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怀疑一名员工有违规行为,在核实期间不想让他上班。人事写了一份文件:“调查结束前无薪停职。”员工收到后,不知道该不该签字,也不知道如果怀疑错了,钱能不能要回来。在职场里被叫作“停职”的做法,法律上至少区分三种不同的制度:为调查而停职、作为纪律处分的停职,以及雇主有必要事由时的临时停工。它们的要件和工资处理各不相同。
本文只讲停职问题,写给员工以及人事和雇主共同使用。查处舞弊案件的整体流程请见员工舞弊的内部调查,骚扰投诉请见职场性骚扰:雇主的义务,降薪或削减福利请见降低工资、工作日和福利。
核心答案
调查期间停职,只有在工作规则或劳动条件协议授予雇主该权力时才被允许。必须有书面命令,期限不得超过7天,并须支付不低于工作日工资50%的款项。如果调查后查明员工没有过错,雇主必须补足停职期间的全部工资,并加计每年15%的利息。作为处分的停职与第75条的临时停工是另外的制度,各有自己的要件。
法律依据 《劳动保护法》B.E. 2541 第116条禁止在调查期间让涉嫌违规的员工停职,除非工作规则或劳动条件协议允许。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下令,写明违规事项和期限,停职不得超过7天,并须在停职前通知员工。停职期间,按规则或协议规定的比例支付,该比例不得低于停职前员工所领工作日工资的50%。第117条规定,调查结束后如果员工没有过错,雇主应支付自停职之日起的工作日工资,将依第116条已支付的金额计入,并加计每年15%的利息。第108条要求员工合计达10人以上的雇主制定工作规则,规则须包含纪律和纪律处分事项。第75条涉及支付不低于75%工资的临时停业。
我们的实务观察 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并不是雇主无权停职,而是通过聊天消息、不写明违规事项也不写明结束日期、以“先休息几天”为名下达无薪停职。这样的命令不符合第116条,员工的嫌疑一旦被排除,雇主就有义务连同利息补足差额。员工一方如果未加备注就签字,或者干脆失联,往往也会让自己的主张没有记录。结论取决于工作规则、事实与证据,以及劳动法院的个案判断。
贯穿本文的假设案例:孔敬一家建材店有40名员工。人事专员努发现仓库钢筋库存少于账面,负责该区域的仓库员工帕日薪450泰铢。努打算在核查的5天里不让帕上班。
1. 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为调查而停职
第116条规定了以下要件。缺少任何一项,停职命令都可能被认为违法。
- 书面上的权力。 工作规则或劳动条件协议必须允许调查期间停职。没有这类规定,雇主就没有停职的权利。
- 书面命令。 写明涉嫌的违规事项和停职期限。口头指示或简短的聊天消息不够。
- 7天以内。 这是第116条的上限,而不是必须用满的标准期限。
- 停职前通知。 对员工的通知须在停职开始之前作出,不能事后补。
- 停职期间的支付。 按规则或协议的比例,不低于停职前所领工作日工资的50%。
根据第108条,员工达10人以上的雇主必须制定工作规则。如果已有,请核对是否有调查期间停职的条款,以及写的是什么支付比例。如果没有,应先修订规则,并适用于修订之后发生的事件。为了覆盖已经发生的案件而事后加条款,是风险很高的做法。这与人事何时应让律师把关的思路也一致。
为调查而停职不是处分。它是一项暂时性措施,用于保证调查不受妨碍,例如担心销毁文件或向证人施压。因此命令中最好写明为什么员工需要暂不上班。
2. 停职期间付多少,嫌疑排除后怎么办
停职期间,雇主按规则或协议规定的比例支付,不得低于停职前员工所领工作日工资的50%。如果规则规定为70%,就付70%。“为调查而停职期间无薪”的规则,违反第116条的最低标准。
调查结束后,结果有两种。
| 结果 | 对停职期间工资的影响 |
|---|---|
| 员工没有过错 | 雇主应支付自停职之日起的工作日工资,已依第116条支付的部分计入,并加计每年15%的利息(第117条) |
| 员工有过错 | 第117条不适用。雇主可依工作规则和法律考虑处分 |
