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现在是一个治理问题
过去,骚扰投诉往往以非正式方式处理,通常是把当事人调到另一个团队。这种做法如今已站不住脚。投诉人拥有法律途径,客户会审查投诉的处理方式,而一场操作不当的调查,可能让公司同时面对投诉人的索赔和被解雇员工的索赔。
1. 法律层次
- 劳动法:《劳动保护法》禁止雇主、主管、上级和工作检查员对雇员实施性骚扰、威胁或造成性方面困扰
- 刑法:骚扰和猥亵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
- 民事责任:雇主可能要为其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 政府指导:劳工部已就预防和解决职场性骚扰发布指导意见
客户准则——包括 RBA 对供应商的要求——还会就政策、申诉渠道和禁止报复提出额外要求。
2. 哪些行为构成性骚扰
性骚扰涵盖一系列行为,并不限于身体接触:
- 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
- 带有性意味的言语评论、玩笑或提问
- 信息、图片以及在聊天群或社交媒体上的行为
- 交换条件式(quid pro quo)——将工作决定与性好处挂钩
- 不仅限于管理者,还包括同事、客户或承包商的行为
实务中的判断标准是:该行为是否不受欢迎,以及是否影响了当事人的工作或工作环境。
3. 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
一套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包含:
- 禁止行为的定义与示例
- 举报渠道,其中应包含一条可绕开直接主管的渠道
- 对及时、保密且公正的调查作出承诺
- 对举报人和证人提供免受报复的保护
- 调查期间可采取的临时措施
- 处理后果,从警告到解雇
- 针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
将政策的核心内容写入工作规章,这样违反政策即属于员工已获发放的材料项下的纪律事项。参见工作规章必须包含的内容。
4. 调查
立即
- 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投诉
- 保全证据——信息记录、监控录像(CCTV)、访问日志
- 决定不会使投诉人处于不利地位的临时措施
指定调查人员
- 独立于双方各自的汇报线
- 若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指定外部调查人员或由母公司进行监督
访谈
- 投诉人、被投诉人和证人分别进行
- 给被投诉人真正就指控作出答辩的机会
- 访谈记录须由每人签字或确认
调查结论
- 依据证据认定哪些指控成立
- 记录推理过程,而不仅仅是结论
保密与数据
- 限制对案卷材料的查阅
- 按照 PDPA 处理个人数据——参见 人力资源中的 PDPA
5. 处理结果
若指控成立,应对措施应当与情节相称:
- 书面警告、培训、调整汇报关系
- 调岗:调离被投诉人,而非投诉人
- 解雇:适用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支付遣散费而解雇,只有在事实成立、且相关行为落入法律允许的解雇事由范围时(例如严重违反明确的工作规章)才可能实现。其成立与否取决于调查案卷。参见泰国的遣散费,以及若随后产生索赔,在劳动法院为雇主抗辩。
6. 保护投诉人
最常见的次生失误是报复——投诉人被调岗、被削减排班,或被当成问题本身。案件结案后数月内,持续关注投诉人所受对待,并做好记录。
7. 当被调查人为高管或外籍人士时
- 使用独立调查人;让高层管理人员或母公司参与
- 事先确定由谁作出最终决定
- 对于外籍员工,考虑任何解雇所带来的工作许可证和签证后果
核对清单
- 书面政策,并体现在工作规则中
- 至少两条举报渠道,其中一条可绕过直属主管
- 调查人员名单,包括外部人选
- 调查模板:确认收悉、访谈、调查结论
- 临时措施与反报复监督
- 管理人员培训至少每年一次
延伸阅读
- 每位雇主都需要的劳动规章
- 泰国劳动合规审计
- 重组或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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