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或母亲去世了,年幼的子女成为继承人,其中涉及土地、银行存款或保险金。这时几乎每个家庭都会问同样的问题:作为父母,我能用孩子的钱吗?能卖孩子的土地吗?银行和土地局为什么要求法院的命令?
本指南只讲"子女是继承人"这一角度:父母或监护人能在多大范围内管理子女的财产,哪些行为需要法院许可,以及监护人与子女同为继承人时怎么办。谁是继承人、遗产一般如何分割,请参阅继承基础指南;申请选任遗产管理人的步骤见遗产管理人申请指南;分居父母之间的子女抚养费和亲权见抚养费与亲权指南。
核心回答
行使亲权的父母可以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并且必须以谨慎之人的注意进行。管理存款账户、为子女的抚养和学费使用子女的钱,这类通常管理无需去法院。但法律列举的重要行为,例如出售或抵押土地、出租超过三年,必须事先取得法院许可。父母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的利益与子女的利益相冲突的事项也一样。
法律规则。 《民商法典》第1566条使未成年子女处于父母的亲权之下。第1571条把管理子女的财产纳入亲权,并要求以谨慎之人会有的注意进行。第1574条列举了13类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的法律行为,行使亲权的人只有在法院许可时才能实施。第1575条规定,如果某事项使行使亲权的人或其配偶、子女获益,而与未成年人的利益相冲突,必须先取得法院许可,否则无效。第1718条不允许未成年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行使亲权的父母时,法院可依第1585条选任监护人,依第1598/3条,亲权的多项规定也准用于监护人。
我们的实务看法。 我们最常见的问题并不是父母有意损害子女,而是图方便:家人自行商定了分割,事后才发现无效;或者子女的钱与家庭开支混在一起,最后说不清用在了哪里。分开账户、保存收据、在重大交易之前先向法院申请,大多数问题都可以避免。法院会逐案审查理由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本指南不保证任何具体申请的结果。
假设案例 贯穿全文。孔敬的一个家庭,颂萨先生去世,留下一栋带一块土地的房屋和一个银行账户。继承人是妻子玛丽女士和儿子蓬(9岁)。玛丽想卖掉土地,用来开店并抚养蓬。
1. 父母能在多大范围内管理子女的财产?
未成年子女处于父母的亲权之下(第1566条),一般到满20周岁为止,若年满17周岁依法结婚则提前终止。亲权包括管理子女的财产(第1571条)。实际含义如下:
- 子女继承的财产属于子女,不属于父母。父母是管理人和代理人。
- 必须为子女的利益而管理,以谨慎之人的注意进行,而不是为了整个家庭的方便。
- 为子女的开支(学费、医疗费、生活费)可以合理地从子女的钱中支付,但要保留凭证。
- 某些重要行为须先取得法院许可。见第2节。
如果父母分居或离婚,谁享有亲权取决于他们的约定或法院的命令。请参阅抚养费与亲权指南。
2. 哪些行为需要法院许可?
