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后,子女打开手机,可能发现一个名为“遗嘱”的PDF、发给某个子女的一条LINE消息、逝者坐着讲述房子给谁的视频,或是备忘录里的一段文字。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是遗嘱吗,继承人必须照办吗?另一方面,有人打算“拍个视频就算立了遗嘱”,结果留下的只是没有效力的心愿。
本指南区分两件常被混淆的事: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与体现逝者意愿的证据。关于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请见泰国遗嘱中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如果怀疑发现的遗嘱是伪造的或在压力下订立的,请见怀疑遗嘱伪造的证据指南;没有有效遗嘱时遗产如何流转,请见继承总指南。
核心答案
大多数数字文件本身并不是遗嘱。泰国法律只承认《民商法典》规定形式的遗嘱,因此文件只是逝者意愿的证据。不符合任何形式的文件,不会使继承人负有照此分配的义务;但继承人可以自愿按这些意愿分配。
法律依据。 《民商法典》第1655条规定,遗嘱只能依该章规定的形式之一订立。第1705条规定,违反第1652条、第1653条、第1656条、第1657条、第1658条、第1660条、第1661条或第1663条订立的遗嘱无效。没有遗嘱或遗嘱不能生效的,遗产依第1620条归法定继承人。这里相关的形式有:第1656条(书面,两名见证人)、第1657条(全文亲笔)、第1658条(公文书)、第1660条(密封文书)和第1663条(口头,仅限特殊情形)。
我们的实务看法。 首先要问的是,是否存在已签名的纸质遗嘱。没有签名和见证人的手机文件通常不足以成为遗嘱,但请不要删除。它可能有助于证明意愿、家庭关系或逝者的状态。法律效果取决于全部事实和法院的判断。仅凭文件名无法判断。
假设示例。 颂蓬奶奶,79岁,住在孔敬,有三个子女:阿侬、提拉和婉娜。她去世后,照顾她的阿侬在手机里发现了三样东西:一份没有签名、打字成“遗嘱”的PDF,把房子留给阿侬;一条发给提拉的LINE消息,写着“稻田是你的”;还有一段视频,颂蓬说希望三个孩子平分。三人意见不一,也没有人找到纸质原件。本指南以这个家庭为例贯穿说明。
1. 法律承认哪些遗嘱形式?
法律不问文件是纸张还是文件,只问形式是否具备。主要形式如下:
| 条文 | 形式 | 要点 |
|---|---|---|
| 第1656条 | 书面遗嘱(普通形式) | 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在同时在场的至少两名见证人面前签名;两名见证人当时签名以证明立遗嘱人的签名。满足条件时可以打字或打印。涂改、增添或其他变更需要同样的手续 |
| 第1657条 | 全文亲笔 | 立遗嘱人以自己的手写全部正文、日期和签名。依条文用语,不允许打字。无需见证人 |
| 第1658条 | 公文书 | 立遗嘱人在同时在场的至少两名见证人面前,向县政府官员(县政府)表明意愿;官员记录并朗读,全体签名 |
| 第1660条 | 密封文书 | 立遗嘱人签名并封口,在封口处再次签名,然后向县政府官员和至少两名见证人出示,并声明这是自己的遗嘱 |
| 第1663条 | 口头 | 仅限死亡迫在眉睫、流行病、战争等无法采用其他形式的特殊情形。立遗嘱人在同时在场的至少两名见证人面前表明意愿,见证人须立即到县政府官员处,报告内容、日期、地点和特殊情形 |
第1664条补充规定,立遗嘱人恢复到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状态满一个月后,口头遗嘱失效。第1653条禁止书写遗嘱的人、见证人及其配偶依该遗嘱取得财产。
举例来说,依第1656条订立的遗嘱,打印后在两名见证人面前签名,即使不是亲笔也有效。仅在设备上打字、没有在见证人面前签名的文件,不符合任何形式。第1657条的遗嘱必须亲笔,因此在手机或电脑上打字不能满足。
2. 《电子交易法》有帮助吗?
