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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境外公司服務機構辦理泰國公司設立:職責分工與交接

面向境外公司服務機構:誰核查股權結構、誰準備文件,以及註冊完成後會計、稅務、人事和法律事務如何逐項交接,並明確每項持續性義務的負責人。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1日6 分鐘閱讀
境外公司服務機構辦理泰國公司設立:職責分工與交接

核心答案

涉及境外公司服務機構的泰國公司設立,如果首先理清一個問題,就會進展順利:註冊之前和之後的每一個步驟由誰負責。註冊本身只是很短的一段。出問題的往往是註冊前的結構核查和註冊後的交接。

規則(《外國人經商法》)。 依據《外國人經商法》佛曆 2542 年,外國人持股達到一半或以上的公司被視為外國人,未經許可或沒有其他合法依據,不得經營受限制的業務。泰國國民為外國人代持股份以規避該法的,構成犯罪,該外國人同樣構成犯罪。註冊之後,公司依據《民商法典》、《會計法》、《稅法典》、《社會保障法》和《勞動保護法》負有持續性義務。

我們的實務看法。 由公司服務機構負責客戶關係和文件收集。由泰國律師負責結構核查和泰國方面的備案。在註冊之前,以書面商定註冊之後每項義務由誰負責。

關於創辦人從境外辦理備案的視角,請參閱從境外註冊泰國公司。本指南討論的是各機構之間的工作分工。

1. 誰核查股權結構?

應由泰國律師根據完整情況核查。這不僅僅是看股東名冊。

泰國律師需要公司服務機構提供:

  • 擬定的股東、其國籍和持股比例
  • 泰方股東用於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 誰將擔任董事,誰將擁有簽字權限
  • 公司實際將從事什麼業務(用通俗的話說明),包括未來計劃
  • 客戶是否期望獲得 BOI 促進、外國人經商許可,或條約保護
  • 有關控制權或利潤的任何股東協議或附帶安排

資金和控制權問題之所以重要:如果泰方股東是為外國人持有股份,即使持股比例在紙面上看起來沒有問題,該結構也是違法的。泰國律師會詢問此事,並會拒絕依賴名義股東的結構。

這一步的結果是一份簡短的書面說明:該業務對外國公司是否受限制;如果受限制,適用哪條合法途徑。客戶在支付註冊費用之前應先看到這份說明。

2. 誰準備哪些文件?

文件或任務公司服務機構泰國律師
客戶接收與 KYC收集說明所需形式
外國股東的護照和公司文件收集,並安排公證和認證具體說明需要哪些、採用什麼形式
公司名稱預留提供備選名稱提交
章程大綱、章程細則、登錄檔格與客戶一同審閱起草並提交
股份認購和資本證明與客戶協調就提交何種材料提供意見
用於辦理備案的授權委託書安排簽署起草
泰國語譯文協調安排或核對
特定業務的許可告知客戶就適用哪些許可提供意見並辦理

在客戶簽署任何文件之前,一次性商定文件清單,並註明每份文件所需的形式。在境外以錯誤形式簽署的文件,通常需要重新簽署。

3. 交接時會發生什麼?

註冊時公司即告成立,但尚未做好經營準備。請使用交接清單,為每一項持續性義務指定一名負責人。

義務依據通常的負責人交接說明
會計賬簿和會計師《會計法》會計師從第一天起委任
持牌審計師的年度審計《民商法典》由股東委任的審計師在首次股東大會上委任
企業所得稅申報《稅法典》會計師年度申報應於年度結束後 150 天內提交
需要時的增值稅登記《稅法典》會計師在開始經營前核查
員工的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障法》會計師或人事員工成為被保險人後 30 天內
工作規則《勞動保護法》泰國律師或人事員工人數達到法定門檻後須制定
工作許可和簽證外籍人員就業和移民法律移民事務專業人士或泰國律師在外籍員工開始工作之前
首次股東大會《民商法典》泰國律師或公司秘書註冊後 6 個月內
年度財務報表備案《會計法》會計師經股東批准之後
股東名冊和會議記錄《民商法典》公司秘書保存在註冊辦事處
變更:董事、地址、資本《民商法典》泰國律師或公司秘書在每項變更規定的期間內備案

只有當每一行都有明確的負責人和日期時,交接才算完成。

4. 註冊之後常見的疏漏有哪些?

