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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泰國消費者保護法下的商品標籤:進口商和網店賣家必須標示什麼,誰來擔責

工廠生產或為銷售而進口的商品屬於標籤管制商品,必須貼有泰文標籤,並按標籤委員會公告標示資訊。銷售無標籤或標籤不正確商品的賣家會受到處罰,生產商和進口商的處罰更重。本指南梳理必須標示的內容、誰須擔責,以及另有專門標籤法規的商品。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8日8 分鐘閱讀
泰國消費者保護法下的商品標籤:進口商和網店賣家必須標示什麼,誰來擔責

什麼商品是“標籤管制商品”

佛曆2522年(1979年)《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規定,兩類商品依法律規定屬於標籤管制商品。

  • 依工廠法由工廠為銷售而生產的商品
  • 為銷售而訂購或進口到王國境內的商品

此外,標籤委員會還可以另行指定某些類別的商品為標籤管制商品。佛曆2565年(2022年)的公告將其分為 8 類:家用器具、個人用品、紙張和文具、電器和電氣裝置、車輛和配件、農業用品、建築材料及其他。

簡單地說,凡是為銷售而進口的商品,或由工廠生產的商品,應先按“必須依本法貼標籤”來對待。

標籤必須標示什麼

標籤委員會公告《標籤管制商品的標籤特徵(第3號)》佛曆2565年(2022年)自佛曆2566年(2023年)年中起生效,規定的專案如下。

  1. 商品的類別或種類名稱
  2. 在泰國註冊的生產商名稱或商標
  3. 在泰國註冊的訂購人或進口商名稱或商標
  4. 進口商品的生產國
  5. 生產商或進口商的地址
  6. 尺寸、規格、數量、容量或重量(視情況而定)
  7. 使用方法
  8. 使用或儲存的建議
  9. 警示、停用事項或注意事項
  10. 生產的日、月、年
  11. 有保質期商品的到期日期或最佳使用日期(日、月、年)
  12. 價格,以泰銖為單位標示

容易出錯的細節

  • 警示所用字型必須大於一般文字,且顏色與標籤底色形成對比。
  • 日期按日、月、年的順序排列,可使用佛曆或公曆。無法標明確切生產日期的,可使用周加年,或月加年。
  • 字型大小至少為 2 毫米;標籤面積小於 35 平方釐米的,至少為 1.5 毫米。
  • 價格必須以泰銖標示,也可以另外加註其他貨幣。

標籤上的文字必須包含泰文,也可以同時附有外文。部分商品類別,例如塑膠製品、帶輪子的玩具和個人電腦,另有專門公告要求增加標示內容,因此請核查您的商品是否有專門公告。

第31條還規定了一般原則:標籤上的內容必須真實,且不得就商品的重要事項造成誤導。

誰須擔責

第52條處罰明知或應當知道而銷售無標籤,或標籤、標籤的展示方式不正確的標籤管制商品的人。

行為人處罰
一般賣家,包括買貨轉售的零售店和網店賣家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
生產商,或為銷售而訂購或進口商品的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十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

許多舊文章仍引用五萬泰銖的罰款,這一數字與現行標準不符。

零售商並不享有豁免,只是以明知或應當知道為前提。因此,進貨轉售進口商品的商店應在收貨時檢查標籤,並要求經銷商在合同中保證標籤正確。

如果標籤上的內容故意虛假或具有誤導性,另構成第47條的罪名,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再犯則加重處罰。除刑事處罰外,標籤委員會還可以命令更正標籤或停止銷售。

網路銷售

從國外訂貨自行在網上銷售的賣家,依本法即為進口商。向客戶發貨前,必須貼上載明自己名稱和地址的泰文標籤,並按進口商的標準承擔處罰。

還應瞭解以下幾點

  • 我們沒有找到要求在網店頁面上展示全部標籤專案的公告。主要義務是:送到買家手中的商品必須帶有正確的標籤。
  • 網店頁面上的文字、圖片和直播帶貨都屬於廣告,如果虛假或具有誤導性,同樣可能觸犯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網店資訊應與實際標籤一致。
  • 商品和服務價格法要求展示商品價格,網店頁面上也應清楚標示價格。

如果銷量增長到需要系統地處理進口商、稅務和責任問題,請參閱網路賣家何時應從個人轉為法人

另有專門標籤法規的商品

部分商品類別有更詳細標籤規定的專門法律,並且在銷售前需要申請許可或備案。請先按該專門法律核查,再看標籤委員會的標籤公告是否將該商品排除在外。

進口商品:如何建立標籤體系

第52條的義務在銷售時產生,因此進口商應在商品離開倉庫送往賣家或買家之前,做好泰文標籤。

  • **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標籤上必須是實際進口商品的法人,而不是品牌名或店鋪名。
  • **生產國:**應與進口檔案一致。不一致的情況在海關事後稽查時可能成為問題。
  • **泰文貼紙:**覆蓋或加貼在原標籤上的貼紙必須貼牢、易於閱讀,且不得遮擋生產商原有的警示。
  • **與國外生產商的合同:**應要求生產商提供正確的成分、使用方法和警示資訊,並在資訊有誤時承擔責任。
  • **與經銷商的合同:**應寫明由誰製作標籤、標籤有誤時誰擔責,以及誰是法律上的進口商。

上架銷售前的核查清單

  1. 核查商品是否屬於標籤管制商品,或適用專門法律,例如食品、化妝品或強制性 TIS。
  2. 核查該類商品是否有專門的標籤公告。
  3. 按適用於該商品的情況,製作包含全部 12 項內容的泰文標籤。
  4. 核查字型大小、警示和日期格式。
  5. 使用實際進口法人的名稱和地址,生產國應與進口檔案一致。
  6. 使網店頁面和廣告內容與標籤一致。
  7. 在與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合同中加入標籤保證條款。
  8. 儲存每個批次的標籤原始檔案,並記明開始使用的日期。

延伸閱讀

常見問題

哪些商品需要按消費者保護法貼標籤?+

佛曆2522年(1979年)《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規定,依工廠法由工廠為銷售而生產的商品,以及為銷售而訂購或進口到王國境內的商品,屬於標籤管制商品。標籤委員會還可以另行指定標籤管制商品的類別。食品、藥品、化妝品等另有專門法律的商品,還必須遵守各自的專門法律。

標籤必須標示什麼?+

按現行的標籤委員會公告,標籤必須標示商品的類別或種類,生產商或進口商的名稱或商標,進口商品的生產國,地址,尺寸或數量,使用方法,建議,警示,生產日期,有保質期商品的到期日期,以及以泰銖標示的價格。部分商品類別另有專門公告,要求增加標示內容。

買貨轉售的零售店也要為標籤擔責嗎?+

要。第52條處罰明知或應當知道而銷售無標籤或標籤不正確的標籤管制商品的人。一般賣家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生產商,或為銷售而訂購或進口商品的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十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

我自己從國外訂貨在網上賣,算進口商嗎?+

如果是為銷售而訂購或進口,就屬於訂購人或進口商。銷售前必須貼上載明進口商名稱和地址的泰文標籤,標籤不正確時按進口商的標準受罰。

網店頁面上也必須展示標籤資訊嗎?+

標籤法規的主要義務是:送到買家手中的商品必須帶有正確的標籤。不過,網店頁面上的內容屬於廣告,如果虛假或具有誤導性,可能構成另一項罪名。網店資訊應與實際標籤一致,並清楚標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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