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借給朋友、親戚或熟人,往往始於信任。沒有人願意開口要求對方籤合同,直到有一天催還錢卻沒了迴音。大多數人最先搜尋的問題是“能起訴嗎”和“能報警嗎”。答案取決於手上有什麼證據,以及這筆錢是怎麼借出去的。
借款超過2,000泰銖,必須有書面證據
法律規定,借款超過2,000泰銖的,如果沒有借款人簽名的書面證據,就不能起訴要求強制執行。這使很多人以為沒有借條就沒戲了,但實際上,書面證據不一定要是格式化的合同。
可以作為證據的東西包括:
- 借款人親筆寫下或打字發出的資訊,承認借了多少錢並且會還
- LINE聊天記錄、電子郵件或其他資訊,能識別借款人的身份幷包含承認債務的內容。法院在不少案件中接受過這類電子資訊。
- 借款人事後作出的承認債務或請求分期的記錄
只有轉賬憑證是不夠的
憑證能證明錢已到達收款人手中,但並不表明這是借款。收款人可能辯稱那是贈與、貨款,或是償還舊債。使憑證有分量的是配套的資訊,例如轉賬前請求借錢的資訊,或轉賬後承認借款的資訊。
如果手上還沒有任何證據,就用一條借款人必須回覆的資訊來催討,例如詢問哪一天借走的錢、多少金額、什麼時候還。如果借款人回覆確認了金額,這條資訊就可能成為可以用來起訴的證據。不要在資訊裡威脅或公開羞辱對方。
什麼時候可以報警
借款不還屬於民事問題,警方沒有替人追債的職責,但有些情形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 在借錢的時候就有欺騙行為,例如編造疾病或根本不存在的生意來騙取錢款,可能構成詐騙罪。必須證明一開始就有欺騙的故意,而不僅僅是沒有還錢。
- 用無法兌現的支票還款,可能觸犯有關支票的罪名。更多內容請閱讀空頭支票。
在純屬民事案件的事情上,僅僅為了施壓讓對方還錢而報警,可能反過來給報警人自己帶來麻煩。
利息最多能主張多少
一般個人之間的借款,法律規定有利息上限。如果約定的利息超過上限,利息的約定可能整體無效;放貸利率超過限度還屬於刑事犯罪。因此收取高額利息的債權人在起訴前應當先核查,否則能主張的可能比想象的少。
從催收到拿到錢的步驟
- 收集證據。 轉賬憑證、聊天記錄,以及借款人承認債務的資訊。
- 書面催收。 設定付款期限,並保留已送達的證據。關於合法催收的規則,請見自己催債能做到什麼程度。
- 起訴。 金額不大、證據清楚的案件通常不復雜,很多案件以在法庭上達成分期還款的和解結案。
- 強制執行。 勝訴後對方仍不付款的,申請查封或凍結財產,例如工資中超過限額的部分、汽車或土地。
決定起訴之前,應當先了解借款人有沒有可以執行的收入或財產。否則可能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 延伸閱讀:查詢財產與強制執行 · 催收債務、起訴債務人及強制執行指南
如果有人借了錢不還,請諮詢我們的律師團隊,把您手上的證據發給我們,我們會評估是否足以起訴,以及應當從哪裡入手。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