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解答
指控貴公司違約的函件只是一項主張,而不是判決。最初幾天的做法,比回函措辭是否高明更重要:不要置之不理,不要帶著情緒回覆,不要承認任何事,並在任何內容發出之前,把全部檔案交給律師。冷靜、準確、保留己方立場並要求對方說明依據的回覆,通常好過沉默,也好過冗長的辯駁。
規則(《民商法典》)。 根據第387條,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確定合理期限,催告其在該期限內履行;若仍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386條規定,解除合同通過向對方作出意思表示來進行。第193/1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承認債務時訴訟時效中斷,例如書面承認債務、部分清償、支付利息、提供擔保,或作出任何明確表明承認債務的行為。因此,一封函件可能是走向解約的第一步,而您自己的回函也可能產生法律效果。
我們的實務觀點。 把這封函件當作一個截止日期和一次文件整理工作。最初兩天內保全證據,指定一人負責對外聯絡,並把合同和時間線交給律師。待律師閱讀合同之後,再決定如何回應(不回覆、臨時回覆、附理由的反駁、提出補救方案,或提出和解)。本指南講的是收到函件。如果您是發函一方,請參閱我們的催款函服務。
1. 最初48小時應該做什麼?
| 應該做 | 不應該做 |
|---|---|
| 記錄函件到達日期、送達方式(掛號信、郵件、LINE、專人遞送)以及簽收人 | 當天打電話或發聊天訊息"澄清一下" |
| 記下函件中的回覆期限,並提前設定提醒、留出餘量 | 因為覺得指控不成立就無視期限 |
| 指定一人代表公司處理此糾紛 | 讓銷售、財務和董事各自按自己的方式回應 |
| 書面通知員工保留與該交易有關的郵件、聊天、文件和紙質記錄,不得刪除 | 刪除或"整理"聊天記錄,或在事後修改文件 |
| 把函件、合同和所有修訂文件交給律師 | 承認過錯、書面為問題道歉,或承諾付款 |
| 在律師給出意見之前,暫停就此事向對方付款 | 在沒有書面保留(宣告不構成承認)的情況下作出部分付款 |
有兩點值得多說幾句。
保全,而不是篩選。 法院和對方律師看重原始記錄。請保留帶有日期顯示的聊天匯出文件、帶附件的原始郵件,以及存放這些內容的手機和賬號。如果關鍵人員即將離職,現在就複製其郵箱和聊天記錄。
核對發函人和函件形式。 發函人是合同當事人、獲授權的代表,還是代表當事人的律師?函件援引的合同、公司和條款是否正確?發給錯誤主體、或建立在錯誤合同之上的函件仍然值得回應,但這一錯誤應記入您的筆記。
2. 應該為律師收集什麼?
寧多勿少。丟棄文件比事後追查要快。對一般商業糾紛:
- 合同及所有修訂文件,包括附函、附件、規格書、價目表,以及印在報價單或採購訂單上的一般條款。
- 報價單、採購訂單和訂單確認書,包括先於合同或與合同並存的文件。
- 交貨與驗收記錄: 送貨單、已簽收的回執、交接或完工證書、測試或檢驗報告。
- 發票、收據、對賬單和銀行付款憑證,並註明少付或貸項通知單。
- 往來溝通: 郵件、LINE 及其他聊天訊息、會議紀要,以及對方曾提出(或從未提出)問題的所有記錄。
- 相關人員名單,以及能如實陳述情況的人:誰負責談判、誰交貨、誰驗收、誰接收投訴。
- 對方自身的違約: 遲延付款、變更規格、未提供場地或資訊、未遵守通知程序。
- 您的損失(如有):額外成本、損失的訂單、有缺陷的貨物。請會計提供支援性資料。這是抵銷或反訴的材料。
- 保險: 職業責任險、產品責任險、貨運險等保單。有些保單要求及時通知索賠,請核查保單條件。
- 如果交易部分為口頭約定, 請簡要記錄約定了什麼、何時、與誰約定。參見泰國口頭合同是否可執行。
如果合同是以電子方式簽署的,請保留簽署記錄和已簽署的文件。參見公司合同中的電子簽名。
3. 如何製作時間線?
時間線是律師進入糾紛最快的途徑。即使還不完整,也請在會面之前開始製作。每個事件一行,按日期排序,並對應一份文件。
| 日期 | 事件 | 文件 | 人員 |
|---|---|---|---|
| (日期) | 合同簽署 | 合同、附件A | (姓名、職務) |
| (日期) | 首次下單 | 採購訂單編號 | (姓名) |
| (日期) | 交貨或里程碑 | 送貨單、驗收單 | (姓名) |
| (日期) | 對方提出投訴 | 郵件或聊天訊息 | (姓名) |
| (日期) | 已付款或扣留付款 | 發票、銀行回單 | (姓名) |
| (日期) | 通知或催告 | 函件、郵件 | (姓名) |
請標出每一處空白。"我們不知道是誰驗收了這批貨"這句話,第一天告訴律師很有用;等期限過了才說,就沒什麼用了。
4. 在事態升級之前,顧問會做什麼?
