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收到一封看似來自慣常供應商的郵件:發件人姓名、標識和簽名都和平時一樣。郵件說他們換了銀行,這次貨款請匯入新賬戶,並附上了修改後的發票。公司照辦匯款。幾周後,真正的供應商打電話催款,公司才發現那封郵件並不是供應商發的。
本指南為已經匯款、遭受損失的公司而寫。內容包括立即要做的事、應保全的證據、對真正供應商是否仍要付款,以及今後應建立的付款控制程序。如果受害者是在網上被騙而匯款的個人,請改讀遭遇網路詐騙後怎麼辦。
核心答案
請按順序做三件事。第一,通知匯出銀行並儘快報案:資金停留得越久,被轉走的可能性越大,但沒有人能保證資金可以追回。第二,在有人刪除或重置之前,保全原始證據,尤其是帶有完整郵件頭的郵件和系統日誌。第三,通過你們原本就知道的聯絡渠道與真正的供應商溝通,確定剩餘債務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 《民商法典》第315條規定,應向債權人或有權代債權人受領的人清償;向無權之人清償,須經債權人追認才有效。第316條規定,善意地向表面上的權利人清償,該清償有效。因此,即使匯入了騙子的賬戶,原則上對真正供應商的債務並不消滅。至於損失由誰承擔、承擔多少,則取決於關於收款賬戶的合同條款、哪一方的郵件系統被入侵,以及各方是否做了合理的核實。
1. 發現被騙後的第一個小時,公司應當做什麼?
請按下列順序處理,並由一個人記錄每一步的時間。
- 致電匯出銀行。 同時聯絡對公賬戶經理和銀行的詐騙舉報渠道。告知收款賬號、戶名、收款銀行、時間、金額和交易參考號,並請其聯絡收款銀行凍結資金。若是跨境匯款,請要求通過銀行間匯款網路發起資金召回(recall)。每次通話都要記下接聽人的姓名和受理編號。
- 暫停該供應商所有未付款項,並禁止在系統中修改該供應商的賬戶資訊。同時檢查同一時期是否還有其他供應商發來過變更賬戶的通知。
- 用合同或原有供應商檔案中的電話號碼聯絡真正的供應商。 絕不要使用變更賬戶通知中的號碼或郵箱地址。
- 不要回復騙子的郵件,也不要刪除任何東西。 回覆會讓騙子察覺,從而更快轉走資金。
- 向偵查人員報案。 公司是法人受害人,應由有代表權的董事親自前往,或書面委託他人辦理。請準備公司證明書(公司登記證明)、授權委託書、有權董事和受託人的身份證件,以及第2部分的證據。也可以先線上報案,儘快取得受理編號,之後攜帶全套材料到場作筆錄。
- 通知保險公司,前提是公司投保了可能涵蓋詐騙或網路事件損失的保險。保險往往規定了通知期限和證據保全條件。
- 讓IT部門先保全系統日誌,再堵塞漏洞,例如更改密碼、啟用雙重驗證、檢查騙子可能設定的自動轉發規則。
請提防那些要你先付費、並保證“替你追蹤資金”的人,沒有人能做出這樣的保證。
2. 應當保全哪些證據,怎樣保存才能使用?
好的證據是可以按時間順序整理的原始材料。僅有截圖往往不夠。
| 證據 | 證明什麼 | 保存方法 |
|---|---|---|
| 通知變更賬戶的郵件及同一郵件往來中的所有郵件 | 真實發送域名、回覆地址、伺服器路徑 | 匯出帶有完整郵件頭的原始郵件文件,不要使用轉發功能 |
| 供應商過去發來的真實郵件 | 對比域名只差一個字母、顯示名相同但地址不同的情形 | 以同樣方式至少匯出兩三封 |
| 修改後的發票和原始發票 | 被改動的部分(賬號、戶名、文件版式等) | 保留收到的原始文件,不要覆蓋 |
| 訂單、合同、付款條件 | 約定的收款賬戶和變更通知的方式 | 簽署版副本 |
| 匯款憑證 | 時間、金額、收款賬戶 | 轉賬回單、銀行出具的匯款確認書、交易明細;若為跨境匯款,向銀行索取匯款報文全文 |
| 供應商檔案的修改記錄 | 誰、何時、依據什麼文件修改了賬戶資訊 | 從會計系統或ERP匯出修改歷史 |
| 付款審批記錄 | 誰批准的,是否看到賬戶已變更 | 從系統匯出或影印審批文件 |
| 郵箱登入記錄 | 是否有異地登入或轉發規則 | 儘快向郵件服務商申請,部分記錄會按週期刪除 |
| 內部聊天和通話記錄 | 公司內部判斷的先後順序 | 匯出整個對話,不要只摘取一部分 |
然後製作一頁紙的時間線:最近一張真實發票、變更賬戶郵件、供應商檔案修改、審批、匯款、發現之日、通知銀行、報案,依此排列。指定一個人負責保管證據;原件保存好,給律師、警方和保險公司的副本另行製作。
3. 誰通知了變更賬戶,公司內部又由誰批准的?