在假设案例中,帕的日薪是450泰铢,被停职5天。商店按50%支付,即每天225泰铢,共1,125泰铢。如果调查认定帕没有过错,商店须支付5天的全额工资2,250泰铢;已付的1,125泰铢计入,所以还须补付剩余的1,125泰铢,并加计每年15%的利息。这些数字只是演示算法的例子,实际工资以合同和工资单为准。
提示:如果工作规则与第116条不符,例如规定停职15天或无薪停职,低于《劳动保护法》最低标准的部分应视为不能保护雇主。雇主应把规则修订得与法律一致。
3. 作为处分的停职有何不同
作为处分的停职,是调查认定员工确实违规之后施加的制裁,例如对某种程度的违规处以3天无薪停职。它不属于第116条、第117条的范围,而是依据第108条的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必须包含纪律和纪律处分。
要让停职处分站得住,规则中至少应写明:
- 处分种类。 无薪停职是由轻到重排列的纪律处分之一,例如口头告诫、书面警告、停职、解雇。
- 适用的违规行为。 写得足够明确,使员工能事先知道。
- 最长期限。 每次最多几天,以便与违规程度保持相称。
- 有权下令的人及程序。 例如先给员工陈述机会。
- 公示。 规则要告知员工,并遵守第108条规定的程序。
如果规则中没有停职处分,那么调查后下令无薪停职,就有较大风险被视为拖欠员工应得的工资。工资扣款也受第76条限制,所以不应把扣款当作未写明的处分的捷径。致员工:如果您认为处分不符合规则或相对违规过重,请保留文件,并在接受之前先征求意见。法院会在个案中同时审查规则和处分是否相当。
4. 第75条的临时停工与这两者有何不同
第75条与员工是否有过错无关。它处理的是雇主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必要事由,需要全部或部分临时停止业务的情形,例如原料用完、机器严重损坏。雇主须在不安排工作的整个期间,按停工前所领工作日工资的至少75%支付,并须在开始日之前书面通知。详见降低工资、工作日和福利。
容易混淆之处:雇主不能对一名被怀疑的员工适用第75条。那属于为调查而停职,适用第116条。反过来,第116条的停职也不是行情不好时压缩成本的手段。
5. 三者对比
| 项目 | 为调查而停职 | 作为处分的停职 | 临时停工 |
|---|---|---|---|
| 主要条文 | 第116条、第117条 | 第108条(工作规则,纪律与纪律处分) | 第75条 |
| 所需依据 | 授权的工作规则或协议 | 规定停职处分及适用违规行为的工作规则 | 不可抗力以外的必要事由 |
| 期限 | 7天以内 | 依规则,须相称 | 视业务需要 |
| 休息期间的工资 | 依规则,不低于50% | 依规则(停职处分通常该期间无薪) | 不低于75% |
| 书面文件 | 写明违规事项和期限的书面命令,停职前通知 | 写明规则和理由的处分通知书 | 事先书面通知 |
| 员工没有过错时 | 工资全额加每年15%利息 | 不应施加处分;已施加的应撤销并退还工资 | 与有无过错无关 |
6. 为调查而停职的停职令范本
请按各公司的工作规则调整,使用前先确认规则确实允许停职。
为调查而停职的命令 第___/____号
命令日期:___________
致:帕 先生(职位:仓库员工,工号 ____)
1. 本公司工作规则第___条规定,在调查涉嫌违规期间,雇主可以让员工停职。
2. 本公司获悉,您可能与___日仓库钢筋库存少于账面一事有关。这只是怀疑,并非认定您有过错。
3. 本公司已成立调查委员会,为调查之需,自____日至____日(共___天,7天以内)让您停职。
4. 停职理由:确保文件与库存核查不受妨碍。
5. 停职期间,本公司在正常发薪日按每天____泰铢(工作日工资的___%,不低于50%)支付。
6. 如调查结束后查明您没有过错,本公司将把已支付的金额计入,按整个停职期间的工作日工资补足差额,并加计每年15%的利息。
7. 您有权说明事实并向委员会提交证据。听取意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8. 停职期间,请保持电话 ____ 和邮箱 ____ 畅通,并在停职结束前不要进入仓库和库存系统。
