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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唯一董事去世:泰國公司如何繼續付款、簽字和運營

泰國公司唯一的董事去世後,公司由誰來簽字,銀行賬戶和工資發放會受到什麼影響,新董事應如何任命,以及14天內必須辦理的變更登記,本文逐一說明。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14日9 分鐘閱讀
唯一董事去世:泰國公司如何繼續付款、簽字和運營

核心答案

泰國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去世後,公司不會隨之消亡。公司仍然是法人,合同和員工關係繼續,稅務申報義務依然存在。終止的是此人的董事職務。他所持有的股份則是另一回事:股份屬於遺產,由繼承人取得。

結果是出現一段空檔。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書上仍然寫著,只有這位已故者可以簽字。在任命新董事之前,沒有人能夠合法地代表公司簽字,銀行很可能凍結賬戶。

規則(《民商法典》、商業發展廳)。 只有股東大會才能任命或罷免董事(第1151條)。商業發展廳自己的指引也把死亡列為董事離任的事由。變更必須在14日內登記。

我們的實務看法。 法律上真正困難的不是文書工作,而是《民商法典》規定的股東召集會議的途徑,是以有董事可供請求為前提的。沒有董事時,我們會盡早與登記官溝通;如果登記官與股東無法就一條穩妥的途徑達成一致,就要準備好向法院申請指定臨時代表。

1. 唯一董事去世,公司會停止存續嗎?

不會。公司獨立於其董事。勞動合同、供應商合同、租約、許可證和納稅義務都屬於公司,而不是董事個人。死亡並不會使公司解散。

必須分清兩件事:

事項死亡時的情形歸屬
董事職務終止。商業發展廳將死亡列為董事離任的事由必須通過股東決議補任
股份構成遺產的一部分(第1599條、第1600條)繼承人,經由遺產管理人或依遺囑取得
簽字許可權若公司登記證明書只載明這位董事,則許可權隨之消失新董事登記後恢復
公司債務和合同不變仍由公司承擔

如果死者既是唯一董事又是大股東,家人往往認為"公司現在是我們的了"。在法律上,繼承人擁有股份,但在股東會任命他們之前,他們並不是董事。

2. 現在誰能代表公司簽字?

先看商業發展廳出具的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書(หนังสือรับรอง)。它載明誰是董事,以及其中哪些人可以約束公司。如果證明書寫的是"A先生單獨簽字",而A先生已去世,那麼證明書上列明的人當中沒有人能夠簽字。

實際後果:

  • 不要讓親屬或經理以董事的身份簽字。 沒有許可權,檔案可能不能約束公司,簽字人還可能面臨個人責任。
  • 已故董事授出的授權委託書是否有效存疑。 董事代表公司所授的許可權,在其死亡後是否繼續有效,可能引起爭議。未經諮詢,我們不會依賴這類委託書辦理重要的付款或合同。
  • 其他已登記的許可權。 如果公司曾登記過第二位有簽字權的人,或者章程中記載了有許可權的經理,應首先核查這個人。
  • 以得當的方式通知交易對方。告知主要客戶和供應商:公司繼續存續,正在任命新董事。

3. 銀行賬戶、工資和付款會怎樣?

這主要是銀行的做法,而不是法律規定,因此各銀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銀行一旦得知唯一的簽字人已去世,就會終止其授權。此後,在有登記在案的有權人員到位之前,公司無法取款、發放工資或向供應商付款。

空檔期間應當怎麼做:

  1. 提前詢問銀行需要什麼:死亡證明、新的公司登記證明書、董事會或股東決議,以及新的簽字人表格。
  2. 先付必需的款項:工資、社會保險繳款、租金、水電費和稅款。通過其他有權簽字人或事先約定的安排辦理,並記錄每一筆付款及其原因。
  3. 不要使用死者的個人賬戶或銀行卡處理公司資金。這會使遺產與公司的資金混同,給雙方都造成麻煩。
  4. 向員工明確說明他們的僱傭關係繼續。僱主是公司,董事的死亡並不終止勞動合同。
  5. 保持稅務申報不中斷。 每月的預扣稅、增值稅和社會保險申報仍須按期辦理。請諮詢會計師誰可以申報,以及稅務局或社會保險辦公室對授權人變更有何要求。請向他們核實現行要求。

4. 一個董事都沒有時,由誰任命新董事?

