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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指南

外国人在泰国100%持股有哪些途径:BOI、外国人经营业务许可证与泰美友好条约对比

外国人持股达到一半或以上的公司,依《外国人经商法》属于外国人,但仍至少有四种合法途径可以100%持股。本指南逐一对比各途径适用于谁、涵盖哪些业务、由谁批准、能额外获得哪些权利,并说明如何选择适合自己业务的途径。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投资法律团队2026年10月9日11 分钟阅读
外国人在泰国100%持股有哪些途径:BOI、外国人经营业务许可证与泰美友好条约对比

为什么这个问题要从49%这个数字说起

大多数外国投资者都听说过“外国人持股不得超过49%”。这个数字来自《外国人经商法》(佛历2542年,即1999年)第4条对外国人的定义,并不是法律禁止超越的上限。

第4条规定,在泰国注册的法人,只要资本的至少一半由外国人持有,即为“外国人”。因此外资持股50%以上的公司,整体被视为外国人,必须遵守该法;外资持股不超过49%的公司,仍然是泰国公司。

成为外国人并不意味着不能经商,而是意味着列入该法附表的业务,必须走法律认可的途径。所以正确的问题不是“能不能持股100%”,而是“我们的业务属于哪一张附表,有哪条途径可走”。

该法的三张附表

  • 附表一:外国人不得经营的业务,没有申请许可的途径
  • 附表二:涉及国家安全、艺术文化和自然资源的业务,须经部长在内阁同意下许可;第15条规定泰国人持股不得少于40%(有正当理由时可降低,但不得低于25%),且董事中至少有五分之二是泰国人。因此这张附表通常不是实现100%持股的途径。
  • 附表三:泰国人尚未具备竞争能力的业务,包括未被排除在外的其他服务业,须经商业发展厅厅长在委员会同意下许可

大部分服务业属于附表三。这就是外资占多数的服务公司、咨询公司和贸易公司经常遇到问题的原因。服务业的分类细则,见服务业与贸易业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的分类指南。

途径一:业务不在任何附表之内

如果业务不在任何一张附表之内,外资100%持股的公司可以注册并开始经营,无须取得该法规定的许可证。许多类型的制造业属于这一类。

仍然必须做到的是最低资本。第14条规定,外国人在泰国开始经营业务,最低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泰铢;需要依附表申请许可的业务,不得少于三百万泰铢。该资本必须在部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实际汇入,由商业发展厅负责跟踪。

这条途径的风险在于业务分类错误。制造企业如果有售后服务收入、安装费,或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收入,其中一部分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附表三。在断定无须申请许可之前,应先把每一条收入线分开。

途径二:获得BOI投资促进

如果业务属于BOI提供促进的业务类别,且项目获得批准,那么外资占多数或全资持股的公司,即使该业务属于附表二或附表三,也可以经营。

法律机制。《外国人经商法》第12条规定,获得投资促进的外国人应通知商业发展厅厅长,厅长须在30天内签发证明书。证明书持有人在促进期间内,几乎整部法律都可获得豁免,仅保留少数条款。依工业区法获得许可的外国人,同样可以适用该条。

持股比例的限制。 根据2025年BOI指南,属于附表一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须由泰国人持股不少于51%。属于附表二和附表三的业务没有限制,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且委员会可以对某些类型的业务另行规定比例。

除持股之外还能获得什么。 包括依业务类别享有的税收优惠、引进外国技术工人和专家的权利,以及依《投资促进法》第27条持有土地的权利,这是其他途径所没有的。

必须接受的条件。 这些权利与获得促进的业务及促进证书上的条件挂钩。附表所列其他业务的收入不在保护范围之内;一旦丧失促进资格,第12条的证明书也随之失效。哪些业务可以申请,见可申请BOI的业务指南;申请步骤见BOI申请流程指南。

途径三:申请外国人经营业务许可证(第17条)

这条途径适用于未获促进的附表三业务,例如咨询服务、管理服务或某些类型的贸易。申请人是属于外国人的公司,许可机关是厅长,并须经委员会同意。

法定期限。 第17条规定,应在自提交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审议完毕。批准后,须在15天内签发许可证。如不批准,须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说明理由。

审查人员关注什么。 不只是文件是否齐全,还要看该业务对国家是否有益,例如雇用泰国人、技术转让,以及对泰国经营者的影响。申请表述宽泛,或业务说明不清的,通常需要补充说明。

得不到什么。 许可证不赋予持有土地的权利,没有税收优惠,并且会限定业务范围。扩展到附表所列的其他业务,必须重新申请许可。

途径四:泰美友好条约(第10条和第11条)

第10条对依泰国承担义务的条约所经营的业务,免除附表中的禁止规定;第11条规定,厅长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签发证明书。该证明书同时载明条约规定的条件。

谁可以适用。 美国公民,以及由美国公民持有多数股份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程序是先向美国驻泰国大使馆商务处申请国籍证明,再持该证明向商业发展厅申请第11条的证明书。

