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不存在泰文版或英文版一定胜出的现成答案。法院首先看的是合同本身是否对此作了约定。有优先语言条款的,因为是当事人自己的约定,是最有力的起点。但这类条款有局限,对附件、采购订单、报价单,以及只用一种语言作成的事后修改,往往起不到保护作用。
没有条款时,法院适用一般原则。《民商法典》第171条要求重真实意思而不拘泥字面,第368条要求依诚实信用并考虑惯例解释合同。因此法院看的不只是冲突的那一条,而是整份合同、谈判中往来的草稿以及当事人实际的做法。向泰国法院提交外文文件时,可能需要附泰文译本(《民事诉讼法》第46条)。
最稳妥的办法是在签约前就消除不一致:确定一种主导语言,用回译核对,制作术语定义表,并使条款编号完全相同。
1. 优先语言条款如何起作用
该条款规定两个版本冲突时以哪个为准。例如:“本合同以两种语言作成。如有不一致,以英文版为准。”它能减少争论,但要检查以下弱点。
- 条款只出现在一个版本中。 如果只有英文版有,而对方签署的泰文版没有,或写的恰恰相反,则条款是否有约束力以及各方如何理解就不清楚。
- 只涵盖合同正文。 附件、价格表、工作说明书(SOW)、采购订单和报价单可能是另外的文件。只写“本合同”的条款可能涉及不到它们。
- 事后修改只有一种语言。 只用英文作修改文件而不改原合同的泰文版,两个版本就会在没有人有意的情况下越离越远。
- 并不选定诉讼语言。 约定以英文版为准,泰国法院也不会因此用英文审理,仍需泰文译本(见第3节)。
- 措辞含糊。 “解释时以英文版为准”与“适用英文版”,在泰文版有英文版没有的权利义务时,结果可能不同。
即使条款明确,法院也未必无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想让该条款产生什么效力,仍要依第171条和第368条解释。因此条款要写清楚,当事人的行为也不应与之矛盾。
2. 没有条款时,法院怎么做
法院从《民商法典》的三个条文出发。
- 第171条: 解释意思表示时,应重视真实意思,而不是字句或文字。
- 第368条: 合同应依诚实信用的意思,并考虑惯例予以解释。
- 第11条: 有疑义时,作有利于该债务承担方的解释。
最高法院第3416/2566号判决(佛历2566年,公历2023年)认为,解释应依双方的理解,不能只采纳一方的意思,第171条的真实意思优先于措辞。该案涉及和解协议而非双语合同,但解释原则相同。
两个版本冲突时,法院通常会问以下问题。这是根据解释方法得出的观察,不是法律规定的清单。
- 谈判期间的草稿和邮件显示双方就此达成了什么?
- 双方实际阅读并据以谈判的是哪个版本?
- 谁起草、谁翻译?差异源于翻译错误,还是有意修改?
- 争议发生前,当事人如何履行?例如何时付款、何时交货。
- 与合同其他部分一并阅读,哪个版本与其他条款更一致?
如果做完这些仍有疑义,第11条是最后手段:作有利于承担债务一方的解释,例如要付款或承担责任的一方。最高法院第6232/2564号判决(佛历2564年,公历2021年)涉及条款彼此矛盾的保证合同,法院作了有利于保证人的解释。它不是双语合同,但说明措辞冲突时,后果可能落在起草不当的一方。具体结果取决于各案事实。
3. 英文文件在泰国法院需要译本吗
《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法院程序以泰文进行,诉状等书状和卷宗内的文件须以泰文书写。提交法院的文件原件为外文的,法院命令提交方提供全文或重要部分的译文,并附认证一并附于原件。
最高法院的判例表明,实务并不僵化。
- 第3924/2551号(佛历2551年,公历2008年):随起诉状附上并附有译文、作为证据援引的英文合同,被认为是合法进入卷宗的证据,法院有权采信。
- 第4725/2565号和第5554/2561号(佛历2565年、2561年,公历2022年、2018年):向法院提交外文文件,除非法院命令翻译,并不总是需要泰文译本。
实务结论:重要合同若为英文,应在起诉前或应对争议前准备好经认证的泰文译本。双方译文不一致时,翻译就成了第二层争议。专业认证翻译在签约前同样有用。参见公证与翻译服务。
4. 四类不一致(假设示例)
以下为说明风险而虚构的情景,并非真实案件。
4.1 付款日期。 英文版写“30日内付款”,没有说明从何时起算。泰文版写“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卖方在交货20天后才开出发票。买方依泰文版称尚未到期,卖方依英文版主张逾期利息。问题在于此前的履行惯例,以及谈判草稿对起算点的写法。
4.2 工作范围。 英文版写“设备的供应和安装”,泰文版只写“供应设备”,“包括安装”不见了。承包人另行主张安装费,业主称价格已包含。争点是报价单和图纸是否已把安装计入价格,以及谁提出了该措辞。
4.3 违约金费率。 英文版约定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1%,泰文版为每日1%,相差十倍。客户按高费率扣款。法律上,依第379条违约金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予没收,依第383条第1款,过高时法院可减至适当数额,并考虑债权人一切合法利益。但已经支付的,请求酌减的权利即丧失,所以不要在不保留权利的情况下按高费率付款。另参见客户自行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4.4 解除。 英文版要求提前30日通知,泰文版要求提前60日。一方在30日时发出通知并停止履行,另一方称解除无效,并主张剩余期间的损害赔偿。风险在于行动过早的一方反而成为违约方。
