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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辞去董事或出售股份之后,仍要为曾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负责吗

辞任、变更董事和出售股份,都不会自动解除您此前签署的担保。本文区分以董事身份签署、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说明如何阅读担保的范围与限额、如何按不同事件分别申请解除,以及收到催款函时应准备哪些文件。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商法团队2026年11月5日12 分钟阅读
辞去董事或出售股份之后,仍要为曾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负责吗

中小企业的董事和股东,常常在公司申请贷款、以融资租赁或分期方式购买车辆和机器、租赁厂房或办公楼,或向供应商申请赊购额度时,被要求签署担保文件。几年之后,当他们已经辞任或卖掉股份,公司却发生违约,催款函寄到了家里。

几乎每一位收到催款函的人,第一个问题都是:“我已经离开了,为什么还是我的事?”答案在您签署的文件里,而不在您今天的职位上。

核心答案

您的责任取决于您以什么身份、在哪一份文件上签了字,而不取决于您今天是否仍是董事或股东。辞任、董事变更登记和股份转让,都是您与公司之间的事,不会改变您与债权人所订立的合同。

法律原则 担保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民商法典》第681条规定,对未来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只对所列明的债务、并在约定的最高金额和期限内承担责任。第699条允许对持续性业务的担保向将来终止。第700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给债务人延长期限的,保证人被免责;第698条规定,主债务消灭时,担保随之消灭。每一点都取决于文件的措辞和个案的事实。

本文专门讨论担保。如果公司正在考虑重整或清算,请见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有哪些选择指南。如果您即将辞去董事职务,请见董事辞任指南中的交接步骤。

1. 您是以什么身份签署的:董事、共同借款人、保证人,还是抵押人?

请打开每一份文件,查看签名栏和签名上方的文字。同一个签名,效果可能大不相同。

签署身份文件中的表现债务人是谁离开公司后的效果
有权代表公司的董事以“代表公司”或“授权签字人”的名义签署,章程要求时加盖公章公司通常不是个人债务,除非超越权限或有应承担个人责任的事由
共同借款人或连带债务人您的姓名与公司一同出现在“借款人”栏您与公司共同为主债务人在债权人解除或债务消灭之前,仍是借款人
保证人单独的担保合同,或“保证人”栏公司是主债务人;公司不付款时您负责在合同约定的范围、限额和期限内继续受约束
以自己财产设定的抵押人以您名下的土地或公寓为公司债务设定抵押公司;您的财产为担保在赎回或抵押被解除之前,财产仍处于抵押状态

注意事项

  • 一个人可以同时具有多重身份,例如同一天在借款合同上以公司代表身份签字,又在另一份文件上以个人身份签署担保。
  • 银行让您签署的那一大叠文件,可能同时包含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补充协议。如果您没有留存副本,请向债权人索取全套文件。
  • 您背书或作出票据保证(aval)的支票、票据,是承担个人责任的另一条途径,需要单独核查。
  • 关于谁能约束公司,请见关于授权签字人的文章。

2. 担保涵盖哪些债务,上限是多少,有没有修改文件?

确认自己是保证人之后,下一步是阅读您究竟担保了什么。

单笔债务,还是未来债务

  • 担保单笔债务,例如某份编号合同项下的一笔贷款,责任与该笔债务挂钩。
  • 担保未来债务或循环债务,例如透支额度、本票或商业信用,第681条要求写明所担保债务的目的、债务产生原因的性质、最高金额和发生债务的期限(对持续性业务的担保除外),保证人只对明确列明的债务负责。

每份担保合同需要核查的事项

  • 债务人的名称,以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编号和日期
  • 所列明的债务类型或授信额度
  • 担保的最高金额,以及是否包含利息和费用
  • 所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限,或终止日期
  • 终止的条件和通知方式
  • 是否还有其他保证人共同承担

辞任之后的修改文件

在您离开之后,公司可能提高额度、变更授信类型、续期或重组债务。请核查:

  • 您是否签署了修改协议或新的担保文件
  • 新额度是否仍属于您原先担保的债务类型和上限之内
  • 对期限确定的债务,是否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延长了还款期限(请见第5节)

根据第685/1条,关于担保的约定如果与第681条第1款至第3款、第686条、第694条、第698条和第699条不同,则无效。因此,格式条款中宽泛排除这些保护的措辞,并非都能得到执行。但仍需律师阅读实际文件后判断。

3. 保证人享有哪些共同借款人没有的权利?