第1574条列举了13类。下表按继承中最常出现的顺序,用通俗的话归纳。条文全文请以官方版本为准。
| 行为 | 是否需要法院许可 | 备注 |
|---|---|---|
| 出售、交换、附条件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抵押、解除抵押或转让抵押权(对象为不动产和部分可抵押的动产) | 需要 | 最常见,例如出售子女继承的土地或公寓 |
| 全部或部分消灭子女在不动产上的权利 | 需要 | 包括某些形式的放弃权利 |
| 在不动产上设立地役权、居住权、地上权、用益权、负担或其他物权 | 需要 | 例如允许邻居通行或让他人居住 |
| 将不动产出租超过三年 | 需要 | 三年以内的租赁不在此列,但仍应订立书面合同 |
| 出借金钱 | 需要 | 亲友未经许可不得借用子女的钱 |
| 无偿赠与 | 需要 | 例外:按其身份将子女的收入用于公益、社会目的或道德义务 |
| 接受附条件或附负担的赠与,或拒绝赠与 | 需要 | |
| 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使子女对他人债务负责 | 需要 | 例如以子女的土地为父母的贷款提供担保 |
| 利用子女的财产牟利 | 需要 | 第1598/4条(1)至(3)允许的投资除外,如国债和定期存款 |
| 就争议达成和解,或将争议提交仲裁 | 需要 | 例如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和解 |
| 为抚养和教育子女而存入或取出款项 | 一般不在此列 | 须为子女的利益;银行可能有自己的规定 |
| 父母(或其配偶、子女)的利益与子女的利益相冲突的事项 | 需要(第1575条) | 未取得许可则无效。见第3节 |
在假设案例中,玛丽不能不先向法院申请,就出售蓬所有(或共有)的土地。申请并不保证获得许可,法院会审查出售是否必要、价格是否合理、款项是否真正用于蓬。
3. 利益冲突:父母也从同一事项中获益
第1575条适用于某一行为使行使亲权的人或其配偶、子女获益,而与未成年人的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此时行使亲权的人必须先取得法院许可,否则该行为无效。典型例子:
- 父母购买子女的财产,或将其卖给自己或亲属。
- 以子女的钱或土地为父母的债务提供担保。
- 父母作为与子女同为继承人的一方分割遗产,同时又代子女签字(见第8节)。
- 用子女的财产与父母的企业订立合同。
我们不建议认为"母子之间不会有冲突"。法律看的是利益的结构,而不是任何人的善意。如果不确定某件事是否属于此类,请在签字前咨询,因为事后补救更难。
4. 没有行使亲权的父母时:监护人
第1585条允许为没有父母或父母已丧失亲权的未成年人选任监护人。如果父母一方只是部分丧失,例如丧失管理财产的权利,法院可以仅就该部分选任监护人。监护人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依第1598/3条,除第1573条外,第1570条至第1577条经必要调整后适用于监护人。对监护人而言:
- 第1574条所列行为仍须取得法院许可。
- 第1575条的利益冲突规则同样适用。
- 子女的收入可在抚养、养育和教育的合理需要范围内使用。盈余只能按第1598/4条允许的方式投资:泰国政府或政府担保的债券、对不动产的第一顺位抵押或附回购权的买卖(垫付款不超过市价的一半)、在泰国合法营业的银行的定期存款,或法院特别许可的其他投资。
选任监护人是单独的法院程序,此处不详述。处于这种情形的家庭,在处理子女的任何财产之前,应先咨询。
5. 未成年人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谁来管理遗产?
第1718条不允许未成年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全部继承人都是儿童,必须通过向法院申请,选任合适的成年人,往往是在世的父母或亲属,具体见遗产管理人申请指南。请把两种角色分开:
- 遗产管理人为全体继承人管理整个遗产,并负有编制遗产清单的法定义务。
- 行使亲权的人作为子女的代理人,管理子女已经取得的财产。
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种角色,但应记录自己以哪种身份行事,并在利益可能冲突时留意第3节。遗嘱中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未成年人,依第1718条无法履行职责。关于在遗嘱中选择执行人,请参阅遗嘱执行人的选择。
6. 银行和土地局的一般做法
各机构的程序不同且会变化,这里只讲大致情况。
- 银行通常要求死亡证明、显示谁是继承人的文件、子女的文件(出生证明、户口登记)、行使亲权者的身份证件,并常常要求选任管理人的法院命令或与子女有关的命令。对于金额较大,或并非用于子女抚养的提款,有的银行要求开立由行使亲权者操作的子女名下账户,或要求更多文件。去之前请先向分行咨询。
- 土地局可以把土地以继承方式登记转移给子女继承人。之后若要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经办人员会要求提供依第1574条取得的法院许可。通常的途径、文件和30天公告,请参阅继承土地过户指南。