下令人:__________(有权人) 职位:__________
本命令已于停职开始前的____日____时通知员工。
签收人签名:________(仅确认收到文件,不表示承认任何违规)
注意:命令必须在停职第一天之前送到员工手中。如通过聊天或邮件发送,请保留发送和已读的证据。不要写出已认定员工有责任的措辞。
7. 如何公平地进行调查并留下可用的记录
即使停职令正确,之后的调查不公平也无济于事。雇主最终解雇、员工起诉时,劳动法院会同时审查理由和程序。一般性指引请见员工被解雇时的权利,应对索赔的准备请见雇主在劳动法院的抗辩。
- 设立委员会。 至少2至3人,包括人事和既非投诉人也非被调查人的上级。不要让与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委员。
- 书面通知嫌疑。 让员工知道自己被怀疑做了什么、何时、依据哪些文件。
- 给予陈述机会。 请员工陈述,给予合理的准备时间,允许其提交证人或文件。
- 合法取证。 账簿、库存记录、依规定安装并已告知的监控等。不得未经授权访问员工的手机、私人邮箱或社交媒体账号,否则可能违反《计算机犯罪法》和B.E. 2562《个人数据保护法》。
- 做好记录。 日期时间、在场人员、提问、回答、出示的文件。向陈述人宣读并请其签字,若拒绝签字则记录该事实。
- 撰写报告。 区分事实与委员会意见,提交有决定权的人,并书面通知结果。
- 确定时间。 拖得越久,员工的损害越大,员工嫌疑被排除时雇主要补付的差额也越多。
涉及舞弊等重大案件,需要谨慎处理证据和分离程序时,可参阅我们的员工调查服务。
8. 被下达停职令的员工应该怎么做
- 仅以收到为限签字。 写明“仅确认收到文件,不表示承认任何违规”,并索取副本。拿不到原件,就拍照留存。
- 核对停职令。 涉嫌的违规事项、7天以内的期限、支付比例、开始前是否通知。对照工作规则和合同。
- 书面回复。 逐项回应嫌疑,附上文件或指出证人,连同发送证据保留副本。
- 保持联系畅通。 回应委员会的电话、邮件和消息,并出席听取意见。失联会让雇主主张您不配合。
- 保留支付记录。 工资单和停职期间收到的金额,用来在嫌疑排除时与50%的最低额及第117条的差额作比较。
- 不要签署看不懂的认错书或弃权书。 要求有时间阅读,并征求意见。
- 不要带走公司数据,也不要向证人施压。 这会构成新的违规。
检查清单
雇主、人事在停职前核对
- 工作规则或协议允许调查期间停职,且支付比例不低于50%
- 有写明涉嫌违规事项和7天以内期限的书面命令
- 在停职开始前已通知员工,并保留通知证据
- 已成立无利害关系的委员会,并书面通知了嫌疑
调查期间
- 在正常发薪日按规定比例支付停职期间的工资
- 员工可以陈述并提交证据
- 陈述有记录,员工已阅读并签字
- 取证不侵犯隐私,也未未经授权访问员工账号
调查结束时
- 区分事实与意见,书面通知结果
- 员工没有过错的,补付工资余额并加计每年15%的利息
- 员工有过错的,在处分前先核对规则中的处分及其是否相称
员工适用
- 仅以收到为限签字,并索取副本
- 书面回复,并保留发送证据
- 保持联系畅通,出席听取意见
- 保留工资单和停职期间收到的金额
延伸阅读
- 员工舞弊的内部调查 — 怀疑舞弊时的整体流程,包括报案和追款
- 职场性骚扰:雇主的义务 — 调查对象是骚扰投诉时
- 降低工资、工作日和福利 — 第75条临时停工与同意问题
- 员工被解雇时的权利 — 调查以解雇告终时
- 雇主在劳动法院的抗辩 — 被索赔前的文件准备
- 人事何时应让律师把关 — 工作规则与警告函
停职必须准确区分是为调查而停职、作为处分的停职,还是临时停工,因为它们的要件、书面文件和工资各不相同。
我们协助审查工作规则、起草停职令和嫌疑通知书、设计调查程序,并为被停职的员工提供意见。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员工调查。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