《民商法典》對由誰決定是明確的:只有股東大會可以任命董事(第1151條)。困難在於如何召集會議。

《民商法典》規定:

  • 董事召集臨時股東會(第1172條)。
  • 持有至少五分之一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召集會議,並說明目的(第1173條)。
  • 如果董事在收到請求後30日內未召集,這些股東可以自行召集(第1174條)。

這個階梯的第一步,是要有一位能夠收到請求的董事。沒有董事,這個階梯就沒有第一級。

商業發展廳的意見(轉述)。 2022年的一篇法政大學(Thammasat University)法學論文記載了該廳對一家唯一董事去世的公司所提問題的答覆。據該文轉述,該廳的意見是股東不能直接自行召集會議,途徑是依《民商法典》第73條向法院申請。該條允許法院在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申請時,於法人代表的某一職位出現空缺、空缺可能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指定臨時代表。該文還指出,最高法院的判決已將第73條適用於公司,同時批評這一途徑過於緩慢。

我們沒有見到該廳現行的書面通知。請將此視為一個有力的訊號,而不是已經確定的規則。

其他需要核查的途徑。

  • 公司章程。 有些公司的章程規定了誰可以召集會議或補任空缺。在做任何事之前,先閱讀你們公司的章程。
  • 全體書面一致同意。 如果所有股東(包括繼承人)都同意某人出任新董事,並且登記官接受相關檔案,實務風險就會降低。請先向登記官辦公室詢問他們接受哪些檔案。
  • 向法院申請。 如果股東之間有分歧,或登記官不予辦理,依第73條提出申請,可以得到日後無人能指為不合規的結果。臨時代表隨後可以召集會議選舉正式董事。

我們的實務看法。 股東態度合作的小型家族公司,應在召開任何會議之前先致電登記官(商業發展廳熱線1570,或府商業辦公室)。如果繼承人之間有爭議,或銀行、大客戶正在等待,應儘早走法院途徑。

5. 誰來行使已故董事所持股份的表決權?

股份屬於遺產。在轉讓之前,股東名冊上顯示的仍然是死者。必須有人來管理這些股份。

  • 如果有遺產管理人(遺囑指定或法院任命),一般由管理人管理遺產財產。我們的指南如何任命和使用遺產管理人已介紹該程式,此處不再重複。
  • 如果請求法院任命遺產管理人(第1713條允許繼承人、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提出申請),公司和登記官將依據法院的裁定。
  • 如果有遺囑,遺囑可能規定了股份如何轉移。請參閱外國人遺囑與繼承指南。

遺產分割之前,管理人能否行使股份的表決權,應結合具體遺產與律師確定。管理人還對全體繼承人負有義務,因此某一位繼承人想要"掌控"公司的願望,並不能決定這個問題。

股份轉歸繼承人之後,股東名冊以及向登記官提交的年度股東名單都需要更新。

6. 必須登記什麼,期限是多久?

根據商業發展廳關於變更董事的指引:

  • 董事變更必須在變更之日起14日內向登記官申報。
  • 申報可在該廳的辦公室、府商業辦公室辦理,或通過電子登記辦理,視總部所在地而定。
  • 所需檔案包括表格บอจ.1和บอจ.4(均為商業發展廳的登記表格代號)、每位新董事的詳細資料表、身份證件影印件,以及在董事已死亡的情形下的死亡證明覆印件。
  • 該指引稱,申報由最初登記的有權董事辦理。這裡無法做到,所以在臨時董事或新董事產生後,請向登記官詢問誰可以簽署。不要自行假定。
  • 如果簽字許可權也要變更,股東決議應當載明,並且新的許可權必須同時登記。
  • 受特別法規管的企業,在任命新董事之前可能需要獲得其監管機構的批准。

提交之前,請在該廳網站dbd.go.th上核對費用和表格,因為它們會變化。我們的指南公司註冊後的變更介紹了一般的申報程式。

7. 在此期間如何保護公司?