- 出租人、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也可能要求提供行使亲权者权限的证明。
准备多份相关的法院命令或证明副本,并先向各机构问清需要哪些文件,可以避免来回奔波。
7. 记录子女钱款的收支
第1571条要求以谨慎之人的注意进行管理。法律并未对所有父母规定统一的账簿格式,但如果日后子女长大、其他亲属质疑或法院要求查看,记账是证明您已尽责的最好方式。我们建议:
- 以子女名义另开账户,不与家庭开支混用。
- 只提取必要的金额,并每次记录用途。
- 保存学费、医疗费及子女其他费用的收据。
- 每年汇总收支,并保存到子女成年为止。
- 盈余存为定期存款或法律允许的投资,不要借给任何人。
简单的账目表(可按需调整)
| 日期 | 项目 | 收入 | 支出 | 余额 | 用途 | 凭证 |
|---|---|---|---|---|---|---|
| ____ | 上期结转 | ____ | ||||
| ____ | 存款利息 | ____ | ____ | 存折第 __ 页 | ||
| ____ | 第一学期学费 | ____ | ____ | 教育 | 收据编号 __ |
年底汇总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余额,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8. 常见情形:在世的父母与子女同为继承人
在假设案例中,玛丽和蓬是同一份遗产的继承人。到分割时,两人的利益方向相反:玛丽多得的部分,就是蓬少得的部分。如果玛丽既以继承人身份、又以蓬的代理人身份签字,就触及第1575条。应当这样做:
- 不要单独签署分割协议,也不要单独转移子女的份额,即使所有兄弟姐妹和亲属都同意。
- 先向法院申请许可,附上分割协议草案以及说明其为何对子女有利的理由。
- 如果同时涉及出售或抵押子女的不动产,在同一份申请书中写明第1574条的依据。
- 如果不急于分割,将子女的份额以子女名义保留到成年,往往是风险较低的选择,但需要考虑该房产的居住和维护费用。关于未分割遗产财产产生的收入,请参阅分割前继承房产租金收入指南。
如果未经许可就已经分割了财产,请不要置之不理。请咨询可采取的办法,以及可能正在计算的期限。
9. 法院许可申请书的提纲
申请书的名称和格式因法院而异。请向法院书记处询问这属于哪类案件、需要附哪些文件。下面的提纲仅供参考,不是官方格式,提交前应由律师审阅。
关于未成年人财产法律行为的许可申请书
法院:____(按法院指示确定的管辖法院)
申请人:____(父/母/监护人) 未成年人:____
1. 未成年人:姓名、年龄、住址;申请人的亲权由 ____ 证明
2. 遗产:被继承人 ____ 于 ____ 去世。
未成年人取得 ____(地契/账号),未成年人的份额 ____
3. 申请许可的行为:____(出售/抵押/遗产分割等)
依据《民商法典》第1574条和/或第1575条
4. 理由与未成年人的利益:____(必要性、款项使用计划、
估价/买方/条件、其他继承人的意见)
5. 利益冲突:____(申请人是否为共同继承人;申请人从中得到什么)
6. 款项的处理:____(例如以未成年人名义定期存款;用于 ____)
7. 申请人请求法院许可申请人实施上述行为。
附件:未成年人出生证明、户口登记、死亡证明、
财产文件、合同草案、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书(如有)、估价书
签名 ____ 申请人
10. 给父母和监护人的清单
对子女的财产采取任何行动之前
- 弄清哪些财产属于子女,子女占多少份额
- 核对该行为是否在第1574条的列举之中
- 核对您本人、配偶或您的子女是否以与子女冲突的方式获益(第1575条)
- 如需法院许可,在法院许可之前不签署任何文件
账目与文件
- 以子女名义另开账户
- 保存每一笔使用子女钱款的收据和单据
- 编制年度收支汇总
- 把法院命令和遗产文件的副本放进同一个文件夹
机构与遗产
- 去之前先问银行和土地局需要哪些文件
- 如需管理人,确认被提名者不是未成年人(第1718条)
- 如果子女没有行使亲权的父母,咨询选任监护人的事宜(第1585条)
延伸阅读
- 父母去世后,遗产如何分割? — 谁是继承人,以及遗产管理的整体情况
- 申请选任遗产管理人 — 文件、亲属关系图与庭审
- 抚养费与亲权 — 父母分居时的亲权
- 继承土地过户 — 遗产含土地时的步骤与文件
- 分割前继承房产的租金收入 — 遗产未分割期间,租金归谁
- 遗产管理人不分配也不回复继承人 — 管理人置之不理时
子女继承的财产属于子女。父母可以履行职责地管理,但出售、抵押,以及父母利益与子女利益相冲突的行为,须先取得法院许可。
我们协助父母和监护人起草法院许可申请书,审阅有子女继承人的分割协议草案,并与银行和土地局沟通。如需初步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另请参阅我们的遗产业务和家事业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