律師拿到合同、時間線和函件之後,工作通常按以下順序進行:
- 評估案情。 合同究竟要求什麼,實際發生了什麼,對方的說法是否與文件相符?
- 核查通知與補救條款。 許多合同要求先書面通知違約並給予補救期,之後才能解除合同或主張違約金。合同沒有規定時,上文所述第387條的路徑(給予合理履行期限,然後解除)是背景規則。對方是否遵循了正確的步驟,往往是第一個真正的問題。
- 核查違約金或責任條款。 約定的違約金(เบี้ยปรับ)如果過高,法院可以予以減少(第383條,該條還要求法院考慮債權人所有合法利益,而不僅是財產方面的利益)。
- 決定回應方式。 現實的選擇包括:不回覆(很少明智)、簡短的臨時回覆、附理由的反駁、提出補救方案,或提出和解建議。正確的選擇取決於案情,以及您是否仍希望保持業務關係。
- 控制承認債務的風險。 任何回函、部分付款或付款計劃,在發出之前都應對照第193/14條第(1)項審查,因為承認債務的措辭或行為可能使時效中斷。這並不意味著不能協商,而是說措辭要有意識地選擇。
- 確立己方立場。 如果對方也有違約,或您遭受了損失,律師會考慮是現在就說明,還是依據第341條和第342條提出抵銷,或留待日後。
"不影響權利"(without prejudice)式協商。 在實務中,律師常把和解討論標註為"without prejudice"或"僅供和解目的",以表明報價並非承認。我們將其作為實務做法來介紹,而不是法定規則。我們尚未核實有泰國法律規定這種標註具有固定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要只依賴標註;報價應簡短,避免陳述無法證明的事實,並請律師審查文本。關於訴訟外解決糾紛的更全面介紹,請參閱我們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服務。
5. 回函該寫什麼,不該寫什麼?
首次回函通常很短。一封謹慎的臨時回函可以做到以下四點:
- 確認收到函件及日期,但不接受其中的事實。
- 說明公司正與顧問審查此事,並將在指定日期前回復。
- 保留一切權利,並請發函人指明合同條款、事實及所主張的救濟。
- 請發函人今後的聯絡傳送給指定人員或律師。
首次回函不應做的事:把整個案子辯論一遍、歸咎於某位員工、承諾付款、不說明具體內容就說"我們會處理",或附上未經審閱的文件。也不要抄送無需知曉的人。
6. 如果合同從未妥善書面化怎麼辦?
許多商業交易靠報價單、聊天記錄和慣例執行。這並不意味著對方沒有請求權,也不意味著您沒有。律師會根據文件和行為來判斷雙方約定了什麼。請從時間線和往來溝通入手,並參閱口頭合同。如果索賠實質上是未付發票,我們關於商業客戶拖欠發票的指南涵蓋債務方面。
7. 如果最終進入法院呢?
大多數違約函件不會以訴訟告終,但有些會。我們在這裡不列出訴訟步驟,因為時間和階段取決於具體案件。關於民事案件需要多長時間以及由什麼決定,請閱讀泰國民事案件需要多長時間。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上文第1至3節所做的一切將成為您證據的基礎。
清單:回覆之前
- 已記錄收到的日期和方式;已設定回覆期限提醒
- 指定一名發言人;已告知員工停止非正式討論
- 已向員工發出保全通知:不得刪除郵件、聊天或文件
- 已收集合同、所有修訂文件、採購訂單、報價單和一般條款
- 已收集交貨、驗收、發票和付款記錄
- 已匯出帶日期的聊天和郵件記錄
- 已開始製作時間線,並標出空白
- 已列出相關人員及各自了解的情況
- 已記錄對方自身的違約及證據
- 已記錄您的損失及支援性記錄
- 已核查保險單的通知要求
- 在律師審閱措辭之前,不付款、不道歉、不作承諾
- 如需更多時間,已起草並審核臨時回函
延伸閱讀
對違約指控的函件,最好在保全證據並把合同交給律師之後再回復,而不是在收到的當天。
我們協助公司評估違約指控、準備檔案,並進行回覆或協商。如需初步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更多內容請見法律通知函、合同與文件和月度法律顧問,或我們的民事訴訟業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