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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寄售库存丢失或货款不付,谁来承担责任

区分寄售与买断:货物归谁所有、库存丢失时损失由谁承担、合同应写什么、应保存哪些盘点和交付记录,以及如何追回货物或货款,依泰国法律说明。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商法团队2026年10月28日9 分钟阅读
寄售库存丢失或货款不付,谁来承担责任

品牌方把货放到合作方的店里,说好卖出后再付款。三个月后盘点发现一部分货不见了,店方说不知情,本该汇来的销售款也没到。谁来承担责任?几乎每一次,问题都出在交货的那一刻:双方没有讲清这是寄售还是买断,也没有留下记录。

本指南说明两种模式的区别、代售方的义务、合同应写什么、应保存什么证据、库存消失时谁承担损失,以及不付款何时可能从民事纠纷走向刑事问题。如果你还在选择销售模式,请同时阅读代理、居间还是经销。如果要结束合作而手上还有库存,请阅读终止经销协议。

核心答案

责任取决于两点:合同(或可证明的约定)如何分配风险,以及代售方是否违反注意义务。买断的货物属于买方,所以丢失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价款照付。真正的寄售中,货物仍属供货方,但代售方作为替他人行事的人必须妥善保管,并须交出收到的钱款。

法律依据。 替所有权人出售的代售方,一般是《民商法典》第797条所指的代理人;若以自己名义在其营业中出售,则可能是第833条的行纪人(商事代理人)。代理人须尽注意、听从指示、报告进展并说明账目(第809条至第812条),并须把因代理而收到的全部钱款和财产交出(第810条)。相关的刑事罪名是《刑法典》第352条的侵占。

我们的实务看法。 寄售纠纷的输赢取决于书面文件,而不是“寄售”这个词。握有签收送货单、库存报告和每月销售报告的所有权人,追回货物和货款要容易得多;只靠聊天记录的人,往往要花几个月去证明究竟发了什么货。

假设案例。 孔敬的丝织商“普帕·玛米”把120匹标价每匹1,800泰铢的玛米丝绸寄放在乌隆他尼的一家礼品店,口头约定每月15日按已售数量汇款。送货单只有品目,没有收货人签名。四个月后,店方只汇过一次款。上门清点,货架上有60匹。店方说卖了48匹(86,400泰铢)但还没汇,另有12匹(21,600泰铢)不知去向。本指南全程以这个案例说明。

1. 寄售与买断有什么区别?

要点买断寄售
所有权交货时或按约定转给买方在卖给终端客户之前留在供货方
付款义务无论能否转售,都付约定价款卖出后按约定周期付款
未售货物买方风险须退还供货方
货物丢失买方承担损失,价款照付取决于合同和代售方过错
收货方地位买方代理人,某些情况下为行纪人(商事代理人)

双方使用的名称并不约束法院,法院看实质:单据写的是“销售”还是“寄售”,价格是确定的成交价还是标价,收货方能否退货,是否盘点库存。如果文件混杂,例如讨论过退货,发票却写“已售”,请订立一份把这一点讲清的合同。订单文件相互冲突的问题,见报价单与采购订单条款冲突。

在假设案例中,没有任何文件表明是买断,且约定卖出后才付款,这倾向于寄售,但仍需其他证据佐证。

2. 代售方在法律上有哪些义务?

代售方一旦被视为代理人,值得在合同和催款函中援引的义务有:

  • 在保管和销售货物时尽注意,听从所有权人的合理指示(第809条至第812条)。
  • 所有权人要求时,报告进展并说明账目。
  • 把因代理而收到的钱款和其他财产全部交出(第810条)。
  • 未经同意,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与所有权人订立合同(第805条)。

需要注意:第833条的“行纪人(商事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出售,终端客户可能不知道货是谁的。所有权人难以直接向客户主张,只能向代售方主张。因此代售方一侧的控制非常重要。

3. 寄售合同应该写什么?

