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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老闆什麼事都要批:如何把審批權限分給團隊而不增加法律風險

老闆事事簽字審批,工作就會積壓。本文講如何設立授權審批表,以及如何核查董事權限、授權委託書、銀行授權人和電子簽名,避免對外產生法律風險。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1日9 分鐘閱讀
老闆什麼事都要批:如何把審批權限分給團隊而不增加法律風險

許多中小企業的老闆,起步時什麼都自己決定,從採購原料、回覆報價、招聘新員工,到簽採購訂單和轉賬。企業做大之後,團隊開始等待:報價單壓在老闆桌上,採購訂單遲遲發不出去,中層經理連小事也不敢拍板,而老闆自己則因為每天回答同樣的問題而疲憊不堪。

常見的辦法是“放權”。但在法律上,讓別人代表公司審批或簽字,並不是口頭說好就算完事。這裡面涉及登記在冊的董事權限、授權委託書、銀行的支取授權人,以及公司對那些相信該員工有權限的交易對手所負的責任。本指南幫助您設立一份可用的授權審批表,並瞭解哪些部分需要法律文件作為支撐。

核心答案

老闆事事審批的問題,可以用授權審批表(delegation of authority matrix)解決:按事項的風險和約束力把決定分成不同級別,而不是按方便程度劃分。重複性、低風險的事交給團隊自己決定;對公司約束時間長或難以挽回的事,交給管理層或老闆;然後寫成一份大家看法一致的文件。

法律規則(泰國法)。 有限公司是法人,由董事依公司章程管理(《民商法典》第 1144 條),董事必須像謹慎的商人那樣盡到注意義務(第 1168 條)。公司與董事之間的關係適用代理的規定(第 1167 條)。代理人是代表他人行事的人(第 797 條),表示或容許他人以自己代理人的身份行事的人,須對善意第三人負責(第 821 條和第 822 條)。代理合同在本人撤銷代理人或代理人解除時終止,也在任何一方當事人死亡、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破產時終止,但與合同約定或事務性質相牴觸的除外(第 826 條)。

我們的實務看法。 好的授權表有三個不應混淆的層次。第一層是“對外權限”,屬於公司證明書上載明的有權董事。第二層是“針對具體事項的授權”,以授權委託書的形式作出。第三層是“內部審批權限”,即公司自己的表格。混淆這三層的老闆,往往讓員工在沒有文件的情況下簽字,或者相反,出具了過於寬泛的授權委託書。

關於誰有權約束公司、如何閱讀公司證明書,請見文章誰能約束您的泰國公司。本指南側重於組織內部的權限劃分。

1. 為什麼老闆會變成瓶頸

設計表格之前,應先弄清權力為什麼卡在老闆那裡,因為每種原因的解法不同。

  • 團隊不知道標準。 沒人告訴他們哪類事可以自己決定,所以每次都先問一句。解法是寫明標準的表格。
  • 老闆不放心。 曾因他人的決定蒙受損失。解法是設定上限並事後報告,而不是每件事都事先審批。
  • 老闆的名字出現在所有文件上。 銀行、供應商和客戶習慣只聯絡老闆一人。解法是通知新的授權人並出具授權委託書。
  • 只有一名董事。 除了老闆簽字別無他法。解法是考慮增加有權董事。見第 6 節。
  • 沒有記錄系統。 老闆只能靠自己記住批了什麼。解法是使用能保存記錄的表單或審批渠道。

2. 三層權限,要分清

層次在哪裡誰確定約束誰
對外權限公司證明書、公司章程董事、股東,以及在商業發展廳(DBD)的登記公司與第三人
針對具體事項的授權授權委託書有權董事公司與接收該文件的相對方
內部審批權限授權表、公司政策老闆或董事會組織內部,是執行人責任的證據

關鍵在於:內部表格不會使員工獲得對外代表公司簽字的權限,也不會剝奪已登記董事的權限。如果希望經理與交易對手簽合同,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而不是僅僅寫在表格裡。

