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商品是“標籤管制商品”
佛曆2522年(1979年)《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規定,兩類商品依法律規定屬於標籤管制商品。
- 依工廠法由工廠為銷售而生產的商品
- 為銷售而訂購或進口到王國境內的商品
此外,標籤委員會還可以另行指定某些類別的商品為標籤管制商品。佛曆2565年(2022年)的公告將其分為 8 類:家用器具、個人用品、紙張和文具、電器和電氣裝置、車輛和配件、農業用品、建築材料及其他。
簡單地說,凡是為銷售而進口的商品,或由工廠生產的商品,應先按“必須依本法貼標籤”來對待。
標籤必須標示什麼
標籤委員會公告《標籤管制商品的標籤特徵(第3號)》佛曆2565年(2022年)自佛曆2566年(2023年)年中起生效,規定的專案如下。
- 商品的類別或種類名稱
- 在泰國註冊的生產商名稱或商標
- 在泰國註冊的訂購人或進口商名稱或商標
- 進口商品的生產國
- 生產商或進口商的地址
- 尺寸、規格、數量、容量或重量(視情況而定)
- 使用方法
- 使用或儲存的建議
- 警示、停用事項或注意事項
- 生產的日、月、年
- 有保質期商品的到期日期或最佳使用日期(日、月、年)
- 價格,以泰銖為單位標示
容易出錯的細節
- 警示所用字型必須大於一般文字,且顏色與標籤底色形成對比。
- 日期按日、月、年的順序排列,可使用佛曆或公曆。無法標明確切生產日期的,可使用周加年,或月加年。
- 字型大小至少為 2 毫米;標籤面積小於 35 平方釐米的,至少為 1.5 毫米。
- 價格必須以泰銖標示,也可以另外加註其他貨幣。
標籤上的文字必須包含泰文,也可以同時附有外文。部分商品類別,例如塑膠製品、帶輪子的玩具和個人電腦,另有專門公告要求增加標示內容,因此請核查您的商品是否有專門公告。
第31條還規定了一般原則:標籤上的內容必須真實,且不得就商品的重要事項造成誤導。
誰須擔責
第52條處罰明知或應當知道而銷售無標籤,或標籤、標籤的展示方式不正確的標籤管制商品的人。
| 行為人 | 處罰 |
|---|---|
| 一般賣家,包括買貨轉售的零售店和網店賣家 |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 |
| 生產商,或為銷售而訂購或進口商品的人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十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 |
許多舊文章仍引用五萬泰銖的罰款,這一數字與現行標準不符。
零售商並不享有豁免,只是以明知或應當知道為前提。因此,進貨轉售進口商品的商店應在收貨時檢查標籤,並要求經銷商在合同中保證標籤正確。
如果標籤上的內容故意虛假或具有誤導性,另構成第47條的罪名,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並處,再犯則加重處罰。除刑事處罰外,標籤委員會還可以命令更正標籤或停止銷售。
網路銷售
從國外訂貨自行在網上銷售的賣家,依本法即為進口商。向客戶發貨前,必須貼上載明自己名稱和地址的泰文標籤,並按進口商的標準承擔處罰。
還應瞭解以下幾點
- 我們沒有找到要求在網店頁面上展示全部標籤專案的公告。主要義務是:送到買家手中的商品必須帶有正確的標籤。
- 網店頁面上的文字、圖片和直播帶貨都屬於廣告,如果虛假或具有誤導性,同樣可能觸犯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網店資訊應與實際標籤一致。
- 商品和服務價格法要求展示商品價格,網店頁面上也應清楚標示價格。
如果銷量增長到需要系統地處理進口商、稅務和責任問題,請參閱網路賣家何時應從個人轉為法人
另有專門標籤法規的商品
部分商品類別有更詳細標籤規定的專門法律,並且在銷售前需要申請許可或備案。請先按該專門法律核查,再看標籤委員會的標籤公告是否將該商品排除在外。
- **食品和膳食補充劑:**標籤必須與獲批內容一致。請參閱食品、保健品和醫療器械的泰國 FDA 註冊
- **化妝品:**標籤必須標示化妝品法規要求的內容,並使用泰文。請參閱化妝品備案,誰應作為持有人
- **強制性泰國工業標準(TIS)商品:**必須標示標準標誌,並由獲許可者生產或進口。請參閱商品是否需要 TIS,不符合標準誰來擔責
- **藥品、醫療器械和危險物品:**各類均有專門法律。
進口商品:如何建立標籤體系
第52條的義務在銷售時產生,因此進口商應在商品離開倉庫送往賣家或買家之前,做好泰文標籤。
- **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標籤上必須是實際進口商品的法人,而不是品牌名或店鋪名。
- **生產國:**應與進口檔案一致。不一致的情況在海關事後稽查時可能成為問題。
- **泰文貼紙:**覆蓋或加貼在原標籤上的貼紙必須貼牢、易於閱讀,且不得遮擋生產商原有的警示。
- **與國外生產商的合同:**應要求生產商提供正確的成分、使用方法和警示資訊,並在資訊有誤時承擔責任。
- **與經銷商的合同:**應寫明由誰製作標籤、標籤有誤時誰擔責,以及誰是法律上的進口商。
上架銷售前的核查清單
- 核查商品是否屬於標籤管制商品,或適用專門法律,例如食品、化妝品或強制性 TIS。
- 核查該類商品是否有專門的標籤公告。
- 按適用於該商品的情況,製作包含全部 12 項內容的泰文標籤。
- 核查字型大小、警示和日期格式。
- 使用實際進口法人的名稱和地址,生產國應與進口檔案一致。
- 使網店頁面和廣告內容與標籤一致。
- 在與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合同中加入標籤保證條款。
- 儲存每個批次的標籤原始檔案,並記明開始使用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