  • 沒有人負責首次股東大會。 它落在註冊團隊和會計師之間。交接時指定一名負責人。
  • 審計師委任過晚。 沒有審計,賬目無法獲得批准。請儘早委任。
  • 外籍員工在許可辦妥之前就開始工作。 無許可工作,會使員工和公司都面臨風險。請使開始日期與許可辦理的時間表協調一致。
  • 隨著團隊擴大而忘記工作規則。 這一要求從員工人數達到門檻時開始,而不是從註冊時開始。在人事日曆中設定觸發提醒。
  • 銀行賬戶和稅務登記被延誤。 銀行往往要求與董事見面,並要求提供更多文件。請儘早開始,並告知客戶銀行可能要求當面會見。

5. 公司服務機構與泰國律師應如何溝通?

雙方各指定一名協調人。使用同一份共享清單,註明負責人、狀態和日期。設立期間每週彙報;如果泰國律師在交接後繼續參與,則每月彙報。

如果泰國律師的看法與客戶的計劃不同,例如在某項業務是否受限制的問題上,公司服務機構應與客戶同時以書面形式獲悉。不要為了讓專案繼續推進而淡化法律上的限制。事後的代價更大。

泰國律師只就泰國法律提供意見。關於客戶本國的稅務、申報或公司規則的問題,仍由公司服務機構或該國的顧問處理。

6. 委託應寫明什麼?

在工作開始之前,以書面商定:

  1. 對泰國律師而言,誰是客戶:公司服務機構還是最終客戶。
  2. 範圍:結構核查、註冊、特定許可、交接材料包。
  3. 排除事項:例如持續的會計工作、銀行開戶、工作許可、BOI 申請,除非另行加入。
  4. 誰支付官方規費和代墊費用。
  5. 範圍變更如何批准。
  6. 註冊之後泰國律師是否繼續參與,以及依據什麼條件。

本指南不提供費用金額。設立的成本取決於結構、許可以及所涉及的交接工作。

7. 清單

  1. 向泰國律師提供完整的持股、資金和控制權情況。
  2. 在註冊之前,取得關於該業務是否受限制的書面說明。
  3. 商定文件清單以及每份文件所需的形式。
  4. 在職責分工表中分配每項設立任務。
  5. 準備交接清單,為每一項持續性義務指定負責人和日期。
  6. 儘早委任會計師,並提前計劃審計師的委任。
  7. 使外籍員工的開始日期與許可相銜接。
  8. 把首次股東大會和年度備案列入日曆。

延伸閱讀

在客戶簽署之前,以書面確定註冊前由誰核查結構、註冊後由誰負責每一項持續性義務。

我們辦理泰國公司註冊、結構核查和註冊後的合規事務,可以直接與客戶合作,也可以通過其公司服務機構合作。首次諮詢不收取費用。聯絡我們。另請參閱公司註冊、公司秘書服務以及會計與月度稅務。面向外國企業與外籍客戶的入口請見這裡。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公司是否屬於泰國法律下的“外國”公司,應由誰判斷?+

由泰國律師根據完整的持股情況來判斷,包括泰方股東的資金由誰提供,以及實際上由誰控制公司。依據《外國人經商法》,外國人持股達到一半或以上的公司本身被視為外國人;泰方股東為外國人代持股份以規避該法的,構成犯罪,該外國人同樣構成犯罪。

公司服務機構可以收集客戶的 KYC 文件嗎?+

可以,而且往往效率更高,因為這些文件已在您手中。收集之前,請與泰國律師商定每份文件所需的形式:哪些必須是原件,哪些必須經公證和認證,哪些需要泰國語譯文。

公司註冊之後會發生什麼?+

法律實體已經存在,但工作並未結束。必須有人辦理稅務登記(以及適用時的增值稅登記)、會計師和審計師的事務、員工的社會保險、人員達到要求後的工作規則、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以及首次股東大會和各項備案。請在註冊之前而不是之後,商定每一項由誰負責。

註冊完成後,泰國律師還應繼續參與嗎?+

這由客戶決定。有些客戶只需要註冊。另一些客戶則讓泰國律師以常年顧問的方式處理合同、勞動用工和公司秘書事務。無論哪種方式,交接清單都應列明從第一天起每項持續性義務由誰負責。

公司可以使用名義股東來保持泰方控股嗎?+

不可以。泰方股東為外國人代持股份,使該外國人得以經營受限制的業務,構成犯罪,安排此事的外國人同樣構成犯罪。泰國律師不會以這種方式搭建公司。業務受限制的,應考慮合法途徑,例如許可、BOI 促進或條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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