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解答
“本月沒有訴訟”是常年法律顧問的設計目標,而不是它什麼都沒做的證據。正確的評估方法是不再盯著法院,而是看一份月度記錄:顧問發現了什麼、解答了什麼、發出了什麼、跟蹤了什麼。
規則(法律/機關)。 泰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律顧問應如何衡量或彙報,因此衡量指標屬於您與律所約定的合同條款。不過,法律確實影響報告應當跟蹤的期限。例如,一方因對方不履行而要解除合同,通常須先通知對方在合理期限內履行(民商法典第387條);僱主不支付補償金而解僱員工時,必須在解僱通知書中載明理由或在解僱時告知員工,否則日後不得再援引該理由(勞工保護法第119條最後一款)。
我們的實務看法。 開始時就約定三件事:衡量什麼、月度報告長什麼樣、由您方誰來接收。然後認真閱讀。如果顧問無法用一頁紙說清當月工作,續約時無論對客戶還是對律所都難以自圓其說。
本指南建立在首月應得成果的基礎上,相關內容見選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本文從第二個月開始。
1. 為什麼“本月沒有訴訟”是正確的結果?
顧問費買的是事實固定之前的意見。律師在簽約前閱讀合同,隨之而來的爭議便不會發生;催告函促成了付款,就沒有需要起訴的請求;員工警告書寫得正確,就不會有勞動案件。
風險在於,同樣的平靜既可能來自有效的工作,也可能只是運氣。解決辦法是記錄,而不是承諾。請律所保留工作日誌,並自問:如果沒有這份日誌,您能知道發生了什麼變化嗎?
從未發生的損害無法折算成數字,我們也不能。對任何聲稱能做到的報告要保持謹慎。
2. 什麼算價值的證據?
使用可以計數、或能在貴司自己檔案中指出的事項。
| 證據 | 檢視什麼 | 為什麼重要 |
|---|---|---|
| 已審合同 | 收到數量、狀態(已簽、待定、退回修改)、週轉時間 | 說明審閱渠道在使用,且不是瓶頸 |
| 發現的風險條款 | 簽約前被修改的條款,附一行理由 | 說明審閱確實改變了內容,而非只是批准 |
| 催告函 | 已發出、已答覆、已付款或和解、仍未結 | 說明追款步驟是否以付款或協議告終 |
| 升級前處理的人事事項 | 警告、工作規則問題、事先核查的解僱 | 說明人事問題在尚有選擇餘地時就得到處理 |
| 按時完成的期限 | 續約、通知期、許可證到期日、函件答覆 | 說明沒有任何事項在無人察覺時失效 |
| 已答覆的問題 | 按部門統計數量、首次答覆時間 | 說明顧問被用於決策 |
| 改進的文件 | 吸取教訓後修訂的模板 | 說明同一問題不必解決兩次 |
不要把任何一行當作總分。合同少的月份可能是好月份。問題多的月份可能意味著業務在增長,而不是出了麻煩。
3. 應事先約定哪些衡量指標?
把這些寫入顧問協議或附件,並使用您自己的數字。我們在此不給出目標數值,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合適的水平取決於您的業務。
- 響應時間:常規請求與緊急請求,自約定渠道發出時起算。
- 按文件型別的審閱週期,例如標準保密協議與單獨起草的供貨協議。
- 持續更新的合同臺賬:對方當事人、事項、起止日期、續約及解約通知期、負責人。
- 月度報告:在約定日期送達指定的人。
- 季度覆盤:覆盤上述各項,並保留調整目標的權利。
- 顧問服務範圍之外的事項,避免未達標時為範圍爭吵。訴訟單獨報價,且在開始工作之前報價。
無法從記錄核查的指標,應當刪去。
4. 高管法律報告範本是什麼樣?