這兩個問題決定了整體走向,包括與供應商的協商和內部體系的改進。
通知方 變更賬戶的郵件通常屬於下面三種情形之一。
- 仿冒域名 例如只差一個字母,或域名字尾不同。這時供應商的系統可能根本沒有被入侵,騙子是從別處獲得了交易資訊。
- 供應商的真實郵箱被入侵 郵件來自供應商的真實地址,騙子在閱讀交易內容,並選在大額付款之前下手。
- 我方公司的郵箱被入侵 騙子在中途替換發票,或設定規則,使供應商的郵件不進入員工的收件箱。
屬於哪種情形,會影響哪一方更有機會避免損失,所以在下結論之前,應讓IT專家閱讀雙方的郵件頭和系統日誌。同時還要看合同對供應商一方通知變更收款賬戶的權限是如何約定的。
公司內部的批准方 應當能夠回答:
- 誰在系統中修改了供應商的賬戶資訊,依據的是什麼文件
- 公司是否有核實賬戶變更的書面程序,該程序是否被跳過
- 批准付款的人是否看到收款賬戶已經變了
- 修改資訊的人、批准的人和實際匯款的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這類案件中的大多數員工是善意被騙的。直接把責任推給財務人員,對處理事件沒有幫助,往往還會讓內部資訊不再浮出水面。若出現內部人員參與的跡象,例如無故反覆跳過程序,請按員工侵佔與內部調查作為單獨的內部調查處理。關於如何劃定誰可以批准什麼,請見審批權限表。
4. 對真正的供應商,我們還要繼續付款嗎?
出發點是第315條。 清償應當向債權人或有權代債權人受領的人作出。騙子提供的賬戶,其戶主既不是債權人,也不是受領權人。因此,對真正供應商的貨款債務原則上並不消滅。供應商追認的情形屬於例外,實務中很少發生。
第316條的適用範圍很窄。 該條保護向“債權準佔有人”善意清償的人。冒充供應商發郵件的騙子是否屬於這一類,存在爭議,取決於事實。不要以能依該條免除債務為前提來做安排。
會改變協商分量的因素
- 合同條款 合同或訂單是否寫明收款賬戶,變更賬戶的通知方式如何約定(例如須由有權人簽署書面文件),是否有約定風險由哪一方承擔的條款。
- 誰的系統被入侵 若郵件來自供應商的真實地址,或供應商知道系統被入侵卻沒有提醒客戶,其分量與我方公司被入侵的情形不同。
- 本應察覺的警示訊號 新賬戶的戶主是個人或另一家公司,供應商是泰國公司而賬戶在境外,催促或要求保密,在大額付款之前通知變更。
- 公司是否遵守了自己的程序 有程序而不遵守,會削弱公司在協商中的地位。
實務中可以看到的解決方式有多種:先全額付款,再向騙子和保險公司追償;按協議分擔損失;就剩餘款項分期支付。無論採用哪一種,都應訂立書面協議,寫明約定支付的金額、日後追回的款項歸誰、對刑事案件的配合,以及放棄其餘請求權。
不應該做的是既不書面答覆供應商,又沉默不付款。這可能被視為遲延履行,產生利息、中止供貨甚至解除合同,也會使協商更加困難。
反過來,如果我方是賣方,而客戶把款項匯給了騙子,同樣的原則下,通常仍可向客戶主張貨款。但應先核查我方自己的郵箱是否被入侵,因為這是客戶首先會提出的問題。
5. 如何與銀行、警方和供應商配合,同時不抱過高期望?