《电子交易法》(佛历2544年)规定,不得仅因信息为电子数据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并在一定条件下承认电子签名。但它适用于未被豁免的民商事交易。关于豁免适用电子交易法律的民商事交易类型的敕令(佛历2549年),前两项列明的就是与家庭有关的交易和与继承有关的交易(我们核对了政府公报文本)。
我们不对文本作超出其内容的解读。实务上的结论是,不要指望依靠该法使文件或电子签名成为遗嘱,而且第1656条仍要求两名见证人同时签名。作出决定前,请核对敕令和该法的现行版本,因为法律可能修订。
3. 各类文件能否成为遗嘱,还能用于什么?
| 文件 | 能否成为遗嘱 | 需要核查什么 | 还可能用于什么 |
|---|---|---|---|
| 手机中未签名的PDF | 一般不能:没有在见证人面前签名,打字不等于亲笔 | 创建和修改日期、制作人、发送对象、是否存在已签名的打印件 | 说明意愿或未完成的草稿;有助于继承人考虑自愿分配 |
| 已签名且有见证人的纸质遗嘱的扫描件 | 遗嘱是纸质原件,扫描件只是副本 | 找到原件;核查签名、日期、同时签名的两名见证人、涂改或变更 | 原件遗失时,须向法院证明遗嘱的内容和订立过程,结果不确定 |
| 打印后在两名见证人面前亲笔签名的PDF | 满足第1656条条件时可能成立 | 纸质原件、日期、立遗嘱人签名、同时在场的两名见证人、见证人不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 | 留存的PDF可作为辅助副本 |
| 写明谁得到什么的LINE消息 | 一般不能 | 发送人、时间、收件人、对话背景、设备和账户是否确为逝者本人 | 意愿和关系的证据;在其他情形下可能有助于确认约定或赠与,但土地赠与须有书面并登记(第525条) |
| 语音备忘 | 不能,除非满足第1663条的特殊条件,有见证人并向县政府官员报告 | 在场者、逝者状态、录制时间、是否被剪辑 | 意愿和逝者状态的证据 |
| 逝者陈述意愿的视频 | 单独不能,除非见证人按程序满足第1663条 | 拍摄日期、出镜者、逝者是否清醒自愿、是否有人在引导 | 有助于说明行为能力和自由意志,或用于对遗嘱提出异议;不能代替形式 |
| 手机备忘录中的文字 | 一般不能:打字,无见证人 | 创建和修改日期、编辑历史、谁能接触设备 | 意愿的证据;思考的草稿 |
| 文档上的电子签名 | 不要这样认为(见第2节),也没有两名见证人同时在场 | 签署平台、签署日志、用于验证的邮箱或电话、服务提供商 | 意愿的证据;其他非遗嘱文件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 |
需要提醒:“不能作为遗嘱”不等于“没有用”。法院可能把文件作为其他事项的证据,例如逝者的意愿、行为能力,或生前所作的赠与。其分量取决于其他证据和法院的裁量。
回到颂蓬奶奶的家庭。没有签名的PDF、LINE消息和视频,各自都不符合任何形式。因此三个子女需要先查明是否存在形式合规的纸质遗嘱。如果没有,遗产归法定继承人(第1620条),但三人仍可协商,按母亲的心愿分配。
4. 家属发现了文件,首先该做什么?
首先,一切保持原样。
- 不要编辑、删除、重命名或移动原始文件。如果别人需要查看,复制一份,发送副本;不要从逝者的设备转发原始文件。
- 记录何时、何地、由谁发现,当时谁在场。截图,要能看到文件名、日期和存放位置。
- 把设备放在安全的地方,保持已充电并锁定。如果无需进入逝者账户即可做到,关闭可能改动文件的同步或更新。
- 不要打开各种应用到处翻看或恢复文件,因为这可能改变时间元数据。
- 寻找纸质原件:保险箱、银行保管箱、信任的顾问,并向县政府咨询,因为公文书遗嘱或密封文书遗嘱可能保存在那里。
- 告知其他继承人你发现了文件。不要隐瞒;隐匿或销毁与遗嘱有关的文件可能影响权利。见怀疑遗嘱伪造的证据指南。
可立即制作的记录,可按需调整:
在逝者设备上发现文件的记录
逝者:................................ 死亡日期:..........
设备:手机,品牌/型号 ............ 设备编号(如有)............
文件位置:应用 ......... > 文件夹 ......... > 文件名 .........
文件名:................................ 类型:PDF / 消息 / 音频 / 视频
创建日期:.......... 最后修改日期:..........
发现人:................................ 发现日期和时间:..........
在场的其他人:...........................
是否截图:是 / 否(名称 .........)
设备当前持有人:................ 存放地点:................
为他人查看而制作的副本:................(发送日期 ......)
备注:文件未被编辑或删除 是 / 否
记录人签名:................ 日期:..........
5. 家属可以自己进入逝者的设备或账户吗?