  • 所有权。 在卖给终端客户之前,货物属于供货方;代售方单独存放,不得抵押或质押。
  • 风险与保险。 丢失、损坏、被盗的损失由谁、从何时起承担,代售方是否须投保及保额多少。
  • 价格。 最低标价、允许的折扣,以及代售方的分成或报酬。
  • 盘点。 频率(例如每月)、提前通知后检查的权利,以及由谁签字确认数量。
  • 销售报告。 格式和期限,例如次月5日前。
  • 汇款期限。 例如15日前,并约定迟延利息或合理的违约金(参见第379条至第383条;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酌减)。
  • 允许损耗。 如有,写明明确的比例或数量以及证明方式。
  • 退还未售货物。 期限、运费由谁承担、退货时的状态。
  • 终止。 终止事由、通知期限,以及终止日的结算盘点。

可供修改使用的条款示例:

第4条 所有权与风险
4.1 所附送货单所列货物,在受托方将其售予客户并收到价款之前,属于委托方所有。
4.2 受托方应单独存放货物,并自签收之日起承担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但受托方证明系其无法防止的不可抗力所致的除外。
第5条 盘点与报告
5.1 委托方可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每月盘点库存一次。
5.2 受托方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销售报告。
5.3 受托方应于次月15日前汇付已售货物的价款。

4. 应保存哪些证据?

证据分为交付、持有和销售三个阶段。

  • 交付。 代售方签字的送货单(品目、商品编码、数量、标价、日期),以及货物和包装的照片。
  • 持有。 共同清点的库存卡或库存报告,以及每一轮的货架照片。
  • 销售。 POS报告或销售簿、收据,以及代售方发来的每月销售报告。

文件可以是电子形式。根据《电子交易法》(佛历2544年),电子签名和可靠保存的消息可以作为证据。不过,对方对我方报告保持沉默,不如签字那样明确地表示接受,所以每一轮都请对方通过邮件或聊天确认数字。

5. 库存丢失,谁承担损失?

可按以下顺序判断:

  1. 实际交付了什么? 没有签收凭证的,所有权人须以其他证据证明。
  2. 合同如何分配风险? 约定由代售方承担的,代售方在约定条件和允许损耗范围内赔偿。
  3. 合同没有约定的。 看代售方是否尽到代理人应有的注意。如果疏忽,例如不锁库房、让他人随意取货,则须承担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见第222条)。
  4. 所有权人自身的过错。 明明有权盘点却从未清点,可能依第223条减少赔偿。
  5. 不可抗力。 例如洪水、火灾,代售方证明其无法防止,且合同未让代售方承担该风险的,结果可能不同。

在假设案例中,丢失的12匹最终如何,取决于普帕·玛米能否证明发出了120匹,以及店方是否尽到合理的保管注意。不应预先认定能全额追回。

6. 每一轮都应做的对账表

行计算示例(匹)
期初余额库存卡上的期初库存120
加:追加交付按送货单0
减:报告中的已售来自POS或销售簿48
减:退还所有权人按退货单0
账面余额120 + 0 − 48 − 072
实盘数量来自共同盘点60
差异72 − 6012
差异金额12 × 1,800泰铢21,600泰铢
应汇金额48 × 1,800泰铢,扣除合同约定的分成扣除分成前86,400泰铢

每一个不为零的差异,每一轮都要有书面说明。让差异累积数轮,事后举证会非常困难。如果在多个渠道销售并需要核对手续费和回款,请见多平台电商对账。

7. 不汇款是否构成侵占?