銀行 匯出銀行只能把請求轉給收款銀行。能否凍結資金,取決於款項是否仍在賬戶內以及收款銀行的法律程序;若為跨境匯款,還取決於該國的法律。銀行的每次答覆,都請要求以書面形式作出。
刑事程序 報案為追蹤資金流向、扣押或凍結財產打開了通道,但資金要回到公司,還須經過相應程序作出命令或判決。公司方面請指定一名聯絡人,並把案件編號和承辦偵查人員的姓名與證據放在同一份文件中。
政府機關的例子 特別調查局(DSI)於2025年10月10日公佈,逮捕了一名參與設立30家用於收取貨款的假公司的嫌疑人。據公佈內容,受害者收到通知變更收款賬戶的偽造郵件,把貨款匯入泰國和愛爾蘭的假公司賬戶。報道的損失約為360萬泰銖。這個例子只說明此類案件的模式,並不表明這類案件現在是增多還是減少。
真正的供應商 請通過你們原本就知道的渠道溝通。建議雙方各自檢查郵件系統、交換相關郵件頭,並共同記錄事實。這一階段的合作,往往使金錢問題的協商容易得多。
資金能否回來,銀行、警方、律師都不能保證。 能做的是用迅速的反應和完整的證據提高可能性,並用清晰的協議限制其餘損失。
6. 如果是我們自己的郵箱被入侵,還應當做什麼?
- 評估個人資料方面的問題。 郵箱裡通常有客戶、員工和供應商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7條規定,資料控制者應自知悉侵害事件之時起72小時內通知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但該事件不太可能對個人權利造成風險的除外。流程見資料洩露事件:第一步。
- 告知客戶和供應商。 告知他們我們的收款賬戶沒有變更,因為在郵箱裡的騙子可能繼續向客戶傳送假髮票。
- 先保全日誌,再修復。 若不保全日誌就重置整個系統,將無法證明騙子何時進入、看到了什麼。
7. 應當建立什麼樣的變更賬戶核實程序?
好的程序不必複雜,但每一次都要執行,即使是“急單”也不例外。
- 回電核實。 只撥打合同或原有供應商檔案中的號碼,不撥打要求變更的郵件或函件上的號碼。記錄誰和誰在何時通了話。
- 供應商的確認文件 取得有權人簽署的變更賬戶通知書,以及顯示戶名與供應商法人名稱一致的銀行文件。個人名下的賬戶,或境內供應商卻用境外賬戶,視為警示訊號。
- 職責分離 修改供應商資訊的人、批准付款的人、在銀行系統中實際匯款的人,不應是同一個人,網上銀行也應設定為需要兩人批准。
- 付款前的等待期 新變更的賬戶,須在首次付款前完成全部核實。小額試匯對核實沒有幫助,因為回覆“已到賬”的可能就是騙子。
- 變更報告 讓管理層每月檢視被修改過的供應商賬戶清單。
- 合同條款 在合同和訂單中寫明收款賬戶,規定變更賬戶須由有權人簽署書面文件並經回電核實,並約定僅憑郵件通知不改變收款賬戶。
- 員工應知道的警示訊號 催促、要求保密、新的聯絡人、拼寫稍有不同的域名、在大額付款之前通知變更。
- 郵件系統 由IT部門啟用雙重驗證,新增郵件轉發規則時發出提醒,並對外部來信加上標識。
8. 清單
發現被騙時
- 致電匯出銀行,並記下接聽人姓名和受理編號
- 暫停未付款項和供應商檔案的修改
- 用原合同中的號碼聯絡真正的供應商
- 由有權董事或受託人報案
- 按保險條款通知保險公司
證據
- 匯出帶有完整郵件頭的原始郵件(偽造的和過去真實的都要)
- 發票、訂單、合同、匯款憑證
- 供應商檔案的修改歷史和審批記錄
- 重置密碼之前的郵箱登入記錄
- 一頁紙的時間線和一名證據保管人
與真正供應商的關係
- 閱讀關於收款賬戶和變更通知方式的合同條款
- 共同檢查哪一方的郵件系統被入侵
- 書面答覆供應商,不保持沉默
- 訂立書面協議,包括日後追回資金的處理
防止再次發生
- 每次有變更賬戶請求都回電核實
- 把修改資訊、批准和匯款的人分開
- 在合同和訂單中寫入變更賬戶條款
- 就警示訊號對員工進行培訓
延伸閱讀
- 遭遇網路詐騙後怎麼辦 — 受害者是個人時
- 員工侵佔與內部調查 — 懷疑有內部人員參與時
- 審批權限表 — 誰可以批准付款和資訊變更
- 資料洩露事件:第一步 — 公司郵箱被入侵時
- 企業PDPA合規清單 — 事件發生之前應有的體系
- 債務追收、財產調查與強制執行 — 取得判決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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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款項匯入了騙子的賬戶,原則上對真正供應商的債務也並不消滅。公司能夠掌控的,是報案的速度、證據的完整、與供應商的書面協議,以及每一次都執行的回電核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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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