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上班族每个月都会在工资单上看到“社会保险”这一项,但除了按权益去医院看病之外,从未使用过任何其他权益。事实上,这项制度的覆盖范围远不止这些,而且许多权益都有申报期限,逾期即失效。
被保险人(参保人)有哪几种类型
- 第 33 条 企业雇主与雇员共同缴纳社保金,是保障范围最广的群体。
- 第 39 条 曾为第 33 条参保人,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继续缴纳。
- 第 40 条 自由职业者,保障范围因所选参保方案而异。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认为离职后权利立即失效。事实上,在终止雇佣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内仍享有持续保障,若及时提交申请,还可以继续按第 39 条参保。
已有的权利,却未被使用
失业情形 无论是被解雇,还是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费率与期限各不相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就业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并按约定时间报到。这是人们丧失权利最多的一环。
生育情形 包括分娩费用和停工津贴,这与雇主在产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是两笔不同的款项。
子女补贴 按每名子女每月发放,视规定的年龄条件与子女人数而定。许多家庭数年来从未申领过。
残疾与死亡情形 包括丧葬费用以及向有权领取者发放的补贴。
养老 分为一次性给付与养老金,取决于缴纳社保费的期限。这一权利应定期核对自己的累计金额,而不是等到年老时才查看。
多缴的社保费 若同时从事多份工作,可按规定的条件申请退还。
雇主方义务:失误即受罚
- 登记雇主和员工 在雇用员工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办理
- 申报变更 包括新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均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未申报离职会使社保缴款金额继续累积,变成必须追溯结清的债务
- 代扣并缴付社保缴款 在次月的规定期限内办理。从工资中扣除却未缴付的,属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并须加缴滞纳金
- 保管文件以备核查 因为追溯检查以文件为主要依据,而非口头解释
小型企业最常见的错误是 未为日薪或临时员工办理登记,误以为他们不属于参保范围。这往往与事实不符,一旦被检查,就必须一次性追溯补缴全部金额。
需要记住的期限
许多权利自有权之日起设有申请社会保险待遇的期限,而失业情形还有另一层单独的登记期限。这些费率、上限和期限会定期调整。在提交申请前,务必先与社会保险办公室核实现行适用的数字和期限。
如果申请被拒绝
拒绝支付补偿金并非最终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有向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的程序;如果仍无结果,还可将案件诉至劳动法院。重要的是保留拒绝通知书并查看文件上的日期,因为上诉期限自该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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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费率和期限可能随时更新,请与社会保障办公室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