下面的模板是假設性版式。所有條目均為說明格式而虛構,並非取自真實客戶。實際使用的版本應控制在一頁,細節放入附件。
月度法律報告 —— [公司名稱]
期間:[年 月] 呈送:[姓名、職務]
1. 本月收到的事項(按型別)
合同:[n] 人事:[n] 催收:[n]
監管/許可:[n] 其他問題:[n]
2. 已審合同
| 對方當事人 | 型別 | 狀態 | 所作關鍵修改 |
| 客戶 A | 銷售 | 已簽署 | 收窄責任條款 |
| 供應商 B | 供貨 | 待對方答覆 | 就付款條件提出疑問 |
| 客戶 C | 服務 | 退回我方 | 等待客戶決定 |
3. 未結事項
| 事項 | 下一步 | 負責人(客戶/律所) | 截止日 |
| 逾期發票 D | 第二封催告函 | 律所 | [日期] |
| 員工警告 E | 客戶確認事實 | 客戶人事部 | [日期] |
4. 未來期限(未來 60-90 天)
- 合同續約與通知視窗:[來自臺賬的清單]
- 許可證或登記續期:[清單]
- 須答覆的函件或機關來文:[清單]
- 需留意的時效日期:[事項,日期由律所確認]
5. 需管理層決定的事項
- [事項,每個選項一行,律所建議,需要答覆的日期]
6. 自上月以來變化的風險
- 上升:[事項,原因] 下降:[事項,原因] 新增:[事項]
7. 經驗教訓與模板修訂
- [學到什麼,修訂了哪些模板或工作規則]
附件(可選):完整臺賬、往來函件清單、事項記錄
三個習慣可讓報告真正有用。若期限臨近,把需要決定的事項放在靠前位置。每個未結事項都標明負責人,無論在貴司一方還是律所一方。並註明律所因缺少文件而無法評估的部分,讓缺口一目瞭然。
時效日期因請求權型別而異,因此律所應就每一事項逐一確認。我們在此不提供一般規則。
5. 按公司規模應如何搭建?
小型公司(老闆加一名協調人)。 指定一名協調人,所有請求都由其發出。用共享資料夾存放臺賬和月度報告。每月閱讀一頁報告。每季度檢查一次即可。
中型公司。 讓人事、財務和採購通過同一渠道提交,律所因此能看到全貌,協調人也能看到誰問了什麼。保持臺賬更新,接收月度報告,並召開季度覆盤會,把目標與實際情況對照。
集團或外資公司。 為每個實體各建一份臺賬。為總部增加一份簡短的雙語摘要,說明有什麼變化、有什麼未結、什麼即將到期、什麼需要決定。以書面約定上報門檻,例如哪些爭議或監管機關來函須當日報告總部。總部一側可參閱在沒有泰國法務團隊的情況下從海外管理泰國子公司。泰國文件仍以泰文為準,因此摘要是指向文件,而不是取代文件。
6. 如果報告單薄或遲交怎麼辦?
在第一次季度覆盤時提出,而不是等到續約時。先檢查貴司一方是否在向流程提供輸入:在渠道之外發出的請求和未提供的文件,是報告顯得單薄的常見原因。然後要求律所提供帶日期的書面計劃。
如果報告按時提交但內容仍然很少,請詢問審閱了什麼、沒有審閱什麼。事項少不是過錯。無法說清自己看到了什麼的顧問才是問題。
7. 檢查清單
- 貴司一方指定一名協調人,律所一方指定一名負責律師。
- 約定一個請求渠道,以及您自己的響應時限。
- 約定各類文件的審閱週期並以書面記錄。
- 建立合同臺賬並保持更新。
- 約定一頁式月度報告的版式和送達日。
- 為每個未結事項標明負責人和日期。
- 每季度覆盤,僅以書面方式調整目標。
- 核對哪些事項在顧問服務範圍之外,以免日後為範圍爭執。
延伸閱讀
應以每月關於審閱、答覆、發出和跟蹤事項的記錄來評價法律顧問,而不是看案件是否上了法院。
我們提供按月聘請的專責律師服務,服務範圍與每月業務量事先約定,涵蓋合同審閱、日常諮詢、催告函以及在訴訟前化解爭議。訴訟單獨報價,且在開始工作之前報價。如需初步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更多內容請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合同與文件以及公司秘書事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