3. 把授權表設計成分級的

用級別而不是數字,因為數字必須隨您的業務規模調整。可以試著分成四級。

級別事項特點決策人(舉例)
級別 1 日常工作重複發生、風險低、容易取消主管或部門經理,例如採購消耗性物料、按已批准的價格回覆報價
級別 2 中等約束的工作影響利潤或某一位客戶高階經理,例如在框架內給予折扣、按政策批准客戶信用
級別 3 約束力大的工作長期合同、帶違約金或無限責任的合同、聘用高管有權董事
級別 4 須經股東或董事會議的工作變更經營範圍、增減資本、大額借款、提供擔保依公司章程由股東決議或董事決議

每一級的金額限度或條件,請與會計人員商量後,按您企業的情況設定。標準應當反映企業能夠承受的損失,而不是不信任。

表格應當涵蓋的事項

  • 採購和聘用承包商
  • 報價、折扣和客戶信用
  • 與客戶和供應商簽約
  • 員工的錄用、晉升、調薪和解僱
  • 付款和轉賬
  • 向政府機關提交文件,例如稅務廳、社會保險
  • 回應投訴和和解爭議
  • 個人資料的使用,以及回應資料主體行使權利的請求

4. 授權委託書:何時做,怎麼寫

在讓他人代表公司對外實施法律行為時使用,例如簽署某一份合同、與政府機關收發文件,或到銀行辦事。

  • 寫明授權人和受託人。 授權人必須是公司證明書上載明的有權董事,並按登記的方式簽字、蓋章。
  • 事項要窄。 寫明做什麼、與誰、在什麼期限內。如非必要,避免“代表公司辦理一切事項”之類的措辭。
  • 設定有效期。 寫明終止日期,而不是無限期開放。
  • 寫明禁止事項。 例如不得轉委託、不得借款、不得提供擔保。
  • 建立登記簿。 記錄誰持有哪一份,以便收回。

文字示例(僅為示例,須根據事實調整)

本人授權 [受託人姓名],職務為採購部經理,
有權在公司批准的名單內的供應商處,簽署原料採購訂單,
範圍以公司授權審批表所定框架為限,
期限自 [日/月/年] 起至 [日/月/年] 止。
受託人無權轉委託、借款、提供擔保,
或修改效力超出上述期限的合同。

如果需要在政府機關使用,可能有該機關規定的格式和印花稅。應當向接收機關核查最新格式。

5. 授權過寬或放任越權的風險

如果員工超出範圍行事,但交易對手是善意的,並有理由相信其有權限,公司可能依表見代理的原則(第 821 條和第 822 條)負責。讓交易對手產生這種信賴的情形包括:

  • 員工曾簽署類似的合同,公司照常履行而沒有提出異議;
  • 使用公司的名片、職務或印章,且公司知情;
  • 公司的郵件通知交易對手,該員工是有決定權的主要聯絡人。

應當做的是:以書面形式通知重要的供應商和客戶,誰有權就什麼事項簽字,變更時也要通知,同時只把公司印章交給負責的人保管。

反過來,如果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超出所授予的權限行事,老闆應當保留證據,並就民事或刑事責任諮詢律師。內部表格和授權委託書將是重要的證據。

6. 董事、銀行和支取授權人

  • 有權董事。 名單和簽字條件登記在商業發展廳,例如“三名董事中的兩名共同簽字並蓋章”。變更須辦理登記。詳見註冊後變更董事、資本、地址或經營範圍。
  • 增加董事。 如果老闆是唯一的董事併成為瓶頸,增加有權董事是一種選擇,但必須考慮新董事的責任,以及對公司控制權的影響。應先與律師商議。
  • 銀行。 銀行規定的支取授權人,與公司證明書是兩回事。銀行有自己的決議格式、簽字條件和預留簽名樣本。更換授權人時必須通知銀行。
  • 銀行設定的權限。 有的銀行允許設定僅查詢的權限,或為轉賬設定兩級審批人,這樣既能減輕老闆的負擔,又能控制風險。應向所使用的銀行諮詢。
  • 唯一董事發生意外。 請見唯一董事去世,公司如何付款和續約中應做的準備,以及指南老闆突然生病或無法工作。從一開始就分配好權限,可降低這些風險。

7. 用電子簽名和內部系統審批

通過應用程式或文件系統審批,老闆不必在現場。但系統必須設定成能回答:誰批准的、何時、什麼事,以及文件事後沒有被改動。關於線上簽署的證據,請見線上簽署公司合同,需要什麼證據。

