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几年内从五人发展到五十人的公司,往往不知道自己在过程中已经越过了多条员工人数门槛,因而早已承担起新的法律义务;而通常要到劳动监察员上门检查时,或与员工发生争议时,才会察觉。
本文把最重要的几条门槛汇集于一处。所列人数为通常适用的主要标准,部分事项还按业务种类另有规定。
从第一位员工开始
- 向社会保险登记雇主和雇员,并每月缴纳社保缴款
- 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并依法给予休假、请假和加班费的权利
- 代扣代缴预扣所得税,适用于收入达到标准的雇员
- 禁止歧视,并须防止工作场所的性侵犯或性骚扰
自十人起
- 工作规章:须为泰文版本,已公告实施,并张贴于工作场所。参见工作规章:多大规模的公司必须制定
- 雇员名册:须为泰文版本,存放于营业场所
- 关于支付工资、加班费及休假日工作报酬的文书:须有雇员签名或转账凭证
从 50 人起
- 企业内福利委员会 由雇员方代表组成,负责共同商议、提出建议并监督福利的安排。
- คปอ.(即安全、职业健康与工作环境委员会) 同时设有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委员人数取决于企业经营场所的规模。
- 工作场所安全负责人(จป.) 分为不同级别,依据经营种类和雇员人数而定;某些种类的经营活动从更少的人数起便须配备。
从一百人起步:聘用残疾人
《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与发展法》规定,雇主须按每100名雇员聘用1名残疾人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50人的余数按1人计算。雇主可选择三种方式:
- 直接聘用残疾人就业(通常称为第33条)
- 向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与发展基金缴款,按法律规定的公式计算(第34条)
- 以给予特许经营权、安排商品销售场所、外包服务、提供实习机会或其他帮扶的方式替代(第35条)
人数以每年10月1日当日的雇员人数为准,并须在该年度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及提交报告。未依规办理将产生应缴款项的利息,且会不断累积。因此,刚刚超过一百人门槛的公司应在统计日到来之前做好规划。
如何计算员工人数
一般而言,凡与雇主存在雇佣法律关系的员工均须计入,包括正式员工和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但各部法律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些事项将法人一并计入,有些则按营业场所分别计算,而劳务外包公司派来的劳工也有其自身的问题。参见劳务外包员工与分包商
雇主一方:每年自查一次
- 在10月1日之前,统计所有经营场所的雇员人数
- 与10人、50人和100人这三条线对照,然后逐项检查必须具备的文书和委员会是否齐全
- 检查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是否仍与公司当前规模相符
延伸阅读
📌 延伸阅读:劳动合同、薪酬结构与员工手册 · 面向雇主的劳动法律顾问
如果公司刚刚跨过员工人数门槛,又不确定还缺什么,请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我们会一次性核查所需文书以及必须设立的委员会是否齐备。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