不可以。猜测密码、使用破解工具,或未经授权进入逝者的邮箱、LINE、云端或银行账户,可能构成《计算机犯罪法》(佛历2550年)第5条至第7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而且即使你是子女,个人数据仍受数据保护法保护。
正确的途径是:
- 使用在已合法解锁的设备上能看到的文件,或逝者与你共享的文件。
- 如需服务提供商(如消息平台或云服务)的数据,按其针对逝者账户的程序联系该提供商。各家不同。
- 如果提供商不予提供,就法院命令或选任遗产管理人征询律师意见。见向法院申请选任遗产管理人。
- 在此期间,不要用逝者的设备发送或回复消息,因为这可能改变证据。
6. 继承人可以按文件里的意愿分配吗?
可以,只要全体继承人同意。不是遗嘱的文件仍可作为自愿分配的参考,但最好记录为明确的协议。
- 和解协议是双方通过相互让步解决争议的合同(第850条)。它需要负有责任一方签名的书面证据,否则不能在法院强制执行(第851条)。其效力是使各方已放弃的请求权消灭,并使各方取得协议所载明的权利(第852条)。
- 写明每位继承人得到什么、哪些财产,以及各自放弃哪些请求。每位继承人都应签名。
- 涉及土地或银行账户时,土地局或银行可能要求额外文件,例如选任遗产管理人的命令。请先向其核实。
- 如果继承人是未成年人,父母不一定能单独行事,有些步骤需要法院许可。见未成年继承人与法院许可指南。
- 没有签名的继承人不受约束,任何人都不应被迫签名。
在颂蓬奶奶的家庭中,三份文件的内容互相冲突。阿侬、提拉和婉娜可以书面约定,房子归阿侬,稻田归提拉,其余平分,三人都签名。如果有一人拒绝,就回到法定继承人的规则或交由法院处理。
7. 如果你正在准备自己的遗嘱
- 订立符合形式的纸质遗嘱:例如第1656条的形式,可以打印,需要两名见证人同时签名;或者如果希望由官员保管并协助满足形式,到县政府办理公文书遗嘱。
- 选择既不是受益人、也不是受益人配偶的人作见证人(第1653条)。
- 指定遗嘱执行人和候补人。见泰国遗嘱中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
- 在手机或云端保留一份扫描件或照片作为“指引”,让家人知道原件在哪里,但不要把图像当作原件的替代。
- 视频可以帮助说明你立遗嘱时头脑清醒、出于自愿,但它不能代替形式,本身也可能被质疑。
- 如果在国外有财产或继承人,见外国人在泰国的遗嘱与继承和多份遗嘱、泰国与外国遗嘱冲突。
- 告诉你信任的人原件存放在哪里,生活发生变化时重新检查遗嘱。
8. 核对清单
在逝者设备上发现文件时
- 不要编辑、删除或转发原始文件
- 记录日期、时间、地点、发现人和在场者
- 保持设备已充电、已锁定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 对文件名及创建和修改日期截图
- 不要猜密码,也不要闯入逝者的账户
寻找原件并核查形式
- 在家中、保险箱、银行、县政府寻找纸质遗嘱
- 核查日期、签名、同时签名的两名见证人以及涂改情况
- 核查见证人或见证人的配偶是否为受益人
- 如为口头表示,核查两名见证人是否已向县政府官员报告
继承人与分配
- 告知你所知的每一位继承人
- 如果同意按意愿分配,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 涉及未成年人时,签署前先确认法院许可
- 无法达成一致时,诉诸法院前先征询法律意见
如果你正在准备自己的遗嘱
- 订立符合形式的纸质遗嘱
- 保留一份副本作为指引
- 告诉遗嘱执行人原件存放在哪里
延伸阅读
- 泰国遗嘱中如何选择遗嘱执行人 — 指定几位、选谁,以及候补人
- 怀疑遗嘱伪造或在压力下订立 — 收集证据与时限
- 父母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 — 法定继承人与一般步骤
- 外国人在泰国的遗嘱与继承 — 涉及境外因素时
- 未成年子女继承时 — 协议涉及未成年人时
- 向法院申请选任遗产管理人 — 需要法院命令或服务提供商数据时
手机里的文件是意愿的证据;遗嘱是符合法定形式的文书。如果发现文件,请保持原样,寻找原件,未经授权不要进入逝者的账户。
我们协助家属核查遗嘱和已发现的文件、起草遗产分配协议并办理法院程序。如需初步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将详情发送给我们。另请参阅我们的遗产业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