在安排任命期間,一些穩妥的步驟:

  1. 收集檔案:最新的公司登記證明書、章程、股東名冊、最近一份股東名單、銀行授權表格。
  2. 在股東和繼承人中確定一個聯絡人。
  3. 通知會計師,並把稅務和社會保險的截止日期記在日曆上。
  4. 保全價值:在董事登記之前,不出售資產,不訂立新的長期合同,不進行正常經營範圍之外的大額付款。
  5. 做好記錄,寫明空檔期間代表公司所做的一切事項及理由。
  6. 繼承人之間有分歧時,儘早尋求意見。 拖延對公司和每位繼承人的份額都有損害。

8. 提前規劃: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

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運營簡單,但在危機中很脆弱。幾項低成本的措施:

  1. 任命第二名董事,哪怕是值得信賴的家人或高階經理,並設定簽字許可權,使任何一人都可以在合理限額內簽字。
  2. 在章程中寫明如何應對職位空缺,例如規定在沒有董事時如何召集會議。措辭方面請先諮詢意見。
  3. 訂立遺囑,處理股份問題,並指定一位瞭解業務的遺產管理人。該繼承指南介紹了這一角色。
  4. 訂立股東協議,約定由誰接任董事,以及家人和其他共同所有人如何作出決定。
  5. 設定銀行授權,至少有兩名可能的簽字人,並有明確的審批限額。
  6. 儲存一份存續檔案:公司登記證明書、章程、密碼、主要合同、會計師和律師的聯絡方式。
  7. 每年或在業務擴大時複查一次這一安排。

清單:最初兩週

  1. 取得死亡證明,以及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書、章程、股東名冊和銀行授權檔案的影印件。
  2. 核查是否還有人擁有已登記的簽字許可權,是誰。
  3. 通知銀行、會計師和關鍵員工,並詢問銀行需要什麼。
  4. 通過現有的任何有權途徑,繼續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和稅款。
  5. 閱讀章程中關於召集會議和補任空缺的規定。
  6. 致電登記官,瞭解任命新董事的途徑。
  7. 如果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或登記官要求如此,準備向法院申請指定臨時代表。
  8. 通過股東決議任命董事,並在變更之日起14日內申報。
  9. 更新銀行簽字人、稅務和社會保險記錄,以及交易對方持有的公司登記證明書。
  10. 處理遺產事務:遺產管理人、股份轉讓、更新股東名冊。

延伸閱讀

唯一董事去世後,公司仍然存續,但無法簽字,因此應查明是否還有剩餘的許可權,維持工資和稅務的正常運轉,並在14日登記期內確定任命新董事的途徑。

我們為泰國公司和家族企業提供董事任命、股東會、申報及傳承規劃方面的協助。初步諮詢免費 —— 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另請參閱公司秘書服務、法律顧問、家族企業,以及我們的遺產和商業業務頁面。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釋出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泰國公司唯一的董事去世後,公司會關閉嗎?+

不會。有限公司是獨立於董事的法人,因此繼續存在,員工、合同和納稅義務都照舊。死亡終止的是此人的董事職務,商業發展廳將其列為董事離任的事由之一。在任命新董事之前,公司沒有任何人能夠簽字。

董事的股份會自動轉給家人嗎?+

股份屬於死者的遺產,依據《民商法典》(第1599條和第1600條)轉歸繼承人,但在更新之前,股東名冊上登記的仍然是死者。股份並不帶著董事席位一起轉移。新董事必須由股東大會任命。

其他股東可以直接開會任命新董事嗎?+

我們認為這樣做並不穩妥。《民商法典》規定,持有五分之一股份的股東須先請求董事召集會議,等待30日後才可自行召集,而這一程式以董事存在為前提。泰國學術文獻所轉述的商業發展廳意見,傾向於先依第73條向法院申請指定臨時代表。採取行動前,請先向登記官或律師確認應走哪條途徑。

新董事的變更登記必須在多長時間內辦理?+

商業發展廳規定,董事變更須在變更之日起14日內申報。死亡是列明的離任事由之一,申報材料包括死亡證明的影印件。如果確實無法在14日內完成,請向登記官詢問逾期申報將如何處理,不要乾等。

公司沒有董事期間,還能發工資、付供應商款項嗎?+

只有在仍有具備許可權的人能夠操作銀行賬戶並簽字的情況下才可以。銀行一旦得知簽字人已去世,通常會終止其授權,而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書上也沒有其他有權人員。應預計會有一段短暫的空檔:通過其他已登記的簽字人支付能支付的款項,並加快臨時董事或新董事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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