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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企業主突然重病、遭遇事故或被羈押:公司應提前做好哪些準備

當企業主或唯一董事暫時無法工作時,公司可能無法簽字、動用銀行賬戶或登入系統。本指南說明相關風險,以及應提前做好的準備。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1日10 分鐘閱讀
企業主突然重病、遭遇事故或被羈押:公司應提前做好哪些準備

在許多家族企業和中小企業裡,同一個人既是企業主、有權簽字的董事,又是掌握銀行密碼的人,還是唯一知道哪個客戶該怎麼應對的人。如果這個人重病、遭遇事故、被羈押,或者聯絡不上的時間比預期更久,公司可能一天之內就陷入停頓:無法簽字,無法發工資,無法回覆客戶,而業務本身仍然有活兒,也仍有收入。

本指南討論的是企業主“還活著但無法工作”的情形,這不同於去世的情形(請見唯一董事去世:公司如何繼續運營)。問題在於法律沒有捷徑:讓別人在沒有權限的情況下代簽,並不會使事情變得合法;而銀行是否通融,也由銀行自己決定。

核心答案

提前做好準備的公司,開啟事先備好的資料夾就能度過這個事件;沒有準備的公司,則要在家人的壓力和合同期限的壓力之下,同時處理好幾件事。應該準備的是:至少有兩位有權簽字人;有一份範圍明確的授權委託書;銀行賬戶的設定與之相符;安全地登記密碼和系統權限;並預先了解如果病情持續很久,需要通過法院採取什麼程序。

法律規則。 當本人或代理人死亡、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破產時,代理關係即告終止,除非合同或事務的性質另有表明(《民商法典》第 826 條第 2 款)。監護人是法院宣告的無行為能力人的代理人(第 28 條);保佐人協助法院宣告的準無行為能力人(คนเสมือนไร้ความสามารถ)(第 32 條);而準無行為能力人本應取得保佐人同意而未取得同意所實施的行為,可能是可撤銷的(โมฆียะ)(第 34 條)。董事代表公司行事的權限,依公司登記證明書和章程確定(第 1144 條和第 1168 條)。

我們的實務看法。 讓企業停擺的原因,通常不是法律複雜,而是缺了一份文件:沒有第二位董事,銀行裡沒有授權人表格,或者密碼只存在一個人的腦子裡。先從這三件事開始,再去安排更複雜的事項。

1. 唯一有權簽字的人無法工作時,問題出在哪裡

  • 無法簽字。 合同、需要約束公司的報價單,以及必須由有權人員簽字的政府文件。
  • 無法動用資金。 公司的銀行賬戶與備案的授權人綁定。其他人,即使是配偶或子女,也並不當然擁有權限。
  • 無法登入系統。 郵箱、會計系統、線上稅務系統、店鋪後臺,以及網上銀行。
  • 無法開會。 如果大股東就是無法工作的人,股東會可能達不到法定人數,或者決議無法通過。
  • 稅務和期限中斷。 稅務申報、工資和社保繳費沒有人負責。
  • 客戶信心。 交易夥伴和員工不知道該聯絡誰。

2. 分清情形:暫時無法工作,還是法律上喪失行為能力

情形對公司的影響需要考慮的事項
短期患病或療養,但仍能做決定董事權限仍在使用事先備好的授權委託書,或由另一位董事處理
處於無法聯絡的狀態,如手術、重症監護或在國外遇到緊急情況權限仍在,但實際上無法行使之前做好的授權;銀行可能需要補充文件
被羈押或被關押原則上仍是董事,但實際上無法簽字考慮章程、授權委託書以及任命新董事
喪失決策能力,如痴呆或嚴重病症要看法院是否已有裁定授權委託書可能依第 826 條第 2 款而失效
法院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作為代理人(第 28 條)監護人必須依法行事
法院宣告為準無行為能力人由保佐人表示同意(第 32 條)某些行為須取得同意

有些情形屬於灰色地帶。尚無法院裁定,但實際狀況已無法做決定的人,是最棘手的:簽署文件的人和接收文件的人,都面臨日後該文件被質疑的風險。簽署任何重要文件之前,應諮詢律師。

3. 授權委託書:能幫到什麼程度,何時終止

授權委託書是應對委託人暫時無法工作的最簡單工具,但有必須瞭解的侷限:

  • 範圍必須寫清楚。 寫明事項、合同、賬戶和期限。授權過寬,有被濫用的風險,而且許多銀行在不具體的情況下不予接受。
  • 代理人的權限不能超出所授予的範圍。 受託人超出範圍的行為不約束公司,除非公司追認,或屬於表見代理的情形。請見誰能約束您的公司。
  • 委託人喪失行為能力時終止。 依第 826 條第 2 款,本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時,代理關係即告終止,除非合同或事務的性質另有表明。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人,可能在最需要它的時候遇到問題。
  • 董事轉授權的範圍,只能在章程允許的限度內。 如果章程規定須由兩位董事共同簽字,授權就應與之相符。請見授權審批矩陣。
  • 銀行有自己的裁量權。 即使授權委託書是有效的,銀行也可能要求使用自己的表格並補充文件,所以應提前辦理,而不是等到出事那天。

因此,授權委託書是臨時性的工具,不是長期的出路。對於持續很久的病情,必須通過法定程序任命董事或監護人。

4. 監護人和保佐人與企業有什麼關係

當企業主的病症導致其持續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時,家庭成員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民商法典》向法院提出申請:

  • 監護人:法院宣告精神障礙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時使用。監護人作為代理人代為行事(第 28 條)。
  • 保佐人:法院宣告某人為準無行為能力人(คนเสมือนไร้ความสามารถ)時使用,例如因身體殘疾或精神耗弱。保佐人對某些型別的行為提供協助並表示同意(第 32 條)。
  • 本應取得同意而未取得同意所實施的行為,可能是可撤銷的(第 34 條)。

商業角度需要了解:

  • 需要法院裁定,程序需要時間,裁定可能附有條件或額外的監督。
  • 法院任命的監護人或保佐人,並不當然是公司的董事。成為董事仍須依公司法和章程辦理。
  • 無行為能力的股東,通過監護人行使表決權。應核查其他股東或股東會將如何認可。
  • 家人應按法院要求準備文件和醫療資訊,並就申請方式諮詢律師。

這個程序不應等到危機時才開始。有規劃的企業主,應事先備好授權委託書、家庭內部的約定以及共同簽字的授權人,使公司在等待期間仍能運轉。

5. 需要任命或更換董事時

如果原來的有權簽字人長期無法工作,公司可能需要任命新董事,或修改有權簽字人。一般做法是:

  1. 查閱公司章程:誰可以任命董事,由誰決議,需要多少票數。
  2. 依章程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如果大股東無法工作,先核查誰可以代為表決。請見召開線上公司會議。
  3. 依第 1207 條製作會議記錄,並存放在註冊地址。
  4. 向商業發展廳辦理董事和有權簽字人的變更登記。請見公司登記後的變更。
  5. 將新的公司登記證明書一併通知銀行和相關機構。

任命董事須有當事人同意就任。公司還不能忘記,有權簽字人的變更會影響合同、許可證,以及引用原有權人的文件。股東表決權相等或存在衝突時,請見當股東各佔 50% 時。

6. 授權代理出席股東會

無法出席會議的股東,可以委託他人作為代理人出席並代為表決(第 1187 條,以及股東大會章節中的相關規定)。授權書須依法律和章程規定的格式與條件製作,代理人須在會議前交給主席。

注意事項:

  • 委託出席不同於一般的授權委託書,僅適用於所指明的會議。
  • 如果委託人在會議日之前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委託的有效性可能受到質疑,應與律師核實。
  • 事先安排好可靠的代理人,有助於公司仍能按期批准財務報表和分紅。關於依第 1171 條召開的年度股東常會,請見年度時間表法人年度合規日曆。

7. 銀行賬戶與數字系統

許多公司發現,真正的問題出在銀行和線上系統,而不是公司法。

銀行賬戶

  • 支取權限以向銀行備案的內容為準。應檢查是否至少有兩位授權人,簽字條件是否與公司登記證明書和章程一致。
  • 不應把某個人的密碼或身份驗證裝置共享給別人使用,這既有法律風險,也有安全風險。應使用經銀行認可的授權,或增設授權人。請見公司銀行賬戶與資本轉入。
  • 工資、稅款和租金等經常性支出,應有不必等待某一個人的付款方式。

數字賬戶清單

把下列各項記錄在安全的地方(例如保險櫃,或有備用訪問人的密碼管理系統),並確定出事時誰可以開啟:

