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董事和股东,常常在公司申请贷款、以融资租赁或分期方式购买车辆和机器、租赁厂房或办公楼,或向供应商申请赊购额度时,被要求签署担保文件。几年之后,当他们已经辞任或卖掉股份,公司却发生违约,催款函寄到了家里。
几乎每一位收到催款函的人,第一个问题都是:“我已经离开了,为什么还是我的事?”答案在您签署的文件里,而不在您今天的职位上。
核心答案
您的责任取决于您以什么身份、在哪一份文件上签了字,而不取决于您今天是否仍是董事或股东。辞任、董事变更登记和股份转让,都是您与公司之间的事,不会改变您与债权人所订立的合同。
法律原则 担保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民商法典》第681条规定,对未来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只对所列明的债务、并在约定的最高金额和期限内承担责任。第699条允许对持续性业务的担保向将来终止。第700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给债务人延长期限的,保证人被免责;第698条规定,主债务消灭时,担保随之消灭。每一点都取决于文件的措辞和个案的事实。
本文专门讨论担保。如果公司正在考虑重整或清算,请见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有哪些选择指南。如果您即将辞去董事职务,请见董事辞任指南中的交接步骤。
1. 您是以什么身份签署的:董事、共同借款人、保证人,还是抵押人?
请打开每一份文件,查看签名栏和签名上方的文字。同一个签名,效果可能大不相同。
| 签署身份 | 文件中的表现 | 债务人是谁 | 离开公司后的效果 |
|---|---|---|---|
| 有权代表公司的董事 | 以“代表公司”或“授权签字人”的名义签署,章程要求时加盖公章 | 公司 | 通常不是个人债务,除非超越权限或有应承担个人责任的事由 |
| 共同借款人或连带债务人 | 您的姓名与公司一同出现在“借款人”栏 | 您与公司共同为主债务人 | 在债权人解除或债务消灭之前,仍是借款人 |
| 保证人 | 单独的担保合同,或“保证人”栏 | 公司是主债务人;公司不付款时您负责 |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限额和期限内继续受约束 |
| 以自己财产设定的抵押人 | 以您名下的土地或公寓为公司债务设定抵押 | 公司;您的财产为担保 | 在赎回或抵押被解除之前,财产仍处于抵押状态 |
注意事项
- 一个人可以同时具有多重身份,例如同一天在借款合同上以公司代表身份签字,又在另一份文件上以个人身份签署担保。
- 银行让您签署的那一大叠文件,可能同时包含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补充协议。如果您没有留存副本,请向债权人索取全套文件。
- 您背书或作出票据保证(aval)的支票、票据,是承担个人责任的另一条途径,需要单独核查。
- 关于谁能约束公司,请见关于授权签字人的文章。
2. 担保涵盖哪些债务,上限是多少,有没有修改文件?
确认自己是保证人之后,下一步是阅读您究竟担保了什么。
单笔债务,还是未来债务
- 担保单笔债务,例如某份编号合同项下的一笔贷款,责任与该笔债务挂钩。
- 担保未来债务或循环债务,例如透支额度、本票或商业信用,第681条要求写明所担保债务的目的、债务产生原因的性质、最高金额和发生债务的期限(对持续性业务的担保除外),保证人只对明确列明的债务负责。
每份担保合同需要核查的事项
- 债务人的名称,以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编号和日期
- 所列明的债务类型或授信额度
- 担保的最高金额,以及是否包含利息和费用
- 所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限,或终止日期
- 终止的条件和通知方式
- 是否还有其他保证人共同承担
辞任之后的修改文件
在您离开之后,公司可能提高额度、变更授信类型、续期或重组债务。请核查:
- 您是否签署了修改协议或新的担保文件
- 新额度是否仍属于您原先担保的债务类型和上限之内
- 对期限确定的债务,是否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延长了还款期限(请见第5节)
根据第685/1条,关于担保的约定如果与第681条第1款至第3款、第686条、第694条、第698条和第699条不同,则无效。因此,格式条款中宽泛排除这些保护的措辞,并非都能得到执行。但仍需律师阅读实际文件后判断。
3. 保证人享有哪些共同借款人没有的权利?
作为个人的保证人
- 第681/1条规定,约定保证人承担与连带债务人相同的责任、或以连带债务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例外是同意以连带债务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法人保证人。
- 第688条:债权人要求清偿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先向债务人追偿,但债务人已被判决破产或在王国境内下落不明的除外。
- 第689条:如果能够证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且执行并不困难,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 第690条:如果债权人持有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先对该财产强制执行。
- 第694条:保证人也可以援引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
共同借款人是主债务人,不享有第688条至第690条的权利。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全额清偿。如果表格上称您为“共同借款人”,而您实际上并未取得贷款款项,这需要律师根据文件和事实来判断,不要自行断定自己是保证人。
以自己财产设定的抵押人 第727/1条将责任限制在强制执行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之内,并使超出该范围承担责任的约定无效。但存在一个直接涉及董事的例外:债务人是法人,而该法人的管理权人或对其业务经营有控制权的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该债务设定抵押,并且另行订立了独立的担保合同。既设定抵押又提供担保的董事,可能需要在财产价值之外承担责任。
4. 辞任、变更董事和出售股份之后,需要分别解除什么?