5. 表:不一致类型、风险与对策
| 类型 | 风险 | 签约前对策 |
|---|---|---|
| 付款日期 | 违约日不同,利息和解除权的起算日不同 | 用日期或明确事件写明期间起算点,两种语言用同样措辞 |
| 工作范围 | 追加工作索赔,价格争议 | 把范围清单作为同一附件附上,并明确不包括的内容 |
| 违约金费率 | 费率不同,被按高费率扣款 | 用对照表核对每个数字,约定总额上限 |
| 解除与通知期限 | 解除无效,被索赔 | 天数和通知方式一致,写明通知地址和邮箱 |
| 术语定义 | 同一词被译成不同含义,限制范围宽窄不同 | 制作双语术语定义表并全文适用 |
| 附件、采购订单、报价单 | 优先语言条款涉及不到 | 写明涵盖全部附件和修改文件,并设定文件优先顺序 |
| 事后修改 | 只改一个版本,版本越离越远 | 一律双语作成,或约定两种语言齐备后才生效 |
| 条款只在一个版本中 | 是否有约束力不清,理解不同 | 两个版本放入相同条款并都签署 |
6. 审查中容易漏掉的附件、采购订单和报价单
主合同通常经过双语核对,而日常使用的文件却没有。例如外国客户以英文发来的采购订单、销售人员以泰文制作的报价单、采购订单背面的条款。这些文件可能载有与主合同不同的付款条件、违约金和取消权。如果主合同没有写明文件的优先顺序,就会为适用哪份文件而起争议。
为降低风险,应在主合同中写明哪些文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冲突时以哪个为先,以及采购订单不得变更主合同条款,除非由有权人书面签署。参见没有法务部门时的合同审查。
7. 签约前双语合同的审查步骤
- 确定一种主导语言。 用该语言起草和谈判,然后翻译。不要让双方各用自己的语言分头起草。
- 在两个版本中都写入优先语言条款。 措辞应涵盖附件和修改文件。
- 做回译。 由另一个人在不看原文的情况下把泰文版译回英文,再与原版比较。出现差异的地方就是风险点。
- 制作术语定义表。 把“工作日”“间接损失”“保密信息”等以双语并列,全文遵循。
- 条款编号相同。 泰文版7.2对应英文版7.2,便于对照和相互引用。
- 单独核对数字和日期。 金额、百分比、天数,以及佛历与公历(如2569年与2026年)。
- 核对附件和随附文件。 是否有双语版本,引用的条款是否正确。
- 两个版本都签署。 把带有日期和版本号的文件作为一套保存。
如希望律师在签约前审查双语合同,参见合同与文件。
8. 争议发生后该怎么做
- 全部保存。 签署版、每一轮草稿、谈判邮件、聊天记录和采购订单。不要修改或覆盖原始文件。
- 制作逐条对照表。 显示哪里不同,影响多少金额或什么权利。
- 核查优先语言条款。 有没有,在哪个版本,涵盖哪些文件。
- 看过去的行为。 当事人一直遵循哪个版本,可能成为真实意思的证据。
- 分析之前不要擅自行动。 停止付款、停止工作或解除合同,一旦解释错误,我方可能成为违约方。
- 书面保留权利。 如果暂时必须付款或履行,应说明这样做并不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 准备经认证的译本。 以备向法院提交。
- 谨慎回复催告函或违约指控函。 参见收到指控违约的函件。
9. 常见错误
- 不看条款和真实意思,就认为“英文版总是胜出”或“泰文版总是胜出”。
- 销售人员或译者各自制作一个版本,没有人对照。
- 使用机器翻译,不核对数字、日期和法律术语就签字。
- 用修改文件只改一个版本,不改另一个。
- 采购订单或报价单带有与主合同冲突的条件,又没有优先顺序条款。
- 以为法院会酌减过高的违约金就签字。这属于裁量,结果没有保证。
- 不保留权利就按高费率支付违约金,从而丧失依第383条请求酌减的权利。
- 按自己阅读的版本的期限发出解除通知,没有核对另一个版本。
10. 签约前与争议发生后的检查清单
- 已确定主导语言,优先语言条款在两个版本中都有
- 条款涵盖附件、随附文件和修改文件
- 已做回译并修正差异
- 已制作双语术语定义表
- 条款编号一致,数字、日期、期限、违约金费率处处一致
- 解除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一致
- 采购订单、报价单和SOW已设定优先顺序
- 两个版本都已签署并作为一套保存
- 争议发生后,已保存草稿、邮件和原始文件
- 回复之前已制作对照表
- 如暂时付款或履行,已书面保留权利
- 已准备经认证的泰文译本,以备提交法院
延伸阅读
- 没有法务部门,签约前如何审查合同 — 公司内部的审查与审批流程
- 大客户把合同发来让签 — 对方起草的合同
- 客户自行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 违约金与法院酌减
- 在线签署公司合同需要哪些证据 — 签署及两个版本的证据保存
- 收到指控违约的函件 — 争议开始时
优先语言条款只有写得清楚并涵盖全套文件时才有帮助。签约前就不让两个版本冲突,比到法庭上证明意思更省钱,也更可靠。
我们协助审查双语合同、逐条对照文本、起草优先语言条款和文件优先顺序,并在因版本不一致发生争议时评估各种选择。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合同与文件和公证与翻译服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