不涵盖的业务。 通信、运输、受托或代为管理他人财产的业务、经营存款业务的银行业、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持有或开发利用,以及本地农产品的国内贸易。

使用得有多广。 商业发展厅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共签发第11条证明书124份;2000年至2024年间依该条签发的证明书,几乎全部属于泰美友好条约。泰澳自由贸易协定和泰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使用极少。

这条途径适合从事服务业、又不符合BOI条件的美国公司,因为它不需要像第17条的许可证那样,审查业务是否对国家有益。但其权利不包括土地,专门法律照常适用。

四种途径一表对比

附表之外的业务BOI第17条许可证友好条约
谁可以适用任何国籍的外国人属于BOI促进业务类别的业务任何国籍的外国人美国公民和美国公司
涵盖范围仅限不在附表内的业务仅限获得促进的业务获准经营的业务除条约不涵盖的六类之外的所有业务
取得的文件一般的公司证明书促进证书和第12条证明书外国人经营业务许可证第11条证明书
法定期限没有许可环节获得促进后30天内签发证明书60天内审议30天内签发证明书
持有土地不可以可以,依第27条,用于获得促进的业务不可以不可以
其他优惠无税收、关税、外国技术工人无无

如何选择:我们依次使用的问题

  1. 把业务的每一条收入线分开,包括未来两三年内计划开展的收入,然后判断每一条属于哪一张附表。
  2. 如果所有收入线都在附表之外,可以直接注册,并按第14条把资本缴足。
  3. 如果主营业务属于BOI促进的业务类别,通常BOI最划算,因为可以同时获得持股、税收优惠、外国技术工人和土地。但前提是能够接受促进证书的条件。
  4. 如果股东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公司,且业务不在被排除的六类之内,友好条约通常比第17条的许可证更快、更有把握。
  5. 如果以上都不适合,就申请第17条的许可证,并把对国家有益的理由准备清楚。
  6. 如果没有任何途径可走,合法的做法是与真正出资并承担风险的泰方合伙人合资,并签订清晰的股东协议。

许多公司会同时使用不止一种途径。例如,已获促进的工厂如果想在泰国境内销售非自产的商品,这部分可能需要另行申请第17条的许可证。如果计划在曼谷设立公司,工作范围见曼谷外国公司设立服务。

不是选项的做法:让泰国人代持股份

让泰国人代持股份,使公司仍为泰国公司,属于第3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代持的泰国人和同意这样做的外国人都要受罚。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万至一百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法院会命令终止该行为,违反法院命令的,另按每日一万至五万泰铢处以罚款。

比罚款更严重的损失是失去对公司的控制。代持人以真实股东的身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发生争议时,为控制代持人而私下签订的文件,往往因目的违法而无法强制执行。

决定之前的检查清单

  1. 把每一条收入线分开,判断它属于《外国人经商法》的哪一张附表。
  2. 检查主营业务是否属于BOI促进的业务类别,以及是否有泰国人持股比例的条件。
  3. 检查各层级股东的国籍,看是否符合友好条约的条件。
  4. 检查仍然适用的专门法律,例如电信、金融、保险。
  5. 先决定土地问题。如果必须持有土地,赋予该权利的途径是BOI。
  6. 按所选途径安排最低资本和资金汇入的时间。
  7. 如果创始人有多人,在申请许可之前先签订股东协议。

延伸阅读

常见问题

泰国公司的外资持股最高多少,才不会成为外国人?+

必须低于一半。《外国人经商法》(佛历2542年,即1999年)第4条规定,在泰国注册的法人,只要资本的至少一半由外国人持有,即视为外国人。因此外资持股50%的公司已属外国人。实务中,希望保持泰国公司身份的公司,会把外资持股控制在不超过49%。

取得BOI促进后,还需要另外申请外国人经营业务许可证吗?+

对获得促进的业务,无须申请第17条的许可证,但必须通知商业发展厅厅长以申请第12条的证明书,法律规定应在30天内签发。该证明书只适用于获得促进的业务,且仅在促进期间内有效。属于附表所列的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仍须另行申请许可。

美国公司依友好条约不能经营哪些业务?+

据美国驻泰国大使馆介绍,条约权利不涵盖通信、运输、受托或代为管理他人财产的业务、经营存款业务的银行业、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持有或开发利用,以及本地农产品的国内贸易。此外,电信、金融机构、保险等专门法律照常适用。

外资100%持股的公司可以购买土地吗?+

原则上不可以。法律赋予土地持有权的途径是获得投资促进。《投资促进法》第27条允许获得促进的投资者,按委员会认为适当的范围持有土地,用于获得促进的业务;业务终止或转让时,须在一年内处分该土地。第17条的许可证和条约证明书都不赋予这项权利。

让泰国人代持股份,使公司成为泰国公司,可以吗?+

不可以。第36条对代持股份的泰国人和同意这样做的外国人都规定了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十万至一百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法院并会命令终止该安排。违反法院命令的,另按每日一万至五万泰铢处以罚款。如果业务无法适用任何途径,合法的做法是与真正出资的泰方合伙人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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