每一个事件改变的东西各不相同,任何一个事件本身都不能解除担保。
| 事件 | 改变的内容 | 不变的内容 | 需要另行办理的事项 |
|---|---|---|---|
| 提交董事辞任书 | 您与公司的关系 | 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 | 书面通知债权人,并按本节所述请求解除或终止 |
| 办理董事变更登记 | 公司登记证明上记载的有权人信息 | 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 | 将新的登记证明连同解除申请一并发给债权人 |
| 转让全部股份 | 股东身份 | 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 | 由买方或公司提供替代保证人或担保物,并取得债权人的解除文件 |
| 从银行账户中除名 | 支取权限 | 对该账户授信额度的担保 | 核查是否存在已担保的透支额度 |
真正能够解除的方式
- 债权人出具的解除文件是最明确的方式。它必须由债权人的有权人签署,写明担保合同的编号和日期,并说明是解除全部,还是仅解除未来的债务。
- 依第699条对将来终止,适用于没有固定期限的持续性业务的担保。保证人通知债权人后,对通知到达之后债务人所进行的交易不再承担责任;在此之前产生的债务仍须负责。排除该权利的合同条款,依第685/1条无效。请使用能够证明送达日期的方式发送通知。
- 主债务消灭 依第698条,担保随之消灭,例如公司已还清全部款项并关闭了额度。请索取账户已关闭、担保文件已退还的书面确认。
出售股份时,股份买卖合同应当约定:
- 买方或公司必须在约定日期之前,或在支付最后一期价款之前,取得债权人的解除文件
- 事先准备好替代保证人或担保物
- 如果您在被解除之前被要求付款,买方或公司向您作出补偿
- 在取得解除文件之前,扣留部分股份价款
这些约定只约束股份买卖的双方,不约束债权人,但让您享有要求补偿的权利。另请见企业买卖服务。
5. 离开之后,哪些事件可能减轻或解除您的责任?
请核查在您不在公司期间,债权人和公司做了什么。
- 延长期限 第700条:如果您担保的是须在确定时间清偿的债务,而债权人给债务人延长了期限,除非保证人已同意,否则保证人被免责。事先给予的同意不能执行,但保证人是金融机构、或以收取报酬提供担保为常业的除外。不过第691条规定,债务人违约之后达成的债务减免协议,即使伴随还款期限的延长,也不视为第700条所指的延长期限。因此需要审查每一份债务重组协议的日期和内容。
- 债务减免 第691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减免债务的,债权人必须在六十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减免后的债务无论由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全额清偿,保证人即被免责。
- 通知迟延 第686条:债权人必须在债务人违约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若未在期限内通知,保证人对六十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损害赔偿和附带费用被免责(对本金不免责),而且在通知到达之前,债权人不得要求保证人付款。
- 按原条件付款 第686条还规定,保证人可以选择按照债务人违约之前原有的付款条件,仅支付自己应负责的部分,这有可能使其以分期方式代替一次性付款。
这些事项都必须用文件来证明,例如公司违约的日期、您收到函件的日期,以及债务重组协议的副本。
6. 收到催款函之后,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暂时不要
- 在律师审阅之前,签署债务确认书、还款协议或新的担保文件
- 在没有书面说明以什么身份、就哪笔债务付款的情况下,支付部分款项
- 对函件置之不理、不予回复,因为下一步往往就是诉讼
应当收集的文件
- 带信封的催款函,并记录收到日期
- 载有您姓名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所有修改文件
- 主授信合同、授信批准函,以及能找到的债务重组协议
- 辞任书、向公司提交的证明,以及显示董事变更登记日期的公司登记证明
- 股份买卖合同、股东名册,以及关于解除担保或补偿的约定
- 您曾致函债权人请求解除或终止担保的函件,并附发送证明
- 债权人曾寄来的函件,例如违约通知或债务减免通知
- 您向债权人索取的债务明细,须区分本金、利息、费用和违约日期
- 债权人持有的公司担保财产清单
- 公司状态的信息,例如是否仍在经营、是否处于重整程序,或是否被提起破产申请
律师会核查的事项
- 您签署时的身份,以及被催收的债务适用哪份合同
- 被催收的债务是否在所担保的范围、上限和期限之内
- 债权人是否依第686条在六十日内发出通知,所主张的利息金额是否正确
- 是否存在第691条、第698条、第699条或第700条规定的免责事由
- 如果是个人保证人,第688条至第690条规定的权利
- 付款之后依第693条对公司享有的追偿权,以及依合同要求股份买方补偿的权利
如果公司处于重整程序或已破产,对保证人的影响适用特别规则。概况请见破产与重整案件债权人指南;如果您已被起诉或已进入强制执行,请见被强制执行的债务人指南。
7. 为公司债务担保者的检查清单
辞任或出售股份之前
- 收集载有您姓名的所有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修改文件
- 确认每一份文件中您签署的身份:代表公司、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 核查每份担保合同的范围、上限、期限和终止条件
- 在实际离开之前,与公司或股份买方协商,由其提供替代保证人或担保物
- 将解除、补偿和扣留价款的条款写入股份买卖合同或交接记录
离开公司之后
- 发送解除申请;若符合条件,依第699条发送对将来终止的通知,并保留送达日期的证明
- 取得由有权人签署、写明合同编号和日期的债权人解除文件
- 跟进已抵押的财产是否已在土地厅办理抵押注销
- 要求公司在提高额度、债务重组或发生违约时通知您
收到催款函时
- 记录收到日期,在审阅之前不要签署任何新文件
- 索取区分本金、利息和违约日期的债务明细
- 按第6节收集文件,并交由律师审阅
- 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回复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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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公司的职位可以因辞任或出售股份而改变,但担保合同只能因债权人出具解除文件、依法终止,或债务消灭而改变。
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或发送详情给我们。我们可以协助审阅担保合同和修改文件、起草请求解除或终止的函件、起草股份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条款,以及回复债权人的催款函。另请参阅合同与商业文件。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