  • 公司郵箱和網站域名
  • 會計系統、稅務系統,以及會計師使用的權限
  • 銷售和廣告平臺
  • 網上銀行和身份驗證裝置
  • 工資和社保系統
  • 雲服務和各類訂閱

這份清單必須定期更新,不應在多人看得到的文件中寫出真實密碼。如果系統裡有客戶或員工的個人資料,還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B.E. 2562(2019 年)妥善管理。

8. 股東和家人應提前約定什麼

  • 在企業主無法工作期間,誰代為做決定,範圍多大
  • 誰有權付款和簽合同,哪些額度或型別須共同批准
  • 誰與員工、客戶和銀行溝通
  • 任命新董事和召開股東會的條件
  • 當某位股東無法工作時,股東之間的約定。請見少數股東的權利
  • 企業主無法工作期間,對其報酬和分紅的影響

對於家族企業,提前把這些規則寫下來,有助於減少事發時的糾紛。請見服務家族企業與傳承。

9. 如果事情發生在今天,手頭應有的時間線

時間段應做的事
第一天通知必須知情的人;使用現有的授權委託書;檢查最近到期的付款
第一週聯絡銀行、會計師和律師;檢查需要簽字或交付的合同
第一個月如果病情不明朗,評估是否需要增加董事或有權簽字人,並依章程準備會議
長期如果需要法院就監護人或保佐人作出裁定,就申請方式及對公司的影響諮詢律師

實際的順序和時間,取決於病情、章程以及各公司的合同。

10. 企業主無法工作的應急準備檢查清單

  • 至少有兩位有權簽字的董事,或不依賴一個人的簽字機制
  • 核查章程和公司登記證明書是否與期望一致
  • 做好寫明範圍和期限的授權委託書,並核實銀行接受
  • 通知銀行,使有支取權限的人多於一人
  • 建立數字賬戶清單,並確定緊急情況下誰可以開啟
  • 保管好重要的公司文件,包括章程、公司登記證明書、股東名冊、會議記錄
  • 與家人和股東約定緊急期間由誰代為決定
  • 讓會計師擁有足夠的權限和資訊,以便繼續申報稅款和發放工資
  • 每年複核一次,並在每次更換董事、銀行或重要系統時複核

延伸閱讀

企業主突然無法工作,本身並不會讓企業停擺;讓企業停擺的,是隻有一個人能簽字、動用資金和掌握密碼。所以應在事發之前,安排好第二位有權簽字人、清晰的授權委託書和數字賬戶清單。

我們幫助審查章程和有權簽字人、起草授權委託書、辦理會議和董事變更登記,併為家族企業規劃業務連續性。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公司秘書服務和家族企業。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如果唯一有權簽字的董事重病,公司還能訂立合同和提款嗎?+

如果章程和公司登記證明書規定該董事是唯一有權簽字人,其他人無權單獨簽字約束公司,銀行通常也按其備案的授權人表格辦理。因此應提前安排第二位有權簽字的董事,並事先準備授權委託書。

已經做好的授權委託書,在委託人喪失行為能力後還有效嗎?+

依《民商法典》第 826 條第 2 款,當本人或代理人死亡、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破產時,代理關係即告終止,除非合同或事務的性質另有表明。所以不應認為授權委託書總能繼續使用。應請律師審核其文字以及所授權事務的性質。

監護人和保佐人有什麼區別?+

監護人是被法院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代理人,依第 28 條;保佐人則是協助被法院宣告為準無行為能力人(คนเสมือนไร้ความสามารถ)的人,依第 32 條,其中某些行為須取得保佐人同意。兩種情況都需要法院裁定,程序需要時間,所以不應等到出事後才開始準備。

其他股東或家人可以另行任命新董事嗎?+

只有遵守章程和公司法時才可以。通常需要章程規定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並向商業發展廳辦理變更登記,這取決於表決多數和股東人數。如果大股東本人就是無法工作的人,應先核查誰有權代為投票。

事發之前應該準備什麼?+

至少應有第二位有權簽字的董事、授權範圍明確的受託人、銀行賬戶的權限設定、安全保存的密碼和數字賬戶清單、必要聯絡人名單,以及齊全的公司文件,例如章程、公司登記證明書、股東名冊和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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