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SUWANVARA LAWFIRM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商業法

泰國員工股份期權與 RSU:稅務、薪酬和公司法陷阱

母公司 RSU 和期權、泰國公司本身的股份,以及現金結算的虛擬股權計劃,在泰國各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員工何時被徵稅、泰國僱主在薪酬發放方面必須做什麼、為什麼泰國私人公司不能簡單地向員工發行股份,以及員工離職時獎勵會如何處理。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勞動與公司業務團隊2026年9月19日10 分鐘閱讀

為什麼股權計劃需要泰國本地核查

全球股權計劃通常是按照母公司所在國的法律擬定的。當這些計劃適用於泰國員工時,會同時受到三套不同規則的約束:

  • 稅務 — 員工在何時被徵稅,以及按什麼金額徵稅
  • 薪資 — 泰國僱主必須申報和代扣什麼
  • 公司法與勞動法 — 誰有權發行股份,以及員工離職時如何處理

大多數問題都出現在首次歸屬或行權時,此時薪資部門才發現有一項沒有人事先規劃過的義務。

1. 三種計劃

計劃員工獲得什麼泰國法下的主要問題
母公司限制性股票單位(RSU)或股票期權境外母公司的股份歸屬或行權時的稅務、薪酬申報、費用分攤(recharge)、出售所得
泰國公司的股份泰國僱主的股份公司法上的手續、優先認購權、股東名冊、外資持股
影子股票或現金結算計劃與股價掛鉤的現金獎金按現金薪酬徵稅;公司法層面更為簡單

2. 員工的納稅時點

  • RSU:一般在歸屬時,作為僱傭所得,按歸屬時的市場價值計算
  • 期權:一般在員工取得股份時,按市場價值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計算
  • 影子股票計劃:在支付現金時,視同獎金

對於未上市股份,應在首個應稅事件發生前就約定市場價值的確定方式。事後才爭論估值,是導致薪資更正的最常見原因。

3. 工資單與代扣代繳

如果獎勵的成本由泰國公司承擔——通常是通過母公司向其收取分攤費用——或者該福利在其他情況下被視為通過泰國的僱傭關係支付,泰國僱主應提前準備:

  • 將該福利計入月度工資單,並在應稅事件發生當月的代扣代繳中體現
  • 年度員工收入申報中予以反映
  • 確定繳稅的資金來源方式——賣出股票以覆蓋稅款(sell-to-cover)、以股票代扣,或由員工支付現金

即使沒有分攤費用,員工仍須就該福利在泰國納稅。等到年底才知道的員工,往往還同時收到一張稅單。

4. 費用分攤問題

母公司通常會將獎勵成本分攤給當地子公司。在泰國,費用分攤:

  • 需要有泰國公司的協議和董事會批准作為依據
  • 影響該成本對泰國公司而言是否可扣除
  • 使該項受益更明確地歸入泰國工資範疇
  • 涉及跨境付款,必須遵守外匯管制要求

應在計劃啟動時確定費用分攤政策,而不是等到第一年的賬目中才決定。

5. 泰國私人公司的股份

泰國公司的創始人常常希望給員工股權。泰國公司法使這件事比在許多國家都更難:

  • 新股通常必須按持股比例優先向現有股東發售
  • 每一次轉讓與持股都必須反映在股東名冊和年度申報材料中
  • 員工為外籍時,其持股計入外資持股,這可能影響公司的牌照狀況——見你的泰國公司是否需要外商經營許可證

常見的變通做法:

  • 按約定時間表由創始人轉讓股份
  • 設立持股架構來持有員工股權池
  • 影子股份(phantom shares)——一筆與價值掛鉤的現金支付,不發行股份

每種做法在控制權、稅務和行政管理方面都有取捨。另見在公司成立之前應與合夥人約定什麼

6. 離職人員與泰國勞動法

計劃規則通常會界定正常離職者(退休、裁員)和非正常離職者(主動辭職、因故解僱),並對未歸屬的獎勵規定不同的處理結果。

需要對齊的兩點:

  • 計劃並不取代泰國終止僱傭的義務——通知期、遣散費及不當解僱規則仍然適用。參見泰國的遣散費
  • 僱傭合同計劃規則應對同一結果作出相同描述。兩者不一致時,員工將援引對其更有利的一方

7. 跨境事項

  • 證券與外匯管制:在泰國向員工授予境外公司股份,以及將出售所得匯回,可能涉及證券法和外匯管制要求。請在實施前核查
  • 個人資料:將員工資料傳送給母公司或計劃管理方屬於跨境傳輸——參見PDPA 與人力資源
  • 稅務居民身份:員工在歸屬期內遷入或遷出泰國,會引發稅務分配問題——參見泰國稅務居民身份與境外收入

啟動清單

  1. 確定適用於泰國員工的計劃種類
  2. 確認應稅事項與估值方法
  3. 確定費用分攤政策並以書面形式記錄
  4. 建立薪酬申報機制並確定稅款資金來源方式
  5. 若涉及泰國公司股份,梳理公司法步驟及外資持股的影響
  6. 使計劃中的離職者規則與僱傭合同保持一致
  7. 核查證券、外匯管制及資料傳輸方面的要求
  8. 在首次歸屬前向員工說明稅務問題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泰國員工的 RSU 何時被徵稅?+

通常在歸屬時,作為僱傭所得徵稅。應稅金額以股份歸屬時的市場價值為基礎。對於已上市的母公司股份,市場價格容易獲得;對於未上市股份,估值就會成為一個應在首個歸屬日之前解決的問題。

股份期權如何徵稅?+

該利益通常在員工通過行使期權取得股份時作為僱傭所得處理,按當時股份的市場價值與員工支付價格之間的差額計算。授予本身通常不是應稅時點。

泰國僱主是否必須就母公司授予的獎勵預扣稅?+

如果泰國公司承擔成本——例如通過費用分攤向母公司報銷——或者該利益在其他情況下被視為通過泰國僱傭關係支付,泰國僱主就應預期將其納入薪酬申報和預扣稅。即使母公司直接授予獎勵且沒有費用分攤,員工在泰國仍負有納稅義務。應在首次歸屬或行權之前解決薪酬處理方式,而不是之後。

泰國私人有限公司能否向其員工授予股份或期權?+

並不像在許多其他國家那樣容易。泰國有限公司的新股份通常必須首先按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向其發售,且股份轉讓和股東名冊須遵守公司法手續。因此,私人公司的計劃往往使用創始人轉讓、控股結構或現金結算的虛擬股份,而非新發行的股份。

員工離職時未歸屬的獎勵會如何處理?+

這取決於計劃規則,計劃通常區分良好離職者和不良離職者。泰國勞動法仍管轄解僱本身——通知、遣散費和不公平解僱索賠——計劃中的沒收規則並不免除這些義務。請確保計劃規則與僱傭合同的規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