  • 使用個人賬戶,不使用所有人都知道密碼的共用賬戶
  • 審批記錄與文件分開保存
  • 對外具有約束力的文件,由董事或受託人按交易對手的條件簽署
  • 先向銀行和政府機關核實,是否接受電子簽名的文件

8. 不必親自審批,也能跟蹤結果

授權之後,老闆仍然應當能夠掌控,使用比每件事都審批更輕的機制。

  • 每週或每月報告。 彙總團隊在各級別自行批准的事項。
  • 抽查。 抽取一部分文件,檢查是否符合表格。
  • 例外必須記錄。 團隊如須突破標準,應記錄理由和批准人。
  • 每年複核一次表格。 根據業務規模和所吸取的教訓調整。

關於在沒有法務部門的公司裡如何設計合同審查流程,請見沒有法務部門時,如何建立簽約前合同審查制度。

9. 常見錯誤

  • 讓員工以自己的簽字簽合同,而沒有授權委託書,事後交易對手問起權限
  • 提前簽好空白文件或蓋好章,供員工使用,存在被挪作他用的風險
  • 授權委託書沒有終止日期,員工離職時也沒人收回
  • 登記了多名董事,但實際上由一個人簽字,其他董事不同意時就產生爭議
  • 授權表從不調整,而業務早已變了
  • 更換支取授權人時沒有通知銀行

10. 建立審批授權制度的清單

  • 核查最新的公司證明書,看誰有權簽字、附有什麼條件
  • 列出老闆目前在審批的事項,再分為四級
  • 把授權審批表寫全:採購、銷售、合同、員工、資金、政府機關
  • 為需要對外簽字的人出具針對具體事項的授權委託書,寫明有效期和禁止事項
  • 建立授權委託書和印章的登記簿
  • 通知重要的交易對手和銀行,誰有權做什麼
  • 建立保存記錄並區分個人賬戶的審批系統
  • 設定跟蹤報告,並約定至少每年複核一次表格
  • 考慮增加有權董事或候補人,使老闆不在時業務不致停擺

延伸閱讀

讓團隊自行決定重複性、低風險的事,但把對外權限落實成文件:即登記的董事、針對具體事項的授權委託書,以及人人看法一致的內部表格。

我們協助泰國公司起草授權委託書、依公司證明書核查董事權限,並建立合同及重要文件的審批流程。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合同與文件和公司秘書服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不是董事的員工可以代表公司簽合同嗎?+

可以,但須獲得授權。依《民商法典》第 797 條,代理人是代表他人行事的人。但真正對法人產生約束力的,首先是在商業發展廳登記的有權董事。因此讓員工簽字,應當有一份由有權董事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寫明事項和範圍,尤其是效力長期或對公司約束很大的合同。

員工超出我們給的權限行事,公司要負責嗎?+

可能要對善意的第三人負責。第 821 條規定,表示或明知而容許他人以自己代理人的身份行事的人,對善意第三人應像對待真正的代理人那樣負責;第 822 條對代理人越權、但本人的做法使對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權的情形適用同一原則。因此不應放任員工在沒有書面範圍的情況下簽署文件或使用公司印章。

銀行允許經理代替董事支取款項嗎?+

取決於各銀行的規定和表格。一般而言,銀行依據的是所通知的支取授權人決議或任命文件以及預留簽名樣本,而不是公司的內部表格,所以更換授權人時必須通知銀行。在搭建制度之前,應先向所使用的銀行諮詢條件。

內部審批授權表對第三人有法律效力嗎?+

原則上本身不約束第三人,因為對外約束公司的權限,由董事登記和公司章程決定。但這張表在內部有用:它是誰須批准什麼的證據,可用來核查違反規定者的責任,並可與針對具體事項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一同作為操作標準。

可以用電子簽名審批內部文件,取代傳遞紙質文件簽字嗎?+

大多數內部文件可以,前提是系統能識別審批人並完整保存記錄,依《電子交易法》B.E. 2544(2001 年)。但對於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了特定格式的文件,例如登記文件或銀行規定的文件,應先核查接收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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