)
  • 显示法律上父母是谁的文件,包括已登记的认领或判决(如相关)
  • 有关亲权的离婚记录、协议或法院裁定
  • 亲生父亲或母亲的死亡证明(如已去世)

收养人和配偶的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户籍登记、结婚证
  • 年龄及与孩子年龄差的证明(年满25岁,且年长至少15岁)
  • 配偶的书面同意
  • 机构要求的收入和住所证明

同意

  • 亲生父亲和母亲的同意书,或对应死亡、丧失亲权、下落不明的文件
  • 满15岁孩子的同意
  • 代替同意的法院裁定(如需要)

步骤与后续安排

  • 向机构询问试养及所需文件,并取得书面答复
  • 获批后登记收养
  • 分别核查姓氏、户籍登记和国籍
  • 重新审视收养人和亲生父母双方的遗嘱及遗嘱执行人

延伸阅读

收养始于孩子的文件和亲生父母的同意,对亲权和继承的影响必须分开核查,不能仅凭一点就下结论。

我们协助家庭核对文件、准备代替同意的法院请求,并同步规划继承事宜。如需初步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另请参阅我们的家事法业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收养人需要多大年龄,与孩子相差多少岁+

《民商法典》第1598/19条要求收养人年满25岁,并且比孩子至少年长15岁。孩子满15岁的,依第1598/20条还须本人同意。

另一方亲生父母是否一律需要同意+

收养未成年人,依第1598/21条须经父亲和母亲双方同意。一方已死亡或已丧失亲权的,以仍享有亲权的另一方的同意为准。没有人能够表示同意、父母无法表达意思,或父母无合理理由且违背孩子福祉而拒绝同意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作出代替同意的裁定。父母离婚、仅一方享有亲权的,须逐案核查离婚记录或法院裁定。请见第3节。

收养之后,孩子还能从亲生父母处继承吗+

可以。第1598/28条规定,养子女取得与收养人婚生子女相同的身份,但不丧失在亲生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第1627条将养子女视为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直系卑亲属。但收养人不会仅因收养而成为养子女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第1598/29条)。请见第6节。

收养配偶的孩子需要试养期吗+

《儿童收养法》(佛历2522年)第19条确立的原则是须经试养并获批准,对特定亲属以及依部令确定的其他人予以例外。我们未能找到条文确认配偶的子女可以免除,因此不要想当然,请向受理申请的机构查询。请见第4节。

收养人是外国人,或孩子在国外,可以吗+

本指南只能确认依泰国法律进行的收养。《儿童收养法》对身在国外的申请人以及将孩子带出境有相应规定,但在泰国登记的收养能否被他国承认、对国籍或签证有何影响,须依该国法律另行核查。收养不会自动使孩子取得泰国国籍。请见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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