大多数不付款是关于债务的民事纠纷,但有些情形可能构成《刑法典》第352条的侵占:持有他人财产(或他人也享有份额的财产)的人不正当地据为己有或归第三人所有,例如卖掉寄售货物后把钱自己花掉并否认出售,或把寄售库存拿到别处去卖。有助于说明不正当意图的事实包括隐瞒销售、伪造报告、失联、转移货物、否认存在约定。

需要知道:该罪属于可以和解的犯罪(第356条),被害人须在知道犯罪和行为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典》第96条)。报案不是讨债工具,以控告相威胁来逼迫付款,可能给威胁者自己带来问题。请先咨询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并同时走民事途径。

8. 追回货物和货款的步骤

  1. 收集并固定证据。 送货单、报告、消息、照片,以及第6节的对账表。
  2. 书面要求盘点和提交报告。 援引合同权利,并确定明确的日期。
  3. 发出催款函。 写明欠款金额、期限(例如7至15日),并说明逾期将依法采取行动。以挂号信(附回执)和邮件发送。
  4. 取回货物。 仍属你的未售库存,凭签字的退货单取回。不要未经允许进入并自行拿走。
  5. 协商签署债务确认书。 写明认可的金额,如有分期计划也一并写入。
  6. 提起民事诉讼。 按债务催收与强制执行和企业客户拖欠发票的路径办理。
  7. 评估刑事途径。 事实相符的,应在第7节的三个月内决定。

可供修改使用的简短催款文本:

致 ...(受托方)
事由:送货单编号 ...(日期 ...),丝绸120匹。贵方报告显示已售48匹,
但15日应付款项尚未收到,且我方于 ... 日盘点时发现仅剩60匹。
请贵方支付86,400泰铢,并于 ... 日前就短少的12匹作出书面说明。
否则,我方保留依法采取行动的权利。

寄售货物前的检查清单

文件

  • 有书面寄售合同,并明确写明不是买断
  • 每份送货单列明品目、数量、标价,并有收货人签名
  • 有交付时货物和包装的照片

控制

  • 确定盘点周期和签字确认的负责人
  • 确定销售报告期限和汇款日
  • 每一轮都做对账表,并书面记录差异原因

风险

  • 确定谁承担丢失风险以及保险安排
  • 确定允许损耗(如有)和退货条件
  • 有违约时的程序:催款函、违约金和终止合同

延伸阅读

安全的寄售,是写明货物归谁所有、谁承担风险、何时盘点、何时汇款,并在每一轮都留下记录。

我们协助起草和审查寄售合同、送货单和对账表,并代拟追讨货物与货款的催款函。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合同与商业文件起草。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寄售和买断有什么区别?+

买断是把所有权转给买方,买方无论能否转售都要付价款。典型的寄售则是供货方在代售方卖给终端客户之前一直是所有权人,代售方类似《民商法典》第797条的代理人;若以自己名义在其营业中出售,则可能是第833条的行纪人(商事代理人)。实际关系要看合同、交付文件和双方行为。见第1节。

寄售库存丢失,代售方要负责吗?+

取决于合同和代售方是否有过错。合同若让代售方承担风险或要求投保,按合同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为所有权人行事的代售方须尽《民商法典》第809条至第812条所要求的注意,所有权人通常要证明实际交付了多少、缺了多少。见第5节。

代售方卖了货却不汇款,可以怎么办?+

作为代理人的代售方,须把因代理而收到的钱交给本人(第810条)。所有权人应以书面要求提交销售报告并付款,取回未售库存,并在适当时提起民事请求。见第8节。

不汇寄售货款,是否构成侵占这一刑事犯罪?+

代售方持有所有权人的货物或钱款,并不正当地据为己有的,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构成《刑法典》第352条的侵占。并非所有迟延付款都构成,单纯因资金周转而不付,通常是民事纠纷。该罪属于可以和解的犯罪(第356条),被害人须在知道犯罪和行为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典》第96条)。见第7节。

寄售货物时应保存哪些证据?+

代售方签收的送货单(载明品目、数量和标价)、共同清点的库存卡或库存报告、销售报告或POS导出记录、每月对账表、货架或店面照片,以及确认数字的往来消息。见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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