作为个人的保证人

  • 第681/1条规定,约定保证人承担与连带债务人相同的责任、或以连带债务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例外是同意以连带债务人身份承担责任的法人保证人。
  • 第688条:债权人要求清偿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先向债务人追偿,但债务人已被判决破产或在王国境内下落不明的除外。
  • 第689条:如果能够证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且执行并不困难,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 第690条:如果债权人持有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先对该财产强制执行。
  • 第694条:保证人也可以援引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

共同借款人是主债务人,不享有第688条至第690条的权利。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全额清偿。如果表格上称您为“共同借款人”,而您实际上并未取得贷款款项,这需要律师根据文件和事实来判断,不要自行断定自己是保证人。

以自己财产设定的抵押人 第727/1条将责任限制在强制执行抵押时抵押物的价值之内,并使超出该范围承担责任的约定无效。但存在一个直接涉及董事的例外:债务人是法人,而该法人的管理权人或对其业务经营有控制权的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该债务设定抵押,并且另行订立了独立的担保合同。既设定抵押又提供担保的董事,可能需要在财产价值之外承担责任。

4. 辞任、变更董事和出售股份之后,需要分别解除什么?

每一个事件改变的东西各不相同,任何一个事件本身都不能解除担保。

事件改变的内容不变的内容需要另行办理的事项
提交董事辞任书您与公司的关系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书面通知债权人,并按本节所述请求解除或终止
办理董事变更登记公司登记证明上记载的有权人信息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将新的登记证明连同解除申请一并发给债权人
转让全部股份股东身份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由买方或公司提供替代保证人或担保物,并取得债权人的解除文件
从银行账户中除名支取权限对该账户授信额度的担保核查是否存在已担保的透支额度

真正能够解除的方式

  • 债权人出具的解除文件是最明确的方式。它必须由债权人的有权人签署,写明担保合同的编号和日期,并说明是解除全部,还是仅解除未来的债务。
  • 依第699条对将来终止,适用于没有固定期限的持续性业务的担保。保证人通知债权人后,对通知到达之后债务人所进行的交易不再承担责任;在此之前产生的债务仍须负责。排除该权利的合同条款,依第685/1条无效。请使用能够证明送达日期的方式发送通知。
  • 主债务消灭 依第698条,担保随之消灭,例如公司已还清全部款项并关闭了额度。请索取账户已关闭、担保文件已退还的书面确认。

出售股份时,股份买卖合同应当约定:

  • 买方或公司必须在约定日期之前,或在支付最后一期价款之前,取得债权人的解除文件
  • 事先准备好替代保证人或担保物
  • 如果您在被解除之前被要求付款,买方或公司向您作出补偿
  • 在取得解除文件之前,扣留部分股份价款

这些约定只约束股份买卖的双方,不约束债权人,但让您享有要求补偿的权利。另请见企业买卖服务。

5. 离开之后,哪些事件可能减轻或解除您的责任?

请核查在您不在公司期间,债权人和公司做了什么。

  • 延长期限 第700条:如果您担保的是须在确定时间清偿的债务,而债权人给债务人延长了期限,除非保证人已同意,否则保证人被免责。事先给予的同意不能执行,但保证人是金融机构、或以收取报酬提供担保为常业的除外。不过第691条规定,债务人违约之后达成的债务减免协议,即使伴随还款期限的延长,也不视为第700条所指的延长期限。因此需要审查每一份债务重组协议的日期和内容。
  • 债务减免 第691条: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减免债务的,债权人必须在六十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减免后的债务无论由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全额清偿,保证人即被免责。
  • 通知迟延 第686条:债权人必须在债务人违约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若未在期限内通知,保证人对六十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损害赔偿和附带费用被免责(对本金不免责),而且在通知到达之前,债权人不得要求保证人付款。
  • 按原条件付款 第686条还规定,保证人可以选择按照债务人违约之前原有的付款条件,仅支付自己应负责的部分,这有可能使其以分期方式代替一次性付款。

这些事项都必须用文件来证明,例如公司违约的日期、您收到函件的日期,以及债务重组协议的副本。

6. 收到催款函之后,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暂时不要

  • 在律师审阅之前,签署债务确认书、还款协议或新的担保文件
  • 在没有书面说明以什么身份、就哪笔债务付款的情况下,支付部分款项
  • 对函件置之不理、不予回复,因为下一步往往就是诉讼

应当收集的文件

  • 带信封的催款函,并记录收到日期
  • 载有您姓名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及所有修改文件
  • 主授信合同、授信批准函,以及能找到的债务重组协议
  • 辞任书、向公司提交的证明,以及显示董事变更登记日期的公司登记证明
  • 股份买卖合同、股东名册,以及关于解除担保或补偿的约定
  • 您曾致函债权人请求解除或终止担保的函件,并附发送证明
  • 债权人曾寄来的函件,例如违约通知或债务减免通知
  • 您向债权人索取的债务明细,须区分本金、利息、费用和违约日期
  • 债权人持有的公司担保财产清单
  • 公司状态的信息,例如是否仍在经营、是否处于重整程序,或是否被提起破产申请

律师会核查的事项

  • 您签署时的身份,以及被催收的债务适用哪份合同
  • 被催收的债务是否在所担保的范围、上限和期限之内
  • 债权人是否依第686条在六十日内发出通知,所主张的利息金额是否正确
  • 是否存在第691条、第698条、第699条或第700条规定的免责事由
  • 如果是个人保证人,第688条至第690条规定的权利
  • 付款之后依第693条对公司享有的追偿权,以及依合同要求股份买方补偿的权利

如果公司处于重整程序或已破产,对保证人的影响适用特别规则。概况请见破产与重整案件债权人指南;如果您已被起诉或已进入强制执行,请见被强制执行的债务人指南。

7. 为公司债务担保者的检查清单

辞任或出售股份之前

  • 收集载有您姓名的所有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修改文件
  • 确认每一份文件中您签署的身份:代表公司、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 核查每份担保合同的范围、上限、期限和终止条件
  • 在实际离开之前,与公司或股份买方协商,由其提供替代保证人或担保物
  • 将解除、补偿和扣留价款的条款写入股份买卖合同或交接记录

离开公司之后

  • 发送解除申请;若符合条件,依第699条发送对将来终止的通知,并保留送达日期的证明
  • 取得由有权人签署、写明合同编号和日期的债权人解除文件
  • 跟进已抵押的财产是否已在土地厅办理抵押注销
  • 要求公司在提高额度、债务重组或发生违约时通知您

收到催款函时

  • 记录收到日期,在审阅之前不要签署任何新文件
  • 索取区分本金、利息和违约日期的债务明细
  • 按第6节收集文件,并交由律师审阅
  • 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回复债权人

延伸阅读

您在公司的职位可以因辞任或出售股份而改变,但担保合同只能因债权人出具解除文件、依法终止,或债务消灭而改变。

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或发送详情给我们。我们可以协助审阅担保合同和修改文件、起草请求解除或终止的函件、起草股份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条款,以及回复债权人的催款函。另请参阅合同与商业文件。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辞去董事并办理登记后,担保也随之终止吗?+

不会自动终止。担保合同是您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并不与董事职位挂钩。董事变更登记改变的,只是谁有权代表公司的信息。您必须另行书面请求债权人解除担保,或另行行使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权利(请见第4节)。

保证人和共同借款人有什么区别?+

共同借款人与公司一样是主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立即要求其清偿。作为个人的保证人享有第688条至第690条规定的权利,例如要求先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先对担保物强制执行;此外,第681/1条规定,约定个人保证人承担连带债务人责任的条款无效(请见第1节和第3节)。

我离开之后银行提高了公司的授信额度,我对新额度也要负责吗?+

取决于您所签署的担保合同。第681条要求对未来债务的担保写明目的、债务产生原因的性质、最高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只对所列明的债务负责。如果您没有签署修改协议或新的担保文件,应核对新额度是否仍在原来的范围和上限之内(请见第2节)。

我可以自己解除担保吗?+

如果是对没有固定期限的持续性业务所作的担保,根据第699条,保证人可以通知债权人,对将来终止担保,但通知到达债权人之前已产生的债务仍须负责。如果是对期限确定的单笔债务的担保,则需要与债权人协商,取得其同意解除(请见第4节)。

收到银行的催款函,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带信封的催款函及收到日期;担保合同及所有修改文件;借款合同和债务重组协议;辞任的证明和公司登记证明;股份转让文件;解除或终止担保的通知;以及区分本金、利息和费用的债务明细(请见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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